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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复杂性的复合治理: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可能路径

2023-10-11胡雯芮国强

关键词:复杂性场域韧性

胡雯,芮国强,2

面向复杂性的复合治理: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可能路径

胡雯1,芮国强1,2

(1.苏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苏州 215127;2.苏州城市学院 文正智库,江苏 苏州 215104)

伴随国家治理与基层社会的双重转型,乡村场域的治理主体利益交织、治理客体异质多元以及治理状态交叠模糊等复杂性与日俱增,严重掣肘数字乡村主动适应与调节外部风险的韧性建构。无论是简约治理的化简逻辑抑或科层治理的复杂逻辑,均难以有效化解乡村基层治理日益突出的复杂矛盾,更无法实现数字乡村韧性能力的有效提升。复合治理遵循“以复合匹配复杂”的治理逻辑,与数字乡村治理情境的复杂性之间具有高度契合性,为培育和强化数字乡村的发展韧性提供了一种新思路,价值、主体、功能、制度以及工具形塑了复合治理的重要构成,各个要素协同复合与联动融合,共同推进数字乡村的韧性建构。

复合治理;数字乡村;韧性建构;可能路径

一、问题的提出

因应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与数字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数字乡村”应运而生,成为以数字技术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现代乡村发展产物。然而,当前数字乡村社会的治理情境逐渐由“单一性”“碎片化”向“多元性”“系统化”的高度复合型样态转变,仅仅依靠村庄内生性自我修复或外源性资源链接等方式,已无法有效应对并及时化解外界不确定性因素的扰动。作为系统应对外部冲击的重要思想,“韧性”(Resilience)一词被广泛应用于社会科学领域,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先后出现了“韧性治理”“城市韧性”等诸多概念。在乡村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如何抵御相关风险、建构数字乡村韧性已成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迫切需求与必然要求。

学界针对乡村韧性建构主要进行了以下研究:一是基于治理主体维度提出促进乡村韧性建构的有效对策,重点关注社会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乡村韧性能力建构的重要意义,认为需要发挥社会组织专业功能[1]、培育农村基层组织动态能力[2]以及增强乡村居民个体能力[3],从而实现乡村基本功能结构在风险应对中的稳定性[4];二是从体制结构视角出发提出有助于乡村韧性建构的有效路径,通过建立纵横协调的乡村治理体系[5],构建基层应急治理联防联控机制[6],并辅之以社会舆情应对机制[7]、长效常态资源冗余机制[8]等来增强乡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韧性;三是以技术赋能的视角提出乡村韧性建构的有效路径,从构建抗干扰性生态网络[9]、建设灵敏准确的智能化风险监测系统[10]以及引入人工智能技术的强大算法控制力[11]等多个层面为乡村韧性建构提供新的技术性思路。

综合而言,目前关于乡村韧性建构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单向分析维度或单一治理模式的突破,缺乏多要素、多模式视域下的统合探索,而任何单一的、线性的治理思维都不足以应对乡村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复杂治理格局,技术嵌入乡村促使不同矛盾要素交织、不同治理诉求叠加,构成了对现有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大挑战。鉴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以“复合治理”的创新模式来回应数字乡村治理场域的复杂性,通过多维复合治理要素的融合再造,进而为有效建构数字乡村韧性提供一种全新视角与可能路径。

二、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有效的治理形态必须适应基层社会的属性,即具有与之相适应的复杂性[12],复合治理因契合了乡村治理的复杂性而成为推动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可能选择。源于对单一主体治理碎片化与分散化的理论回应,杨雪冬较早提出复合治理这一概念,并从主体、内容、表征以及目标等四个方面对其内涵做出阐释[13]。姚伟等认为复合治理虽然已具备主体多元参与、资源配置多元合力、价值目标多元兼顾的内在优势,但更需要形成多元主体间的复合理性,并配以组织整合、功能协同等具体实现机制来回应社会的复杂需求[14]。尽管学界针对复合治理内涵的解读各有侧重,但大多包含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领域的多维度以及治理工具的复合性。

