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领导人审计对企业家精神的激励作用研究
2023-10-11张瑛刘振晓
张瑛 刘振晓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家作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有生力量,更是一个企业能否持续稳健发展的直接决定性因素。从某种角度讲,企业家精神就是一个企业的“灵魂”,决定着整个企业的精神面貌,对企业的影响是直接且深远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审计的目的在于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更好更快地实现经营发展目标,同时国有企业领导人审计也可以作为探寻激发企业家精神的重要手段,促生企业内生动力,保障国有企业高质量稳健发展。
审计促进企业家精神发挥的作用机理
(一)监督。国企领导人审计监督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方面,通过对领导人的审计,核实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确认其任期内企业考核目标的实现情况,通过加强财政监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揭露企业家在重大决策及内部控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以提高企业领导者决策的科学性,改善其管理,审慎地避免风险,促进企业科学合理发展。通过审计监督,防止企业家由于政治意识淡薄而贪污腐败,这对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精神起到激发作用,可以有效避免企业家“越雷池”。
(二)鉴证。国企领导人审计鉴证职能主要体现在:一是该审计可以鉴证领导人单位财税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可以“亮出家底”,鉴证“功过”。二是可以有效缓解代理人之间的冲突、信息不对称以及逆向选择等问题,以提高信息有效性。作为市场的“守门人”,审计部门提供的高质量审计鉴证,可以发挥降低代理成本、稳定契约关系、缓解信息不对称等作用,能够有效降低领导人冒险精神和创新精神带来的风险,使企业家精神能够及时被市场发现和关注,增强投资者信心,提高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度,促进各种义务的履行。
(三)评价。国企领导人审计评价职能主要体现在:该审计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价领导人在任期内的表现,并指出其可能存在的不足之处。通过分析和评价领导人任期内的相关经济指标和其他情况,以及评估他们在任期内的相关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价其业绩,进而为相关责任人的任免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帮助领导人更好地履行其职责,避免短期行为,注重长期发展。审计的评价职能能够有效增强企业家的政治意识,有助于避免有着强烈创新精神的企业家采取机会主义行为,抑制过度的创新投资冲动。
国企领导人企业家精神缺失的原因及表现
企业家精神在企业内表现为个人的素养和领导力,在外表现为企业的责任和影响力。国有企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领导人必须具备奉献精神与大局意识。目前由于领导人的“短视”以及“不愿承担风险”心理,导致作出追求一时政绩和短期效益而忽略国有企业长远发展的不科学决策。
(一)创新失败“零容忍”,“短视”问题严重。企业的性质决定了其对创新失败的容忍程度,对于企业领导人而言,失败容忍度会直接影响到其创新的积极性与对创新行为的选择。由于国有企业性质特殊,对领导人的犯错容忍度处于较低水平,且创新所带来的不确定性较高,领导人基于风险因素的综合考虑,就更倾向于选择长周期的创新项目,力争将创新项目的成败拖延至下一个任职周期,让“结局来得更晚一些”,这就侧面造成了领导人的“短视行为”。领导人“短视”会直接导致其忽视研发投入而热衷于短期效益,这不但不利于企业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还会使企业止步不前。此外,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所具备的政治性质,政府为了促进其工作效能往往会采用企业短期激励与行政激励相结合的激励模式,而这一模式在一定意义上会加重领导者的“短视”程度,使得领导人只顾将精力集中在容易凸显其政绩的非经营指标和短期行为上,不利于企业的长足发展,进而导致国有资产受损。
(二)监督体制、机制不健全。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国有企业存在严重的所有者缺位现象。因此在放权改革的过程中,国有企业的领导人拥有对企业的过度控制权。另外,由于国有企业的薪酬管理体制较为严苛、行政级别限制较多,就会导致领导人容易进行显性或隐性的腐败活动。基于此,企业家精神的强弱就取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自身素质,若所聘用的国企领导人是效率低下、惧怕风险的人员,当企业内部监督体制不健全、外部监督不到位,而经营者责任制度划分又不够明朗时,就会出现部分领导人“缺位、越位”、以权谋私、盲目扩张、贪污受贿、侵吞国有资产、决策不按程序执行等乱象。这些情况最终会导致企业资产亏损,国有资产流失,国家整体利益受损等负面结果。
