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近海海洋鱼类增殖放流现状分析
2023-10-30陈欣怡徐开达李鹏飞王好学周永东王孟佳
陈欣怡徐开达李鹏飞王好学周永东王孟佳
(1.浙江海洋大学海洋与渔业研究所 舟山 316021;2.浙江海洋大学水产学院 舟山 316022;3.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 农村农业部重点渔场渔业资源科学观测实验站 浙江省海洋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 舟山 316021)
0 前言
我国海域面积和内陆水域面积广阔,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1],其中浙江近海环境条件优越,是众多经济鱼类理想的产卵索饵场,形成了曾经在我国历史上渔业资源最丰富、生产力水平最高的渔场——舟山渔场[2-3],然而,随着高强度捕捞和生境破坏等影响,20世纪80年代以来重要的经济资源呈现衰退趋势,如“四大渔产”中的大黄鱼(Larimichthys crocea)和曼氏无针乌贼(Sepiella maindroni de Rochebrune)从最高年产的19.6万t和7万t,到了90年代初基本绝迹[4-5],其他经济鱼类如带鱼、小黄鱼等也呈现渔获物低龄化、个体小型化、性成熟提前等资源衰退趋势[4-8]。为了扭转资源加速衰退,渔业主管部门采取了包括增殖放流、建设海洋牧场、严管伏休制度、调整最小网目尺寸等在内的多项渔业资源养护措施,其中增殖放流作为恢复渔业资源应用最广泛的手段[9]。
浙江省增殖放流工作开展多年,但近年来对放流情况缺少系统梳理。鉴于此,本研究通过总结2017—2021年浙江近海海洋鱼类放流工作,根据结果分析目前放流工作是否存在不足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期为今后规范放流操作、提升增殖效果提供参考依据。
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研究数据来源于2017—2021年全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信息采集系统中提取的浙江近海海洋鱼类增殖放流填报资料,通过整理放流物种数量,空间分布和资金投入情况分析研究近年浙江增殖放流的实施情况和年间变化等。
同时依据团队多年实际的增殖放流实践,结合与基层渔业管理部门的调研情况以及相关文献报道,梳理分析目前增殖放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2 结果与分析
2.1 鱼类苗种放流实施总体情况
2017—2021 年浙江近海增殖放流海洋鱼类共16种,隶属于10科,主要增殖放流种包括洄游性鱼类:大黄鱼(Larimichthys crocea)、小黄鱼(Larimichthys polyactis);岩礁性鱼类:条石鲷(Oplegnathus fasciatus)、褐菖鲉(Sebastiscus marmoratus)、赤点石斑鱼(Epinephelus akaara)等,各物种放流量总计达到46 799.8万尾,放流资金达11 285.9万元。主要增殖放流点包括杭州湾海域、岱衢洋海域、洞头海域、大陈海域、象山港、韭山海域、渔山海域、北麂列岛海域、南麂列岛海域、三门湾、东极海域和马鞍列岛海域12处重要的渔业水域以及周边的产卵场和海洋牧场等。
2.1.1 各物种放流情况
浙江省近5年增殖放流的16个物种分别为大黄鱼、小黄鱼、鮸(Miichthys miiuy)、日本黄姑鱼(Argyrosomus japonicus)、黄姑鱼(Nibea albiflora)、黑鲷(Acanthopagrus schlegelii)、黄鳍鲷(Acanthopagrus latus)、真鲷(Pagrus major)、半滑舌鳎(Cynoglossus semilaevis)、银鲳(Pampus argenteus)、鲻(Mugil cephalus)、斑鰶(Konosirus punctatus)、褐菖鲉、赤点石斑鱼、日本鬼鲉(Inimicus japonicus)、条石鲷,与“十一五”期间放流种(主要有黑鲷、条石鲷、真鲷、日本黄姑鱼、大黄鱼、黄鳍鲷)相比减少了两个物种:鮸、牙鲆(Paralichthysolivaceus):增加了10个新品种[10],表明增殖放流工作受重视程度在增加以及相关技术有一定的突破。
各鱼种放流数量如表1所示,放流数量居前三的鱼种依次为大黄鱼、黑鲷、黄姑鱼,分别达到30 319.8万尾、13 347.8 万 尾、1 756.1 万 尾,共 计45 423.7万尾,占5年放流总量的97%。
表1 浙江省近5年放流鱼种情况Table 1 Situation of released fish species in Zhejiang Province in recent 5 years
其中,褐菖鲉、半滑舌鳎、鮸、日本鬼鲉、银鲳为探索性放流,斑鰶和小黄鱼虽然放流量达到了百万尾,但也处于探索性放流阶段。真鲷、黄鳍鲷、赤点石斑鱼等已掌握人工繁育技术但放流量不多,推测其养殖前景比较可观,故投入到增殖放流的相对较少。
由于不同鱼种放流量差距悬殊,故选取5年内都有放流的前三位鱼种进行比较(图1)。由图1可见,3种鱼种的放流量总体呈现出增加的趋势,放流资金也与放流量同步增加,说明增殖放流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图1 3种鱼类放流量及放流资金年际变化Fig.1 Inter-annual changes in the release volume and release funds of three types of fish
