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测算及时空演化
2023-10-30付雨芳崔家鸣陈芳顾波军
付雨芳,崔家鸣,陈芳,顾波军
(浙江海洋大学 舟山 316022)
0 引言
2019年,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转型的发展要求。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海水养殖业的污染治理[1]。随着浙江省海水养殖业的开发强度不断增加,特别是在浙江省海水养殖的面积和产量不断上升的背景下,海水养殖的自身污染已经成为当前人们关注的主要海洋环境问题之一。
关于海水养殖业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在理论层面上,相关学者[2-7]认为对鱼类、虾类等投饵性生物来说,污染主要来自饵料析出的氮、磷等营养物质,及其粪便等排泄物的沉积。滤食性贝类等非投饵性生物增加了营养物质从水界面到沉积界面的输送通量,易使水体富营养化。产生在定量层面上,Bouwman 等[8]通常采用化学分析法、物料平衡法等方法针对局部区域、特定区域海水养殖自身污染进行测度。马绍赛等[9]和舒廷飞等[10]分别利用化学研究法和物料平衡法对莱州湾沿岸对虾池塘养殖区和广东哑铃湾鱼类网箱养殖区氮、磷年排放量进行了评估。对省级和海区级等较大范围的养殖自身污染,通常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评估,如崔毅等[11]对黄渤海地区养殖自身污染进行了评估;夏丽华等[12]对广东海水养殖业污染贡献率进行了评估;陈一波等[13]对全国范围内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状况进行了测算。宗虎民等[14]在陈一波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滤食性贝类氮、磷产出的文献研究数据,初步评估了全国海水养殖活动氮、磷污染物产出状况。
当前,我国局部区域的海水养殖氮、磷自身污染测算与评估以及全国范围内海水养殖自身污染状况均有研究,但缺少对浙江省及省内主要海水养殖区海水养殖污染的研究。基于此,本文主要参照张懿等[15]利用产排污方法基础上加入虚拟变量的思路,并参考武惠升[16]和虎陈霞等[17]对污染源评价所采用的“等标污染评价法”。结合《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中部分养殖品种的产污系数及2005—2021年《浙江省渔业经济统计资料》中主要养殖品种产量数据,对浙江省和省内的宁波、温州、舟山和台州等地海水养殖污染总量以及对浙江省海水养殖不同品种,不同养殖方式产生的污染总量进行科学的评估。研究了浙江省主要海水养殖地区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及其海水养殖产量的时空演化特征,并提出相关建议。
1 模型与参数
根据相关文献[13-14],本文对于鱼类、甲壳类、非虑食性贝类等投饵性生物的污染估算模型构建如下:
式中:E u,n为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n从事海水养殖业产生污染物u(u=N,P,COD)的总量;Y i,n为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n海产品i的产量;w i,j,n为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采用养殖方式j获得的海产品i的产量所占总产量的比值;e u,i,j,n为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采用养殖方式j养殖海产品i产生污染物u的产污系数。w j,n为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采用各种养殖方式获得海产品产量所占总产量的比例。r i,j为虚拟变量,当用某种养殖方式j能够养殖某种海产品时,r i,j值为1,反之为0,具体对应关系参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水产养殖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
对于牡蛎、蛤等非投饵性生物的污染物产生总量评估模型构建如下:
式中:L为非投饵性海水养殖生物污染物总量;L P为氮磷排放量(颗粒态);L d为氨氮和活性磷酸盐的排泄量;N为贝类数量;R b为非虑食性贝类的生物沉积率;C i为粪便和假粪中总氮量和总磷量,分别0.12% 和0.043%;R e为非虑食性贝类的氮磷排泄速率;T为养殖天数(365天)。具体数据如表1所示[18-21]。
表1 全国主要滤食性贝类年均生物沉积速率、排氨率及排磷率Table 1 Annual biodeposition rate,ammonia discharge rate and phosphorus discharge rate of major filter-feeding shellfish in China(g·ind-1·d-1)
在式(1)和式(2)的基础上,将不同种类的污染物换算为把其全部稀释至排放标准所需的介质量,计算方法如下:
式中:E n为浙江省海水养殖业等标污染负荷;E u,n由上文计算所得;K u为GB3838—2002 中第Ⅲ类水质的标准污染浓度(氮为1 mg/L,磷为0.2 mg/L,COD 为20 mg/L)。
2 结果及分析
2.1 海水养殖投饵性生物污染量测算结果
