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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溯源与经验启示

2023-10-26曹海鹏沈漪澜

中国市场 2023年27期
关键词:公有制私有化所有制

曹海鹏 ,沈漪澜 ,项 丽

(1.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81;2.北京船舶工业管理干部学院,北京 100081)

1 引言

从现代意义上国有企业的视角来看,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有企业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普遍盛行起来,正式扮演“公共产品”的角色。我国是在新中国成立后即20世纪50年代开始国有化,并逐渐将其上升为国民经济支柱之一。

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关注国有企业改革,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议上多次强调国有企业要持续推进,总的可归纳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顶层设计的主线要求牢牢把握国有企业的性质,坚决防止私有化,但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依然不乏私有化声音,这一现象正是由于那些主张私有化者不明确国有企业的根本立场,才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舍本逐末,一味地模仿西方国家那种单纯地追求国有企业盈利效果的做法,忽视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的初衷。

新时代新环境下,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着新的问题,这就要求在改革过程中必须擦亮眼睛。要牢牢坚持改革的正确立场,确定改革的出发点,精准定位国有企业改革目标,使国有企业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推进。深入挖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政治经济学理论根基,为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理论支撑,同时也有利于匡正一些目前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当言论。

2 国有企业改革理论溯源

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大力发展国有经济,努力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的制度建设,并坚持坚决杜绝私有化的立场,依靠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国有企业走向市场、融入市场,牢牢巩固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生产资料的设想,借鉴苏联的所有制探索经验,不囿于经济组织和形式上的桎梏,冲破各种思想和教条的禁锢,严格遵循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客观规律,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不懈的探索,建立了基本经济制度,逐步明确国有企业的发展方向和改革立场,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目标,这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特色所在。

2.1 马克思的所有制理论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根源

马克思基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论述的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为社会主义国家尤其是我国初期建立国有企业提供了理论武器。相比于西方专注于解剖经济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来说,马克思则从具体上升到抽象,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分析了经济关系背后人和社会的本质的一般的联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论述可分为两个层次:宏观上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为基础,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原理论证了消灭私有制建立公有制的必然性;微观上马克思的产权理论为社会主义国家取得胜利后国有企业采取何种形式提供了深厚的理论渊源,生产关系和经济制度的宏微观结合研究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显著特征。

2.1.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形式的所有制的必然趋势

首先,马克思关于建立公有制的论述。“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随着生产力的日益发达,社会主义公有制取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成为必然趋势,“资本主义的生产形式和交换形式日益成为生产力本身所无法忍受的桎梏,这些形式所必然产生的分配方式造成了日益无法忍受的阶级状况,造成了人数越来越少但是越来越富的资本家和人数越来越多而总的来说处境越来越恶劣的一无所有的雇用工人之间的日益尖锐的对立”“大量的生产力正在等待着为了有计划地使用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去占有”,最终“剥夺者就要被剥夺了”。在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指导下,能够建立以国家为代表的全民所有制,从而解决了生产社会化和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

其次,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说明从私有制到公有制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要无产阶级掌握政权才能逐步过渡,“只有在废除私有制所必需的大量生产资料创造出来之后,才能废除私有制”。

最后,马克思认为过渡可以通过对资产阶级实行赎买政策,将其逐步变为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剥夺是否要用赎买来实行,这大半不是取决于我们,而是取决于我们取得政权时的情况”,这就为过渡时期以及后来如何处理公有制和私营企业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也启发了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确立。

2.1.2 马克思的产权理论对我国国有企业的建立提供了理论武器

马克思对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论述实际上就是对产权的讨论,马克思讨论的所有制和产权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马克思论证了产权是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所有制是产权在法律上的意志表达。“虽然一定所有制关系所特有的法的关系是从这种关系中产生出来的,但另一方面同这种关系又不完全符合,而且也不可能完全符合”。

作为经济关系的产权是来源,是本源性的关系,属于经济基础;作为法权的产权是经济关系的反映,属于上层建筑。马克思认为产权由所有权、占有权、转让权和收益权组成,彼此之间可以分离,这为后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制定政企分开的原则和实行混合所有制都提供了改革思路,也为实现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完善企业经营制度等提供了基本遵循。

2.2 苏联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探索为我国国有经济初步建立提供了参考

苏联是世界上第一个成立社会主义的国家,以列宁为首的早期苏共领导者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设想进行了初步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他们对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的尝试,为新中国成立初期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列宁关于国家所有制和合作经济的思想为我国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和集体所有制建立提供了借鉴。由于是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对于经济建设毫无任何经验,作为马克思主义者,列宁开始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的构想探索经济道路。列宁认为国家所有制就是由国家掌握生产资料,全体人民平等地受雇于国家,并从国家那里平等地取得报酬,“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和报酬平等的工厂”。与马克思恩格斯设想所不同的是,列宁认为国家所有制在共产主义实现之前将会一直存在,只要国家机器存在,国家所有制就将持续发挥作用,社会主义的发展需要国家保卫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劳动分配的平等。列宁在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和新经济政策实行期间,实行了土地国有化、大工业国有化、银行国有化等,这里列宁主张的国家所有制,实际上是国家对经济实行直接的管理和计划,国家统一安排生产和分配,本质是国家对经济进行直接管理。列宁采取的经济措施明确反映了他对国家所有制的基本思想,这一时期他对国家所有制的界定在本质上与全民所有制是统一的。受列宁这一思想的启发,我国的计划经济当时实行国家统购统销、统一生产和分配,实质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