2.1.2 各水域放流情况
近5年共放流海洋鱼类16种,放流海域主要为宁波、舟山、温州、台州4个市级海域所辖,其中舟山海域放流物种数最为丰富,涵盖了其中11种且在5年间放流尾数最多,共计19 612.6万尾,占比42%,其次宁波放流了8个物种,共计14 496.5万尾,占比31%,温州和台州分别放流8 752.7 万尾和3 938.0万尾,分别占比19%和8%。各市年际放流量起伏明显,舟山基本保持增加的趋势。各市放流的鱼苗种类如表2所示。
表2 浙江近海各市放流情况Table 2 Discharge situation of Zhejiang coastal cities
2.1.3 标志鱼放流情况
根据近5年的数据分析,浙江近海标志鱼的增殖放流量在逐步递增,放流点的16种海洋鱼类苗种中有7种鱼类进行过标志鱼放流,分别是大黄鱼、日本黄姑鱼、黄姑鱼、黑鲷、褐菖鲉、赤点石斑鱼和条石鲷。其中标志大黄鱼放流量最多,2019—2021年共放流16.95 万尾,其次是日本黄姑鱼,共放流16.26万尾(2017—2018年部分未标记放流规格,故无法统计标志鱼总量)(图2和表3)。
图2 各年份标志鱼放流量及资金投入Fig.2 Marked fish discharge and capital investment in each year
表3 2019—2021年间标志鱼放流量及放流资金投入Table 3 Mark fish discharge and discharge capital investment from 2019-2021
2.2 放流效果
大黄鱼作为近年来增殖放流工作的重要鱼种,其资源量的变化可以作为推断增殖放流效果的依据之一。大黄鱼在其资源丰富的时期年龄组可达29组,在经历了多年过度捕捞之后大黄鱼资源量遭受重创,产量不足千吨[11-13],几个主要的大黄鱼产卵场也无法形成鱼汛[14]。近年来增殖放流工作在宁波、舟山等浙江近海各个海域有序开展[12,14-17],抽样调查显示平均幼鱼渔获量达到120 尾/(网·d-1),通过对渔民的走访了解到大黄鱼在自然海域的出现频率有所增加,2022年1月14日晚,宁波象山渔民更是一网捕获了超过1 200 kg大黄鱼,表明其资源量得到了一定恢复[18-19],但仍需要通过增殖放流、严管非法捕捞等方式保护大黄鱼资源[15-17,20]。
此外,有学者对舟山周边海域生物资源进行调查评估发现,黑鲷是人工鱼礁海域垂钓者钓获得主要鱼种之一,钓手每人每天平均钓获量逐年上升,多年前幼鱼游钓回捕率就已达到3.68%,日本黄姑鱼当年投入产出比可达1∶12甚至更高,某些物种的增殖放流剩余群体产生了可观的繁殖效益,已成为渔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21-22],能够吸引更多的垂钓爱好者,推动浙江近海休闲渔业的发展[23-26]。除上述几种常见鱼类有过资源修复效果评估之外,其他鱼种未见相关文献报道。部分鱼种诸如带鱼,其平均年产量在20世纪50—90年代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而近几年年产量有所回落,这表明资源已被充分利用,若不进行保护便会过度消耗造成资源衰退[27],然而近年并未对其采取相关放流措施。
3 讨论与展望
3.1 关于放流区域和增殖物种布局的合理规划
近5年来增殖放流量以及投入资金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但主要集中在部分鱼种,如大黄鱼、黑鲷、黄姑鱼累计放流量占97%,其余13种仅占3%,浙江部分海域生物资源调查显示大黄鱼、黑鲷等通过连续多年放流,资源修复效果较为显著[15-20],但是由于大部分鱼种放流量较少,渔业资源群落结构单一化的趋势并未扭转[28],且张洪亮等[29]对浙北渔业资源进行调查发现浙北海域的资源承载力评价结果显著优于全省结果,推测与浙北海域放流量以及放流物种明显多于浙南海域有关。就放流效果来看,目前的放流工作安排还有提升的空间,因此从优化鱼类群落结构的角度看,建议对今后增殖放流鱼种及其放流规模分配进行更合理的规划。
选取放流区域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研究表明选择适宜的放流海域能够增加生物资源的补充量,提高重捕率,更易接近或达到预期的增殖放流效果[30]。例如,舟山及附近海域历来是大黄鱼群体产卵场和索饵场,曾以盛产大黄鱼闻名[31],因此把该海域作为大黄鱼放流的主要地点,通过这几年放流大黄鱼资源量增加显著[13-19]。据资料显示,由于过度捕捞,大黄鱼、小黄鱼等台州重要的经济鱼类产量一直在低水平范围波动,且近海渔获物低龄化趋势愈加明显[32-33],而近5年台州海域放流的3个鱼种(大黄鱼、黑鲷、斑鰶等)中仅有大黄鱼为曾经的经济鱼类,其余两种并非当地主要渔获对象,因此增殖放流的生物资源补充效果不明显[34-38]。建议根据海区的具体情况,选增合适的放流鱼种,加快推进增殖放流工作,增加放流量。
3.2 关于放流效果评估和跟踪监测
增殖放流效果可以通过渔业资源评估模型估算和标志鱼回捕率等对放流效果进行评估[35-36],放流标志鱼是效果评估的重要环节,近5年中16个放流鱼种,仅有7个鱼种有标志鱼放流,且仅有大黄鱼和黄姑鱼放流量超过10万尾,另外标志条石鲷相对较多,达到了8.9万尾,相对于批量苗种放流数量,标志鱼不到苗种的0.11%[39],且标志放流回捕率不高。早年间岱衢洋标志放流的大黄鱼单次回捕率在放流的两三年后平均不到1%[40-43],条石鲷仅有0.84%[44],因此增殖放流效果评估工作进展缓慢。建议培育更高质量的标志鱼苗种,放流过程中严格把控苗种规格、提升运输技术、规范投放方式,加强后续研究,优化过程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