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树人视域下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研究综述
2023-10-30张锋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立德树人进行各领域研究已经成为热点。通过梳理相关文献发现,目前国内外学界有关道德教育或法治教育的研究成果丰硕,但有关“德法共育”的成果相对较少,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相关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针对研究内容片面、实证研究缺乏等问题,提出深化理论研究和强化实证研究,希冀为今后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立德树人;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3.19.078
0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推动思想道德建设和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2017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提及“德法兼修”的高校人才培养理念,并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重申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高校是大学生“德法共育”的主阵地,思政课“德法共育”有助于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的提升。因此,加强高职院校思政课“德法共育”研究,对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法兼修”时代新人,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1 国内研究现状及主要观点
截至2022年12月,通过知网检索分析发现,以“道德教育”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检索,找到20136条结果;以“法治教育”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检索,找到7632条结果;以“德法共育”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检索,找到8篇文献;以“高校德法共育”为关键词进行“篇名”检索,仅找到5篇文献。目前,国内学术界关于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的研究成果丰硕,但有关“德法共育”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对于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关系的探讨,是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提出后,学术界的研究才初见端倪。有学者开始对“德法共育”问题进行研究思考,探究思政课“德法共育”,并提出新的见解。
1.1 思政课“德法共育”的价值内涵研究
在价值内涵方面,常沛、金艳(2021)在“德法结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探索”中指出,“德法结合”的教学模式具有帮助学生自觉认同“中国之治”的优越性,实现培养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法治素养的课程目标以及解决道德与法律异质化矛盾等方面的价值。曹洪军(2020)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三维路径”中指出,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有机融合是实现立德树人教育目标和提升教学实效性的必然要求。智晶晶、王颖(2019)在“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研究”中指出,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德法共育”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二者的有效融合可以促进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的提高。王晨(2018)在“基础课教学中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模式探究”中指出,法治教育与德治教育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重要途径。戴秀丽、王晓静(2017)在“高校德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研究”中指出,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基本方略实现的基础性工程。
1.2 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现状问题研究
在现状问题方面,冯丹红(2021)在“青年德育与法育有效协同的实施路径”中指出,现阶段道德教育出现弱化,法治教育定位存在偏差,实践活动较为单一和教育效果不佳。曹洪军(2020)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中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三维路径”中指出,教育目标的隔离对立与失衡替代、教育内容的编排反复与安排失衡、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与综合运用不够等,是目前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主要问题表征。智晶晶、王颖(2019)在“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研究”中指出,当前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各自为政、相互分离,师资队伍配置不合理,在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偏重程序化与模式化。王晨(2018)在“基础课教学中德治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的教学模式探究”中指出,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不緊密,有些学校重视程度不够,存在重理论轻实践,将道德与法律作为两个独立的部分单独讲授,没有形成内在统一性等问题。
1.3 思政课“德法共育”的内容方法研究
