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内河船舶船员实操能力的思考及对策
2023-10-23钱爱萍
文/钱爱萍
由于水上运输具有运力较大和成本低廉的优势,发展内河航运对国民经济和地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而内河航运的发展离不开内河船员的支持,内河船员业务能力和实操技能的提升将会大大降低水上运输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从而提高内河航运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本文从内河航运业面临的现状、船员实操技能不强的原因以及应对策略三个方面进行分析,继而探索出提升船员实操技能的有效对策。
我国拥有丰富的内河水运资源与天然的航运条件,且内河船员的数量居世界前列。内河船舶交通运输相较于内陆其他的交通运输形式,拥有无法被超越的运能大、成本低、能耗少、污染小的优势[1],成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交通安全形势逐渐稳固,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事故仍时有发生,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一、内河航运业面临的形势
(一)船员供需结构不平衡
近年来,受国际经济形势的影响,我国航运市场并不景气,造成了船员供需不平衡。截至“十三五”末,全国注册内河船员908683人,同比增长率3.9%,其中女性内河船员212491 人。全国持有适任证书的内河船员共425224 人,其中持一类适任证书的有105005人,持二类适任证书的有149947人,持三类适任证书的有170272 人(见表1)。按最低安全配员标准进行核算,全国内河船舶共需配备持有适任证书的256890 位内河船员,供需比例仅为1.66:1,但一类三副人才的供需比例仅为0.49:1,一类三管轮人才供需比例仅为0.13:1。从各年龄段船员人数及其比重统计来看(见表1),内河船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船员老龄化严重,年轻船员占比较少。
表1 内河注册船员各年龄段与所持证书情况
(二)船员实操能力不强
船员实操能力不强这一不争的事实,主要是由培训机构培训水平低下造成的。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办的内河培训院校到目前为止,已基本被各省市的航海院校合并。因此,现有的内河航运培训机构多为私营培训机构,而内河船员的公办教育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寥寥无几。船员主要通过私营培训机构的短期培训,即可上岗就业。针对船员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主要依托内河操纵模拟器和相关教学设施设备,以模拟演练为主,基本没有在船实操操作的相关训练,从而导致内河船员对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存在系统性不够、深度和广度不足等问题。[2]
(三)社会认同感不够
我国的内河航运企业主要集中在江苏、安徽、山东、湖北、福建等水系较为发达且劳动力资源密集的部分省份,这就导致中西部地区对内河航运这个行业的认知度较低,继而造成从业人员偏少的现象。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从事内河船舶运输的船员收入相对岸上就业的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国民经济水平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岸上就业的工种增多,老百姓的收入有了明显增长。由于家庭和社会环境较为优越,90后和00 后无法接受需要背井离乡、四处漂泊以及与亲人两地分居的航运工作,因此更愿意选择岸上就业。[3]
二、内河船舶船员实操能力不强的主要原因
(一)内河船员职业吸引力不足
随着船岸各工种之间工资差距逐年缩小,愿意将船员作为职业的青年人也随之减少。同时,由于目前关于内河船员培训和发证规则所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内容较多,大多数中年一代也畏难而退,再加上内河船员的工作场所相对封闭,环境风险较高,船员的职业吸引力也大打折扣,因此“弃船上岸”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二)船企对船员能力培养与晋升不够重视
部分航运企业不重视自有船员队伍建设,未切实履行组织开展船员船上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的责任与义务,未给初任船员提供足够的在船学习锻炼机会。另外,目前内河航运企业的船舶运输业务大多由挂靠的私人船东负责运营,而私人船企更加关注经济效益和安全管理,只要经济效益能得到保障、安全不出大问题即可。因此,私人船企普遍对船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和职务晋升方面缺乏足够重视。船员能力培训重点在于提升船员的实操技能,职务晋升重点在于提高船员的薪酬,私人船企应积极学习国内海船公司对船员的培养模式:一方面加强上船前的岗前培训和下船期间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船员实操能力;另一方面,对船员提供个人发展规划培训,让船员感受到公司的重视,明确自身发展前景。
(三)实操培训质量有待提高
实操培训质量整体呈现较低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1)部分船员培训机构重收益、轻培训,对船员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人员等投入不足;(2)部分船员培训机构重理论、轻实操,不按照培训计划展开实际操作培训,能不组织尽量不组织,对船员实际操作培训内容能简化就尽量简化;(3)部分船员只重视理论学习,而轻视实操技能的掌握情况,导致理论和实际结合得不足。
三、提升内河船舶船员实操能力的对策
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内河航运相关企业的核心任务是如何确保船员适任岗位并能做到履职尽责。提高船员实操能力、降低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率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船员、船员培训机构、船员服务机构、航运公司、地方政府、海事管理机构共同努力。
(一)出台鼓励政策,提升船员职业吸引力
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出台关于推动内河船员教育培训的相关扶持政策和社会保险优惠政策,鼓励船员培训机构利用实船和模拟器组织船员进行实操训练。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将船员纳入紧缺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类型,落实船员培训就业补贴政策,出台有关航海类院校或职业教育毕业生参加内河船员考试和职务晋升的优惠措施,从而吸引更多青年人积极从事船员职业。[4]
当前,随着内河船舶设备的更新和航运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船员业务能力和实操技能的提升越来越受到管理部门和企业的重视。通过各地方海事和各界的努力,内河船员的素质将会得到质的提升,为内河航运安全提供有效保障,从而推动内河航运为国家的海洋强国建设助力。
(二)加强船员培训管理,提高培训质量
船员培训机构应加强对船员的培训管理,以实操为导向,持续完善、升级迭代培训的方式方法以及培训内容,以强化船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持续提升培训质量。船员培训机构需加大在实船训练方面的师资力量投入,招聘优秀船长、船员参与培训教学,邀请培训机构教师定期上船任职,创建“双师型”的教师队伍,以保证船员能持续适任岗位的要求;与航运企业联合办学,将订单式培训和学历提升相结合。船员服务机构和航运公司应加强船员在职教育和培训,根据不同船舶的种类、吨位、主机功率、航行条件之间的差异化以及公司对船舶安全管理方面的要求,采取针对性培训,持续提升船员业务技能。主管机关应按照不同职务船员资格的适任能力要求,梳理船员培训的知识要点,细化培训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要求,形成系统的船员培训知识体系,制定船员培训大纲,优化船员培训和适任考试标准;编制船员培训模拟器性能标准,明确可以用模拟器替代实船训练的科目、内容和具体要求;推行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完善船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严格船员培训机构资质的审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优化船员考试管理模式,提高实操考试质量
主管机关需改变应试型船员培训考试模式,根据船员适任标准体系修订船员考试大纲和题库,制定和完善船员实操考试工作规范和评分细则,强化对船员日常操作、应急应变等方面的技能评价;加大对船员实操考试场地、设施设备的投入。由于目前各地方海事机构多租用内河培训机构的模拟器设备进行考试,在考试时间安排上都需要和培训机构协调,同时,报名实操考试的船员数量较少,因此,各地方海事局可以建立自己的船员实操考试基地,以解决因实操考试场地不足导致的无法如期面向少部分船员开考的问题。各地方海事机构还应建立完善考官、适任评估员培养和管理机制,培育一支业务精湛、素质一流、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专业考试监督与评估人才队伍,以更好地规范船员考试行为,促进船员理论考试和实操评估工作标准化,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