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护航“两个先行”
2023-10-24文综
文 综
2023 年9 月12 日,省委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易炼红出席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浩主持。会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省司法厅、杭州市委作交流发言,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作书面发言。现摘编如下,以飨读者。
高质量立法推动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示范引领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省委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地方性法规统一审议职能,着力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2018 年以来,共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制定法规61 件、修改91件、废止26 件,实现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保障民生。
紧扣中心大局,服务改革发展。紧跟党中央和省委有关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深入实施三个“一号工程”、开展数字化改革等部署安排,加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加强自主性、创制性立法,提请审议通过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公共数据条例、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规定、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平安建设条例等近20 部首创性法规,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学前教育条例、医疗保障条例等一批事关改革发展和民生福祉的重要法规,并推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出台《关于加强同浙江人大工作联系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强化我省地方立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更好地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省域实践。
2023年5月,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屠轶钦 摄
紧扣立法质量,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创新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和重要法规“双组长”制度,强化人大提前介入,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建设,组建咨询专家委员会,开发地方立法综合应用,建立法规全周期闭环管理机制。2018 年以来共制定修改20 多项制度规范,形成较为完备的覆盖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全过程的“1+X”立法工作制度体系,不断推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紧扣整体效能,强化审查指导。出台立法精准选题指导意见、法规合法性审查参考标准等规范,持续开展立法业务培训,不断加强立项统筹,健全审查指导机制,推动提高立法能力和水平,确保有限的立法资源发挥最大作用。2018 年以来共审查批准设区市法规和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单行条例222 件,实现以良法善治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紧扣法制统一,加强备案审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构建备案审查工作评价体系,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建设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2018 年以来共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562 件,对存在合法性问题的26 件进行督促修改,着力实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
坚持立法与实施并举 服务保障“两个先行”大局
省司法厅
2018 年省委立法工作会议以来,省司法厅充分发挥机构改革职能重组优势,推动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加快建设法治浙江,服务保障“两个先行”大局。
坚持党委对政府立法的领导,完善立法工作格局。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省政府立法计划按程序提请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等重点规章提请省委常委会讨论,重大立法问题报请省领导协调。严格落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执行重要法规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双组长”制,主动对接汇报法规起草情况,确保按时保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发挥政府依托作用,履行法规起草统筹协调和审核把关职能,5 年来约80%的地方性法规案由省司法厅审查、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贯穿政府立法各环节,共建立49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144 家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召开各类意见征求会700 余场、征得意见建议2 万余条。
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提高立法工作质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严格履行立法审核把关职能,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5 年来共推动制定省地方性法规案31 件,制定省政府规章26 件、清理修改37件、废止19 件,无1 件规章被备案纠错。今年以来,围绕服务保障省委三个“一号工程”,一手抓增量供给,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就业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农村供水保障、公平竞争审查等法规案和规章17 件;一手抓存量清理,组织开展涉营商环境制度规定专项清理,聚焦违法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违规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或者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重点,对168 件省政府规章、11520 件涉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统筹推进立法执法司法普法,提升立法工作效能。坚持立法与实施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加强配套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在督促落实相关配套制度90余项的同时,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全覆盖质效提升。5 年来,共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乡镇(街道)合同、重大行政决策约20.6 万件,备案6827 件,有效维护法制统一。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以执法实践检视立法工作,梳理“睡眠”处罚事项60 个,暂停实施5 个不必要处罚事项;构建“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减少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行政复议“以案治本”,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预防性重点产业合规体系建设,履行好牵头单位职责,强化高频行政处罚、刑事犯罪、民事纠纷风险预防和化解,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努力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杭州市以人代会立法形式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
为加快打造良法善治的新天堂夯实根基
中共杭州市委
近年来,杭州市委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充分发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作用,为打造中国式现代化城市范例夯实法治基础。
突出把方向,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制度机制。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立法工作的政治原则和根本保证,充分发挥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确保把党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主张贯彻到立法工作中。制定了立法机关党组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报告的实施办法,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近5 年先后研究重点立法项目29 件,把党的领导全面、系统、整体地落实到地方立法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突出抓统筹,着力凝聚地方立法工作合力。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重要法规草案起草领导小组、“双组长”、立法工作专班等机制。推动党委、人大、政府沟通协调常态化,促进政府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的衔接,增强地方立法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积极开展立法协商,扩大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立法参与,推动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支持全市各级人大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建设,开发建设立法数字化场景,充分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
突出交任务,积极打造具有杭州特色的标志性立法成果。坚持立法为发展服务、有地方特色、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主动给立法机关出题目、开方子、压担子,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自主性先行性地方立法。紧扣省委三个“一号工程”等重大部署,以市人代会立法形式表决通过全省首部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推进数字贸易促进条例、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规定等立法项目,做到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决策精准衔接。立足城市特色优势,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钱塘新区条例、湿地保护条例、淳安特别生态功能区条例、西湖龙井茶保护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以法治力量助推历史文化名城、创新活力之城、生态文明之都建设。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推进乡村建设条例、农村公路管理条例、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定、街道居民议事工作规定等立法,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基层治理难题、增进民生福祉。
突出强保障,大力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委关于立法队伍建设要求,制定全市法治人才培养相关方案,推进立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配强市人大常委会、专委会和人大机关立法工作力量,每个专委会至少配备1 名法律专业委员,法制委员会具有法律背景的委员达64%。把市人大机关立法人才纳入杭州市法治人才库,调整充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和专家库,做强立法专业人才支撑。
推动地方立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
宁波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法治体系、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论述要求,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工作目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工作原则、“量质并举、有效管用”的工作标准,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化改革发展、维护公平正义、推进市域治理、改善民生福祉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坚持党的领导,把牢立法方向。宁波市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积极履行“最为重要的立法决策主体”责任,每届召开立法工作会议,定期研究立法选项和法规草案,市委主要领导做到“重点立法工作亲自过问、重要立法项目亲自推进、重大立法问题亲自协调”,确保立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人大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重要事项,高质量落实出租房安全管理立法等多项市委点题任务,以立法工作实效保障推动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服务发展大局,找准立法定位。自觉把立法工作放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系统谋划,主动对接高质量发展、共富示范先行、市域社会治理等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作任务,接力打造与时代同步、与发展同频的法规制度供给体系。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制定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多部创制性法规,构建覆盖“水、陆、空”的立体式生态法治保障体系,有力支撑重点领域改革破难。坚持用法治勾勒更有质感的民生愿景,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学前教育促进、全民健身、菜市场管理等条例,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效。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和人大代表联络站“三化融合”建设成果,采用“线上+线下”、“站内+站外”、“固定+流动”等方式广泛征求立法意见,完善点对点吸纳反馈机制,在开门立法中汇聚民智、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养犬管理、电梯安全、社会信用条例等法规中,每部都吸引了数以十万计的关注、收到数以千计的意见建议,让立法承载满满的民意。坚持“需要几条就定几条”,探索“小快灵”立法形式,相继制定公筷使用规定、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小而精”的新模式集中呈现立法的快节奏和好效果。
贯通法治链条,彰显立法权威。把“法出必行”贯连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各环节,创新构建、迭代完善地方性法规“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率先作出《关于建立地方性法规动态维护机制的决定》,综合运用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等“体检”方式,及时查找发现法规本身存在的问题,以“立”填补空白、以“改”调整完善、以“废”清理更新、以“释”明确补充,确保法规更具活力和生命力。一体考虑、同步推进政府制定法规配套文件,增强立法与施行的协同性、匹配性;建立立法新闻发布会、法规实施情况限期报告等制度,抓实立法工作“后半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