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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影响机制研究
——以M 县为例

2023-11-03贺林波

湖北畜牧兽医 2023年7期
关键词:征地公平补偿

曾 娴,贺林波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长沙 410128)

土地征收是因其公共利益的需要,政府依法强制取得他人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的历史性转型阶段中,土地征收一直是中国城市化扩张与工业发展的主要途径。城市建设和发展占用农村土地,带来了土地性质变化的增值收益,而土地增值收益的重新分配及土地征收补偿会影响征地过程,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满意度并不高,存在征地冲突。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农村土地征收、农村“三块地”等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征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如何履行好再分配调节职能,让农民集体分享到更多的土地增值收益,提高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满意度,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权益,助力稳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当前应该重点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随着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不断完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土地征收补偿进行研究,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从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效益角度,郭圣莉等[1]认为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效益受分配模式、村集体结构和领导者特征的共同影响。在土地征收补偿程序公平方面,已有研究表明,征地过程中程序公正和补偿水平共同影响被征地农民的满意度,但在一定水平的补偿标准下,程序公正的促进作用更显著[2]。方涧等[3]指出,“公共利益+正当程序+公平补偿”是一个公认的征地准则,公平补偿是破解中国征地困局的切入口。在土地征收立法上,唐林垚[4]认为中国有关农民住宅征收立法,应当考虑土地与住宅同时被征收的农民不同于房屋被征收的城市居民的实际情况,赋予被征地农民更多城市安置房屋选择,对完全依赖农地生存和农宅居住的农民予以特别保障,综合统筹安排被征地农民的住房、就业、社保等实际问题,在事前公正补偿合理安置前提下保证征收的完成。

尽管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土地征收补偿分配效益、补偿公平性及其补偿立法等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但多以客观因素为主,对征收补偿过程中农民的获得感聚焦不够。乡村振兴战略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因此,在土地征收补偿研究中,农民主体是否得到充分的理解与尊重,农民的获得感,对于土地征收补偿所得的满意程度更能衡量土地征收是否真正有益于农民。

本文从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影响机制展开研究,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和中介效应分析方法,根据已有理论分析,以农民的公平感知作为自变量,探寻农民的公平感知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影响程度和方向。通过引入认知程度作为中介变量,说明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影响机制,得到提升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政策启示。

1 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说

1.1 文献综述

土地是农业生产必不可少的投入要素,对于农民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生计与保障两个方面,农户的土地被征收以后,理应对土地要素进行征收补偿。马晓茗等[5]指出,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是农户对土地被征收所实际获得的补偿与期望水平进行比较而产生的情绪反应;如果农户实际获得的征地补偿高于期望水平,其征地补偿满意度就较高;相反,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则较低。公平感知包括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程序公平关注执行过程中的偏袒和不公平行为[6],强调产生结果的过程的公平性[7]。齐睿等[8]的研究表明,由于对土地征收所引起的特别牺牲的完全补偿是难以实现的,因此公平合理成为中国征地补偿的基本原则,补偿过程公平,补偿结果合理是制度设计和改革的基本方向。董仁周[9]认为程序公正是农民土地征收补偿公平的前提条件,是确保“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的关键,但目前征收补偿程序存在不公,主要表现在听证程序成为摆设、强制征收频繁发生和行政救济形同虚设三个方面。

征地补偿价格是征地补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补偿标准过低是影响农民满意度甚至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重要因素。因此,一般认为,征地补偿价格越高,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就越高。但在实际征收补偿过程中,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是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在一定补偿水平下,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的公平感知程度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影响更为显著,仅单纯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而忽视公平性问题,并不一定能够显著改善农民的征地满意度。

在既有研究中,土地征收补偿价格直接作用于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已获得证实。但是,农户的征地补偿满意度还存在其他因素的影响机制。农民的公平感知可以作用于满意度;对土地征收补偿认知程度越高的农民,其满意度也会更高;此外,农民的公平感知会驱动其认知程度的提高,从而影响满意度。可见,亟需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影响机制进行定量研究。

1.2 研究假说

刘向南等[10]认为被征地农民的满意程度是实际补偿与心理预期相互作用的结果,与分配公平和程序公平息息相关。根据已有研究的理论分析,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不考虑其他条件时,农民的公平感知程度越高,说明土地征收补偿得到了农民的认可,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越高。据此,可以提出假说1。

H1: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农民的公平感知度越高,则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越高。

农民的公平感知包括程序公平和结果公平,根据程序公平理论,程序公平关注执行过程中的偏袒和不公平行为,强调产生结果的过程的公平性[11]。结果公平是指人们参与社会活动之后获得分配是否具有公正性。在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农民的公平感知一方面是程序性权利是否得到保障,产生补偿数额的过程是否公平,另一方面是该补偿分配结果是否公平公正。农民的公平感知程度越高,说明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的程序性权利及补偿分配利益都得到了更好的保障,农民的获得感提高,其满意度也会提高。其次,严金海等[12]的研究表明,农民对参与征地程序的渴望来自于公平偏好或不平等厌恶偏好的驱动,在此驱动下,农民会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土地征收,促进其认知程度的提高,认知程度的提高也对最终补偿结果提升农户满意度的效应产生重要影响。据此,可以提出假说2。