如图1所示,2005—2021年浙江省投饵性生物污染量累积超过6 000万t。其中污染物N总量达1 234.04 万t,污 染 物P总 量 达184.28 万t,污 染COD 总量达4 694.7 万t。年平均污染量为353万t。从变动趋势看,2005—2007 年污染量逐年上涨,2007—2015 年污染量波动下降,其中2007—2010 年逐年下降,随后大幅上升,然后2011—2015年再次逐年下降,并在2015 年达到波底。2015—2021年污染量持续增长,其中2016—2017年增幅最大,年增长量达90.27万t,2021年浙江省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峰值,为501.16万t。
图1 浙江省投饵性生物污染量变化Fig.1 Pollution of baiting organisms in Zhejiang Province
如图2所示,2005—2021年温州和台州两地污染量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2017—2020年温州污染量增速最大,年平均增长率为59.4%。宁波2005—2007年逐年上升,2007—2018 年波动下降,随后2018—2021 年开始逐年上涨。舟山2005—2016年波动下降,其中2010—2011 年有较大幅度反弹,随后开始逐年下降。2016—2017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增幅达87万t。随后2017—2021年开始逐年下降,年平均下降率达23.4%。其中,宁波2007年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峰值,约为174.98万t;温州在2020年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峰值,约为149.01万t;舟山2017年达到峰值,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126.1万t;台州2020年达到峰值,投饵性生物污染量约为156.06万t。并且舟山除2017—2019年污染量高于2005年,其余年份均低于2005年,舟山在投饵性生物污染量方面的投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2 浙江省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测算结果
如图3所示,2005—2021年浙江省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累积达40 亿t。其中污染物N总量达33亿t,污染物P总量达7亿t。年平均污染量约2.3亿t。从变动趋势看,2005—2007年缓慢下降,2007—2010年稳步提升,随后2011年污染量下降。2011—2019年大幅上升,年平均增长率达4.1%,随后2021年大幅下降。2020年,浙江省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峰值,约为3.27亿t。
图3 浙江省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变化Fig.3 Pollution of non-baited organisms in Zhejiang Province
如图4所示,2005—2020年宁波等浙江省的主要沿海城市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整体呈上升趋势。计算发现,舟山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增加速度最快,年平均增长率约为7.8%;台州、宁波、温州分别为3.8%、3.1%和2.9%。2005—2021年各地区、各时段变动有所不同,宁波2005—2008年波动下降,2008—2011年逐渐增加,随后2012 年小幅下降,2012—2021年稳步上升。其中2012—2021年增长幅度要高于2008—2011 年,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4.1%和2.8%。温州2005—2018 年波动增长,2018—2021年开始有较大幅度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15.5%。舟山2005—2010 年缓慢增长,随后2011年大幅下降,2011—2021年稳步上升。台州2005—2012年波动下降,2012—2016 年逐渐上升,其中2015—2016年增幅高达4 000万t余,2017年下降,随后2017—2021年波动上升。宁波和温州均在2021年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峰值,宁波约为1.21亿t;温州约为3 750.05万t。舟山2020年达到峰值,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7 777.70 万t。台州2016 年达到峰值,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达到1.27亿t。
图4 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非投饵性生物污染量变化Fig.4 Pollution of non-baited organisms in major coastal cities of Zhejiang Province
2.3 等标污染负荷测算结果
