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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问题研究

2023-10-18

中国市场 2023年28期
关键词:实体融资金融

刘 磊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 苏州 215011)

1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背景和作用

1.1 宏观环境

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服务实体经济提出新要求。金融来自实体经济,金融的发展必须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中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货币信贷调控趋向精准化,对实体经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年均增速保持在10%以上;央行创设再贷款机制,直达实体经济;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企业贷款利率从2020年的4.64% 降至2022年4.16%,创有统计以来最低水平。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过去10年累计消化不良资产16万亿元……一系列政策的有效实施扭转了脱实向虚之风,彰显主动引导金融回归实体经济的前瞻性和有效性。

1.2 政策导向

政策引导金融业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从国家到省市高度重视实体经济发展问题,多措并举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早期相关金融政策投向范围较为宽泛,近两年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的领域更加精准明确,覆盖小微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制造业升级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既有维持货币信贷充裕的总量措施,也有精准投放的再贷款等结构性措施;不仅兼顾企业短期流动性纾困,而且对中长期信贷支持予以长远规划。整体来看,金融政策以资金融通、股权细化、清算支付、信用环境、资源协同发展等功能为出发点,为实体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并取得了一定效果。

1.3 行业定位

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助推转型升级是地方AMC职责所在。2019年以来,金融监管对地方AMC专营化规范化发展、服务实体经济提出更高要求,银保监会《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153号文)提出地方AMC要走不良资产处置专营化发展之路。2021年银保监会出台《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人民银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距离将地方AMC纳入统一监管框架更近一步。

2022年以来,监管鼓励拓宽AMC业务范围和融资渠道,更好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银保监会出台《关于引导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聚焦主业积极参与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的指导意见》(62号文),一方面拓宽AMC的收购范围,另一方面降低银行持有 AMC 发行金融债券的风险权重,优化融资来源和结构,更好发挥地方AMC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职能。

1.4 功能作用

发挥金融“造血”功能,疏通金融传导机制和经济运行堵点,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新动力。

一是助力实体经济资金融通。金融机构发挥自身融资功能,通过多元机制,汇聚资金并导向特定产业、主体,为实体企业注入源源不断的“活水”。同时,通过金融途径细化股权结构,激发实体企业内在经营动力,以驱动企业创新,促进产业升级转型,最终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

二是便利实体经济清算支付。金融体系在实体经济运转过程中承担着重要的清算和支付职能,互联互通的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加速推动形成统一包容开放的金融市场,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并以高速发展的数字化交易体系推动建设数字中国。

三是完善实体经济主体信息机制。金融体系在运转过程中,收集、处理和生成诸多实体经济主体的金融信息,以此为根基构建征信体系,完善补充金融传导机制,使得资金“活水”更通畅地流入稳经济关键环节,以市场自身力量净化环境,降低实体经济主体发展成本,为实体经济发展构建诚信、公开、公正的交易和融资环境。

四是协调实体经济均衡发展。金融资源聚集会加速大量产业、贸易和资本流向某一特定区域、群体内,我国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多重途径,加大对实体经济薄弱领域的金融供给,能够有效补充金融体系,促进区域、群体之间实现经济资源协调发展,共同创造财富,共享经济发展红利,为我国共同富裕夯实基础。

2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普遍性问题与难点

2.1 宏观层面

全球潜在增长率下行,我国面临经济新旧动能转换。一方面,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后是技术进步红利殆尽、人口老龄化少子化、全球贸易投资减速、供应链价值链倾向本地化,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低且趋于下行,不确定性增加,成为全球面临的普遍问题,导致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偏谨慎;另一方面,过去中国经济依靠基建、重工业及房地产等“债务驱动”实现高速增长,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发挥支撑作用,但当前经济发展向“创新驱动”转型,新产业的特点是轻资产、成长性高、技术迭代快、盈利不确定性强,担保和抵押属性弱,间接融资为主导的金融体系与经济新常态下新动能、新产业的特征不能完全吻合。

2.2 政策层面

服务功能、企业主体、资金期限等配套政策仍需加强。

一是服务功能上,现行政策主要以流动性支持和信贷支持为主,多维度、综合化的配套政策力度不足。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较为多元,例如股权投融资、交易结算便利化、风险管理、保险担保、供应链整合等。现行金融支持实体企业政策主要集中于流动性和信贷支持,给予应急转贷资金、融资担保资金、优惠贴息等政策。鼓励综合化、多维度的配套金融政策相对较少,支撑发展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服务领域上,针对不同产业的金融支持政策不够细化。需要金融支持的实体经济领域众多,每个领域都有不同金融诉求和产业特点。例如中小企业大多为轻资产运营,缺乏银行机构认可的固定资产抵押物;乡村振兴相关农业产业较为分散、规模较小;科技创新产业处于起步期,投入与产出周期不匹配……如果金融机构对各类型企业投放金融资源均适用于一套监管体系和风控指标,导致风险收益不匹配。

