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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素养的现实困境及提升路径

2023-11-03蔡依婷

湖北畜牧兽医 2023年7期
关键词:数字化农民数字

蔡依婷

(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0)

2022 年3 月,国家网信办、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印发《2022 年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工作要点》明确提出,“加快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提高农民数字化‘新农具’应用水平”。同时,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发布的《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中国乡村数字素养调查分析报告》分析,新时代城乡数字鸿沟问题的主要矛盾正从基础设施差距向数字素养差距转变。提高农民数字素养已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现实需求和重要任务。但农民在数字素养培养过程中存在数字接触率偏低[1]、数字化技能匮乏[2]、数字资源利用不足[3]等问题,严重制约了数字乡村建设的推进与乡村治理的有效性。探究数字素养对数字乡村发展的作用机理,以期是缓解农村数字贫困现状的现实需求。

1 农民数字素养的概念界定及价值意蕴

1.1 农民数字素养的基本概念

在数字化时代,数字素养正成为一种社会公民生存的基本能力。Gilster[4]提出数字素养,并将其界定为个体利用数字技术以理解和使用来自多种渠道、经由计算机呈现的各种数字信息并从事数字媒体运营的能力。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定义数字素养,主要关注的是个人在数字社会中从技术知识到认知技能,再到社会实践和主动参与数字内容的过程[5]。高欣峰等[6]通过检索国内政府文件报告发现,数字素养的政策与数字经济发展密切相关。不同国家在社会制度、历史文化、政治立场等方面需求有差异,关于数字素养概念的理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但数字素养的内涵都包括了知识、技能、态度3 个维度。当数字素养被应用到农民这一特定身份中去,主要涉及的是农民将数字化技术贯穿于乡村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方面所表现出的态度与能力。常凌翀[1]认为农民数字素养就是农民对数字媒介的使用能力和对媒介信息的基本看法,主要包括媒介认知和媒介行为。苏岚岚等[7]将农民数字素养界定为数字化情境下农民在生产与生活实践中所具备的或形成的有关数字知识、数字能力和数字意识的综合体。鉴于此,本研究将从认知-意愿-能力3 个维度对农民数字素养进行界定,是农民在数字化情境中进行社会交往与生产经营所应具备的数字认知、数字意愿与数字能力的集合(图1)。具体而言,数字认知是农民从数量与质量上对数字化知识与技术的感知程度。数字意愿是村民在数字认知的基础上,为获得信息需求的满足而对数字资源及信息发展所产生的主观看法及行为倾向。数字能力是农民在复杂的数字化环境中,使用数字设备及软件进行学习、工作与社交等的生存技能。

图1 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素养的结构

1.2 农民数字素养赋能数字乡村发展的作用机理

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网络技术、数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的发展为乡村社会带来产业延伸与重塑新机遇,为乡村发展提供新动能[8]。首先,农民数字素养激发乡村经济数字化发展新动力。对数字价值敏感性和洞察力较强的农民,能自觉主动地适应数字化浪潮,获得并利用信息技术识别和挖掘农村地区的资源优势,进而推动农村传统与现代产业的深度融合、实现生产要素和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其次,农民数字素养催生乡村治理数字化建设新活力。乡村治理数字化是以数字化技术工具为载体,推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内容等治理要素数字化的创新过程。对数字技术的敏感程度和信息获取、理解及运用能力越高的农民,其在乡村数字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意识越强,越能够主动利用数字化工具充分获取有关村务信息资源,从而激发乡村建设内生活力。最后,农民数字素养助推乡村文化数字化转型。在数字赋权的支持下,农民的数字文化生活是一种基于自我认知结构的有限选择与构建的过程。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的客观获得与体验价值的实现要求农民在具有较高数字素养的基础上,通过数字技术使用和数字化参与,以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并适应农村数字文化生活,从而推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提高。

2 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素养面临的困境分析

2.1 农民数字素养提升面临的挑战与障碍

数字技术的爆炸式增长为处于现代化的人们提供了新的生活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将未能有效使用数字技术的人群排斥在外。在数字社会发展迅猛的背景下,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数字鸿沟被进一步拉开。据中国社会科学院信息化研究中心评估2021 年中国居民数字素养发展现状及城乡差异报告发现,城乡居民数字素养平均得分差距高达21.2分,而农民数字素养得分仅为35.1 分;在对不同职业群体的数字素养进行评估时,农民数字素养得分仅18.6 分,远低于全体人群43.6 分的平均值[9]。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信息技术对部分农村群体的排外性,减少了广大村民切实享受乡村善治福利的机会。