2005—2021 年浙江省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累计超过70 亿m3/a。2005—2015 年波动上升,2015—2017年快速上升,年平均增长率达14.7%。2017年后浙江省先后印发了《浙江省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2)》《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国际强港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积极实施“5211”海洋强省等行动,在统筹协调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同时,2017—2021年等标污染负荷量稳步上升,年平均增长率达5.1%。2005—2021 年各地区变动趋势各有特点:宁波2005—2010年等标污染负荷量波动增加,2010—2021年开始连续增加。温州市2005—2017年波动幅度较小,等标污染负荷量变化不大,2017—2021年开始持续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为14.2%。舟山市除2007年、2011年、2018年和2021年外,其余年份等标污染负荷量均较上一年有所增加,其中2011年受台风“梅花”影响,海水养殖业损失严重。台州2005—2012 年波动减少,2012—2021 年持续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为7.8%(表2)。
表2 等标污染负荷测算结果Table 2 Results of equal-standard pollution loading measurement万m3/a
从品种结构的角度来看,浙江省海水养殖主要有4类海产品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分别是:鱼类、甲壳类(以虾、蟹等为代表)、贝类(以蚶、贻贝、螺等为代表)和其他类(主要是指鲍鱼、海参、海蜇等海珍品)。从等标污染负荷的绝对量来看,浙江省海水养殖的鱼类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在2005—2013年基本保持不变,从2013年开始到2020年连续上涨,2020年鱼类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达到峰值,约为189.44万m3/a。随后,2021年等标污染负荷有小幅下降。甲壳类2005—2021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连续增加,但波动幅度不大。2021 年出现峰值,等标污染负荷约为80.38 万m3/a。贝类2006—2011 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波动上升,2011—2021年等标污染负荷连续上升(图5)。其中非滤食性贝类2005—2021 年波动上升,滤食性贝类2006—2021年连续上升。非滤食性贝类2020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达到峰值,约为18.79万m3/a。滤食性贝类2021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达到峰值,约为60 978.23万m3/a(图6)。其他类2005—2021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波动上升。2012年等标污染负荷达到峰值,约为4.27 万m3/a。从相对量来看,2005—2021年浙江省各主要养殖海产品等标污染负荷累积量所占比例最大的是滤食性贝类,其次分别为鱼类、甲壳类、非滤食性贝类,占比最少的是其他类海产品。其中,2005—2021年滤食性贝类各品种等标污染负荷所占比例除2006年以外均为牡蛎所占比最大,接下来的排序依次为蛏、蚶、贻贝、蛤,占比最少的是扇贝。2006年贻贝等标污染负荷所占比例高于蚶所占比例,其余品种所占比例排序不变。2021年,浙江省贝类、鱼类、甲壳类、其他类海产品等标污染负荷分别达到了60 996.15万m3/a、177.382 9万m3/a、80.380 77万m3/a、2.002 82万m3/a。
图6 浙江省滤食性贝类各品种等标污染负荷变化Fig.6 Equal-standard pollution loading of filter-feeding shellfish in Zhejiang Province
从养殖方式的角度来看,浙江省海水养殖方式主要有底播、筏式、池塘、网箱及工厂化养殖5类养殖方式。滤食性贝类的养殖方式主要以筏式养殖和底播为主[15],由于滤食性贝类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远高于其他品种,因此2005—2021年浙江省各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占比最高的生产方式是筏式养殖和底播,其次分别为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其中,浙江省工厂化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占比最低,2005—2007年等标污染负荷基本为0,2007—2011 年等标污染负荷缓慢上升,2012年达到峰值,约为5.98万m3/a。随后2013年大幅下降,2013—2016年再次上升,2016—2021年小幅度波动下降(图7)。值得注意的是,海水贝类养殖在短期内可以通过底泥富集消减水体中的N、P、Cu 和Zn 污染[22],因此2005—2012年浙江省非滤食性贝类的消减效果波动上升,2013年消减效果大幅下降,随后2014—2021年消减效果开始连续下降(表3)。2005—2013年池塘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波动上升,2013—2021年等标污染负荷连续上升。