三是资金期限上,针对民营中小企业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不足。长期以来,我国是以银行为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中小企业规模小,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经营风险高,难以获得中长期资金支持和金融资源深度赋能。民营企业“短贷长投”比较普遍,中长期融资难获取。

2.3 基础设施层面

缺乏数据共享机制,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较低。

一是缺乏数据共享机制。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的信用评级体系,国内信用数据的信息互通程度相对较低,目前人行征信仅能查询到银行以及金融机构上报的信息,主要信息内容以金融借贷为主,在信用信息的透明程度和可获取度方面有较大提升空间。

二是金融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较低。金融基础设施数字化并未完全普及,对众多金融机构来说,业务的目标客户更倾向于大型企业,并无足够动力和能力积极开发众多的中小企业客户。传统银行数据库的信息具有碎片化、非结构化的特征,各项业务和项目运行是单独的数据集,使得数据的整合、处理和分析存在较大困难。

三是缺乏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特有的评分评级系统。目前金融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评级并没有与创新能力有关的评级指标。科技型企业普遍拥有较多发明专利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无形资产比重较高,但普通信用等级评分的标准中,无形资产占比较小,会导致科技型企业的评分较实际偏低。

2.4 企业层面

部分企业行业特征及自身发展短板与金融机构风险偏好存在供需错位。

一方面,新兴科创企业特有属性与金融机构风险偏好不匹配。一是新兴科创企业短期内可能存在尚未盈利的情形,可能受外部冲击影响,导致业绩受损;二是新兴科创企业专业性强,技术迭代快,难以形成护城河,新进入者更容易形成颠覆式竞争;三是新兴科创企业允许同股不同权等特殊治理机制,对金融机构风险控制提出更高要求,以上特点给“重资产、重风控”的金融机构带来挑战。另一方面,民营中小企业固有的经营风险、缺乏规模效应、信息不透明等特点,金融机构较为谨慎。一是我国中小企业所处行业大多属于充分竞争行业,抬高了行业淘汰率;二是中小企业往往处于产业链弱势地位,议价能力较弱,现金流和利润容易受侵蚀;三是中小企业人力财力受限,难以形成规模效应,自身经营风险较高;四是中小企业股权更加集中,公司现代化治理水平不足,财务报表不规范、不透明情况普遍。

3 地方AMC服务实体经济的现状与瓶颈

3.1 业务模式方面

地方AMC服务实体经济的业务模式中(见图1),传统模式仍占比较高,市场化债转股和破产重整是多数地方AMC主要采用的创新模式,已有近六成AMC实施此模式;三成及以下地方AMC开始实施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模式,地方AMC股权管理经验正在逐步累积。

图1 地方AMC实施服务实体经济主要业务模式

3.2 业务涉及产业方面

地方AMC近两年主要服务产业排名前三位是制造业、房地产业及批发零售业(见图2),但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业占比均出现小幅下滑,租赁与商贸服务、建筑业、交通物流及农林牧渔占比出现不同幅度上升。这既说明不良资产产生较多的行业主要集中于产能过剩的传统行业及受疫情直接影响严重的行业,也说明地方AMC服务实体经济焦点从传统的“两高一剩”和房地产等行业向更多领域逐步扩展。此外,随着国家产业战略调整,实体经济中高新产业迎来快速发展,地方AMC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支持,助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

图2 地方AMC 2020—2021年主要服务产业占比

3.3 融资方面

地方AMC负债端压力较大,资金实力有限,服务实体经济范围和质效受限。根据不完全数据统计,48家地方AMC中采用债券融资的机构数量为18家,仅占48家地方AMC的37.5%,直接融资占比低,18家地方AMC合计发债规模439亿元,机构平均发债规模24.39亿元,占48家机构平均融资规模的20.94%,还未包含机构使用的银行授信额度。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给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实行固定利率,年利率为2.25%”。而地方AMC为非金融持牌机构,间接融资成本为4%~8%,高于全国性AMC约1.75~5.75个百分点;直接融资成本例如债券票面利率约3.10%~7.50%,高于全国性AMC约0.25-3个百分点。

3.4 税收政策方面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税收优惠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对国有AMC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给予了收购、承接、处置环节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法有关规定,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地方AMC作为金融属性的企业,其风险准备金无法进行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税〔2022〕31号),对以物抵债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政策未指明地方AMC可以同等享受。

综上分析,地方AMC在深度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中存在宏观环境、行业属性等外部影响和自身发展内部限制的困难瓶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律主体地位待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适用范围问题的批复》(法释〔2020〕27号)已明确地方AMC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但是在法律性质上,地方AMC不属于持牌金融机构,无法与全国五大金融资管公司享受同等的待遇。此外,在法律或政策层面尚无明确提出支持地方AMC突出救助性金融的特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地方AMC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