在内容方法方面,常沛、金艳(2021)在“德法结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模式探索”中指出,在教学实践中可以通过知识互鉴实现情理贯通、思维冲突明晰价值判断、手段结合实现目标认同等方式进行创新,促进思想道德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的融合。李志强(2020)在“再谈新时代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道德与法律关系问题”中指出,要从国家伦理、社会伦理、职业伦理、家庭伦理以及个体美德为视角设置讲授主题,引导学生辩证地看待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德治”与“法治”的关系,澄清认识误区,回应时代需求。黄滢(2019)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思考”中指出,要运用专题与案例结合教学法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赖怡芳(2018)在“立德树人视阈下高校德法共育的理念与方法研究”中指出,“德法共育”的实施方法既要使用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一般方法,也要有针对性地采用特殊方法,包括一体式教育法、联合实践式教育法、情理结合式教育法、案例互动式教育法等。戴秀丽、王晓静(2017)在“高校德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研究”中指出,高校德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要培养德法兼备的师资队伍,设计点面结合的理论教学体系,挖掘实践教学的融合功能。
1.4 思政课“德法共育”的路径机制研究
在路径机制方面,冯丹红(2021)在“青年德育与法育有效协同的实施路径”中指出,要转变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方法改革,紧抓教师队伍“主力军”,依托课程建设“主阵地”和课堂教学“主渠道”,推动德育和法育同向同行。吴亚君(2020)在“新形势下加强大学生德与法教育的思考”中指出,一是建立依法治国信仰;二是丰富课堂教学形式;三是营造良好校园氛围;四是加强社会宣传治理;五是向上向善知行合一。黄滢(2019)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德育与法治教育融合的思考”中指出,一是紧扣德法相依的主线,将教材内容重新进行整合,构建专题式教学体系;二是充分运用案例素材让学生理解道德与法律两大社会规则;三是注重培养学生道德与法律融合的思维模式;四是以践履深化指引学生行为并最终转化为内心准则。王红艳、黄诚(2018)在“高校德法共育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中指出,一要切实提高认识,重视“德法共育”;二要加强师资建设,提升整体素质;三要深化内容创新,改善育人效果。戴秀丽、王晓静(2017)在“高校德育与法治教育有效融合研究”中指出,要发挥学生主体作用,培养德法兼备的师资队伍,设计点面结合的理论教学体系,挖掘思政课实践课的育人功能,推动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有效融合。
2 国外研究现状及主要观点
发达国家对于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研究起步早,成果比较多。国外关于大学生道德教育理论有爱弥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的“道德灌输论”和彼得·麦克菲尔(Peter Mcphail)的“体谅道德教育理论”等;国外关于大学生法治教育理论有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社会契约论”,约翰·洛克(John Locke)的“政府论”和马克斯·韦伯(Max Weber)的“法律社会学”等。但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中,目前尚没有“德法共育”这一提法。
2.1 国外道德教育研究
美国的学校道德教育经历了四个发展阶段,形成了四种具有代表性的实践模式。爱德华·麦克莱伦(Edward McClellan)将美国道德教育的分为世俗化变革、冲突中发展、现代化影响、反思中复兴等以下四个时期。
一是价值澄清模式。
路易斯·拉斯(Louise Raths)认为,要注重道德思维训练,确保学生在面临道德价值选择时能做出理性的分析评价。
二是道德认知发展模式。
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提出用 “道德两难法” 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三是體谅关怀模式。
内尔·诺丁斯(Nel Noddings)构建了关怀教育理论,提出要从关怀的角度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
四是新品格教育模式。
托马斯·里克纳(Thomas Lickona)提出通过构建“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的德育体系,凝聚道德教育的强大合力。
英国的学校道德教育发展经历了从宗教走向世俗的过程。柯蒂斯(S.J.Gurtis)认为,16世纪之前的学校教育的实质为宗教教育,学校是教会的产物,以宗教课程为主。随着时代发展,约翰·洛克(Locke John)提出了绅士教育理论,认为教育的最终目的是培养绅士,包括德行、智慧、礼仪和学问,核心内容是道德教育,开启从宗教教育到世俗教育的转变。
法国颁布《费里法案》废除了公立学校的宗教教育课程,开创了公民教育之先河。拉夏洛泰(La Chalotais)认为必须对旧式教育进行世俗化教育改革,由国家举办教育。孔多塞(Condorcet)提出公民教育的概念,认为国家对全体公民负有教育的义务。涂尔干(E.Durkheim)将社会学观点引入道德教育领域,为学校道德教育实施提供了新思路。
德国是个非常重视思想道德教育的国家。德国中小学把宗教课、公民课列为必修课,德国高校道德教育的基点放在伦理道德观念上。康德(Immanuel Kant)认为自由是道德教育的最高目的,注重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反对灌输式教育。赫尔巴特(J.F.Herbart)首次提出教育性教学概念,认为教学是培养道德品质的基本的手段。凯兴斯泰纳(G.Kerschensteiner)认为学校道德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合格的公民,并建议把劳作教育纳入公民教育体系。
日本政府十分重视学校德育,将中小学、高中、大学的内容互相衔接起来,如小学、初中各年级开设道德课,大学之后则是自我意识的形成和价值观、人生观的确立。从实施途径上看,日本道德教育十分重视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方式。在对学生进行道德教育时既重视显性教育,也注重其他学科的渗透教育,通过体验学习进行道德实践。
