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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受伤,赔偿有法

2023-10-25吕若琦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23年7期
关键词:杨先生时效劳务

吕若琦

把工程交付给没有资质的人,如果在承揽过程中承揽人受伤,那么,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呢?本人带你了解一起案例,并深入解释其中的法理。

【案例】2022年3月,甲机械公司将其一处铝架子加工工程承包给了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龙先生,并口头协议约定,龙先生对若干个铝架子进行加工,每个400元。随后,龙先生在对该机械公司铝架子加工过程中,不慎砸中右腿,导致右小腿骨折,在医院住院9天。他出院时,医嘱休息3个月,需要人陪护。

对于这起飞来横祸,龙先生进行了伤情鉴定,经鉴定并不构成伤残。龙先生认为自己是在甲机械公司用该公司的设备进行加工时受伤的,该公司应对此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龙先生多次与公司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均未果。

为此,龙先生前往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作为定作人的甲机械公司该不该承担赔偿责任?

【点评】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机械公司是否应当对龙先生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经过询问,机械公司未尽到对龙先生的资格进行检查等审核义务,且龙先生从事的是特种高危职业,加工所用的设备及场地全都来源于机械公司。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据以上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机械公司应当对龙先生的受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龙先生不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却承揽加工,造成受伤的后果,自己也应承担一部分法律责任。

律师建议,龙先生可先向机械公司住所地或主要营业所在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反映情况,由社区协调双方调解解决纠纷。如果双方协商不成,龙先生可就承揽合同纠纷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公断。

劳动争议案件仲裁时效是一年,万一劳动者超出了一年的时效,又该如何维权呢?

【案例】最近,杨先生到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窗口咨询,称自己2019年入职某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未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杨先生被派遣到某幼儿园从事保安工作。

2020年年初,杨先生在工作中不慎滑倒,导致左肩骨粉碎性骨折。随后,他立即向保安队长进行了汇报,保安队长表示杨先生先治疗,公司给他购买了保险,等杨先生治疗好了,再给予报销。但在治疗期间,杨先生给保安队长打电话要求赔偿,均被拒绝。后因保安公司更换了负责人,杨先生也辞了职。如今事情过两年多了,保安队长已联系不上,杨先生找保安公司讨说法,保安公司却称不知杨先生受伤一事。杨先生只好来到法律援助中心,想咨询律师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点评】法律援助窗口的律师表示,杨先生的诉求是想获取工伤赔偿,但是工伤赔偿的前提是需要有劳动关系的确立。从杨先生叙述的事实经过看,杨先生与保安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发生事故已两年多了。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规定,仲裁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仲裁时效可以中断,但是杨先生没有仲裁中断的相关证据。如果杨先生通过劳动关系寻求救济,则比较困难。

律师建议,杨先生可以通过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所以,杨先生可以以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寻求赔偿。

律師表示,劳动法律关系和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不同。首先,是诉讼时效不同。劳动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其次,是举证责任不同。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举证责任相对其他民事纠纷要小一些,因为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受用人单位管理,很多证据都由用人单位掌握。同时,在法律保护方面也相对保护劳动者的较多一些;而提供劳务者受害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博弈,严格按照民事举证规则,谁主张谁举证。最后,是赔偿责任划分不同。劳动关系一般是不划分责任的,也就是说劳动者的损失全部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一般会给提供劳务者划分一部分责任,这就意味自己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实务中,工伤、职业病赔偿、解决工资报酬等,都需要以劳动关系确立为前提,也即劳动关系确认之诉是请求之诉的必经过程和桥梁,劳动者要想实现其实体权利,就必须要先行确认劳动关系。如果劳动关系未得到及时确认,维权之路将举步维艰。同时,律师提醒劳动者在遭遇工伤后,倘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需要自己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没有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需要及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以确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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