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罪的刑法保护探讨
2023-10-15王疏桐
王疏桐
上海澜亭(杭州)律师事务所,浙江 杭州 310000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和互联网络平台的大规模构建,个人信息成为网络世界中代表个人形象的ID,更是不同的网络用户体验个性化服务、与其他网民群体相互沟通的重要通行证,而个人信息与人身权利以及财产安全性之间具有密不可分的内在关联。但目前,在公共网络平台中,个人信息的肆意传播也随之引发了更加猖獗的犯罪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隐私,同时,还会进一步威胁到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安全性。因此,如何能够通过针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刑法保护的持续完善,严厉打击各类型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也成为保障公民信息安全的当务之急。
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主要特征
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中的流通事实上是一把双刃剑,个人信息作为代表公民形象的个人ID,能够帮助公民获得更加便捷的网络服务,是公民享受的网络世界所带来的优势。但如果个人信息被盗用或通过不法路径获取,就会对公民的个人生命以及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如何能够采用法律行为维护网络世界的公平和公正,实现公民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中的公益性价值,便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侵犯手段多样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关内容规定,侵犯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主要包括非法购买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向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中,行为和情节较为严重的就构成刑事犯罪。通过该犯罪条例中的规定不难看出,这些侵犯的行为和手段都切实地违背了个人信息所有者真实的意愿,并且违反了法律针对个人信息的禁止性规定。近年来,随着现代移动网络平台逐步步入人们的日常生产生活中,海量的数据信息也出现在更加开放的网络平台,这也为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和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甚至,还出现了以合法行为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进行非法利用的违法犯罪行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手段和途径种类越发多样化[1]。
(二)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后造成的后果较为严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破坏了公民个人信息的隐私权利以及享有生活安宁的权利,同时,也导致公民正常的私人信息暴露在大众的视野下,甚至还会由于信息的泄露,导致公民本身安逸的生活受到破坏。与此同时,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事实上也在一定程度上践踏了公民个人的人格和尊严。例如,近年来一度冲上社会热点话题的“人肉”搜索事件多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甚至还引发当事人不堪其辱采取了自杀行为的情况。这种“人肉”搜索的方式,主要是以损毁他人的名誉作为目标,对被搜索的当事人进行语言、图片以及文字方面的攻击和挑衅。但是,这些语言和文字的攻击者事实上所获取的信息未必真实,也有可能是由于以讹传讹或其他人编造而得到的虚假信息。当广大网民在谴责不道德行为时超过了合理且合法的范围,互联网络就成为了网民恶言恶语散播的聚集地,为这些辱骂言语的传播提供了桥梁和途径,极容易造成一些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从而导致当事人的正常生活遭到破坏[2]。
(三)被侵犯的个人信息认定方式多样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17年3 月印发了《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司法解释中,进一步阐述了关于个人信息的相关定义。也就是说,公民的个人信息主要是指通过电子行为或其他的特定方式记录,并且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相互联合,从而识别特定的自然人身份或能够反映特定自然人日常生活活动情况的各类型信息。这些数据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有效证件号码、日常通信联络方式、当下的住址、不同应用或银行卡的账号密码、资产情况、日常轨迹和行踪等数据信息。由此可见,目前在我国法律范围内,被侵犯的公民个人信息认定的范围逐步扩大,并且呈现出了个人信息认定多元化发展的趋势。在此次的司法解释中,不再将公民的个人信息单纯地局限于基本的生活信息,而是认为不可侵犯的个人信息也包括公民的出行轨迹、资产信息状况以及与公民私人生活关联性相对较大的各类型信息数据[3]。
二、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刑法保护完善对策
(一)进一步健全《刑法》与相关强制性法律之间的衔接渠道,推动刑法功能性质的转化
