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幸福河湖建设工作的调研报告
2023-10-20河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丁辛戈
□河北省水利厅二级巡视员 丁辛戈
开展幸福河湖建设,既是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河湖环境期盼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省构建起了“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新格局,全省4.6 万余名河湖长真抓实干、履职尽责,推动解决了一大批河湖难题,全省河湖面貌明显改善,河湖治理逐步从单一治理向流域治理、单一治乱治污向系统治理转变,进入幸福河湖建设新阶段。为深入了解各地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我与河长办相关人员赴沧州、张家口、雄安新区、衡水等地开展了实地调研。调研组采取现场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幸福河湖建设基础、进展、实施路径和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共同就深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进行了讨论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 年9 月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为新时期全国河湖保护治理指明了方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经过“建章立制、有名有责”和“清理整治、有实有效”两个阶段,目前已进入“全面强化、标本兼治”的第三个阶段。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伟大号召,以建设幸福河湖为总目标,全面推进河湖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是当前阶段河湖长制工作最主要的抓手和任务。2021 年,李国英部长发表署名文章,明确要求“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要求,全力把河湖长制实施向纵深推进,努力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近年来,水利部组织对幸福河湖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并选取部分省份开展了幸福河湖建设试点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强化河湖长制、建设幸福河湖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也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必然要求。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把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湖保护治理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职尽责,牵头协调推动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河湖问题,严格管控岸线水域空间,切实保护水资源,精准治理水污染,加快修复水生态,一大批河湖实现了有流动的水、干净的水,河湖生态逐步复苏,再现河畅、水清、鱼游、蛙鸣的勃勃生机。自2019 年起,我省连续3 年组织开展了“秀美河湖”评选活动,推动打造了一批以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滹沱河、滏阳河为代表的秀美河湖,为城市增添了灵气、为乡村注入了活力,成为群众旅游休闲的好去处,展现出人水和谐、欣欣向荣的生态图景,为我省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2 年,省委书记倪岳峰、省长王正谱联合签发省级总河湖长令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省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提出了“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建设目标,随后省河湖长制办公室相继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二、做法及成效
我省河湖数量众多、类型多样、地区差异大,按照省级总河湖长令部署要求,省河长办充分发挥组织推动作用,各地依托河长制平台,结合实际对幸福河湖建设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目前首批幸福河湖建设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1.统筹谋划部署
2022 年,省级总河湖长令印发《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的幸福河建设总目标和2023 年—2025 年年度任务目标,提出了“筑牢安全防线、管控河湖空间、保护河湖水体、复苏河湖生态、传承河湖文化、提升管护能力、促进绿色发展”等7 个方面的建设任务;以及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和宣传引导等4 项保障措施。随后,省河长办印发《河北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南(试行)》和《河北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试行)》,对幸福河湖建设七方面任务的方法、路径、标准等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幸福河湖的评价主体、对象、内容、程序、等级划分、结果运用以及河流(湖泊)的评分标准及赋分细则等。构建起了“市县建设、省级评价”的组织实施方式,确保幸福河湖建设工作高质量推进。
2.梯次组织推动