新加坡道德教育目标明确,以国家白皮书形式提出了五大价值观,注重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增强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新加坡的道德教育课程相当完备,不同阶段各有侧重,德育内容循序渐进,注重道德实践,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在中小学开设儒家伦理课,颇具特色。新加坡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最低目标是培养合格公民,最高目标是培养社会精英。
2.2 国外法治教育研究
美国的公民法治教育因其卓有成效而备受关注。从20世纪60年代的“法律学习运动”开始,在一些法学专家、教育管理者和教师的推动下,美国的法治教育蓬勃发展。特别是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的《法治教育法案》赋予了法治教育独立的地位,该法案将法治教育定义为“将与法律系统、法律原则和价值观等知识和技能传授给非法律从业人员的教育”。美国高校法治教育的基本价值理念和宗旨就是“培养美国公民”。卡罗琳·佩雷拉(Pereira C.)提出应将中小学法治教育纳入社会科课程范围,1978年美国国会通过《法治教育法案》,使法治教育成为一种独立的教育制度。奈勒(Naylor D.T.)强调课程内容并非一成不变,认为法治教育课程中最重要的是态度和价值观教育。约翰(Carey, John J.)提出法治教育的教学策略要灵活、高效,注重引导学生小组讨论,进行头脑风暴,着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莱明(Leming, Robert S)认为法治教育要贴合现实生活,课程内容要有衔接性和层次性。伊西多·斯坦(Isidore Starr)将法律学习改为法治教育,提出以案释法增强法治教育吸引力。
英国高度重视法治教育,把学校法制教育融入公民教育课程之中,法制教育的内容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体现。英国中小学校没有专设的法治教育课程,但法治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约瑟夫·普里斯特利(Joseph priestly)最早提出开设公民教育课的主张,建议在自由教育课程中讲述有关国家结构、法律和贸易的知识。威廉·布莱克斯通(William Blackstone)认为大学是进行法律教育的最佳场所,法治教育应和其他相关学科的教育结合一起进行。
法国是实现法制现代化最早的国家之一。法国中小学各阶段法治教育内容不同,宪法是中小学生必学的知识。孟德斯鸠(Charles de Montesquieu)认为培育法治理念是公民社会的根基,主张建立法治自由社会。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主张教育从公民的本性出发,公民只有服从法律才会拥有自由。法国高校法治教育与美国高校通识教育类似。
德国是法治国家,注重法制教育,强调法制管理。德国中小学法治教育内容关注个人与社会生活领域的相关法律,强调综合运用多种教育方法实施法治教育,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社会人。宪法教育是德国政治教育,学生到了一定年龄就要学习宪法《基本法》。在德国接受法律教育,须先完成普通中等教育,通过高中毕业考试后,方可向大学递交入学申请。
日本重视国民教育和法律教育,将法治意识的培养渗透到学校教育的各类课程和活动中。日本将法治教育视为一项研究,并提升到教育理念的高度。日本法治教育比较注重通过学校与企业合作,让社会工作者、律师团体、司法机构和社区工作人员等共同参与学校法治教育。
新加坡是法治治理模式较为成熟国家之一,非常注重研究如何培养青少年的法治价值观。学校通过公民与道德教育课促进学生法治意识提升,通过建立赏罚分明的管理体制,使学生从小就具备“规则意识”,通过组织丰富的课外活动,为学生提供有效的教育实践机会。
3 相关研究述评及未来展望
3.1 研究述评
目前国内学者关于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研究,多是从高校的视角出发,从宏观上促进高校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的融合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但就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而言,相关研究比较零散,处于起步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有关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研究内容呈现片面化,成果多集中在道德教育单方向,或者法治教育单方向,缺乏“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两者有机融合的研究。
二是有关思政课“德法共育”路径的高质量成果较少,提出的观点要么缺少理论依据,要么缺乏广度和深度,泛泛而谈。
三是在研究方法上,理论研究较多,尤其是缺少大样本、有深度的思政课“德法共育”的实证研究。
四是有關思政课“德法共育”实施成效评价的研究较少,未建立起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
五是对于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目标界定以及大学生主体作用的关注相对较少。
国外学者的研究成果中,目前尚没有“德法共育”这种提法,针对学生法治教育等公民政治教育的研究,且主要集中在理论上。国内外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可以拓宽我们的研究视野和思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纵观目前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现实需要,如何将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治教育有机融合起来,探索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的有效途径,培养“德法兼修”的时代新人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3.2 未来展望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背景下,高校必须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统一。
第一,要继续深化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理论研究。目前相关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未来的理论研究需要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新要求。
第二,要继续强化高校思政课“德法共育”的实证研究。当前对于思政课“德法共育”的研究多是单一性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极其匮乏,未来的研究可以综合运用调查法、访谈法、大数据分析法等实证研究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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