本文之所以将复合治理引入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议题,是因为二者之间存在高度的逻辑契合。其一,理论逻辑契合。复合治理主要是为了弥补单一治理要素局限性造成的治理失灵,而建构数字乡村韧性正需要以多元力量的集成网络形成超越单股力量的抗逆能力。其二,目标导向契合。复合治理致力于将分散在治理场域中的各种治理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实现社会有效治理,而数字乡村韧性建构也旨在通过对数字乡村治理体系内部诸要素的合理组织,提升其抵御和化解各类社会风险、恢复并保持原初状态的治理能力。再从语义关联层面看,“复杂”“复合”与“韧性”三者间具有逻辑关联性。由“复杂”衍生的不确定性风险,产生乡村发展韧性建构的现实需要,而“复杂”和“复合”均内含多重要素交互之意,延续以“复合”匹配“复杂”的逻辑,“复合”就成为攻破“复杂”以建构数字乡村韧性的应然之策。

既有研究也从不同要素整合的视角分析了复合治理的理论框架和具体应用。王义通过治理理念、治理方式以及治理预期等要素的组合来构建有效破解基层政府“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的复合治理模式[15],钱坤则重点聚焦治理多元主体、治理功能平台等要素的复合性来构建城市良好基层治理秩序的复合治理形态[16]。尽管不少学者尝试构建复合治理的框架,但从要素整合范畴上看大都略显狭隘,缺乏立足新阶段和应对新形势下的更为包容的治理视角。基于此,本文试图审视复合治理与韧性建构之间的逻辑关联,在提取前人有关复合治理应用研究成果中的价值、主体、功能要素的同时,补充了契合数字乡村韧性建构实际需要的制度与工具要素,强化乡村制度体系的适应性、灵敏性与抗压性,整合不同工具要素以打造强大、安全、灵活的数字基建设施,提升数字乡村基层治理的数字化抗干扰能力。因此,在提取价值、主体、功能、制度以及工具等五维要素形塑复合治理的基础上,秉持“以复合匹配复杂”“以复合形塑韧性”的思路来搭建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理论分析框架(图1)。

图1 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理论分析框架

需要强调的是,不同于单向线性治理思路,复合治理主张构建一个开放包容的治理体系,尝试突破各种基层治理资源的应用边界,根据数字乡村的实际治理需求,实现不同治理要素在不同维度上的互嵌复合。具体而言,复合治理由价值、主体、功能、制度以及工具等多重要素共同构成,通过数字乡村治理价值的多维性复合、治理主体的结构性复合、治理功能的叠加性复合、治理制度的系统性复合以及治理工具的应用性复合,实现数字乡村治理的功能互补与效能叠加,进而有效建构数字乡村发展的强大韧性,自主吸收并消解场域的复杂性,始终具备风险应对的内在弹性和恢复能力。

三、现实表征:数字乡村治理情境的复杂性

霍金(Hawking)曾在20世纪末就指出“下个世纪将会是一个复杂性的世纪”[17]。人类处在一个高度复杂和不确定的时代,尤其是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全方位渗透,使社会要素流动持续加速。相较于传统的乡村治理场域,技术赋能下的乡村治理情境更为复杂,治理客体异质多元的复杂性、治理主体利益交织的复杂性以及治理状态交叠模糊的复杂性形塑了整个数字乡村治理结构的复杂形态。因此,只有深入理解数字乡村场域的复杂情境,才能更好地构建与之相适配的治理模式,并作用于数字乡村韧性建构。

(一)数字乡村治理客体的复杂性

乡村本身是一个自适应系统,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对象和客体,其复杂性主要体现在内部结构上。

其一是乡村人口结构的复杂性。伴随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乡村剩余劳动人口不断向城市涌入,使乡村人口结构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迁,即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型,增加了数字乡村治理情境的复杂性。一方面,年轻劳动力过度流出造成乡村人口结构失衡,农村空巢化、农民老龄化等现象不断加剧,数字化人才短缺限制了数字乡村的发展。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农村网民规模为3.08亿,仅占网民整体的28.9%。另一方面,高龄农民工和技能水平较低的流动人口因无法适应大城市的发展需求而被迫返乡,可能对乡村社会的稳定发展与服务保障能力造成一定压力。

