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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的制度逻辑冲突解决机制
——以华为与X 大学的联合研究中心为例

2023-11-01邵记友

科技管理研究 2023年17期
关键词:行动者华为逻辑

邵记友,丁 琨,杨 忠

(南京大学商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1]。因为企业掌握着产业界面临的真实前沿技术挑战,由他们牵头组织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够实现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应用的直接转化,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企业强、产业强、经济强的通道。实践层面,经过改革开放四十余年的创新发展,我国企业的技术水平已经得到了极大程度提升[2],它们已经由高校创新成果的采用者,转而成为了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的组织者。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愈加突出[3],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开始牵头组织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以提升自身创新绩效[4]。然而,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中,支配企业行为的商业逻辑和支配高校行为的学术逻辑存在显著差异[5],这导致企业与高校的行为不同,而且还会引发深刻的冲突[6],进而为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带来障碍。因此,在企业转变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活动的组织者后,它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逻辑冲突以求取得好的协同创新绩效[7]。但现有研究对企业如何解决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冲突的问题研究不足[5]。基于此,本文尝试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与X 大学的联合研究中心为案例对象,深入分析: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时,如何解决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冲突的问题。

1 文献述评

1.1 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

产学研协同创新为知识跨越学术和商业界限流动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方式,它比传统的市场交易机制更有益于促进知识流动。尽管齐爱民等[8]、陈怀超等[9]、王海军等[10]、范建红等[11]、孙雁等[12]分别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利益分享法律制度、影响因素、演化机制、协同度评价、政策建议等进行了研究,但关于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13]。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是指企业发挥主体作用,主动组织整合产学研各方优势和资源,实现共同参与、风险共担、合作互动和利益共享,最终把合作研发成果应用到企业而进行的合作知识共享、知识创造和知识应用的协同创新活动[13]。

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内,最核心的两类主体就是企业与高校。支配这两类主体行为的制度逻辑存在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4 个方面[5]:(1)就工作性质而言,学术研究往往更基础,而商业研究更注重实际[14]。这就是为什么学术研究主要是由政府资助,而不是由私营企业资助的原因[15]。(2)就工作场所特征而言,学术研究更强调科学家的自主性,而商业研究往往是更大规模协调活动的一部分,强调局部与整体的协调一致[16]。因此,企业研究机构往往都嵌入在企业工作环境中,而不是公共科学的学术环境中[17]。(3)就研究者的价值观和动机而言,学术逻辑所支持的价值和动机与商业逻辑所支持的不同[18],学术研究者的价值观通常是由自主参与智力挑战的愿望决定,他们通常会接受较低的薪水作为有能力这么做的回报[19]。而在企业内部,为新技术和产品而创造和开发知识会得到奖励,而不会过于强调新知识的原创性[20]。(4)就研究成果的应用而言,在学术界,个人试图尽可能广泛地传播他们的发现[21],而在商业界,企业通常采取保密措施或寻求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保护,试图从原始知识中获取利益[7]。在学术界,论文发表和学术影响决定了科学家所能获得的资源分配,而在商业界,市场衡量往往是奖励分配的关键指标[17]。

由于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在以上4 个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企业与高校的行为不同,而且还会引发深刻的冲突[6],进而阻碍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实施。因此,在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内,企业作为组织者,能否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冲突,直接影响着各项协同创新活动是否可以顺利实施。

1.2 制度逻辑理论

制度逻辑是一种由社会构建的、关于文化象征与物质实践(包括假设、价值观和信念)的历史模式[22]。每个不同的制度逻辑都为社会生活的特定领域提供了一套连贯的组织原则[23]。在制度复杂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24],个体或组织的活动往往嵌入在多重制度系统中。面对复杂的制度环境,为了获得资源[25]、合法性[26]、外部评价[27],他们必须采取行动回应多种制度逻辑要求[7]。当组织成员秉持的制度逻辑不一致时,组织内部的冲突就会接踵而至[28],即多种制度逻辑的混合带来了冲突[29]。理解制度逻辑间冲突的战略管理问题一直是研究者关注的焦点[23]。

