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
——基于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政策的准自然实验
2023-11-01陈丽娜
陈丽娜,柏 杨
(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四川绵阳 621010)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迅速,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因此,改变传统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向绿色、可持续发展转型已迫在眉睫。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绿色转型的一个重要途径是要提高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中国开展了一系列的碳减排实践活动,致力于通过建立低碳城市试点等手段来推动绿色发展,实现经济绿色转型。绿色发展要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的空间承载者和创新驱动力的集中地,城市是发展绿色经济的责任主体和必不可少的行动单位。为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早在2006 年中国就将建设创新型国家确立为国家战略,科技部在2008 年探索出台了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作为我国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的实践,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过程均能助力经济绿色转型。学术界对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单一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大量的探讨,而对于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政策的研究存在不足。相对于单试点政策而言,双试点城市建设是否更有效?如果更有效,其作用机制又如何?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无疑具有重要意义。由此,本文使用多期DID 模型,探讨双试点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情况,对进一步优化试点政策,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文献综述
自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推行以来,学者们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展开了大量的研究,主要是从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层面进行探索。关于生态效益层面,周迪等[1]、张华[2]、郭沛等[3]学者利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碳排放的抑制作用。但从动态效应上来看,张华[2]认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碳排放强度降低具有显著且持续的推动作用,而周迪等[1]发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应会在试点后的第五年和第六年后消失。并且,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现,低碳试点政策会对邻接非试点城市产生鲶鱼效应,这种效应会促进邻接非试点城市碳减排[4]。同样,大量学者也通过准自然实验证明了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减排效果。如徐正丽等[5]发现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碳减排效果主要通过技术创新、结构优化和资源配置效应来实现,其中技术创新效应最能促进碳减排;张华等[6]认为创新型城市能得到政府的政策支持,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强度来改善试点城市的创新环境,从技术创新、结构优化等角度来达到发展方式转型的目的;王雅莉等[7]发现不同试点政策对低碳经济发展的推动效果存在差异,其中碳排放权交易政策的推动效果最为明显,其次是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然后再是低碳城市政策,环境保护重点监控政策的碳减排效果最弱。试点城市建设除了能减少碳排放外,还能提升空气质量,降低城市的雾霾污染,从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宋弘等[8]研究发现低碳城市建设能通过促进企业减排和优化工业产业结构提升城市空气质量。王华星等[9]研究发现,在信息化程度和人力资本水平较高的地区,低碳城市建设降低城市雾霾污染的作用效果更加明显。冉启英等[10]运用PSM-DID 实证评估了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减霾效应。关于社会效益层面,学术界多聚焦于试点政策对技术创新、产业结构以及经济增长等方面的研究。如郭丰等[11]发现低碳城市建设能提升试点城市的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其主要通过增加科技人才和缓解融资约束来实现;武力超[12]通过PSM-DID 检验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能显著促进试点城市创新绩效的提升,但对绿色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逯进等[13]和胡兆廉等[14]分别实证发现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能促进试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聂长飞等[15]发现创新型试点政策能显著提升城市的经济增长质量;王晓等[16]研究发现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了试点城市的经济韧性;韦东明等[17]利用双重差分法实证检验了低碳城市建设对地区绿色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其中,关于环境经济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方面,佘硕等[18]、赵振智等[19]、刘曙光等[20]研究发现低碳试点城市建设和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都能显著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王亚飞等[21]从产业集聚的视角探究了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对绿色经济的影响;聂长飞等[22]在DEA 框架下,运用GML 生产率指数测度了我国283个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实证检验了创新型城市建设有利于我国经济的绿色转型。在对其影响机制进行分析时,臧传琴等[23]与王晓红等[24]认为试点城市主要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和优化产业结构来释放政策效应。