(三)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机制不健全。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领导人的资产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然而目前国有企业考核制度的设计与落实仍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一是形式主义考核。即考核评价指标模糊复杂,考核过程走形式、务虚绩,避实就虚,导致企业考核工作成为业绩讨价还价的过程;二是“越位”考核。即企业的考核标准定性不明晰,领导人责任定位不准确,这直接导致责任认定难,奖惩措施无法有效实施;三是考核与激励脱节。即业绩考核指标设计重约束、轻激励,导致领导人难以施展其个人能力,只能秉持“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心态碌碌无为。总体而言,考核制度的不健全会直接影响到领导人企业家精神的发挥,而且也难以发挥其在全体干部体系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审计促进企业家精神发挥的对策建议
企业家精神的提高能够促进企业竞争力的提升,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面临着政府、社会等多重压力,更需寻求切实可行的方法措施,提高对企业家精神的重视程度,改善目前企业家精神缺失的现状。鉴于审计在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应积极探索审计在促进企业家精神发挥方面的有效措施。
(一)利用审计合理控制“容错范围”。将容错机制嵌入到审计过程中,为决策者提供包容的环境,激励领导人充分发挥其创新性和冒险精神,进而减少领导者“庸政、懒政”现象的发生。在审计过程对领导人的决策进行判断时,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单纯依据会计资料和核算制度进行审计,突出人性化考量,在保证审计不失真的前提下,确保得出的审计结论科学合理。具体要做到:一是通过施行有效措施帮助真心实意搞经营的领导人摒弃刻意“避错、避责”的错误心态,充分发挥个人能力、施展抱负;二要消除领导人“少干少错、不干不错”的惧怕心态,为领导人充分发挥其创新精神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三要为领导人的冒险精神保驾护航,鼓励其“不畏艰难”向前发展。只有积极培养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的容错观念,才能促进企业家精神的良性发挥,这对国家的创新发展以及审计容错机制的落实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明确容错界限,分辨“可容”行为。
把握审计容错的界限是防止容错机制被滥用的必要条件。审计时应深入了解事情发生的主因,明确容错界限。重点是要分清楚领导者是为了敷衍审计部门的检查而进行的“形式工程”,还是经过深思熟虑后才做出的对企业良性发展有利的决策。具体的可容错行为有:一是法律法规及制度政策等没有明确禁止“不可为”的行为;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因素,如国家政策调整或自然灾害等情况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目标;三是符合法律、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而推进的改革创新行为;四是领导人主观上遵从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规定,实质上也没有为利害关系人或自己谋取利益的行为;五是领导人能够对出现的偏差或失误勇于承担责任,能够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弥补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行为。审计的关键就是要严格区分“主观无意”与“明知故犯”“大胆改革”与“无视规矩”的界限,为企业领导人积极创业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与政治生态,防止投机者有机可乘,进而促进企业家精神的良性发挥,推动企业的整体发展。
(三)优化国有企业考核机制。由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经营业绩更多的是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因而有必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绩效考核制度,将国有企业領导人的所得与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挂钩,以保持绩效考核制度的高敏感度,进而准确衡量国企领导人的经营管理能力。审计作为保障绩效考核制度顺利落实的重要手段,具体应从以下几点发力:明晰企业考核指标的设计是否既注重当前经营效果,又关注其长远发展后劲;是否将年度、任期考核和发展战略目标相结合;是否将经营业绩考核与发展战略规划相结合;是否将年度考核与负责人任期考核相结合;是否将实现年度阶段性目标考核与终极目标考核相结合。这些审计重点都是为了确保企业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防止国有企业领导人的“短期行为”。除此之外,审计还可以引入企业家终身动态评价机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的履职档案系统,记录其职业生涯中所有任职情况以及任职企业后续发展情况等。通过持续性的动态考核,进而激发国有企业领导人的使命感,促进其企业家精神的有效发挥。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本文系审计署年度课题22SJ01004 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