在过去二十年中,关于组织如何解决冲突逻辑的理论难题愈加受到关注[30]。先前研究者关注最多的是交互混合和结构混合两种解决方案[7]。交互混合方案通常被描述为不同的制度逻辑在整个组织范围内融合[7]。交互混合方案旨在通过降低冲突逻辑的不相容性,实现多种逻辑在组织中共存的局面[31]。研究者在商业小额信贷机构[32]、社会企业[33]、公私合作[34]、医疗保健机构等组织情景下[35],对交互混合方案的实施策略、理论贡献等进行了详细论述。相较而言,研究者对结构混合方案的关注相对较少[17]。结构混合方案通常被描述为不同的逻辑支配着组织的不同部门[7]。结构混合方案旨在通过减少冲突逻辑的中心性,实现缓解不同逻辑间冲突的局面[31]。结构混合方案研究者已经认识到,将不同逻辑分割在不同区域内在降低逻辑冲突的同时,也可能使组织面临分裂的风险[7]。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制度逻辑理论进行了探索性研究,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但仍有以下几点需要进一步探究:首先,对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中的制度逻辑冲突解决机制关注不够。尽管过往研究从宏观整体层面对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管理框架[13]、系统模型进行了初探[10],但缺乏研究从微观视角切入分析企业有效解决自身与高校之间制度逻辑冲突的机制[5]。其次,缺乏研究探讨结构混合方案的实施策略及内在作用机制。在过往研究 中,如Battilana 等[32]、Pache 等[33]、Jay[34]、Reay 等[35]的研究更多地关注探讨组织实施交互混合方案的策略,及不同策略在管理制度逻辑冲突时的内在作用机制,但缺乏研究对结构混合方案的实施策略及内在作用机制进行探讨[17]。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尝试以华为与X 大学的联合研究中心为例,探讨企业如何实施结构混合方案以解决自身与高校之间的制度逻辑冲突。研究问题可分解为两个子问题:(1)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时构建的组织单元有何种结构特征?(2)企业如何维持组织单元的有效运行?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探索性单案例研究方法进行理论构建,其合理性在于:(1)本文聚焦于分析企业如何通过构建及管理不同结构的组织单元,以解决与高校协同创新时的制度逻辑冲突问题,涉及了分析企业构建组织单元的结构特征及维持该组织单元运行的机制,属于“What”和“How”的问题。案例研究方法因为能够较好挖掘现象背后的理论逻辑与规律,在解答此类问题时有明显优势[36]。(2)缺乏文献对企业解决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间冲突的问题进行分析[5],因此采用探索性的案例研究方法[37]。(3)最后,单案例研究设计可以保证案例研究的深度描述和故事化[36],对案例场景的深度描述和诠释有助于实现理论深化和拓展[38]。

2.2 案例选择

本文遵循案例选择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在理论抽样原则基础上,聚焦所要探索的问题[39],通过对案例材料进行翔实比对分析,最终确定以华为与X 大学的联合研究中心作为案例研究对象。原因在于:(1)华为与X 大学共同构建的联合研究中心以研究数学与信息技术方面的前沿技术为目标,本质上属于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的现象,联合研究中心内部同时存在着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这高度契合了本研究的制度逻辑冲突情景。(2)华为与X大学共建的联合研究中心取得了巨大成功。该研究中心在智能信息处理、视觉认知、无线通信等领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相关研究成果不仅获得了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项,而且在华为公司也得到了验证,实现了产业化。(3)研究者具有案例企业进入权,对华为与高校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的实践理解深刻。作者所在的研究团队与华为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能够获得真实有效的一手资料。

2.3 数据收集

本文数据来源分为两个部分:(1)现场访谈、观察和内部资料。研究团队于2014 到2022 年期间,对华为进行了8 次分组实地调研。围绕华为与高校的协同创新模式、合作中经历的困难及挑战以及华为如何与高校协作以应对困难和挑战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访谈。对访谈数据进行整理后,形成约47 小时的访谈语音,转换后形成超68 万字的文本数据。而且,本文作者曾在华为工作长达5 年时间,期间与企业内部各部门人员及外部合作伙伴(高校、研究院、供应商、客户等)进行过大量的交流沟通,这些现场观察数据有助于识别研究模式,从而建立起理论基础。(2)二手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了理论研究文献查阅、官网数据、校企合作实验室网站介绍、企业年报、正规权威媒体相关报道等,大量收集的二手数据有助于研究团队从更广阔的视角分析研究问题,形成资料的三角验证,有效避免回溯性解释、印象管理等影响研究信效度水平的问题[40]。