尽管学者们对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作用效果做了丰富的研究和探讨,但现有研究仍存在进步空间。首先,目前学术界主要集中于研究某个单试点政策的实施效果,鲜有研究讨论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协同作用。国内外仅苏涛勇等[25]、Zhang 等[26]从碳排放的视角,研究了双试点政策的作用效果。其次,关于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研究,Wu 等[27]、Sun 等[28]、Sun 等[29]、李江龙等[30]分别从技术创新、产业结构、能源效率以及资源禀赋等方面出发,而关于政府政策对绿色经济驱动效果的研究较少。
2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2.1 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
为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低碳试点城市和创新型试点城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考核指标,这会对绿色经济的发展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一方面,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建设涵盖多项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的举措,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产生直接影响。如,低碳城市试点在产业、金融、税收和技术推广等方面制定了促进低碳发展的政策,不断优化试点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创新型城市试点将加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任务,从税收政策、政府采购政策、科技金融政策等方面,加大营造激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各试点城市以此为指导,根据自身要素禀赋、产业结构、区位优势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基础条件,探寻出各具优势特色的绿色经济发展路径,这能对试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产生重要影响。并且,政府官员出于政绩考虑,也会积极落实双试点项目,加大碳减排和技术创新的力度,推动低碳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实现经济绿色转型。另一方面,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策是外在的驱动力,而科技创新则为其提供由下至上的内部力量[20]。低碳城市和创新型试点城市会通过指标考核倒逼区域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从而培育低能耗、可持续的高新技术产业,淘汰传统的高污染、高耗能的生产方式,从而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
相较于单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进一步成为双试点城市后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可能会更强。对于创新型城市而言,若再进一步成为低碳城市,可在城市后续发展中将绿色低碳作为技术创新的目标,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生产污染的排放,实现城市绿色经济的增长。而对于低碳城市而言,若再进一步成为创新型城市,能加快城市绿色转型的速度,提高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因此,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都能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且两者可能存在协同作用。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双试点政策能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2.2 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路径
2.2.1 结构效应
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实施,能从污染迁移效应、环境壁垒效应,以及资源配置效应三方面优化试点城市的产业结构,如图1 所示。首先,试点城市中的部分企业会在政策冲击下主动采取措施进行转型升级。同时,随着低碳试点政策的不断推进和完善,试点城市中高污染、高排放企业会面临高额的环境成本,利润空间随之减小,从而很难在试点地区存活。因此,为了缓解严格的环境约束、降低成本、提高利润,“两高”企业可能会在政策压力下选择迁移到非试点城市,降低其在整个产业规模中的比重,促使试点地区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其次,在低碳城市建设中,需要对试点地区进行各项绩效评估,目标约束将迫使政府重点发展低碳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实行更加严格的行业进入标准,形成一定的进入壁垒,高污染性企业会因此望而却步,舍弃试点城市,从而优化试点地区的产业结构。最后,试点城市为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等多重目标,会将政策红利向清洁型产业靠近,从而引发生产要素向低碳部门转移,实现资源再配置,推动试点地区产业结构升级。
图1 双试点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路径