其二是乡村秩序结构的复杂性。数字化转型解构了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熟人社会的“礼治秩序”在原子化结构中日渐式微,整个乡村处于复杂混乱甚至是失序的状态。一方面,现代乡村发展使农民更为流动分散,而留守在乡村的大多是缺乏数字素养与技能的老人与孩童,传统家庭自防能力的下降助长了犯罪分子作案的动机。村民个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案件时有发生,乡村治安问题的凸显带来传统乡村治理秩序的失灵。另一方面,秉持“技治主义”的数字乡村治理也必然会侵蚀传统礼俗社会的乡土性,乡村社会中的传统价值观与道德信仰面临瓦解,加剧了社会道德利他性与人的天然自利性之间的矛盾,乡村秩序一定程度上遭到破坏,增加了数字乡村治理场域的复杂性。

(二)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复杂性

不仅作为特定时空存在的数字乡村治理客体具有复杂性,作为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人”同样也具有复杂性。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和乡村社会结构的持续变迁,农民由均质性较强的群体逐渐分化为中坚干部、乡贤能人以及留守群体等具有明显异质性的主体要素。扮演不同身份角色的治理主体往往具备差异化、分层化的利益诉求,从而影响其在数字乡村发展中所采取的实际行动。数字技术嵌入乡村,在为部分治理主体赋权增能的同时,亦对某些数字弱势群体形成了一种“挤出效应”。如H省W市开发的电信“村村享”数字化平台,应用操作界面异常复杂从而制约了数字素养水平较低的老龄群体的参与意愿与成效,而由技术赋能不均衡所生成的村治事务参与的不充分,将在很大程度上加剧村域情境的复杂性并进一步引致数字乡村治理的低效能。当然,个体“自我”意识的觉醒更助推了功利主义思想在基层社会的蔓延与渗透,尤其是“技术下乡”使治理主体将技术的工具逻辑视为数字乡村治理的支配性逻辑。乡镇政府和村级干部作为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重要构成,需要平衡压力型体制下的多任务目标与行动资源匮乏间的结构张力,而非正式治理主体又需要在制度情境与乡土语境之间做出权衡,对参与乡村数字治理的“成本-收益”进行权衡并做出现实的选择。特别是一些村级组织,既充当政策执行末端的重要主体,又不可避免地受到乡土社会关系网络的裹挟,现实情境往往驱使其做出“趋利避害”式的权衡与取舍,弱化了村级组织在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的自我运转能力。可见,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素质结构的复杂性与行动逻辑的复杂性极易导致数字技术在嵌入乡村治理过程中发生“功能收缩”,甚或催生数字乡村治理主体的行为失控风险。

(三)数字乡村治理状态的复杂性

受数字乡村治理主体多元诉求以及治理客体结构复杂等多重因素影响,数字乡村的治理状态亦表现出显著的复杂性。从某种意义上讲,数字乡村治理的目标任务表示趋势性状态,外部环境则代表现存性状态,二者均可被纳入数字乡村治理状态的整体范畴。因此,数字乡村治理的复杂状态是乡村治理复杂客体和复杂主体交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主要表现为数字乡村治理目标实现的不确定性和外部环境的不可控性。

一方面,数字时代下的村治事务日益呈现目标多元化和任务过密化的特点,尽管技术的应用普及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清晰呈现错综复杂的乡村社会现实,但乡村社会正处于由乡土性迈向现代性的过渡阶段,传统秩序与现代元素的交融并存加大了数字乡村治理场景的复杂性,基于数字技术所塑造的村治事务画像,并不能及时反映乡村事实的动态演进,难以兼顾数字化转型语境下乡村治理的多重任务目标。

另一方面,外部环境也对数字乡村治理系统产生了深刻影响。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和乡村振兴亟待深入推进的宏观背景下,乡村社会要素及其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交错流动速度愈发强烈、叠加互动频率愈加繁密,各种风险源正以指数级增长的趋势相互耦合,通过不断渗透和持续蔓延,演化为更加复杂的乡村系统性风险。譬如广西在全国率先打造了农业大数据中心“广西农业云”,但却面临技术全面渗透从而不断挤压传统经营链条的潜在风险,使农户处于难以察觉的被剥削与被控制的数字空间中。显然,大量非预计性结果和影响的产生迫切呼唤数字乡村抗逆能力的提升,更是对探索全新的乡村风险治理模式以强化数字乡村韧性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双重超越:复合治理出场的逻辑必然