2021年池塘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达到峰值。2005—2013年网箱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呈波动下降趋势,2013—2021年等标污染负荷连续上升。2020年网箱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达到峰值,约为118.10万m3/a。2013—2021年池塘养殖和网箱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分别从79.24万m3/a和21.72 万m3/a上升至165.38 万m3/a和113.76万m3/a(图8)。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9.63%和23%。2021年筏式养殖和底播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为60 770.13 万m3/a,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工厂化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分别为165.38万m3/a、113.16万m3/a和0.10万m3/a。对于一种类型的海产品,不同养殖方式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不同(图9)。其中,滤食性贝类产生等标污染负荷的主要养殖方式是池塘养殖。池塘养殖也是鱼类、甲壳类和其他类海产品产生等标污染负荷最多的养殖方式,且占比均超过50%。2005—2021 年浙江省鱼类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共计1 339.53万m3/a,其中池塘养殖产生781.03万m3/a,网箱养殖产生558.50万m3/a。甲壳类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共计1 392.61 万m3/a,其中池塘养殖产生768.31万m3/a,工厂化养殖产生440.56万m3/a,网箱养殖产生183.74万m3/a。其他类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共计25.88 万m3/a,其中池塘养殖产生14.383 34万m3/a,网箱养殖产生11.462 25万m3/a,工厂化养殖产生0.03万m3/a。工厂化养殖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占比不到1%。
图7 浙江省海产品工厂化养殖等标污染负荷变化趋势Fig.7 Trend of equal-standard pollution loading of industrial aquaculture in Zhejiang Province
图8 浙江省海水养殖各养殖方式等标污染负荷变化Fig.8 Equal-standard pollution loading of various aquaculture methods in Zhejiang Province
图9 浙江省各海产品不同养殖方式产生等标污染负荷所占比例Fig.9 Proportion ofequal-standard pollution loading of different aquaculture methods in Zhejiang Province
表3 浙江省非滤食性贝类底播养殖等标污染负荷测算结果Table 3 Measurement results of equal-standard pollution loading of bottom sowing culture non-filter-feeding shellfish in Zhejiang Province万m3/a
3 时空演化格局
由于文章篇幅有限,本文仅选择2005 年、2008年、2011年、2014年、2017 年 和2020 年6 个具有代表性的时间节点数据表示浙江省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和浙江省海水养殖产量时空演化格局。
结果表明2005—2021年浙江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与海水养殖产量变化趋势基本相同,等标污染负荷与海水养殖产量都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其中,浙江省海水养殖产量从2005年的87.78万t增长到137.23万t,年均增长率为2.83%,呈稳步增长态势。而等标污染负荷也从2005年的33 586.2万m3/a迅速增至2021年的61 029.65万m3/a,年均增长率为3.8%。从地区角度来看,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与海水养殖产量也存在对应关系。宁波和台州即是海水养殖高产地区同时又是产生等标污染负荷较高地区。温州和舟山历年来最高等标污染负荷分别为6 692.5万m3/a和10 882.66万m3/a,均低于宁波和台州历年最低等标污染负荷,因此温州和舟山是等标污染负荷较低地区。与此同时,温州和舟山为海水养殖低产地区(表4和表5)。
表4 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等标污染负荷时空演化Table 4 Spatio-temporal evolution of equal-standardpolluion loading in major coastal cities of Zhejiang Province万m3/a