创新型试点政策是政府主导的政策工具,主要由政府制定一系列规划措施推动政策的落地。科技部在2010 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试点城市要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对试点城市产业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在利用高新技术促进三次产业协同发展的同时,提高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增强其竞争能力,实现劳动密集型产业数字化升级,进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监测和评估试点城市的系列指标中,高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产值的比重、科学技术财政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等指标将倒逼试点城市更加努力改造传统产业、培育创新型产业和低碳产业,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上面阐述,在双试点政策的影响下,地区的产业结构会更加趋于合理化和高级化,由此所带来的结构红利将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实现城市GTFP 的快速增长。一方面,产业结构合理化有利于推动产业分工的细化以及合作的专业化,促进不同生产要素、不同经济部门以及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实现区域绿色经济增长的目标。另一方面,产业结构高级化主要表现为主导产业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型,并逐渐形成由第三产业主导的产业群。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因其知识密集度高、产品附加值高、生产率水平高等特点,能减少对能源与物质资源的依赖,降低污染排放,在实现经济增长的同时改善环境,进而推动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双试点政策能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2.2.2 技术效应
低碳试点城市会从成本效应与创新补偿效应两方面提高城市绿色技术创新水平。试点城市会对企业的过度排放加以制裁,增加企业的环境成本。比如,政府会将减排任务下放给试点地区的各个企业,对各试点企业形成目标约束,监管单位会对企业的减排工作进行指标考核,对超标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因此,为了降低排污成本,强制性治理措施可以倒逼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同时,低碳城市试点政策还会通过设立低碳发展基金、金融杠杆和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等方式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提高城市自主创新能力。
创新型试点政策首先通过政府引领效应促进试点城市绿色技术创新。为了建设创新型城市,政府会加大创新投入力度,财政支持科技创新活动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创新创业环境,为绿色技术创新提供条件和保障。同时,试点城市会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地位,鼓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其次,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还会通过促进金融与产业的结合,加大对绿色技术创新的融资力度。试点政策包括构建创新型城市金融服务体系的一系列措施,具体内容有:建立多维度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信贷保障等。这些举措不但能够为环保技术革新提供足够的财务支持,而且能够帮助公司实现风险的多元化。另一方面,试点城市还可通过人才集聚效应促进当地绿色技术创新。科技创新的主要承担者是人,提高人力资本水平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保障。与非试点城市相比,试点城市的人才引进水平更强,其通过不断吸引高水平人才集聚,从而提升区域总体绿色创新水平。
双试点城市建设不仅能通过绿色技术创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还能改变高成本、高能耗的粗放式经济增长模式,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为实现经济与环境兼顾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双试点政策能通过提高绿色创新能力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3 研究设计
3.1 模型构建
双重差分法因其能够通过检验实验组与对照组在政策执行前后的差别来对政策效果进行评估,因此现如今被广泛应用于政策效果评估类的实证研究中。本文将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作为一项准自然实验,利用双试点政策在不同城市和试点年份上的差异,使用多期DID 模型实证分析双试点城市建设对GTFP 的影响情况,即考察双试点城市与非双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在政策实施前后的差异。具体模型构建如式(1)所示。
3.2 变量选取
3.2.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GTFP)。为了克服变量松弛、跨期比对等难题,本文借鉴余奕杉等[31]的做法,采用包括能源消耗和预期产出的超效率SBM 模型,并以全局参比的GML 指数测算了中国2007—2020 年282 个城市历年GTFP。其中,投入指标包括劳动力、资本和能源投入,产出指标包括期望产出和非期望产出。具体的各投入产出指标如表1 所示。
表1 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指标含义与测量