由基层复杂性触发的乡村社会问题显然会增加有效治理的难度,进而影响数字乡村的韧性建构。传统“简约治理”的化简逻辑在其赖以生存的“乡村共同体”社会基础渐趋消解的背景下难以维系,加之国家财政汲取效率和能力的大幅提升,更是加速了这一模式的式微;而传统“科层治理”的层级化权力结构易陷入只依赖过去经验路径的“能力陷阱”,无法充分回应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基层治理需求。因此,在“简约治理”和“科层治理”之间进行单一选择均不能满足数字乡村治理的现实需求,复合治理作为区别于“科层治理”和“简约治理”的治理策略,具有汲取二者逻辑内核的功能叠加优势,为数字乡村治理韧性建构提供了一种可能路径。

(一)超越“简约治理”的化简逻辑

黄宗智较早提出“集权的简约治理”概念,用以描述古代中国的“帝国治理传统”,即依赖准官员的半正式简约行政方法成就了集权下的基层“简约治理”[18],简言之,就是由政府批准、地方内生的无体制身份的准官员按照地方礼治规则进行纠纷调解的半正式基层行政过程。由于地方性知识的存在,正式治理行动的落实往往需要谙熟当地规则的“中间人”,因而“简约治理”通过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用能够达成国家治理的政策目标[19]。从历时性维度看,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基本范式均是以党组织为基础的简约治理,而非崇尚标准化、规则化的科层治理。前一时期主要通过“政党下乡”来成立政党组织网络,进而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而在后一时期,为有效应对基层日益复杂且细碎的治理问题,通常会吸纳许多缺乏稳定俸禄的“半正式行政人员”来执行原本应由正式官僚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可见,简约治理模式通常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完成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目标,实现乡村基层治理的稳定有序。事实上,传统中国基层之所以频繁采用这一自帝制时代就形成的基层治理模式,也是基于传统乡村的特殊情境,即乡村社会通过国家大传统与民间小传统间的互动,生成了族规、乡约等民间制度和宗族、乡里等民间组织。

然而,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以及5G等为核心的新兴技术持续推动着乡村数字化转型,乡土社会的生产生活方式、关系结构以及道德伦理等社会基础都发生了深刻变迁,尤其是在中央政策的强劲驱动下,数字乡村建设的时空条件被高度压缩,技术的适用性、主体的适应性以及环境的复杂性不断交织,进而衍生出大量“非预计性后果”,因而有必要重新审视简约治理这一模式对于实现当代中国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价值。实质上,在乡村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坚持采用简约治理模式难以应对急剧增加和精密复杂的乡村治理任务。首先,从运行成本来看,不同于传统简约治理依托乡土社会的非正式治理资源来实现较低成本的组织运行和政策执行,数字乡村治理需要国家财政资金的大力支持,通过向乡村输入大量治理资源,以构建助力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与组织架构。不难发现,这一过程高度依赖于正式的科层架构,以技术化行政手段为支撑的数字治理因契合国家治理偏好而被广泛应用于科层体系内部,通过数字技术的赋能以实现国家权力在基层治理末端的嵌入。其次,从运行方式来看,数字乡村治理体系是一种高度制度化的综合系统,基于后端开发与前端设计的双重作用,乡村场域的复杂问题被纳入高度程式化的处理流程,从而将一种潜在的制度化逻辑嵌入数字乡村治理领域。作为“制度化专家”的数字治理与服务体系,在提升乡村治理制度化水平的同时,也带来了数字治理的正式规则与传统乡村非正式规则间的张力[20]。最后,从运行结果来看,数字时代背景下的乡村治理遵循以非人格化为特征、信息技术为平台、精准结果为导向的技术治理逻辑[21],保障上级任务信息的传递效率,实现了数字乡村治理的非人格化、精准化、高效化。而这就与传统农业社会以非正式规则为调节方式的简约治理模式大为不同,传统乡村治理在“上传”农户利益诉求或“下达”中央政策意图的过程中,往往存有较多的谋利空间与变通环节,严重掣肘乡村治理效能。

