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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而皆贤于其初者”:《孔子诗论》的论诗原则及其阐释途径

2023-10-14吴居峥

北方论丛 2023年5期
关键词:论诗诗论关雎

吴居峥

上博简《孔子诗论》自面世以来备受关注,研究论著层出不穷,研究的切入点多以诗学、诗教为主,置于宏大的历史维度当中进行研究。《孔子诗论》作为一篇论诗文本,其本身更值得关注。从阐述学的角度来讲,它必然遵循一定的阐释原则来进行论诗。本文将从阐释学入手,试图探讨《孔子诗论》中的论诗原则及其阐释途径。

一、论诗原则的提出——“终而皆贤于其初者”

《孔子诗论》评价《关雎》等七篇后,得出一句总评曰:“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简10)对此学术界颇多分歧,大概有六种说法:第一,释为“童”,以马承源、刘信芳、张金良等人为代表,如刘信芳认为“童”是少女眼中的年轻男子[1]24;第二,释为“动”,以李零、姜广辉、董莲池、郑玉珊等人为代表,如郑玉珊在立足于情志评诗的基础上认为:“动,指情意之发动。”整句话意思是“诗教之益,正在于情意发动后,经过反省,都能胜于其初发之时”[2]39,姜广辉则认为这句话意思是“人生的行为应崇重其根本,这个根本就是‘德’与‘礼’”[3]159;第三,释为“诵”,以李学勤、冯时为代表,如李学勤认为“诵读这些诗篇便能有所提高,胜于未读之时”[4];第四,释为“重”,以周凤五、廖名春、李守奎、黄人二、池田知久等为代表,如周凤五解“重”为重复,认为七诗“皆连章复沓,反复言之,其情亦由浅而深,至于卒章而后止”[5]160,廖名春解“重”为善,认为这七首诗歌反映人对好色本能、利己本能以及见异思迁本能的超越[5]263;第五,释为“终”,以黄怀信、陈桐生、曹建国、王泽强等人为代表,如黄怀信主张读为“终”,即诗最终所体现的,整句话意思是“都是最终所体现超过其文字本身者”[6]50,曹建国同样主张读为“终”,并认为这七首诗“都是从一件小事或生活中的表象,明白了更加深刻的人生道理”[7]73;第六,释为“同”,以荆雨为代表,认为此句意思是:“(七首诗)含义相同,即在古初之时,民性皆为贤良。”[8]272

上述大部分解读主要以小学训诂方式进行释读,如冯时认为:“‘诵’,简文作‘童’,读为‘诵’。《说文·金部》:‘鐘,或作銿’,是‘童’、‘诵’相通之证。《说文·言部》:‘诵,讽也。’又:‘讽,诵也’,二字转注,意义相同,是‘诵’乃讽教箴谏之义……故‘诵’即谓在内容上托物讽教,在形式上顿挫吟咏,实言《诗》之教也。”[9]且多是立足于某一个具体的范畴进行讨论,如郑玉姗聚焦于情志的转变,周凤五抓住情的层次变化,廖名春从具体的人性本能入手解读,黄怀信则从文本解读的角度做出解释。这些解读往往忽略文本本身语法结构的剖析,因此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从语法的角度来讨论这一句话的语法形态。

从句子结构而言,古汉语“于”字比较句格式一般为“XW于Y”,X为比较主体,Y是比较客体,可以是不同人或物,或者同一人或物不同时间、不同地点、不同状态之间的比较。W多是单音节形容词,包含比较结果。关于“于”字比较句的说法,吕叔湘认为:“文言里表示胜过的最普遍的形式是在形容词后加‘于’,相比之两端,高者位于前,下者位于其后。”[10]361“贤”字作为整句话中的中段部分,即W,是一个形容词,与“于”组成“贤于”二字,带有前后对照、一比高低之意,且前者高于后者。现存文献中类似句子比比皆是,如《孟子·公孙丑上》:“宰我曰:‘以予观于夫子,贤于尧舜远矣。’”[11]2686《吕氏春秋·有始览第一》:“故曰:‘同气贤于同义,同义贤于同力,同力贤于同居,同居贤于同名。’”[12]683鉴于整句话属于前后比较性质,那么对于“初”字的分析,就可以知道前面那个字的性质。