H2:以认知程度为中介,公平感知会促进认知程度的提高,进而提升满意度。

认知程度是农民对土地征收政策、程序的了解程度,体现农民的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已有研究结论表明,程序性权利中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征地过程中的农民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公平偏好的驱动下,农民会更有动力去全方位、多层次了解土地征收,以此来衡量个人所得是否公平合理,在其全面深入了解并参与到土地征收过程中后,即使未争取到更多补偿,也得到了更多的理解和尊重,满意度会提升。综上所述,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影响机制如图1 所示。

图1 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影响机制

2 模型设定、数据来源与变量选择

2.1 模型设定

为深入分析调查获取的数据,验证公平感知、认知程度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影响程度,本研究设定以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其中,Y1为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x公平感知为农民对征地补偿分配的公平感知;x认知程度为农民对土地征收政策、程序的了解程度;xj为控制变量家庭年收入、性别、补偿落实程度、补偿方式;βj为控制变量的回归系数;β0为随机误差项。

2.2 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2022 年在云南省的实地走访调查,M 县是云南省大理州下辖县,自被纳入云南省首批审核通过的27 个开发区以来,便开始了土地收储工作,M 县土地征收补偿一直采用货币补偿与住房安置并行的模式,周边失地农民较多。为确保样本具有代表性,选取M 县工业园区建设地的C 村、M 县学校建设征用土地的Y 村作为调研对象,Y 村紧靠城区,属于近城区及城郊区土地,C 村地处山区,属于远城区土地。调研采取入户调研及偶遇式访谈形式,每户家庭人数以户籍人口为准,每户家庭填写1 份问卷,最终得到样本373 份,有效问卷368份,问卷有效率为98.66%。样本基本情况见表1。

表1 调研样本基本情况

2.3 变量选择

1)因变量: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为探究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影响机制,问卷问题设置为“您对此次土地征收补偿是否满意?”备选答案按照五分法赋值,其中5=非常满意,4=比较满意,3=一般满意,2=不满意,1=非常不满意。

2)自变量:公平感知。公平感知是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过程中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与分配公平的评价,罗明忠等[13]指出,在某种程度上,农民的公平感知反映出其对土地征收工作中村集体乃至上级组织的信任、对土地征收整体平等关系的肯定。本研究通过问题“您觉得此次土地征收是否公平?”来衡量农民的公平感知。

3)控制变量:性别、家庭年收入、受教育程度、农户社会资源、土地区位、补偿模式、征收补偿落实度等。农户的个人特征及补偿的客观因素都可能影响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例如需要进行住房搬迁的农户由于征收严重影响到个人正常生活,给原本稳定的生活带来诸多不变,其满意度可能会比仅货币补偿的农民低;此外,补偿落实程度也会对满意度产生影响,补偿落实多的农民与补偿落实少的农民相比,满意度可能较高。

4)中介变量:认知程度。公平感知以认知程度为中介变量,其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起提升或降低作用,选择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程序的了解程度作为认知程度的代理指标,作为公平感知与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之间的中介变量。

综上所述,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如表2 所示。

表2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

对调查样本数据作描述性统计与分析。总体上看,调查样本对征地补偿的满意度一般,满意的样本有45.92%,不满意的样本为54.08%。在对农民的公平感知主观评价中,认为“一般公平”“比较公平”“非常公平”的占比52.9%,均值为2.82,说明土地征收在大多数被征地农民认知中一般公平。在农户的社会资源方面,通过问题“土地征收过程中是否有您的近亲属、远亲属、同一家族宗亲、朋友?”了解土地征收满意度是否受到差序格局的影响。结果表明,仅有2 户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工作人员中有远亲属,其余366 户农户均无相识工作人员,这说明差序格局对当地土地征收影响较小,以及当地在土地征收的制度设计实施上较为完善,有效避免了差序格局的发生。性别分布方面,男女比例均衡,男性样本占50.3%,女性样本占49.7%。受教育程度方面,初中及以下占比达97.9%,其中小学及以下占比68.9%,说明被征地农民群体受教育程度较低。家庭年收入方面,91.4%的家庭年收入在3 万元以下,其中1 万元以下的占比62.9%,对比2022 年M 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 299 元,表明超过50%的土地被征收地区在该县属于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补偿模式方面,货币补偿、货币补偿+住房安置模式分别占比74.1%和25.9%,可见,货币补偿依然是当地政府征地补偿的主要模式。

3 结果与分析

3.1 信度效度分析

利用SPSS 26 软件进行问卷信度检验,问卷总量表的Cronbach’s α 系数为0.833,大于0.7,说明其具有良好的内部一致性。通过SPSS 的效度检验,结果表明KMO为0.767,Bartlett 球形检验P为0.000,通过KMO>0.7 和Bartlett 效度检验(P<0.01)的标准,说明问卷所选测量变量的正确测量程度较高,满足验证性因子分析的条件。