2.4 数据分析

研究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数据分析:(1)对所有数据资料进行汇总,根据数据来源进行编码,编码过程中使用的编码规则见表2。同时,对相同来源的重复信息进行归一化处理,形成一级引文库。一级引文库的编制使研究者对重要的主题敏感,有助于确定所研究案例的规律模式。(2)执行开放编码,以识别和验证基于案例数据归纳出的经验主题。在编码的过程中寻求重复出现的主题,聚焦本文研究问题,专注于捕捉企业解决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冲突的活动,比如:对企业处理与高校人员工作方式不一致、目标冲突等问题时采取的行动进行编码。(3)遵循Gioia 等[41]学者的研究规范,即通过归纳将一阶条目分解成二阶主题,然后再将二阶主题归纳为聚合维度,在新兴类别和原始数据之间来回循环,直至达到理论饱和。当一阶条目在逻辑上存在关联时,将它们组合在一起,形成一个二阶主题。对二级主题遵循同样的步骤,将它们分组为3 个聚合维度,编码形成的数据结构如图1 所示。

图1 编码数据结构

表2 编码规则

3 案例分析与发现

3.1 联合研究中心的结构特征

X 大学的信息与系统科学研究所创建于1994年,研究所在智能信息处理理论、数据挖掘技术的基础理论与算法、非线性系统理论等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知识沉淀,在“九五”和“十五”期间,先后承担了863 国家高新技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原国家教委及教育部博士点基金等重要科研项目40余项,做出了一系列国际先进或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先后在IEEE Transaction 系列杂志、Neural Networks、SIAM 系列杂志、《中国科学》等国际顶尖杂志上发表论文150 余篇。依托该研究所,华为与X大学基于创新校企合作共建新模式的发展理念,于2017 年联合组建了华为-X 大学数学与信息技术联合研究中心。该中心聚焦于数学与信息科学交叉领域的前沿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针对无线通信、网络、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共性基础问题与关键技术,创新发展以数学为主导的新一代信息技术。

联合研究中心是华为与X 大学共同建立的正式组织单元,有专门的预算用于购置设备、发放科研补助、购买实验材料,也就是说联合研究中心具有自治属性。通过联合研究中心内部一位教授的个人主页数据可以看出,其所获资助项目发包方为华为-X 大学数学与信息技术联合研究中心(S2),这意味着联合研究中心具有独立发包项目的权力,进一步说明了联合研究中心的自治属性。据被访谈者介绍:“联合研究中心内部成立了由大学和华为双方人员共同组成的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自己负责联合研究中心的运作”(I1)。

虽然联合研究中心是具有自治属性的实体组织,但其在结构上一部分嵌入于高校的整体组织结构中,一部分嵌入于华为的整体组织结构中。一方面,联合研究中心内部有1 个院士、7 个教授和4 个副教授,这些人员均为X 大学数学与数学技术研究院的教师(S2),X 大学规定的业绩评价和晋升标准同样适用于他们。而且,这些教授或副教授招录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时,同样需要遵循X 大学规定的招录程序,博士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也由X 大学授予。另一方面,联合研究中心内部人员除了来自X 大学的研究人员,还有来自华为的技术人员。华为投入协作的技术人员通常为细分技术领域内的专家,他们大多已经在华为内部工作过很长时间,能够深刻理解和把握工业领域面临的技术难题,而且具有较丰富的研发经验(I1)。这些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华为参与到具体协作项目中,并跟踪项目进展及协调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偶发事件。在被访谈者看来,联合研究中心是具有不同能力或资源的一群人,借助电子信息技术跨越时空和组织边界障碍协同工作的团体(S1),是嵌入在大学和企业两个系统中的一个实体组织(I1)。

综括而言,华为与X 大学构建的联合研究中心有着独特的行为实践和财务管理规制,有用于双方合作项目的专用资产(如:场地、设备、材料等),有被自身成员所接受的独立身份。从制度逻辑角度看,联合研究中心是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共存的自治组织单元,其本质为结构混合逻辑下运行的组织单元。过往研究指出,结构混合逻辑下运行的组织单元通常嵌入于单个独立组织,而且组织单元内部通常只存在一种制度逻辑[17]。而本文研究发现,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时构建的自治组织单元,同时嵌入于企业与高校两个独立组织,其本质为一个双边组织。自治组织单元嵌入于两个独立组织的特征,决定了组织单元内部同时存在着两种不同的制度逻辑(本案例中为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多重制度逻辑共存引发的冲突会影响组织单元的运行[29]。因此,为了实现两种不同制度逻辑在组织单元内部有机共存,组织单元内的行动者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不同制度逻辑的有机融合。接下来,本文将对华为与X 大学共建联合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进行详细分析,以探究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有机融合的机制。