《说文解字》曰:“初,始也,从刀从衣,裁者衣之始也。”[13]85《说文》对“始”解释为“女之初也”,与“初”同义,且“始”与“终”往往相对而论。先秦众多文献中两者相对使用频繁,如《易·既济》中云:“初吉终乱。”[11]72《老子·守微》中曰:“慎终如始,则无败事矣。”[14]596《孟子·万章下》:“始条理者,智之事也;终条理者,圣之事也。”[11]2741《荀子·劝学》:“其数则始乎诵经,终乎读礼,其义则始乎为士,终乎为圣人。”[15]11这些用法中也常常伴有比较之意,“吉”与“乱”的对比,“智”与“圣”的对比,“士”与“圣人”的对比,尤其是后两者,有一个发展进化演变过程。因此,释“动”为“终”则更为恰当。

“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一句包含“初”与“终”两个层面的对比和递进演化。以《孔子诗论》中其他论诗例子的结构作为内证。《孔子诗论》第14简云“其四章则愈矣”,又如第11简云“则其思益矣”,由内证可见《孔子诗论》中有这种对比递进的论诗思路。再举外证如马王堆帛书《五行》论《关雎》时亦云:“由色榆(喻)于礼,进耳。”[16]24无论是“愈”、“益”还是“进”,都表示后面对前面的递进关系,即《孔子诗论》中的“贤于其初者也”的意思。另外,在整篇《孔子诗论》当中,大多是对具体诗歌篇目的解读,进行段落总结概括的话语仅有三例,分别是“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简10)、“诗无隐志,乐无隐情,文无隐意”(简1)以及“《诗》,其犹平门”(简4),可见“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带有某种总结性或者原则性的性质。因此,从文本阐释角度来讲,“终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应是作为理解诗歌文本的基本原则。从内涵而言,“初”是诗歌文字本身,即诗歌文字的表层含义,“终”则是超越文本本身的解读,即理解表层含义背后的核心意义。换言之,“初”是文本本身,“终”是解释者或者读者意识,从“初”到“终”的演变,强调的是读者或者解诗者对于诗篇的理解,而不是作诗者的本意。《孔子诗论》实际上就是孔子讲《诗经》过程中,将诗歌从原本的历史语境中脱离出来,转换到自身当前的语境中进行讲解。他所看重的并不在于如何挖掘“诗文本自身所具有的意义”,而是从一种阐释学立场出发,从《诗》所隐含的更深层的含义上来理解诗。

二、论诗原则的具体文化指向:以礼论诗

对于学诗,孔子主张由表及里,通过《诗》的文句,正确把握《诗》的精微之妙。根据《韩诗外传》卷二载云:

子夏读《诗》已毕,夫子问曰:“尔亦何大于《诗》矣?”子夏对曰:“《诗》之于事也,昭昭乎若日月之光明,燎燎乎如星辰之错行,上有尧舜之道,下有三王之义,弟子不敢忘。……”夫子造然变容曰:“嘻!吾子始可以言《诗》已矣!然子以见其表,未见其里。”颜渊曰:“其表已见,其里又何有哉?”孔子曰:“窥其门,不入其中。安知其奥藏之所在乎?然藏又非难也。丘尝悉心尽志已入其中,前有高岸,后有深谷,泠泠然如此既立而已矣。不能见其里,未谓精微者也。”[17]211

孔子认为子夏有从文本中得出其他含义的能力,肯定他在论诗原则上应用的正确性,故曰“吾子殆可以言《诗》已矣”,同时又指出子夏“见其表,未见其里”的不足,认为其领悟出来的内容比较浅显,内容方向的把握不够,不能“知其奥藏之所在”。在孔子看来,这个“终”,即《诗》文字背后有着具体的文化价值指向。我们可以对比《论语·八佾》与《韩诗外传》中记载的孔子对子夏论诗的不同评价加以分析。

同是子夏论诗,《韩诗外传》中子夏的解读内容倾向于政事,孔子其“可以言诗”,但“只见其表,未见其里”,《论语·八佾》中则评曰:“起予者商也,始可与言诗已矣。”[11]2466子夏在《论语》中从诗歌文本中得到“礼后乎”的看法,孔子对此很是满意,认为他的这个看法能够对孔子有一定的启发。再举《论语·学而》子贡论诗的例子:

子贡曰:“贫而无谄,富而无骄,何如?”子曰:“可也。未若贫而乐,富而好礼者也。”子贡曰:“《诗》云:‘如切如磋,如琢如磨’,其斯之谓与?”子曰:“赐也,始可与言《诗》已矣,告诸往而知来者。”[11]2458

