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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与经济法的互动分析

2023-10-26赵海升

中国市场 2023年27期
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发展

赵海升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妇产医院(南京市妇幼保健院),江苏 南京 210004)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改革,经济发展方式也为了迎合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以掠夺自然为主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开始逐渐退出历史舞台,依靠消费带动经济发展的模式已经初具雏形,新时代的经济发展更加注重持续、绿色和协调。经济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能够为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具体指导,使其能够时刻与国家的战略发展高度匹配,而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变也能反作用于经济法使其更加完善,两者之间具有高度互动的紧密关系。

2 经济发展方式概述

经济发展方式是指能够推动经济体量持续增长的所有方式,主要包括经济结构的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和发展质量、收入支配和二次支配等,经济发展方式能够在多个经济指标中有所体现[1]。从本质上来说,经济法和经济发展方式之间存在着十分密切的互动关系,例如资金流比例变化、投资方向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法规和政策的改变与调整,通过调整经济结构与利益分配来改变经济发展方式,也可以让经济发展与时代发展更加匹配,并达到实现经济稳步增长的目的。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在本质上来说就是改变经济发展驱动形式,将传统的由投资型驱动转变为由投资和消费型驱动,通过对经济结构进行协调,让经济更加稳定、更加多元。除此之外,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也在很大程度上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助力,因为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以第二产业为主导,而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强调第一、第二和第三产业的共同进步,并且倾向于利用大数据等先进科学技术来实现经济增长。值得一提的是,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希望实现质与量的共同发展,也就是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和谐共生。因为我国具有较大的经济体量,所以若想真正成为经济强国,在全球经济市场中占据核心地位,就必须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利用科学技术推动经济发展。

3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实际价值

3.1 能够推动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贫富差距过大、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我国经济建设水平提高的重要因素,例如城乡经济失衡、沿海和内陆地区经济失衡,部分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经济发展结构也互相排斥,对国家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极为不利。而经济法则是站在国家战略发展的宏观角度,对区域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行指导和解决。政府部门需要利用经济法对经济活动进行整体调控,解决经济在发展的不同阶段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现如今我国的改革文件明确指出,若想与世界上的其他国家竞争,我国就必须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是唯一的途径。所以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无论是国家的经济发展政策还是战略发展计划,都应将工作重心放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积极引导经济主体能够充分利用先进的智能化技术,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进而构建一个繁荣的经济发展环境,让经济主体在当今时代背景中充分创造出经济价值。除此之外,政府部门也要充分发挥出宏观统筹规划的职责,切实抓住经济发展的重点和难点,为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变制定战略蓝图。

3.2 能够平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中,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相互依存、彼此成就,经济社会若想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要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平衡,尽量降低对生态环境的索取和破坏,能够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充分考虑生态、人文、社会等多方面因素。但是不可否认,我国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单一、体系落后、创新能力不足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消耗自然资源和出卖廉价劳动力是实现经济增长的主要方式,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较差,战略意义不足[2]。总的来说,以消耗资源和环境所取得的经济成就已经造成了诸多恶果,例如荒漠化严重、水资源匮乏、空气污染等问题,这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同时也直接说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因此政府部门必须要对经济结构进行宏观调控,并制定出清晰的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同时对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下产生的不良后果进行有针对性的改善和弥补,全面提高经济发展建设的可持续性与协调性,促使社会经济主体能够不断朝着低碳、环保、节能的绿色方向发展,以此来创造出更加可观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3 能够促使经济法更加完善

经济法能够体现出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方式,从本质上来说是对经济基础的直观反映,是一种上层建筑,这也就说明经济法和经济发展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众所周知,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一定会暴露出一些问题,而这些问题也能从侧面反映出现行经济法的不足之处,这也有助于经济法的优化和完善。经济法主要包括产业法、金融法和企业法等,在金融危机出现之后,这些法律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并在一定程度上预测和引导了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例如,为了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就制订了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但是这一计划属于政策范畴,具有较弱的执行力,为了确保十大产业振兴计划的顺利实施,政府又出台了产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政策内容进行了升华,为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总的来说,经济发展方式在转变过程中,能够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映,促使法律政策更加完善和进步。