3.2 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本研究以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为因变量,以农民的公平感知为自变量,以认知程度为中介变量,加入相关控制变量,采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进一步探究失地农户满意度影响因素,具体结果如表3 所示。

表3 农民的征地补偿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

多元线性回归结果表明,公平感知、认知程度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公平感知变量系数是0.612,P小于0.01,这表明公平感知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近年来,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升,但农民的征地满意度依然不高,仅提高征地补偿水平并不一定能够提高农户征地补偿满意度。“不患寡,但患不均”再次得到印证,农民不满意的根源不是征地补偿太少,而是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无论是程序公平还是结果公平都没有得到保障。在程序公平方面,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未得到有效行使。知情权方面,认知程度的均值为2.28,表明超过50%的农民都对土地征收政策、程序不了解,其知情权并未得到保障;其次,在问卷“您在土地征收补偿还遇到过什么问题?”选项中,近70%的农民选择了“农民的意愿得不到反馈”,表明其表达权也未得到保障。在结果公平方面,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征地过程中地方政府存在以低价购入农民土地,再以高价卖给土地开发商,以此获得高额征地收益的行为,在收益分配上明显不公,存在对失地农民的利益掠夺现象。因此,农民的公平感知成为影响征地补偿满意度的核心因素。

认知程度变量系数是0.372,P小于0.01,这表明认知程度对被征地农民征地补偿满意度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认知程度即农民对土地征收补偿政策、程序的了解程度,是农民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知情权是否得到保障的体现。农民的认知程度越高,说明其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知情权是其他程序性权利得到保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知情权的实现能够有效降低交易成本,让征收补偿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减少暗箱操作风险,促进征收方与被征收方之间的信息对称,农民只有充分认识并参与到土地征收过程中,才能对征收补偿进行客观衡量,才可能更有效地争取和保障自身的权益,提升征地补偿的满意度。

为确保检验结果具有稳健性,研究还将样本进行Robust 回归分析,认知程度的回归系数为0.234,P小于0.01,公平感知的回归系数为0.782,P小于0.01,与多元线性回归结果相同,表明该结果是稳健的。综上所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农民的公平感知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有显著正向作用,假说1 得到验证。

4 中介效应验证

农民的公平感知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有正向影响,根据前文理论分析,认知程度可能为公平感知的中介变量,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产生中介效应。为了验证认知程度的中介效应,需要引入下列方程组。

其中,S为公平感知,W为认知程度,C为控制变量,Y为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中介效应检验如下:先检验方程γ2=θ2+μ2θ3,如果γ2不显著,则不存在中介效应,如果γ2显著,再依次检验式(3)和式(4),如果μ2与θ3都显著,则检验θ2,显著则存在部分中介效应,不显著则存在完全中介效应。

实证结果如表4 所示。式(2)表明,公平感知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回归模型(即总效应),回归系数为0.754,P为0.000,表示影响显著;式(3)中,公平感知对认知程度的回归系数为0.165,P为0.003,表明影响显著;式(4)表示公平感知和认知程度一起与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进行回归模型(即直接效应)分析,其回归系数为0.720,P为0.000,表明影响显著,即μ2和θ3显著,且θ2显著,且μ2×θ3与θ2同号,表示存在部分中介效应。

表4 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回归分析

从以上数据分析,公平感知对认知程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认知程度的提升对满意度的提升有促进作用,因此,认知程度作为中介变量,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其可能的原因是组织行为学认为人的心理需求和动机直接支配着人的行动,农民对参与土地征收过程的渴望来自于公平偏好的驱动,公平偏好越强的农民,越有动力从土地征收政策、程序等多个方面深入探索寻求公平,在其从不同渠道各个层面更加深入地了解土地征收补偿的过程中,提升了对土地征收的认知程度,同时,农民对土地征收过程的充分认识和参与使其感受到来自征收方的充分理解与尊重,即使最后没有争取到更多的补偿,这个过程也会提升其对土地征收补偿的满意度。综上所述,公平感知对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有显著正向影响,在公平感知上,以认知程度为中介,对满意度提升有促进作用,假说2 得到证实。

5 结论与启示

研究结果表明,农民的公平感知是影响土地征收补偿满意度的直接因素,以认知程度为中介,公平感知会促进认知程度的提高,进而提升满意度。

近年来,征地补偿标准不断提升,但农户征地满意度并未提高,仅提高补偿标准并不一定能够显著改善农民的征地满意度水平,应更加关注农民的公平感知问题和程序性权利保障问题。这对土地征收制度改革有重要的启示,具体建议如下。一是提高被征地农民对土地征收政策、程序的了解认识,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土地征收政策的宣传工作,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具体征收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土地征收步骤应有被征地农民的参与,相关土地征收信息应及时向农民公开,做到土地征收程序公开、公平、公正。二是地方政府履行好再分配职能,不以低买高卖形式对农民利益进行掠夺,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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