3.2 联合研究中心的运行机制

通过对华为与X 大学共同构建联合研究中心的管理规则、技术委员会工作方式、项目立项标准等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华为与X 大学在联合研究中心内部设计了分情景确定主导逻辑、主导逻辑保障少数逻辑利益、少数逻辑支持主导逻辑地位3 种机制,来实现中心内部冲突制度逻辑的有机融合。

(1)分情景确定主导逻辑。据一位被访谈者介绍:“华为与高校共建联合研究中心,并不单是为了获取高校教授的研究成果,来帮助自己找到技术创新的方向。华为还希望能帮助教授们做成功的研究,因为华为掌握着工业界面临的最真实前沿的技术问题,这些问题能够为教授提供研究思路”(I1)。可见,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所追求的是价值共创而非单向的价值侵占,即企业不单是为了引入新颖科学元素以指导自身研发前沿技术,其还希望能利用自身在商业实践领域的知识反哺高校的研究者。这一基本理念意味着联合研究中心要兼顾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两方面的行为实践,也就是一方面要遵循商业实践和程序研发前沿技术,另一方面要遵循学术实践和程序不断探索基础理论知识。

基于兼顾双重逻辑行为实践理念,联合研究中心内部的项目根据需求不确定性特征,被分为了需求不确定性高和需求不确定性低两类项目。其中,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通常具有相对明确的市场需求,而且技术实现路线也相对清晰,这类项目由华为的商业需求驱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的市场应用前景模糊,技术实现路径也无法判断,这类项目主要由高校老师的研究兴趣驱动。在不同类型项目实施过程中,华为与高校老师所扮演的角色存在差异。对于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项目所需解决的问题、合作内容、时间安排等事宜主要由华为主导确定,高校老师提供支持,项目实施过程中老师更多地扮演了协助解决问题的技术供应商(I1)角色;而对于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项目的研究方向、研究设计、时间安排等事宜主要由高校老师主导确定,华为扮演着“为灯塔加油”(S1)的角色。需要明确的是,这两类项目之间存在着交互机制,据被访谈者说:“当老师主导的高需求不确定性项目发现了一些研究成果后,中心内部的技术委员会集体讨论相关研究成果是否有进一步向商业应用转化的空间。一旦确定了研究成果有继续转化的空间,华为会主导成立一些低需求不确定性项目,将这些理论研究成果做进一步的商业化应用。同时,在低需求不确定性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可能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理论难题,针对这些难题高校老师可以成立课题专门进行研究”(I1)。

综合分析,可以发现华为与高校共同构建的联合研究中心,并非由单一逻辑主导整个组织运行,而是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分情景确定主导逻辑。具体而言,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中,主导逻辑为商业逻辑,少数逻辑为学术逻辑;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中,主导逻辑为学术逻辑,少数逻辑为商业逻辑。分情景确定主导逻辑机制中,内含了分情景和主导逻辑明确两重属性。其中,分情景属性意味着工作任务特征与任务执行者知识、技能之间的匹配[42],有益于发挥不同逻辑行动者的资源禀赋优势;主导逻辑明确属性意味着各项工作任务执行过程中都存在着明确目标,避免了因为主导逻辑不明确带来的“摇摆不定”问题[17]。

(2)主导逻辑保障少数逻辑利益。分情景确定了项目主导逻辑后,案例数据显示在不同类型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导逻辑行动者会根据少数逻辑行动者的兴趣点开展一些活动,以确保少数逻辑行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中,华为会将“工业界面临的最真实前沿的技术难题分享给高校老师”(I1),以激发高校老师的研究灵感。企业反哺技术难题给高校老师,能够把老师的注意力从学科内部的研究问题转移到与下游技术发展相关的新知识体系,这将推动研究者开拓新研究课题,因为来自工业界的细分技术领域知识或架构知识与老师的基础理论知识以新颖的方式组合起来,可以孵化新的理论研究方向。据一位与华为长期合作的教授说:“与华为合作的研究内容实用,关乎工业界面临并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研究内容先进,处于业界前沿,有利于我们发表高水平的论文”(I1)。除了分享技术难题给高校老师外,华为还特别强调要充分尊重老师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特别是要合理分配共有知识产权,使老师享有理应获得的利益。数据显示: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中,华为和老师双方会在事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拟定关于知识产权分配的相关条款,条款明确界定了行动各方所应履行的责任及义务,以及所应享有的利益。并且,项目取得成功后,华为还会为作出贡献的老师颁发奖牌或奖品,以感谢他们为华为成功所做的贡献(S4)。