子贡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一句中与“好礼者”类比,孔子称赞其“告诸往而知来者”。首先,“往”与“来”,实际是前文“表”与“里”相对应的词语,也与“始”与“终”相对应,重点在于“终”、“来”或者“里”。其次,无论是子贡,还是子夏,一旦他们从诗歌文本中得到与礼相关的感悟,就得到孔子的大加称赞,认为他们看到诗歌文本的“里”,或者知其“来者”,即精微所在。这就意味着,“终”或者“里”的核心内容有一个大致的文化价值指向,即要与“礼”相关,才更加符合孔子的论诗原则。

《诗》与礼之间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为以“礼”论诗提供坚实的基础。《礼记·仲尼燕居》云“不能诗,于礼缪”[11]1614,又《礼记·孔子闲居》云“志之所至,诗亦至焉;诗之所至,礼亦至焉”[11]1616,又《论语·泰伯》曰“兴于诗,立于礼”[11]2487,《论语·季氏篇》中孔子批评伯鱼不学《诗》曰“不学《诗》,无以对”,批评伯鱼不学《礼》曰“不学《礼》,无以立”。在孔子思想中,他并不专门着重于诗、乐的纯艺术探索,从未就《诗》论《诗》,其论诗最终方向是导向礼的深化。《孔子诗论》中“礼”字共出现四次,分别是第5简“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第10简“《关雎》以色喻于礼”,第12简“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怡乎?”,第25简“《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明显可见其以“礼”论诗的价值指向。以《关雎》为例:

《关雎》之改,……《关雎》以色喻于礼,□□□□□□□□□10两矣,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拟婚]14[姻之]好,反纳于礼,不亦能改乎?……《关雎》之改,则其思賹(益)矣。[6]18-19

《关雎》表面上描写的是男女之间的爱情,也就是所谓的“色”,但实际上要表现的却是“礼”,始于“色”而终于“礼”。对此,马王堆帛书《五行》对“以色喻于礼”做出更为具体的解释:

这个“喻”字并不是比喻,也不是寄寓,而是晓喻,从“小好”晓喻明白“大好”之所在,是由“始”到“终”的一个过程。《关雎》之改的“改”,也是《五行》里面的“进耳”,也是“其思益”。“窈窕淑女,寤寐求之”的思色,“求之不得”的急切,然而却不能交合于父母之侧、兄弟之侧、邦人之侧,是因为此种行为于礼不合。礼约束住内心生发出来的“色”的欲望,最后通过符合礼的形式表达内心的好色,“钟鼓乐之”“琴瑟友之”。

其余论《诗》文字虽然没有直接言明,但是无不与礼有着浓厚的关系。如“《东方未明》有利词”一简,郭店简《性自命出》第45~46简云:“人之巧言利辞者,不有夫诎诎之心则流。”[18]107意思是人若只是善于巧舌如簧,伶牙俐齿,能言善辩,但是却缺乏质朴的内心,就容易导致浮华不实。所谓“利辞”,也就是花言巧语的邪佞之辞。这一行为历来都备受儒家批评,《论语》云“巧言令色者鲜矣仁”,《孔子家语·刑政》中主张“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与乱政者杀”[19]183,认为善于巧言容易挑战国家规定的律法,与扰乱朝政者无异,必须去除禁绝。《东方未明》一诗中,召令者传达君主命令,由于着急,进入藩篱时弄断了藩篱,还大声喊叫,从而引起应召者用“不能辰夜,不夙则莫”一语发泄内心不满。“不能辰夜,不夙则莫”就是所谓埋怨不满的“利辞”,埋怨召令使者没有准确把握时间,不是太早,就是太晚,导致自己慌乱不堪。根据《论语·乡党》篇记载:“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趋进,翼如也。”[11]2493非常详细描绘出臣子应对君主征召时的谨慎恭敬态度。在孔子看来,君主召见臣子,臣子应当快速而恭敬应召,而《东方未明》中应召者对君主的召令颇多埋怨,与臣子见君的古礼相违背,故而点出这首诗“有利辞”,以示批评。又如“《将仲子》之言,不可不畏也”(简17),帛书《五行》在对于《关雎》篇的论述,其中提及“如此其甚也,交诸父母之侧,为诸?则有死弗为之矣。交诸兄弟之侧,亦弗为也。交诸邦人之侧,亦弗为也。畏父兄,其杀畏人,礼也”,由人物的安排顺序可以得知,这一段所论的同样适用于《将仲子》一诗。帛书《五行》以《将仲子》言语之畏作为论述《关雎》“以色喻于礼”的支撑。这个“畏”应该解释为“敬服”或“顺从”,从父母到兄长再到他人,同时也突显出“礼”的层次。《将仲子》不是对淫行的斥责,而是对守礼能力能正确引导强烈性欲这一行为的温和赞许。又如“《木瓜》...币帛之不可去也”(简20)一句,根据《孔丛子·记义》中云:“(吾)于《木瓜》,见苞苴之礼行也。”[20]50《礼记·坊记》云:“ 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11]1621可以看出都是以礼为立足点来解释《诗》。此外还有,“《汉广》之智”“《鹊巢》之归”“《大田》之卒章,知言而有礼”“《隰有长楚》得而媒之也”等,都是从礼的角度进行论诗。