4 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需要以经济法为指导

因为经济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着紧密的互动关系,所以若想促使经济法更加完善,就必须要在实践,也就是经济发展建设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然后站在宏观角度对经济法进行规划和调整,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匹配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势。若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顺利转变,也绝离不开完善的经济法做依据和指导,只有利用经济法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市场行为进行规范调整,才能促使我国的经济建设真正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

4.1 完善的经济法能够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行引导和规划

一方面,完善的经济法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拉动消费经济增长,因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费所占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通过刺激消费,不仅能够改善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同时也能让民众手中的资金流动起来,并引导人们向更高层次的生活水平迈进。扩大消费需求是刺激生产的重要方式,也是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全新动力的关键所在,为了保证消费市场的正常运行,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财税法等经济法日渐完善和优化,这些政策法规充分站在了消费者的角度为他们提供全面的法律保障和支持,切实为消费者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的消费环境。而产品质量法和财税法也对生产者和市场营销者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并为消费者提供了维权依据。

另一方面,日渐完善的经济法能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起到一定促进和改善作用,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正处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过渡的阶段,而这种转变与过渡仅依靠技术做引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利用完善的政策法规进行支持和引导,完善的经济法能够站在法律层面对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进行约束,并确保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能够与时代的发展高度匹配。

4.2 完善的经济法可以带动以消费为主的拉动型经济

消费是刺激经济增长的最直接手段,以投资为主的拉动型经济模式和以消费为主的拉动型经济模式在实践过程中,两者的发展空间和发展前景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态势。现如今以消费为主的拉动型经济模式更加适应时代的发展与变化,也更加符合经济的发展规律,而且以消费为主的拉动型经济发展模式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经济发展效率方面作用更加明显。除此之外,日益进步的科学技术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发展方式。现如今网络技术极大程度地激发了人们的消费欲望,人们可以借助网络渠道进行便捷的网络购物,新型的消费方式也改变了人们的消费习惯,让人们对服务和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也对线下实体消费结构带来了严峻挑战。消费人群的不断扩大,为供给端带来了巨大的消费商机,同时也能够刺激供给端积极引进科学技术用于迎合大众的消费需求,如此一来就会直接提高社会生产效率、丰富社会生产方式。在这种新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下,市场的淘汰机制将更加完善,适者生存将更加突出。站在经济法的角度来说,为了拉动消费,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政策,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财税法等,希望可以站在法律的高度对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全面保护,以此来打消人们的消费顾虑、激发人们的消费欲望,真正让经济发展方式由投资拉动转变为消费拉动。

4.3 完善的经济法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朝向集约型发展

在过去粗放型的经济发展模式中,经济发展重心通常放在速度和数量上,对质量的关注力度较小,虽然生产企业也在不断增加投入,并耗费了大量的能源和资源,但是投入与产出并不呈正比,生产效率迟滞不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这种经济发展模式下,社会经济主体为了创造出更大的经济价值,通常采取扩大生产规模的方式,这种外延扩大再生产式经济发展方式,毫无疑问是一种低层次的经济发展方式。在这种经济发展方式下,虽然在短时间内我国的经济总量实现了快速增长,但是与之伴随的负面影响也十分深远,已经为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现如今我国的人均资源占有率在世界排名十分靠后,资源匮乏和紧缺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各种资源日益枯竭的背景下,社会经济主体必须将工作重心放在如何实现低投入和高产出上,真正实现内涵扩大再生产。内涵扩大再生产是一种相对高级的经济发展方式,可以在投入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创造出更大价值[3]。不可否认,采取何种经济发展方式与一个国家当时的国情和政策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成立之初,百废待兴,当时优先发展重工业是国情所迫,是提升国家实力的最直接也是最有效手段,但是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已经实现了快速发展并取得了显著成绩,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发展方式已经不再匹配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竞争日益激烈的发展趋势,而集约型的经济发展方式因其较高的资源利用率和较高的生产效率,更能满足新时代的经济发展要求。