其次,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中,高校的老师会共享研究进展信息给华为人员,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通过公共渠道(学术研讨会或期刊)对外发布研究成果,以帮助工业界的企业确定技术研发方向。数据显示:华为一直鼓励和它们合作的高校老师做高质量的研究,并支持他们在取得研究成果后能够在学术界发表(O1)。之所以如此,是因为高校老师的研究成果在学术界发表后,能够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开来,并引发学术界和商业界的广泛讨论,进而催生新兴研究领域,创造商业效益[43]。这表明华为能够从高校老师的理论研究中获得未来的商业收益,也正因为如此其才愿意支持高校老师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

可以发现,在需求不确定性高和需求不确定性低两类项目情景中,项目主导者(主导逻辑)会采取行动来支持项目参与者(少数逻辑)的利益诉求,比如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中,华为会采取诸如分享工业技术问题给老师、签订合同条款保障老师利益、分享项目成功给老师等手段来满足高校老师做高质量研究及获得社会尊重的利益诉求;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中,高校老师会通过参加学术研讨、积极发表研究论文等手段来确保华为能够及时掌握最前沿的研究信息,以满足华为捕获新颖基础科学元素的利益诉求。也就是说,在联合研究中心内部,存在着主导逻辑保障少数逻辑利益的机制,该机制具体包括了两个维度的内涵,分别是: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中,商业逻辑行动者的物质实践要能够保障学术逻辑行动者的利益追求;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中,学术逻辑行动者的物质实践要能够保障商业逻辑行动者的利益追求。这一机制的存在,确保了少数逻辑行动者能够真正地参与到非自己主导的项目中,使得知识能够在中心成员之间进行更加高效、顺畅的流动,有益于实现不同制度逻辑之间的有机融合。

(3)少数逻辑支持主导逻辑地位。尽管主导逻辑保障少数逻辑利益有益于联合研究中心内部不同逻辑行动者之间的融通创新,但由于主导逻辑的实践融入了少数逻辑的元素,可能会导致中心的运行过于偏离主导逻辑的目标,正如一位被访谈者所说:“在一些需求相对明确的合作项目中,有些时候老师的研究成果过于理论化,难以真正转向商业应用。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在项目验收的时候也很麻烦,只能通过集体评价或外部学者评价的方法对成果进行验收,有些时候也会出现扯皮”(I1)。这说明主导逻辑和少数逻辑的深入融合,可能会导致项目的执行过于偏离主导逻辑行动者的目标,进而威胁到中心运行的稳定性。案例数据显示,为了避免项目的执行过于偏离主导者的目标,中心内部也要求少数逻辑行动者采取一些行动来支持主导逻辑行动者的地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项目中,高校老师和华为会协商签订相对明晰的合同,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交付件,如源代码、专利、提案、方案书、样机、测试报告等(S1)。在具体项目执行过程中,华为也要求高校老师能定期参加项目研讨,以确保华为能够及时掌握研究进展。同时,由于合作内容在项目启动之前已经有了大致明确的技术路径,高校老师只需要利用他们长期积累的诀窍、研究经验等隐性知识在特定技术路径上深度研发即可。这类项目的研究成果会通过华为内部的研究创新流程去做进一步的商业化应用,所以华为会明确要求高校老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遵守商业实践和程序,也就是被访谈者说的“要遵守保密协议”(I1)。对于高校老师而言,他们之所愿意遵守华为提出的一系列合作规定,是因为他们能够从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业应用的工作中获得成就感。据一位参与需求不确定性低的技术合作项目的教授说:“通过和华为技术专家的共同攻关,看到成果逐渐商用,且进入到国际核心标准中,如此收获和价值感让所有的‘风雨’瞬间变成‘彩虹’”(S1)。