2.1.1 数字认知障碍:农民数字资源供求“不匹配” 数字认知是人类认识和处理数字化资源的能力,与个体的认知结构密切相关。具有数字认知能力的人能够合理认识到选择什么样的知识信息、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处理和利用,从而实现利益最大化。但从现实情况分析,大部分农民的数字意识与认知力不足,数字技术的赋能作用尚未有效利用。一方面,农民数字认知量不足。农民的数字接触大多以电视与广播作为主要信息渠道,以获得有关国家政策、社会新闻、农业技术等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单一的数字化工具所包含与农业生产相关的信息内容与信息价值有限,难以满足村民对数字化知识与技术的需求,无法被农民有效利用并转化为数字生产力。此外,乡村的有效治理离不开“互联网+政务服务”等数字化政务平台的建设,而农村地区是电子政务和移动政务的荒漠,多数农民都不了解或不知晓政府门户网站或“两微一端”[10],弱化了各主体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积极性,减少了村民民主参与乡村治理的机会。另一方面,村民数字认知的局限。数字技术具有超人类社会的自主性和复杂性,普通村民难以了解其运作机制,即便是数字技术出现了侵害权益等行为,也难以及时发现并捍卫自身权益。尤其在面对低门槛、虚拟化的社交软件时,往往在海量数据库中难以辨别真假与优劣,被困于广告之中,反而可能因消极意象而引发其价值偏离主流,成为数字化技术的受害者与数字时代权力被剥夺的对象。

2.1.2 数字意愿障碍:农民数字治理参与“消极化” 数字意愿涉及个体在接受与使用数字资源时所产生的看法或行为倾向。基层社会延续着上千年的乡土性质,乡土熟人社会的治理方式以及小农经济的社会结构模式具有很强的封闭性、保守性。当面对现代数字技术时,具有浓厚乡土意识的农民往往对外界的瞬息万变反应迟钝、手足无措,对信息及现代化技术的学习与使用持消极态度,无法适应现代技术给他们传统生产和生活带来的改变。在乡村治理方式上,沿袭传统人治思维对村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数字化工具在乡村事务应用与农民互动交流中极其有限。部分乡镇干部习惯将乡村公共事务的治理置于虚拟化的数字与固定式的程序中,以标准化、规范化的手段与流程来完成治理任务,而公众很少能直接感触到数字化技术所带来的便利与普惠效应,从而降低了农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在数字经济发展上,大数据、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虽日益深入农业农村各领域,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村民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学习适应能力较弱,且其对数字工具具有潜意识化的高昂投资费用与运营成本有偏见,进一步影响到涉农主体的数字技术的使用意愿。农民使用数字技术从事政治参与、生产性活动、休闲娱乐、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并不强烈,加上缺乏数字技术使用的硬件条件基础,无法发挥数字技术赋能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效应。

2.1.3 数字能力障碍:农民数字技术使用“低效化” 数字能力指的是为了工作、休闲和交流,自信和批判地运用信息社会技术的能力[11]。数字化生理能力以及数字化经济能力是农民数字素养不足的重要原因。数字化生理能力表现为个体在身体状态和思维判断上能多大程度上接收数字信息与使用数字化设备的能力。数字化技术本身具有一定的准入门槛,对个体视听觉、智力、记忆力等基本生理功能有较高的要求。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分析,长期居住在农村中的主要人群大都是生理结构较为弱势的群体,该群体在查找、获取及接受数字信息及服务方面相对困难。此外,他们对数字化工具的使用基本采取实用主义立场,以即时通信和消遣娱乐为主要目的,而对其具体功能及是否满足自身需求不甚了解。数字技术应用水平低效化,无法促进农民将数字化知识与工具用于农业生产和改善生活。数字化经济能力指的是在满足基本物质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能在多大程度上承担使用数字化设备的成本。从事农业经营性的农民群体经济收入普遍较低,大部分村民认为互联网等数字化设备价格和网络连接费用偏高,而自己的收入水平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从而弱化使用数字技术的愿望和行动。物质基础支撑数字消费的不足使得农村家庭没有能力和机会参与数字经济与文化活动,难以满足产业升级与文化转型对数字化知识和技能的要求。