列宁在新经济政策实行期间,还大力发展了合作经济思想。这一经济思想在当时的特征基本如下:其一,生产资料是归农民私有的,即在合作经济中,不否定农民对生产资料的私有权;其二,先是从流通领域把农民组织起来,再逐步推进到生产领域的联合,这种方法农民易于接受;其三,在合作经济中,家庭是基本的经营单位,并且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自主性,这能够充分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其四,合作经济的组织不采取强迫命令的方式,而是自愿的方式,通过让农民得到实际利益来吸引他们参加。列宁的合作经济思想对我国过渡时期实行农业合作化运动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当时农业改造也秉承着农民自愿互助、国家帮助的原则,引导农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集体经济,以适应当时生产力的发展,顺利完成过渡,而生产资料的归属和基本经营单位的方式选择则对我国后期的集体所有制探索提供了借鉴。

苏联早期按照马克思、恩格斯的构想对生产资料所有制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为新中国成立初期艰苦的条件下如何建立社会公有制提供了宝贵经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合作社、计划经济等所有制形式的探索和积累是后期基本经济制度建立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必经阶段,可以说后期国有企业和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形式是前期合作社和集体经济在形式和内涵上的扬弃。

3 新时代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经验启示

新时代国内外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经济发展从速度效率型转向质量效益型,但不管经济形势发生怎样的变化,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没有变,基本经济制度也没有变。新时代如何保证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本质上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形式上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而基本经济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质上是相互促进和互为保证的,在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国有企业与市场的关系,是改革的大方向。

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持续推进,改革向何处去的问题涉及如何区分西方国有企业、如何更好地突出我国国有企业特色的问题,首先要坚定正确的改革立场,坚决抵制国有企业私有化行为,这是保证国有企业其他方面改革的前提,同时,也有助于抵制西方私有思想对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渗透和误导。

3.1 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基本经济制度

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是朝着“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推进,在改革过程中国有企业只有始终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作为根本遵循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性质。

3.1.1 国有企业改革坚持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规定的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相应地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劳动资料归全体人民所有。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但必须保留一部分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以彰显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相比西方国有企业“公共产品”角色,我国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都是毋庸置疑的。国有企业和公有制为主体两者互为表里,公有制发挥主体作用是通过国有企业的运行体现出来的。

国有企业的公有制性质应该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国有资产中经营性资产的归属问题,应突出公有资产的独特性,公有资产不仅在量上具有绝对优势,在质上也应该控制国家经济命脉;二是公有制经济行业的劳动者人数占比问题,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占多数、占优势才能体现出公有制经济的独特优势。

3.1.2 国有企业自身属性规定其必须牢牢把握基本经济制度

我国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更是实体经济的引领者,与西方国有企业作为调节市场的手段角色相比,我国国有企业则是担负着国民经济发展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重任。

一方面,国有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形式的意志体现,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一同作为市场的微观主体,所取得的收益由国家为代表服务于民,如铁路、水电、通信等行业,虽然在某种程度上存在效率低下的矛盾,但这同时也是其他非国有企业不可回避的问题,其优势大于私人垄断竞争造成的利益分化局面。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承担着广泛的社会责任,包括调控经济、拉动经济增长、为国家集中力量办大事等。西方国有企业承担更多的是私人企业不愿做或者竞争太过激烈导致无法协调矛盾的领域,我国国有企业也有这方面的功能,但最主要的还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调控国家宏观经济,帮助应对世界危机,作为行业领导者参与世界市场竞争,平衡行业内部竞争,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利益。

3.2 明确与市场的关系,坚决抵制私有化

西方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仍然以市场是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为前提,目标是缓和私人资本之间的竞争,以追求资产阶级利润最大化。纵观西方国有企业改革国有化和私有化交替的现状,说明西方国家也认识到单纯的私有化和自由竞争是行不通的,西方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确提高了企业效率、减轻了政府财政负担、提高了盈利能力,但同时也造成了失业人员增加、垄断竞争加剧、私人资本寡头等与民争利的现象,伴随市场的逐利性,最终造成社会极大的贫富差距和资源两极分化。

我国也一直存在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声音,他们认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垄断资源、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主张“国退民进”、国有企业私人经营。国有企业改革自1993年改革以来经历了放权让利、现代企业制度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探索过程,提高了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但也出现了一部分国有资产流失、沦为私人牟利的工具等矛盾。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的经济支柱,必须保证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性质,坚决抵制不良私有化行为。

所有权意义上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始终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也是难点,如何在国有企业性质不变的前提下把握好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但有一点应该始终明确,即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绝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有化。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全会决定坚持和发展党的十五大以来有关论述,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一部署明确了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最根本目的: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巩固公有制主体地位。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现实意义在于提高国有企业效率、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由此可见,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利益相关者是政府和社会:一是作为国家和市场微观主体之间的桥梁,国有企业是政府调控经济的手段,避免自然资源和行政资源方面的私人垄断和激烈竞争;二是与社会和人民,国有企业履行公共职能,水电、交通、能源、教育等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行业由国有企业掌控,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的利益。

除此之外,航空、航天科技、通信等高科技领域的国有企业担负着对外竞争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职能,确保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4 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都是经济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进入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进入了新阶段,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部分。继续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直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难题是不可回避的选择。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从中国经济发展全局谋划、按照市场规律办事,找到国有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为全面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提供牵引与推动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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