其次,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中,华为不会干预高校老师的理论研究工作,而且也不会侵占他们的研究成果。在华为看来,需求不确定性高的项目的研究内容往往都是比较前沿的,重在对一些基础原理进行探索,距离真正的商业应用还有很长一段距离要走(S3)。这部分研究所创造的成果即使被公开发表,也并不会损害到企业的商业利益。这就减轻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担忧,并满足了学术研究者的发表需求。因此,华为并不会担心公开发表这类项目的研究成果会给自身带来商业利益的损失。所以,华为支持高校老师在高需求不确定性的研究项目中进行自由探索,也就是支持学者的无人区探索研究(I1)。并对高校老师发表研究成果持支持态度,也就是华为创始人说的:“我们希望老师能够发表他们的研究成果,我们不会占有他们的知识产权”(S4)。

综合说来,可以发现在中心内部不同项目情景下,项目参与者(少数逻辑行动者)会采取行动来支持项目主导者(主导逻辑行动者)的地位,比如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合作项目中,高校老师会聚焦项目研究内容进行深度探索,并遵守项目规定的保密协议,这些行动确保了项目的执行不过于偏离华为要求的商业目标;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合作项目中,华为会让高校老师决定研究方向,并放宽对研究项目的验收标准(如被访谈者提及的“我们尊重科学研究的规律,允许探索失败”(I1)),这些行动确保了项目目标不过于偏向商业应用。所以说,联合研究中心内部还存在着少数逻辑支持主导逻辑地位的机制,该机制同样包括了两个维度的内涵,分别是:在需求不确定性低的合作项目中,学术逻辑行动者的物质实践要能够支持商业逻辑行动者的主导者地位;在需求不确定性高的合作项目中,商业逻辑行动者的物质实践要能够支持学术逻辑行动者的主导者地位。这一机制的存在,避免了少数逻辑行动者在参与非自己主导的项目时,因为侵占了主导者的地位而导致项目实施偏离主导逻辑的目标。

4 主要研究结论及启示

4.1 研究结论

本文以华为与X 大学共建的联合研究中心为案例研究对象,深入剖析了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中的制度逻辑冲突解决机制。研究发现,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中的制度逻辑冲突得以解决,是企业与高校共同构建结构混合逻辑下自治组织单元的结果。自治组织单元的构建,可以在避免企业或高校在大规模重构组织实践[33]、变革组织身份的情况下[32],实现冲突制度逻辑的共存。冲突制度逻辑的共存,依赖于企业在自治组织单元内部设计的3 种机制,分别为:分情景确定主导逻辑、主导逻辑保障少数逻辑利益、少数逻辑支持主导逻辑地位。其中,分情景确定主导逻辑发挥了不同逻辑行动者的资源禀赋优势,并避免了因主导逻辑不明确带来的“摇摆不定”问题;主导逻辑保障少数逻辑利益激发了少数逻辑行动者的参与积极性,有益于不同逻辑行动者进行融通创新;少数逻辑支持主导逻辑地位保障了组织运行不偏离所要追求的主导目标,有益于组织单元稳定运行。研究归纳的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的制度逻辑冲突解决模型如图2 所示。

4.2 管理启示

(1)企业在与高校协同创新时,可以通过与高校共建自主联合研究中心以开展各项协作任务。这样可以将天然冲突的商业逻辑和学术逻辑隔离在单独区间内,从而避免对双方组织整体的运行产生影响。(2)在自治联合研究中心内部,企业与高校应该根据不同类型项目的特征进行角色分工。一般而言,对于需求不确定性低的合作项目应该由企业主导项目实施工作,高校作为参与方给予支持;对于需求不确定性高的合作项目应该由高校主导项目实施工作,企业作为参与方给予支持。但同时需要明确,无论哪一方主导项目实施工作,主导方应该保障参与方的利益诉求,参与方也应该支持主导方的地位。(3)对于各级政府而言,应该鼓励由企业牵头组织构建校企联合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新型研发组织,这样更有益于打通科学知识到商业应用的创新链条。

4.3 研究展望

不可否认,本研究存在不足之处。首先,单一案例研究的固有局限性。单一案例研究固然有助于对复杂现象的深入挖掘,本研究也基于可靠数据对这一典型案例进行了多角度剖析,但研究结论的可推广性仍有待进一步检验。其次,本文探索了正在进行的案例,它具有减少被调查者回顾性偏见的优势,但在区分成功案例和不成功案例方面不太有帮助。未来的研究可以尝试对一些失败案例的实践进行探索,以补充现有研究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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