2.2 农民数字素养偏低的原因分析

社会环境塑造着农村居民的数字需求与价值观念,当农民对数字技术或使用方法的不熟悉而无法建立与数字技术的信任桥梁时,将阻碍其感知并享受数字服务的价值,从而扩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数字素养鸿沟。

2.2.1 物质性环境是农民数字素养偏低的实践空间 物质性环境是指政府为满足人们数字化需求而建设或创造的数字化物质要素和数字化物质空间,主要包括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公共服务供给以及数字化教育体系等。囿于中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客观上扩大了城乡公共服务的发展差距,引发了一系列不公平问题。一方面,农村公共信息服务可及性不足。根据CNNIC 发布的第49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1 年12 月,中国总体网民规模已达10.32 亿人,城镇网民数量为7.48 亿人,而农村网民数量为2.84 亿人,仅占网民整体规模的27.5%。尽管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在逐渐增加,但农村地区普及率远低于城市。对互联网信息的占有、获得与应用水平普遍不高,使得农村地区的数字弱势群体在信息时代对数字产品的工具性应用相当匮乏,难以充分享受信息化、智能化等高科技设施的服务。另一方面,公共数字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平等。据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有关数据显示,乡村中具备上网条件的家庭和能用电脑上网的家庭占比分别仅为85.6%和35.3%,即仍有2/3 的乡村家庭无法开展在线教育[12]。农村数字化教育体系的缺乏使得农民接受的正规数字化教育十分有限,无法充分发挥数字化教育驱动农民数字乡村建设的作用。数字技术所依赖的物质性环境较为薄弱,这给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和数字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2.2.2 制度性环境是农民数字素养偏低的触发因素 农民数字素养偏低所面临的制度性环境可分为国家战略层面制定的正式制度与乡村社会以传统文化、惯例和风俗习惯为主要内容的非正式制度。就正式制度环境而言,党中央、国务院出台《提升全民数字素养与行动技能纲要》《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侧重于强调数字乡村建设的宏观规划,并未制定具体的有关农民数字素养提升及其配套的行动计划。由于缺乏具体可行的制度性政策,部分地方政府侧重强调数字工具的“同质化”特征,而忽视各主体之间的“异质性”结构,不仅导致数字乡村“形式主义”泛化,也无助于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就非正式制度环境而言,村民在长期交往中形成的行为规范、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具有较强的封闭性与保守性,影响着乡村社会的秩序结构和农民的生产生活行为。鉴于网络空间具有不确定性与虚拟性,绝大部分农民对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等数字化设备带有消极片面的认知观念,束缚其对数字技术的深度使用。当内生于乡村社会文化的非正式制度环境与以数字乡村推进为代表的正式制度环境相并行时,数字化贫困的农民群体难以有效地适应数字信息技术给他们日常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冲击与改变。尤其在法律体系、伦理规约、监督机制滞后于数字运行规则的情境下,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摩擦加剧,进一步钳制了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制约数字技术与乡村发展的深度融合。

2.2.3 社会性环境是农民数字素养偏低的催化因素 数字化贫困的本质深入地植根于一个地方、社区或机构的社会和政治结构中。一方面,乡村人口结构难以适应数字乡村建设的需要。中国中青年劳动力流失严重。据《2021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 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 251 万人,其中跨省流动农民工7 130 万人。尤其是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外流,使得数字技术在向乡村地区推行时面临重重阻碍。而在农村大多以老年人、儿童和妇女居多,他们往往会因文化教育、物质条件和生理缺陷等因素制约其获取数字化服务、应用数字化工具的愿望和能力,导致这部分群体在数字乡村推进过程中逐渐被边缘化,成为农村数字贫困者。农村数字贫困者的社会网络同质性高,在难以获取外部社会资本支持的情况下,无法打破社会网络的认知局限与规范限制,容易陷入数字贫困的恶性循环[13]。另一方面,农村居民缺乏来自亲戚、邻居和朋友的社会支持也会导致其数字化贫困现象的产生及加剧[14]。由于城市化的推进加速了乡村人口的外流性,加剧了数字贫困者缺乏来自亲戚、邻居、朋友的物质帮助与情感支持,难以形成对数字化设备使用的有效经验,致使其挫败感与失落感的增加,产生数字化规避行为的现象,从而无法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正如Giddens[15]所言,“人的能力受到社会系统结构的限制,而社会系统结构又通过人的决策得到加强和复制”。

3 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农民数字素养的提升路径

综上所述,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力量,农民数字素养水平的高低影响着数字乡村建设的底色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鉴于农民本身面临的结构性因素的制约,为让乡村在信息平台有更多“能见度”,离不开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与社会共同参与等外部力量的有力支撑与辅助。