3.2.2 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采用虚拟变量来表示某城市是否同时为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城市,即若城市i 在t 年之后同时为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则取值为1,反之取值为0。为了促进低碳发展,国家发改委在2010 年推行了第一批低碳试点省份和城市,并随后于2012 年和2017 年开展了第二批和第三批低碳城市试点。本文参考张华[2]和宋弘等[8]的做法,将首批低碳试点中的广东、湖北、辽宁、陕西、云南5 个省份和第二批试点的海南省的全部城市视为试点城市,若第二批试点城市也曾出现在第一批试点省份中,则将该城市试点年份设定为2010 年。2008 年,深圳成为我国首个创新型试点城市,紧接着我国于2010 年、2011 年、2012 年、2013 年和2018 年先后设立了78 个创新型试点城市。在将低碳城市试点名单与创新型城市试点名单进行匹配后发现,全国共有47 个城市实行了双试点政策,即这47 个城市为本文的实验组,如表2 所示。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剔除了数据严重缺失的部分城市,文中仅包含282 个城市,其中低碳城市为123 个,创新型城市为75 个。
表2 双试点城市名单
3.2.3 中介变量
在研究双试点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作用路径时,本文分析了绿色技术创新与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其中,本文用城市当年绿色专利获得情况衡量其绿色技术创新水平。由于绿色外观专利对城市技术创新带来的实质性帮助不大,所以本文只考虑绿色发明专利和绿色实用型专利的获得情况。由于部分城市当年绿色专利授权数存在为0的情况,本文将城市当年绿色专利获得数加一后再取对数表示。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包括产业结构高级化和产业结构合理化。其中,产业结构高级化(advance)借鉴付凌晖[32]的方法构建城市产业结构高级化的经济指标。关于产业结构合理化(rational),本文参照袁航等[33]的做法,使用泰勒指数,并根据公式(2)测算出各地区产业结构合理化程度。
式(2)中,Y 代表产值,L 代表就业量,i 代表产业,分别表示一二三产业的产值占当地总产值的比重,以及一二三产业从业人员占总从业人数的比重。
3.2.4 控制变量
参考刘瑞明等[34]的研究,本文选用表3 所示的控制变量。其中,经济发展水平,参考林柏强等[35]、任亚运等[36]的做法,用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的对数表示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发展水平用城市金融存贷款余额占GDP 的比重衡量。城镇化水平用年末城镇人口与城市常住人口的比重衡量。政府干预程度参考林柏强等[35]的做法,用政府财政支出占GDP 的比重衡量。对外开放程度用各城市实际利用外资金额占GDP 的比重表示。本文使用的主要变量及定义见表3。
表3 变量名称
3.3 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7—2020 年282 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其中实验组为47 个城市,对照组为其余的235 个非双试点城市。低碳城市试点名单来自国家发改委网站,创新型城市试点名单来自科技部网站,绿色专利相关数据来源于CNRDS 数据库,其余数据主要来自《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等,对于个别缺失数据采用插值法进行填补。
4 实证结果与分析
4.1 基准回归结果
表4 报告了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估计结果。模型(1)为未加入控制变量时的回归结果,did 的估计系数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初步验证了双试点城市建设能显著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模型(2)是在模型(1)基础上加入城镇化水平(urban)得到,模型(3)是在模型(2)基础上加入金融发展水平(finance)得到,模型(4)是在模型(3)基础上加入政府干预程度(gov)得到,模型(5)是在模型(4)基础上再加入经济发展水平(lpgdp)得到,模型(6)是在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后得到。据模型(2)至(6)结果显示,双试点政策虚拟变量的回归系数和显著性水平均未发生明显的变化,且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进一步说明了双试点城市建设能推动城市经济绿色转型。其中,模型(6)的回归结果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相对于非双试点城市,双试点城市的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平均提高了1.40%,即假设1 得到初步验证。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4.2 稳健性检验
4.2.1 平行趋势检验
在运用多期DID 方法进行估计时,首先需通过平行趋势检验,即在政策执行之前,实验组和对照组的变化趋势是一致的。本文参考Mcgavock[37]的做法,基于事件研究法考察平行趋势假设以及双试点政策是否在启动前后存在显著差异。
检验结果如图2 所示,在双试点政策实施前三年到实施后两年其回归系数均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在政策启动前,实验组与控制组并不存在显著差异,双试点城市与非双试点城市的GTFP 变动趋势大致相同,即通过平行趋势假设,满足使用多期DID 的前提条件。而从双试点政策实施后的第三年开始,回归系数开始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为正,表明相对于非双试点城市,双试点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具有正向影响,且系数呈上升趋势,能够显著促进试点城市GTFP 的提升。
图2 平行趋势检验
4.2.2 安慰剂检验
在多期DID 模型中实验组受到政策冲击的时间不同,为了检验基准结果的稳健性,本文进行安慰剂检验。具体地,本文从282 个城市中随机选取47个城市作为实验组,并对实验组随机匹配政策冲击年份,从而构建新的虚拟交互项DID。进一步根据式(1),重复模拟5 000 次实验,得到估计系数分布图。如图3 所示,虚拟估计系数都分布在0 附近,与真实系数0.014 相距较远,且大多估计系数的P值大于0.1,多为不显著。由此可见,双试点政策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并未受到其他非观测因素的影响,基准回归结果得到进一步的验证。
图3 安慰剂检验结果
4.2.3 PSM-DID