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有接近90 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而关于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出台专门的保护措施以及专项立法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惯例。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时间相对较晚,直至2021 年的11 月才正式施行,法律法规中涉及的整体内容也缺乏完善性,并且考虑到该项法律的实践应用时间相对较短,与现行的相关性法律法规以及此前规定好的条例之间衔接性较差,层次过渡能力较为薄弱,这也导致被侵犯者的个人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维护[4]。针对这一问题,首先,我国应当进一步拓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中针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范畴,使法律条例中的保护覆盖面更加广阔。刑法是关系到社会底线的法律,也是社会不可触犯的红线。为了能够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其他零散性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衔接,应当确保新出台的法律能够与民法、行政法一起作为强制性的法律条例,并同时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关于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判断条件与整治力度,构建更加健全的网络隐私侵权责任追究以及处罚机制[5];其次,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在面对侵犯个人隐私犯罪时,通常会通过判断个人隐私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确认量刑,这种量刑方式也导致法院判案过程中针对犯罪结果的关注度大于犯罪行为本身。但是考虑到在许多的真实案件中,引发的社会风险性因素以及危害性后果本身就具有多元化和多样性的特征。由于个人隐私的侵犯行为,对于当事人所带来的社会危害不仅仅是当下的,这些社会危害还可能会持续遗留在当事人未来的生活中,出现了社会危害性的延续问题。因此,在量刑时关于社会危害性的延续时间和程度更应该作为直接的考量依据。这就需要在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量刑过程中,应当将行为背后引发的社会危险性问题纳入考量的范围中,能够针对罪行所带来后果的轻重性、量刑的不同等级和档次对犯罪嫌疑人采用区别性的量刑标准。尤其是在具体的审判工作中,还应当通过结合不同的量刑层次方法,采用分档评估的方式针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进行评估,这样才能够实现对量刑的矫正以及判别功能[6]。
(二)明确地规定侵犯个人隐私行为的入罪标准
通过上文所述可知,刑法是维护社会底线的保障性法律,也是确保社会治安后盾的法律体系。因此,针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在定罪量刑的过程中,应当针对一些情节严重且危害到公民合法权益以及社会稳定性的犯罪行为进行规制;而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所导致的一些情节较为轻微的违法现象,或最终所造成的社会危害并不显著,只是针对公民的个人信息进行了非法的使用、收集或售卖等,则更加倡导通过不同行业的自治性、自律性以及相关市场行政机关的调查和处罚进行处理[7]。但是针对其中造成了严重情节以及危害性相对较大的社会后果的情形,就需要发挥相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从当事人的身份着手,对于违法犯罪行为造成不良严重后果、行为模式极为恶劣等因素着手对于该行为是否入罪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和考量。例如,由于非法采用了公民的个人信息或电商多次骚扰公民,对于公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的违法行为来说,应当在确认该行为导致犯罪情节严重的前置条件下,将该行为列入刑法内,这就需要扩大个人信息犯罪的定罪覆盖范围,能够将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以及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纳入到判别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法罪的客观条件中,并且针对其中的具体非法售卖行为、非法收集行为以及非法使用行为进行明确的规定,才能得出更加清晰的入罪标准。尤其是考虑到相比非法出售以及向他人随意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来说,非法使用的行为更是直接触犯了个人信息当事人的权益。因此,更应当针对非法使用行为的入罪范畴进行明确的规定[8]。
(三)注重政府监管以及行业自律之间的相互融合,强化公民的个人守法观念和意识
首先,在国家行政监管方面,网络市场平台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个人数据监管组织对公民上传到网络平台中的个人信息进行统一的管理和调度。尤其是在对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平台非法使用或散播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还应当进行动态性的跟踪和监控,该组织还应当通过开放市民热线,随时接受公民的实时监督、电话举报以及投诉。除此之外,还应当构建政府监管与互联网行业自律组织之间相互沟通和衔接的桥梁,通过双方之间的联动性作用针对网络中的不良行为及时发现并规避,还给广大公民一个更加安全和自由的网络空间平台,维护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性[9];其次,在极具开放性和自由性的网络环境下,许多网民在搜索以及发布他人隐私信息时也具有盲目跟风的特征。很多时候,许多网民也只是以讹传讹,并没有亲眼所见,亲耳所听,在没有了解事情真实面目的情况下其个人情绪受到了煽动。这些网民由于缺乏法律意识规范性以及自我的责任意识,在网上浏览的过程中不懂得尊重他人的隐私,从而出现了侵犯他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不法行为。针对这一现象,就可以通过强化对于个人信息侵犯违法犯罪行为法治理念的传播以及道德教育的力度,有效地提升网民的个人守法意识和观念,能够通过提升网络用户的个人素质以及个人意识,从根源上改变我国网络平台的大环境。
综上所述,在现代互联网迅猛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考虑到其中的入罪标准设计不明确、与强制性的法律衔接较为薄弱等多方面的问题,更应当持续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违法行为的刑法规制工作。因此,立法者更应当通过考虑《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前置性关联法律之间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侵犯个人信息或隐私的刑法入罪标准、拓宽针对该犯罪行为的刑法保护范围、联动政府监管以及互联网络行业等多方能力、强化公民个人守法观念和意识等多措并举的方式,还公民一个更加公正和安全的网络平台,使公民的个人信息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