二是政策支持待加强。在税收政策方面,全国五大金融资管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涉及的增值税、印花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方面享受税收优惠,风险准备金准予在所得税前扣除,而地方AMC还没有相应支持政策;在司法政策方面,现阶段有关地方AMC的政策较为分散,且没有出台司法解释,地方AMC在维权时面临阻碍较大;在地方政府方面,也没有出台支持专项化解当地中小银行、问题项目风险等相关政策,不利于地方AMC充分参与服务实体经济。

三是融资环境待优化。地方AMC在资本补充以及外部融资等方面存在一定劣势。与全国五大金融资管公司采取资本充足率监管不同,地方资管公司仍参照地方一般国企进行资产负债管理,制约了整体融资规模。地方AMC主要由地方政府及地方国资出资,资本实力比大型金融机构弱。此外,地方AMC外部融资渠道较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成本较高,制约了地方AMC服务实体经济的资金实力。

四是传统产业集中度高,新兴产业服务占比低。由于部分传统行业不良资产规模偏高,地方AMC聚焦传统制造业、批零业、房地产业等产业纾困,新兴产业业务占比相对较少,且以股权投资和综合金融服务为主。在区域高新技术产业布局加快发展的背景下,地方AMC应借助地方政府、外部机构力量汇聚多方资本、整合多方资源,适度加大对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

五是资产管理运营能力偏弱,服务实体经济深度不够。由于地方AMC成立时间短、前期以传统业务模式为主,服务实体经济的投行化手段还有待丰富,主动参与企业全流程管理、内外部资源整合、上下游产业链优化等深度服务实体经济的经验和能力不足。当前实体企业深层次经营问题凸出,地方AMC应不断外延实体经济服务边界,横向拓展产业领域布局、纵向拓展纾困稳链服务。

4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相关建议

一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展与经济转型相匹配的金融体系。中国经济增长正从“资本”驱动切换成“运营”驱动,金融体系的发展应与经济转型相适应匹配。充分调动不同类型金融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有效联动银行信贷、股权投资、支付结算、风险保障、产业投资基金、不良资产处置等多维度一揽子工具,形成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抓手。创新实体经济服务模式,通过贷款、债券、股权和跨境投融资等创新集成,提供多元综合方案,调动社会资本投入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领域,积极参与实体经济升级。

二是落实差异化金融政策,聚焦不同产业、行业和企业的重点领域精准发力。提高地方政策效能,细化支持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乡村振兴等高质量发展专项指引,精准制定符合其生产经营特点的政策支持体系。鼓励地方AMC同金融机构一样成为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的嫁接纽带,聚焦产业调整和转型方向,围绕先进制造业、当地产业特色和中小企业需求,提高融资便利性。针对中小制造企业和科创企业利润较薄、风险较高、单笔收益低的现状,弱化单项指标考核,建立综合评价指标,给予金融机构一定的风险容忍度。

三是优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金融信息平台的推广宣传和运用深度。优化拓展综合金融服务、征信平台及相关金融科技平台的广度和深度,支持地方AMC进入平台,共享服务实体经济数据。打造资管行业以资源信息共享为基础的合作发展联盟,加强多维度沟通交流和资源协同。鼓励创设第三方评级机构、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评估数据联网体系。深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工具,强化金融服务数字渠道管理,共享工商、社保、知识产权、税务等信息。建立智能算法信息披露、风险评估等规则机制,持续提升监管统一性、专业性和穿透性。

四是明确法律主体地位和救助性功能定位,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选择性为地方AMC争取金融许可证,加大对地方AMC法律主体地位保护,并在业务范围、投融资、涉及金融牌照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明确地方AMC在化解地方金融风险、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方面的功能性定位,在业务规则、风险共担机制、资源整合协同等方面给予专项政策支持。给予地方AMC财税优惠支持,可参照全国五大金融资管公司在开展政策性业务、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等方面享受的税收优惠待遇。

五是牵头共同探索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支持丰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手段。地方政府发挥中枢协同作用,利用顶层协调能力,整合金融机构间信息、人力、技术和资金,牵头共同探索支持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模式,打造“政府引导+金融支持+上下游服务+产业信息”生态圈。支持地方AMC由单一流动性金融服务转为综合金融服务,探索债转股、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模式,增强对本地新型产业、科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服务度,充分发挥风险化解、资产盘活和企业纾困作用。

六是支持地方AMC多维度、多渠道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地方AMC多种渠道补充注册资本和上调信用评级。鼓励符合条件的地方AMC利用公司债、企业债、资产证券化等多渠道融资,提升直接融资比例,支持地方AMC进入资金拆借市场,鼓励引入海外资金参与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金能力。引导银行对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给予信贷支持,鼓励保险机构与地方AMC在资金和业务端的双重合作。

七是地方AMC提高资产运营、资源整合和系统化投研能力,深度参与服务实体经济。地方AMC需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的功能,向主动式资产管理转型,挖掘和提升资产潜在价值,进一步提高不良资产证券化、企业重组盘活、标的项目经营盘活、市场化债转股等投行化运作能力。在满足企业资金需求的同时,参与实体企业运营管理和发展赋能,真正实现不良资产、问题企业及项目的实质性盘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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