由于在建设双试点城市过程中,国家可能会将城市资源禀赋、自主创新能力、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区域辐射能力作为试点城市的选择依据,这就会引起选择性偏差的问题,最后致使基准回归结果出现偏误。为缓解选择偏误所带来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了PSM-DID 方法对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进行检验。具体而言,以绿色全要素生产率为结果变量,以城镇化水平(urban)、金融发展(finance)、经济发展水平(pgdp)、政府干预程度(gov)和对外开放水平(fdi)作为匹配变量,使用logit 模型计算倾向得分,按照一对一近邻匹配法进行匹配。最后再对匹配后的样本进行重新估计,其回归结果如表5 第(1)列所示,在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后,did 的估计系数在5%显著性水平上显著为正,进而说明双试点政策能够促进试点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从政策的实施效果来看,PSM-DID 方法得到的估计系数略小于基准回归得到的0.014,这对本文的主要结论影响并不大。
表5 稳健性检验
4.2.4 其他稳健性检验
第一,解释变量滞后。考虑到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存在滞后性,本文将所有解释变量分别滞后一期和滞后两期再进行基准回归。表5 第(2)—(3)列结果表明,在对所有解释变量滞后一期和两期后,双试点城市的设立对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均通过了1%水平的显著性检验。
第二,改变样本容量。受限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选取了2007 年到2020 年的时间区间。而2018年设立的创新型试点城市有17 个,其中有8 个成为双试点城市。考虑到政策效应的滞后性,导致2018年双试点城市政策效果检验可能存在偏差。因此,本文将剔除2018 年新增的8 个双试点城市,将样本改为274 个城市,其中实验组为39 个。回归结果如表5 第(4)列所示,改变样本容量后,双试点政策对城市GTFP 的促进作用依旧显著为正。
第三,控制时间趋势。因为不同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随时间变动的趋势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在回归中加入时间趋势项以控制时间趋势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根据表5 第(5)列所示,在控制时间趋势项后,双试点城市建设仍能促进GTFP 的提升,进一步证实了基准回归结果的可靠性。
5 异质性分析与机制检验
5.1 异质性分析
为防止基于总体样本的分析可能掩盖双试点政策对不同城市绿色发展影响的潜在差异,因此本文将从城市区位与资源禀赋两方面考察双试点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异质性影响。
5.1.1 区位异质性
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是中国长期以来面临的社会矛盾之一,为了分析双试点政策对绿色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否存在区位异质性,首先按照地理位置将样本城市分为东、中、西部三大区域分别进行回归,进而探讨双试点政策在不同区位下的政策效应,回归结果如表6 第(1)—(3)列所示。其中,只有东部城市的did 系数显著为正,中部和西部城市的系数为正,但都不显著。这意味着东部地区通过双试点政策能显著促进地区绿色经济的发展,而中西部地区的绿色发展效应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在于,东部城市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基础设施相对完善,产业结构也更加合理,其不仅具备绿色转型升级的良好基础,还在吸引优质要素流入方面具有比较优势。较东部而言,中西部城市技术基础相对薄弱,绿色发展动力不足,环境规制并不能促进其进行绿色技术创新,相反还可能对试点城市研发投入产生挤出效应,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并不突出。同时中西部城市为了大力发展经济,可能成为东部污染性企业的“避难所”,从而加重环境负担。因此,在双试点政策的冲击下,东部城市能加快绿色技术和创新要素的积累,从而推动绿色经济的高速发展。
表6 异质性检验
5.1.2 资源异质性
因为资源型城市和非资源城市在资源种类、要素禀赋和利用水平等方面都有着差异,因此,在创建双试点城市的过程中,资源型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所面对的压力也不尽相同,它们的政策实施效果也会有很大的差别。为了检验双试点政策对资源型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的政策效应的作用强度是否一致,本文将根据《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2013—2020)》对城市的分类,将282 个样本城市分为114 个资源型城市和168 个非资源型城市分别进行回归分析。回归结果如表6 第(4)—(5)列所示。其中,非资源型城市的did 系数为0.014,且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而资源型城市的系数并不显著。这说明相对于资源型城市,双试点政策对非资源型城市GTFP 的提升作用更为明显。这是因为资源型城市的经济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身资源,特别是煤炭、油、天然气等传统能源。而这些城市在早期的生产过程中,由于受到物质基础和技术力量等因素的限制,存在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因此这些同时成为低碳和创新型双试点的资源型城市在建设初期由于碳排放基数大、技术基础薄弱而面临着更艰巨的减排任务和创新任务,双试点城市建设所带来的巨大压力和挑战导致资源型试点城市的政策实施效果不佳,从而对其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
5.2 机制检验
基于前文理论部分所述,双试点政策可能通过绿色技术创新和优化产业结构两方面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为了进一步对影响机制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借鉴徐佳等[38]的做法,构建模型如式(3)所示。
其中Mediator 代表中介变量,包括绿色技术创新水平(GTI)、产业结构高级化(advance)以及产业结构合理化(rational)。本部分主要关注的是交互项系数,若系数显著为正,则表明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在绿色技术创新水平更高或者优化产业结构水平较高的地区更为显著,从而验证双试点政策促进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是通过提高绿色技术创新水平和优化产业结构的路径进行传导。