表5 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海水养殖产量时空演化Table 5 Spatio-temporal evolution of mariculture yield in major coastal cities of Zhejiang Province万t
通过时空演化格局可以发现等标污染负荷和海水养殖产量的变化与相关政策有着紧密的联系。等标污染负荷和海水养殖产量的变化往往伴随着当地重大政策的落实或规划的出台。如2017年《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获浙江省政府批复同意。同一年开始到2021年,宁波市海水养殖产量开始大幅上升,海水养殖产量的年平均增长率从此前的0.60%上升为6.47%。相对应,宁波市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也开始大幅上升,从2017年开始,年平均增长率从之前的1.22%上升为4.40%。2011年2月国务院正式批复《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规划区包括浙江全部海域和台州等市的市区及沿海县的陆域等,台州市海水养殖产业迎来新的发展。同一年开始台州市海水养殖产量从之前的连续下降开始连续上升,到2021年年平均增长率约为3.9%。同时,台州市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伴随着海水养殖产量的提高也开始连续上升,年平均增长率约为6.9%。此前,2005—2017年宁波市和台州市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均小幅度波动增加,且宁波历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要高于台州。2017年宁波市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为17 803.98万m3/a,台州市为20 030.25万m3/a,宁波市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首次低于台州市。2018年温州市获批创建国家经济发展示范区,对于温州区域地位的提升,经济发展来说可谓意义重大。2018开始,温州市海水养殖产量开始连续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为11.80%,此前,2005—2018年海水养殖产量波动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仅为1.36%。与此同时,温州市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开始连续上升,年平均增长率约为14.67%。此前,2005—2018年温州市海水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波动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为0.31%。2011年中国首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舟山群岛新区正式获批。此后到2014年舟山市海水养殖产量开始缓慢增加,2014—2017年海水养殖产量再次迎来一个飞速增长期,随后到2021 年产量继续增加但增速有所下降。2011—2014年舟山市海水养殖产量连续上升,年平均增长率为9.70%,舟山市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年平均增长率为12.33%。2014—2021年海水养殖产量开始快速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11.87%,海水养殖等标污染负荷年平均增长率为12.62%。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2005—2021 年浙江省等标污染负荷先缓慢下降,2008—2015年波动增加,2015年以后开始连续增加。浙江海水养殖业自身污染与海水养殖产量变化趋势业也基本相同。2008—2015 年浙江省海水养殖产量波动增加,2015—2021年海水养殖产量连续增加。等标污染负荷累积量最高地区是宁波市,污染负荷量累积达271 769.2万m3/a,其次分别为台州市、舟山市和温州市。温州市累积污染量为74 487.46万m3/a。宁波和台州属于高污染负荷排放地区,其中台州2015年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首次超过宁波,随后连续6 年均超过宁波。从2015年开始宁波市相继出台《宁波市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修复若干规定》《宁波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2)浙江省各海产品品种产生等标污染负荷最多的是滤食性贝类,以2021年为例,滤食性贝类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占比约为99.5%。其次分别为鱼类、甲壳类、非滤食性贝类以及其他类。占比分别为0.29%、0.13%、0.03%、0.003%。