3.1 筑牢基础:加快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

现代化、数字化的基础设施是提升村民数字素养的基础底座,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坚强支撑。政府部门需要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服务的投入力度,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首先,完善农村地区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弥合城乡因硬件条件差异形成的接入型数字鸿沟。全面实施农村网络覆盖工程,加快推动农村宽带、5G 等移动互联网在农村的全范围覆盖,构建高速畅通、服务便捷的通信网络,以提高信息网络接入的可及性与数据使用的流动性与交互性。其次,建立契合农民实际需求的数字素养教育与学习平台,打造一套包括数字伦理与安全教育、数字使用基本操作、数字社交、数字问政与数字农业发展等数字素养培育系统,提升农民掌握数字知识与技术运用的能力。最后,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的动态创新。加快布局人工智能、移动物联网等设施在农村地区的延伸,增强农民数字技术访问的可及性。并推进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智慧农业、智慧水利、智慧物流等数字产业转变,让电商、网络直播带货、社区团购等新模式成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新亮点,以提升农民学习和应用数字技术的热情。

3.2 制度衔接:实现正式与非正式制度间的协同运作

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间的有效衔接,是实现农民数字素养提升的重要条件。一方面,需要正式制度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硬性规制。首先,各地区应按照国家和相关部委有关数字乡村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战略规划,展开具体化的、针对性的有关农民数字素养提升规划及其配套行动计划,以最大化地满足农村居民的数字化生产和生活需求。其次,应明确数字技术的设计者、使用者与受益者的相关权利与义务,详细规定数字技术在乡村生产生活中村民权利保护的内容、范围和程序规则,切实保护好村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减少农民对数字技术与产品的恐惧与顾虑。另一方面,须充分发挥伦理道德、村规民约、人伦礼法等非正式制度的软性感化作用,通过对亲朋好友、邻里社区宣传数字知识与技术的必要性与重要性,以增强他们获得良好的数字化初级体验感,进而激发其对数字文化产品与服务主动接触的意愿。同时帮助农民了解数字文化服务及价值功能,并带动其积极参与数字乡村的人际互动、内容创造等实践活动,从而增强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心理效能感与体验价值,实现数字素养的全面提升。

3.3 强化保障: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

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完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是保障。首先,加大精准实施农村数字优惠的策略。政府部门应以农民的实际需求与支付能力为出发点,通过提供专项补贴、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支持方式,调低村民接入与使用互联网的资费标准,减轻农民数字接入的负担,增强数字信息服务受众的可及性。其次,完善数字素养培养体系。鼓励并支持市场、公益组织等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农民数字素养提升工作,深入基层开展多种形式的数字化知识和技术培训。并为农村数字基础教育提供物质支持,实现农村基础教育的系统长期培养,以让数字技术的普惠效应和信息知识的溢出效应向广大乡村地区延伸和惠及。最后,整合乡村人力资源,培训一批具备互联网思维和创新思维的新型职业农民。加大对会使用手机、电脑等数字化技术工具进行农业耕种、产品销售、创业增收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力度,鼓励他们将数字理念、数字思维与数字技术成果分享给当地农民,以有效发挥示范引领的作用,以此激发农民参与数字化建设的积极性、灵活性和创造性,实现农业数字化。

3.4 意识唤醒:激发农民数字利用的内生动力

提升农民数字素养,推动其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使用意愿是前提。为缓解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农民数字素养不足等问题,需要加强村民有关数字知识及技术使用的基础教育,唤醒其数字意识,提升村民的数字认知水平。首先,通过增加乡村居民获取信息的渠道,以加强农民数字意识和数字技能的培育。基层政府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乡村图书馆、农家书屋等信息传播媒介进行数字知识科普宣传,强化村民的技术思维和现代化意识。其次,营造社会高度支持的数字乡村发展环境。积极推动以家庭为单位,代际互动的方式,鼓励子女主动向长辈传授如何运用数字工具获取文化服务的知识与技能,并引导其学会用数字化手段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增强融入数字乡村建设的情感价值。最后,要充分发挥以村干部为首的示范引领作用,运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乡村治理方式,带动村民积极参与数字化产业发展、数字化参政问政、数字化文化交流等实践活动,让村民意识到数字信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性,鼓励其自觉地接纳数字技术,从而促使农民数字思维与认知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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