孔子论诗强调由表及里,由始及终的递进,从《诗》文本中获得更深层的核心价值,然而这个“终”即核心价值并非任凭自我想象,天马行空,随意断解,而是要立足于“礼”这一范畴。以“礼”论诗的行为早在孔子之前就有,根据《左传·文公四年》记载,卫国宁武子在面对鲁文公的招待时,对于演奏《湛露》《彤弓》二诗时“不辞,又不答赋”,因为在他看来鲁文公不应该用天子之诗乐,行天子之礼。宁武子以“礼”解诗虽早于孔子,但是《孔子诗论》的历史意义在于将以“礼”论诗作为论诗原则的具体文化价值指向,贯穿在整个文本当中,凝练化,理论化,是对春秋时期以“礼”论诗行为的理论总结与升华。《史记·孔子世家》载:“(孔子)去其重,取可施于礼义者。”这样之后,“礼乐自始可得而述”[21]1936,并由此作为论《诗》理论来指导后世,如荀子同样将《诗》放到礼的范畴里面阐述,他在《荀子·劝学》中说道:“不道礼宪,以《诗》《书》为之,譬之犹以指测河也,以戈舂黍也,以锥餐壶也,不可以得之矣。”[15]16在他看来,研读《诗》、《书》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其本身,更要从中体悟出“礼”的内涵,将“礼”视为理解《诗》、《书》的重要价值导向和根本依据,这样才能真正了解《诗》、《书》。由此可见,荀子的解《诗》思想又是与《孔子诗论》一脉相承。

三、《孔子诗论》的阐释途径

根据这一原则,那么由“初”而“终”的过程,需要通过特殊的阐释途径与手段进行拓展,才能更好把握诗的深层含义。

(一)通过比喻、比拟的修辞学方式进行阐释

《孔子诗论》中对其论诗原则的阐释,借助修辞学中的两个专门术语:“喻”与“拟”。孔子在《论语》中往往采用“能近取譬”的方式进行解答。《论语·述而》直接引用《诗经·小旻》中的“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来评价子路,又如子夏从孔子“绘事后素”的论断中进行“引譬连类”,挖掘出“礼后”之义,子贡从“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一句中悟出“贫而乐,富而好礼”之理,这些例子都是善于“取譬”的运用。

《孔子诗论》还有一些属于隐性取譬的例子,以《汉广》为例。《孔子诗论》有“《汉广》之智”、“《汉广》之智,则知其不可得也”之论。文本主要讲述男主人公面对汉水之上的游女生发爱慕之情,但汉水之宽广阻隔,困难重重,“汉之广矣,不可泳思。江之永矣,不可方思”,无法触及对方。从文本上看,这是一首情诗。《诗论》则通过隐性取譬,将宽广的江水譬喻成无法逾越的礼法,理性认清爱而不得的现状是秉行礼法的行为,故而以“智”评之,表达对其遵循礼法的赞许。

(二)“诗可以观”与固定修辞模式

“诗可以观”是孔子“兴观群怨”诗学中的重要一部分,傅道彬先生对此有具体详细的论述:“通过‘观诗’,可以观礼,可以观政,可以观志,也可以观美;‘观诗’可以观察一个国家的政治、一个人的心志,可以观察一个民族的礼俗,也可以观察一个时代一个地域的艺术与审美风格。”[23]由于《孔子诗论》在论诗过程中强调的是文本背后的核心内涵,因此不管是施用于社会以观风俗盛衰,还是施用于个人以考究个人之得失,无论是礼、政、风俗、审美还是个人的志,完成文本本身向文本背后意义的提取与转变,都是通过“观”这主体行为进行连接与完成的。而在《孔子诗论》中,“观”表现为一种独特的解诗模式:“吾于……得(见、知)……”:

吾以(於)《葛覃》,得氏初之诗(志)。

吾以(於)《甘棠》,得宗庙之敬。

[吾以(於)][《木瓜》,得]币帛之不可去也。

吾以(於)《杕杜》,得雀(爵)[服之]□□□□□□20□□□□□□□如此可,其雀(爵)之矣。离其所爱,必曰吾奚舍之,宾赠是也。[6]19

这种独特的模式同时还见于《孔丛子·记义》:

孔子读《诗》,及《小雅》,喟然而叹曰:“吾于《周南》《召南》,见周道之所以盛也。于《柏舟》,见匹妇执志之不可易也。于《淇奥》,见学之可以为君子也。于《考槃》,见遁世之士而不闷也。……于《采菽》见古之明王所以敬诸侯也。”[20]50-51

《盐铁论·执务》载:

孔子曰:“吾于《河广》知德之至也。”[24]455

四、论诗原则与主体性的突显

历来对于“兴”的论述颇多。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是作为艺术表现方法的角度或者诗歌生发的来源来阐释“兴”,如郑众:“兴者,托事于物。则兴者,起也。取譬引类,起发己心。诗文诸举草木鸟兽以见意者,皆兴辞也。”[11]271二是从接受的角度把“兴”作为一种启发的力量,重视的是诗的功能和效果,如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所说的:“兴,起也。诗本性情,有邪有正,其为言既易知,而吟咏之间,抑扬反复,其感人又易入。故学者之初,所以兴起其好善恶恶之心,而不能自己者,必于此而得之。”[25]104-105读《诗》者的感受、情绪、思想等精神活动被兴起,被引发。“兴于诗”“诗可以兴”更倾向于强调读诗者感受的兴起与引发,实际是强调解诗者在解读文本时主体性的敞开。《论语·八佾》中论诗过程就是“兴”的过程:

第一,诗歌文本本身“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的表面含义;

第二,孔子之兴——绘事后素。孔子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为绚兮”与绘画发生联想,从而想到绘画过程首先要有“素”的存在,然后才能进行构思绘画。但是孔子在这里抓住的仅仅是“最后的一句话”,也就是说,引起孔子之“兴”的可能仅仅是一首诗中的某一句话而已,如“《鸤鸠》曰:‘其仪一兮,心如结也’,吾信之。”因为有这一句话而产生了相信。

第三,子夏之兴——礼后。子夏由“绘事后素”这一绘画过程的先后顺序进一步与仁产生联想,从而提出仁在先礼在后的伦理法则。

“兴”的过程,就是由“初”而“终”的递进过程,在这一个过程中,阐释主体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孔子诗论》中,孔子明显带着主体性的体验融合于文本之中,使得《孔子诗论》的阐释过程形成主体性阐释的特点。正如傅道彬先生所说:“孔子强调的是读诗的主观感受,对诗的意义的评价是个人的主观领悟式的。显然孔子并不是从本事本义出发来解释《诗经》的篇章题旨。”[26]

首先是文本的选择。根据《左传》《国语》和《礼记》的记载,《孔子诗论》所选取的63篇诗歌,在西周时期大部分运用于各种礼仪活动中,涉及范围包括燕礼、大射、士昏礼、士相见礼、祭礼等,如《大雅》中《文王》《大明》是两君相见之乐,《鹿鸣》是运用于燕飨礼仪场合,其余作品如《燕燕》《柏舟》《谷风》《小宛》《小弁》《小明》《何人斯》《大田》《皇矣》《荡》等则经常被《礼记》征引。这种选择也恰恰是《孔子诗论》以礼为价值取向来解诗的最好注脚。此外,在解诗的过程当中,对于相同的一首诗歌,阐释主体不同的人生体验、知识结构、感知方式和观照视角必将引导其从同一文本中得到不同的观感体会,发现不同的深层意义。比如同样是《柏舟》,《孔丛子》说“于《柏舟》见匹妇执志之不可易也”,《孔子诗论》则评之曰“闷”,这两种不一样的解读主要是由于解诗者对文本的不同诗句的选择。根据全诗,《孔丛子》的解诗者关注的是诗中“我心匪鉴,不可以茹”、“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这些重复的诗句,从而得出“于《柏舟》见匹妇执志之不可易也”的结论。《孔子诗论》关注的则是“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心之忧矣,如匪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等句,从而得出“闷”之结论。

其次,主观心灵体验式的判断语大量存在。在《孔子诗论》中,个性化的声音深入到文本和意义之间,带着鲜明的个人内在体验进行阐释诗歌,如:第21简、22简、6简:

孔子曰:“《宛丘》吾善之,《於(猗)嗟》吾喜之,《鸤鸠》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庙》吾敬之,《烈文》吾悦]21[之,《昊天有成命》吾]之。《宛丘》曰:‘洵有情,而亡(无)望’,吾善之。《於(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鸤鸠》曰:‘其仪一氏(兮),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曰]:‘[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吾美之。22[《清庙》曰:‘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无竞维人’,‘丕显维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悦之。‘昊天有成命,二后受之’,贵且显矣,颂”[6]21

这段文字分别对《宛丘》《於(猗)嗟》《鸤鸠》《文王》《清庙》《烈文》《昊天有成命》等诗进行具体的阐释。阐释内容仅把握诗歌题旨,并没有涉及其他的人事,与此同时,截取诗歌中的关键句子以补充点评,突显其解诗的思路历程。孔子运用如“吾善之”“吾喜之”“吾信之”“吾美之”“吾敬之”“吾悦之”等具有极度简短却具有高度概括性的纯粹主观体验的词语,解诗者在解读文本过程当中,凸显出在解读该诗过程中解诗者的主体感受与心灵体验,并没有像《左传》记载的春秋贵族引诗应对的政治功用,从而使得《孔子诗论》带有个人心灵体验的主体性阐释成为孔子论诗方式的根本特征。

由于主体性导向,在文本解读过程中,甚至存在着题旨的选择性过程。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那样:“谁想理解某个文本,谁总是在完成一种筹划。……一种这样的最初意义之所以出现,只是因为我们带着某种特殊意义的期待去读文本。”[27]379其中最为明显的是:

吾以(於)《葛覃》,得氏初之诗(志);

吾以(於)《甘棠》,得宗庙之敬;

[吾以(於)][《木瓜》,得]币帛之不可去也;

吾以(於)《杕杜》,得雀(爵)[服之]。

这都是在主体性下的题旨选择。解诗者在题旨选择过程中,有一些往往是单个字进行概括,如“《关雎》之改,《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报、《绿衣》之思、《燕燕》之情”等,又有两个字的,如“《蟋蟀》知难,《仲氏》君子,《北风》不绝”等,这种简短的论诗语言,与《论语》中孔子与子夏论诗相似,也就是说,《孔子诗论》的解诗文字相当于《论语》诗教时的教学文字,里面的解诗文字由于孔子的主观性选择,限定了解读视角,这一解读视角需要他的弟子在孔子解诗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生“兴”的过程,充分发挥第三个层次的主体性,从而做出开放性的回应。

强调主体性贯穿整篇《孔子诗论》,是孔子论诗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韩诗外传》卷二记载:“丘尝悉心尽志,已入其中……不能见其里,未谓精微者也。”要做到“见其里”,首先需要做的是“尽志”,充分发挥自我主观,也就是“诗亡隐志”,这里的“志”可能是作诗者的主观意愿,但是更可能是解诗者的内心想法与感受。在《孔子诗论》中,对《诗》的总论——“《诗》,其犹平门与?”“平门”本为春秋时吴国的城门,马承源解读这句话的时候认为《诗》的义理像城门一样宽达。正因为《诗》义的宽达,人们才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解《诗》。《诗》具有一种开放性,这种开放性能够让春秋时期士大夫在外交应对时的引诗用诗,即便是同一首诗,在情境不同,阐释的意义也不一致,这便是运用解诗者主体性表现。春秋时期的这种断章取义式的引《诗》用《诗》与《孔子诗论》的区别在于,前者运用于现实中的诸多情境当中,而《孔子诗论》则仅就文本解读,并不存在运用。但是,这两者在解诗过程中,同样强调主体性的敞开。

综上所论,“终而贤于其初者”的论诗原则,从内涵上讲,“初”是诗歌文本本身,“终”则是超越文本本身的解读,通过发挥主体性的作用,超越《诗》文本本身的表层含义,寻求背后的核心意义,完成由“始”到“终”解诗过程。《孔子诗论》的论诗过程并非天马行空,随意断解,而是在这解读诗歌原则的基础规限论《诗》的文化价值指向,以“礼”论《诗》。孔子总结春秋时期以“礼”论诗行为,将之理论化,凝练化。从西周到春秋战国再到汉代,这一论诗原则发挥重要作用,从春秋时期引《诗》用《诗》的实际运用,到《孔子诗论》中以“礼”解读《诗》文本,再到汉代立足于历史化政治化解诗,《诗经》在这一解诗原则的指导下,逐步完成了由诗本向经本的历史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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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摩的诗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