(3)浙江省海水养殖各养殖方式产生等标污染负荷最多的是筏式养殖和池塘养殖,其次分别为池塘养殖,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2021年池塘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占比约为0.27%,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占比约为0.18%。同一海产品的不同养殖方式所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不相同。其中鱼类产生等标污染负荷最多的养殖方式是池塘养殖,占比为42%,其次为网箱养殖,占比为58%。甲壳类产生等标污染负荷的养殖方式主要有池塘养殖、工厂化养殖和网箱养殖,分别占比为55%、32%和13%。其他类生物中,池塘养殖方式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所占比例为55%,网箱养殖所占比例为44%,工厂化养殖所占比例最低,不足1%。
4.2 建议
(1)对海水养殖品种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促进海水养殖生态经济效益的整体提升。从全国范围来看,由于海水养殖在品种和结构上存在问题,导致贝类养殖的绝对数量及增长速度最大。而贝类主要是采用养殖密度过大,易造成海域富营养化等污染问题的底播养殖方式[22],而海参、鲍鱼等更具生态经济效益的海珍品的养殖比例始终偏低[23]。浙江省海水养殖业也存在类似问题。由于滤食性贝类的数量居高不下,以牡蛎等为代表的滤食性贝类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占比高达99.6%。而更具生态经济价值的其他类海产品如鲍鱼、海参等海产品由于产量上微乎其微,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也仅占比约为0.003%。因此在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同发展的背景下,浙江省海水养殖业的发展目标应由单一增产向提质增效转变,注重海水养殖品种结构的调整、优化和提升,在稳定其他滤食性贝类等养殖生物增长的同时,可以提高大黄鱼、小黄鱼、曼氏无针乌贼、象山梭子蟹等浙江省内特色海产品以及海参、海蜇等海珍品的养殖比例,使海水养殖产业向着高产、生态转型,最大限度地提升适养海域的生态和经济综合效益。
(2)加快海水养殖技术与方式的创新发展,在技术引进和推广方面要尽量做到因地制宜,避免盲目性,为技术进步能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创造良好条件[24]。由于浙江省海水养殖污染来源最主要的方式是池塘养殖,而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产生的污染占比较小。因此浙江省应严格控制主要沿海城市池塘养殖的污染排放,大力发展网箱养殖和工厂化养殖。网箱养殖方面可以结合先进技术,积极研究并推广离岸型智能化网箱养殖,建立立体垂直化的生态养殖系统。工厂化养殖方面,浙江省的发展较为缓慢,因此一方面针对现有的海水养殖工厂要进行技术进步,如发展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构建阳光工厂化养殖系统等,以及各级政府应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和帮助;另一方面要加大力度支持工厂化海水养殖模式,鼓励越来越多有能力的渔民或企业进行工厂化养殖。如针对产生等标污染负荷占比较多的牡蛎等滤食性贝类,可以发展多营养层次综合养殖、渔业碳汇等[25]。同时,根据浙江省海水养殖同一海产品的不同养殖方式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不同的特点,应积极转向同一产品产生较少等标污染负荷的方式转变。如对于鱼类产品而言,池塘养殖产生的等标污染负荷要高于网箱养殖,因此在有条件的前提下,浙江省应减少鱼类池塘养殖规模,扩大网箱养殖规模。海水养殖技术和方式是影响海水养殖生态发展的重要因素,但受限于家庭式、小规模的生产方式,这种积极作用整体偏弱[26]。同时,海水养殖技术的提升和方式转变的重要媒介是技术推广[27]。为此,应集中省内科研力量,充分发挥智库作用,加大对海水养殖科研与技术推广政策和资金扶持与帮助。同时,值得注意的是,在技术推广的过程中,浙江省各级政府应在充分尊重和考虑当地渔民或相关企业的接受能力和意愿以及相关要求和建议,要防止形式主义和一刀切等问题。加强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切实解决新技术推广所带来的养殖方式变革对渔民和企业原有生活生产方式改变的问题,确保在各方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使先进的技术和养殖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
(3)应积极拓展海水养殖发展空间,避免不断扩大的海水养殖规模与紧缺的生态资源之间的矛盾日趋严重。随着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方案的不断实施,在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生活观念不断改变的背景下,居民对海水养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海水养殖规模扩张与生态资源有限性的矛盾还将长期存在。由于浙江省主要沿海城市近浅海养殖空间有限,陆域如池塘养殖等污染物排放较为严重等问题;同时,深远海能够减轻养殖生物受污染的影响,因此养殖业向深海远海迈进是大势所趋[28]。鉴于此,应大力拓展海水养殖空间,在政策上引导在资金方面鼓励有条件的海水养殖企业积极探索海洋牧场建设,深海养殖和远海养殖等模式。进而扩大海上养殖面积和增加深水网箱数量,使海水养殖空间尽量从近海内陆到海洋,由近海港湾向深水、深远海逐步拓展[29]。尽快扭转海水养殖无序扩张的混乱局面,缓解滩涂面积逐渐减少、近海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