4.4 完善的经济法能够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优化整合

众所周知,有多种因素能够制约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方式,例如区域经济发展基础、人力资源数量和素质、产业特点与规模等。在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中,我国的经济发展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分化态势,城乡之间、沿海地区和内陆地区之间存在着明显的经济差距,特别是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巨大,经济发展差距过大一直是制约我国经济长远发展的弊端所在。若想解决这一问题,仅仅依靠调节市场机制几乎无法实现,实现经济平衡发展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主要目的,也是难点所在。这也就需要政府部门能够强化干预区域经济发展和城乡经济发展,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并与市场的协调功能相配合,对经济市场进行宏观调控。例如,乡村振兴战略口号的提出极大程度地带动了乡村经济发展,从源头上解决了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流失、空心村的问题,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吸引并挽留了大量优秀人才投身于农村建设,进一步缩短了城乡经济差距。对于区域经济发展差距过大的问题,政府也需要高度秉持山海共济、陆海统筹的发展原则,将工作重心放在发展山区经济和海洋经济上,通过打造特色产业来缩小区域经济发展差距。站在经济法的角度来说,政府可以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色,制定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对特色产业给予政策扶持和鼓励。

5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经济法的带动影响

众所周知,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经济法的建立与完善,必须通过经济发展的实际考验,建立起实践和理论之间的稳固联系。一方面,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够在实践中对经济法进行检验,一旦经济法理论不能对现有的问题进行解释,就需要补充和完善;另一方面,经济实践活动和经济发展模式也必须依托经济法的全局性和先导性,对实践过程进行归纳和总结,并进行协调和跟进。然而若想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顺利转变,绝非一蹴而就能实现的,所以政府部门一定要对经济发展动态进行及时的了解和掌握,并能够及时补充和完善经济法中的相关理论,且利用实践检验理论,利用理论指导实践,以此来提高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之间的适用性和协调性。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法理论虽然具有较为先进的研究内容,但是创新力度明显不足,可执行性较差,而且很多经济法在内容上更加看重对方针政策的制定,普遍缺乏对法律实践之后的反馈,总结和更新的不及时、不到位,也导致理论与实践产生了一定矛盾[4]。而通过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使经济法理论更加进步与完善,能够在应用过程中充分体现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法律的客观需求。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经济法一直维持着齐头并进的状态,我国经济法在发展过程中历经了多个时期,无论在哪一个发展时期,都有效解决了不同发展阶段的经济发展问题,在推动中国经济稳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2017年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针对网络市场的高度繁荣而出台的,电商平台的迅速崛起对实体市场带来的巨大冲击,也进一步拉大了实体经济和电商经济的发展距离。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结构平衡,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具有实质性的处罚措施,希望可以借助立法对网络市场进行规范。这就是一起典型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经济法的带动影响案例。

6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经济法调整的有效策略

政府部门若想对经济法规范和制度进行科学调整和完善,就必须明确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法之间存在的互动关系,并能够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高度结合经济发展现状,通过及时解决问题促使法律更加完善。而日益完善的经济法也能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起到一定的引导和规划作用。现如今,人们的消费理念和消费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这种变化十分有利于经济总量增长,并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了良好基础。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结构开始将第三产业作为经济增长重点,政府对市场经济的主导作用也逐渐弱化,市场主导作用更加明显,企业也拥有了更加充足的运营空间,种种因素都见证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可行性与必需性。值得一提的是,在经济法不断完善和优化的背景下,政府也需要结合法律要求,允许多种经济运行方式共同参与经济市场建设,例如给予外国资本和私营经济企业一定资质,提高经济市场的灵活程度,利用更为丰富的经济形态推动社会经济的稳步提高[5]。

7 结论

综上所述,因为经济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之间存在着不可撼动的紧密关系,完善的经济法能够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引导和规划,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也能在实践中对经济法理论进行检验,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其更加优化。然而若想真正发挥出经济法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作用,政府部门就要站在宏观角度,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引导经济逐渐实现集约型发展,并建立以消费为主的拉动型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经济发展质量和发展速度的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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