回归结果如表7 所示。其中第(1)列显示了绿色技术创新发展路径的结果,后两列则显示了优化产业结构路径的结果。首先就绿色技术创新而言,其交互项系数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这表明,双试点政策促进绿色全要素生产率提升这一作用在绿色技术发展水平高的地区更为显著。即在同时成为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背景下,各地区通过增强自身绿色技术创新能力,进而推动经济绿色转型。其次就产业结构升级而言,根据表7 第(2)列和第(3)列回归结果显示,did 与产业结构合理化的交互项系数为负,但并不显著,而与产业结构高级化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在当前研究背景下,双试点政策并未通过影响产业结构合理化推动地区经济绿色转型,而实现产业结构高级化是双试点政策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主要渠道。由此假设H2和假设H3得以验证。
表7 机制检验
5.3 低碳城市与创新型城市双试点的协同作用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得到,低碳城市试点政策和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都能促进GTFP 的增长,然而有关双试点城市建设的政策效果评估的文献存在不足。因此,为了探讨双试点城市建设是否比单试点城市建设更有效,本文将研究创新型城市试点与低碳城市试点政策的协同效应。具体做法如下:本文将对样本重新选择,删掉既非低碳试点也非创新型试点的样本,只保留单试点和双试点城市。随后,再根据式(1)对解释变量不滞后、滞后1 期、滞后2 期分别进行回归。此时的did 系数表示低碳或创新型单试点城市成为双试点城市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净影响效应。结果如表8 所示,在加入全部控制变量后,单试点城市成为双试点城市能显著促进GTFP 的提升。并且,在对解释变量滞后1 期和滞后2 期后,其回归系数依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为正。由此可得,双试点政策比单试点政策更能促进地区绿色经济的发展。
表8 双试点与单试点对比分析
6 结论与建议
6.1 结论
创新型城市建设和低碳城市建设已逾十年,其对我国技术、经济以及环境等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为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绿色转型注入了新动力。然而,现有文献大多聚焦于单一试点政策的研究,鲜有学者从双试点城市建设出发,探讨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政策是否比单试点政策更有效。鉴于此,本文利用2007—2020 年282 个城市的面板数据,使用多期DID 模型实证考察了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城市建设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情况,并采用安慰剂、PSM-DID、控制时间趋势以及滞后解释变量等方法对回归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研究结果表明:(1)低碳城市和创新型城市双试点政策能促进试点地区GTFP 提升,实现了“波特假说”中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局面。并且与单试点政策相比,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即在助推城市绿色发展方面,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存在协同作用,满足以低碳为目标、创新为驱动力的发展策略。(2)双试点城市建设对地区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存在滞后性,实证分析显示基本上双试点政策实施后的第三年绿色发展效应才发挥其功效。(3)机制分析表明,产业结构高级化和绿色技术创新是双试点政策推动城市绿色发展的主要路径,而产业结构合理化的机制作用并不明显。(4)双试点城市建设对不同类型城市GTFP 的影响具有异质性。总体而言,双试点政策对东部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更加显著,而中西部城市和资源型城市未能实现环境与经济双赢的目标,绿色发展效应并未体现。
6.2 建议
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启示:(1)应通过总结试点经验、形成经典案例等方式,继续扩大双试点城市辐射范围,发挥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的协同作用,以创新驱动为引领,进一步推动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此外,政府在加强对低碳城市与创新型城市试点政策协同效应的关注时,还应充分考虑其他多政策因素对地区绿色发展效应的影响,如创新型试点政策、低碳城市试点政策与智慧型城市、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政策等其他政策的有机结合。(2)探索出双试点城市建设促进经济绿色转型的多维路径。对于双试点城市而言,政府要充分发挥引领效应,加大创新投入力度,优化创新创业环境,通过加速引进创新型人才、培育本土人才等途径为绿色创新打好基础。同时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科学的产业政策,在有效推动产业结构朝着高级化发展的同时,更应该助推产业分工细化与专业化,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挥产业结构合理化对经济绿色转型的促进作用。因此,对于具有良好创新基础设施的创新型城市以及拥有强大创新动力的低碳城市来说,应该充分发挥其优势,大力发展技术创新、优化产业结构,通过多渠道实现经济绿色转型。(3)在不同特征城市的绿色经济提升方面,要坚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的原则。研究结果显示双试点政策对绿色全要素生产率的促进作用在东部城市和非资源型城市更为有效。因此,对于经济水平靠后的中西部城市来说,要鼓励其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注重生态环境的改善,以政策引导为核心吸引更多高新技术企业的转移,将东部地区城市的成功经验引入到政策效应尚未充分发挥的中西部城市;而对于资源型城市来说,要加强地区科技发展基础设施的建设,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出有效的经济增长模式,以更好地实现经济发展绿色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