自全面部署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工作以来,省级层面通过组织召开幸福河湖建设推进会和培训会,向各地系统的解读幸福河湖内涵要义,介绍组织实施方式,讲解指导意见、建设指南和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河湖长制暗访检查和调研工作,赴各地进行督导指导,推动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开展。各地在省级安排部署的基础上,通过印发总河湖长令、召开总河湖长会、组织开展培训等手段,谋划推动本地区幸福河湖建设工作。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市均组织召开市级总河湖长会议、印发总河湖长令,明确了本地幸福河湖建设具体目标。其中承德市以“幸福河湖建设”为主题,扎实推进“兴水、治水、管水、涵水、节水、保水”六大行动,提出建设“畅通河湖”“清洁河湖”“生态河湖”“资源河湖”“平安河湖”的要求,明确了各年度建设名录,有力推动了幸福河湖的建设工作。唐山市积极争取水利部海委支持,与海委共同起草了《支持唐山创建幸福河湖建设示范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注重建设成效
从调研情况来看,各地以秀美河湖为基础,在系统梳理分析河湖现状、项目安排的基础上,优选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广的河湖,向省级提出建设计划并组织进行了升级打造。目前,各地已经全部完成了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其中,石家庄、承德、廊坊、沧州、邢台、邯郸等六市组织完成了12 条(个)河湖自评工作并向省级提出了评价申请,从自评材料和实地走访情况来看,各地以幸福河湖建设为契机,切实推动打造了一批高品质的示范河湖、样板河湖,集中体现了我省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及工作成效。
三、存在问题
幸福河湖建设是强化河湖长制新阶段的抓手性任务,也是一项充满挑战的创新性任务,从调研来看,部分地方对幸福河湖建设还存在认识不到位、统筹协调力度不够、项目谋划进展缓慢的问题,具体如下。
1.对幸福河湖建设的认识仍不到位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既是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抓手,又是河湖长制工作的落脚点,是由河长牵头推动、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一项工作。从调研情况来看,部分地方,尤其是区县级对幸福河湖建设的认识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将幸福河湖建设单一的理解为水利部门的工作,没有充分依托河长制平台去组织推动。调研中了解到,部分地区拟申报幸福河湖仅做过防洪治理,或者仅安排了水利部门中小河流治理、清淤补水等项目,生态治理综合治理存在短板。
2.幸福河湖建设资金统筹力度不足
我省河湖历史积弊问题多、清理整治难度大,近年以“四乱”问题为重点的大规模河湖清理整治过程中,基层财政已经自主筹集了大量资金,但系统治河所需资金更是体量巨大,仅靠财政资金难以满足,特别是受思想认识不到位的影响,各地在幸福河湖建设过程中,仍然主要依靠水利资金,统筹各类河湖治理项目资金力度不够,吸引社会资金思路不够开阔,缺乏方法路径,集公共财政投入、社会融资、贴息贷款等为一体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尚未真正建立起来。
3.幸福河湖建设谋划还不系统
按照我省幸福河湖建设的安排部署,2023 年—2025 年全省共建设300 条(个)幸福河湖,按照梯次推进的方式,2023年建设不少于47 条,其中各设区市和雄安新区至少建成1 条(个)整市域段幸福河湖,2024 年—2025 年每个县(市、区)每年至少建成一条(个)幸福河湖。时间安排比较紧凑。从实地调研的情况来看,大部分地方对3 年的建设内容都有较为明确的计划安排。但也有部分地方,目前仅对今年的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2024 年—2025 年的建设内容还没有统筹调度,缺乏系统谋划与安排。
四、措施及建议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对巩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大规模河湖清理整治的成果,并在此基础上,以“幸福”为总目标,打造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的典型示范河湖,推动河湖长制落实和河湖治理保护提档升级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1.提升思想认识
结合第一批幸福河湖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省级层面组织召开幸福河湖建设推进交流会,总结典型经验,梳理重点难点,深入交流讨论,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指导各地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作用,强化各级河湖长履职意识,发挥好河湖长牵头抓总作用,提升河长办统筹协调能力,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幸福河湖建设的积极性,推动幸福河湖建设深入开展。
2.提高资金保障力度
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大力争取省级财政对幸福河湖支持力度,争取设立省级幸福河湖专项奖补资金,激励引导幸福河湖建设。以破解幸福河湖建设资金难题调研为契机,加强与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的对接,梳理分析兄弟省份和各地资金筹措上的经验做法,运用好调研成果,为各地搭建幸福河湖资金统筹使用平台提供指导支持。
3.健全工作机制
组织各地申报2024 年幸福河湖建设计划,尽早确定明年幸福河湖建设名录并印发省直相关责任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在安排年度涉河湖治理项目资金过程中,以河湖为单元,向有幸福河湖建设计划的市县倾斜。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督导检查重点内容,持续跟进,加强指导;同时将建设成效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重要指标,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幸福河湖建设主体责任,推动幸福河湖建设任务落实落地。加大幸福河湖宣传力度,编制幸福河湖建设典型案例,为各地工作推进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