(二)超越“科层治理”的复杂逻辑

与马克斯·韦伯(Max Weber)在纯粹意义上提出的科层制不同,中国的科层制建立于家国同构的政治秩序格局基础上,带有一定的“情本位”特征。中国古代早已形成以等级有序的科层制组织来进行国家治理的传统,受强大历史制度性路径依赖的影响,科层制已然成为现代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组织形式[22]。从宏观历史的视角来审视,经过40多年以理性科层制为取向的系列改革,国家治理的效率与秩序有了基本保障,科层制已深深扎根于政府组织体系中,成为助力现代国家高效运转的重要基础。诚然,科层逻辑主导下的治理实践始终遵循专业化、非人格化的核心原则,借助精细化的职责分工,以实现政府组织的边界化和基层治理的技术化。然而,伴随时代的发展与技术的变革,原本适用于科层模式的宏观环境与社会结构发生了根本转变,难以适应数字乡村社会的异质性、波动性与模糊性特征。尤其在面对跨部门、跨地域的跨界问题时,更容易陷入以组织的自我扩张来达成集体行动的“反功能”怪圈中[23],且层层压力传导的权力控制体系使基层忙于应付名目繁多的数字化指标考核,而忽视对命令、规则之外公众需求的及时回应,导致在机械僵化的理性规则与灵活弹性的社会需求之间存有冲突。因此,“突破科层制局限”不仅成为各国政府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24],更是高效应对由乡村数字化转型带来的复杂性的必然要求与迫切需要。现实中,乡村基层治理正在迈向数字时代所构造的复杂性情境中,倘若继续沿用科层式的治理思路,将无法攻破由数字乡村场域复杂性所引发的诸多基层治理难题,也难以在短时期内对场域风险演化趋势做出精准预判并施以针对性策略,进而引发数字乡村治理的失灵风险。

具体言之:一是科层治理造成了条块关系的模糊。科层治理强调管理结构与运行体制的高度清晰,明确规定垂直式职能部门与区块化属地机关之间的权责划分,而这种作为乡村治理关键性基础的“条块关系”结构,在面向日趋模糊的村治事务时往往陷入“九龙治水”的结构性困境,职能部门与属地机关的权责很难按照单向线性的治理逻辑那样精准分割,而因条块分割引起的“各自为政”现象,不仅增加沟通成本、影响数字乡村治理效能,还可能使基层政府左右为难并按照人情利益的方式进行策略选择,造成基层数字治理偏差[25]。二是科层治理带来了需求回应的不足。以层级节制、垂直控制为组织特征的科层体系,阻碍了有效信息在政府内部的流动,漫长的行政链条必将带来信息传递的失真和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政府回应内容与民众实际需求之间的错位。而在乡村数字化转型过程中,依托数据集成、互联共享的枢纽型平台,实现了科层体系纵向层级的压缩和横向部门的联通,为多主体和多要素的同在共治提供了可能。三是科层治理助长了形式主义的歪风。数字乡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复杂性和风险性逐渐加剧,乡村基层治理的工作量也显著增加,在科层体系“层层加码”的压力垂直传导模式下,乡村基层自治组织普遍处于任务超载但资源匮乏的尴尬境地,基层工作人员既要应付上级的多重管控与考核压力以维护组织利益,又要打造显示度较高的数字乡村治理政绩来争得个人利益,往往把数字留痕当成主要工作,由此滋生“重形式而轻实效”的“数字形式主义”。

(三)叠加耦合:“复合治理”的出场

由上述分析可知,尽管以非正式规则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简约治理”模式和以正式规则为主要调节方式的“科层治理”模式,均在稳定和约束传统乡村社会秩序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伴随中国乡村从“简单社会”向“复杂社会”的日益演进,基层治理场域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程度显著加深,尤其是数字技术向农业农村领域的广泛渗透,使得乡村社会的治理难度愈发凸显,对基层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期望与要求。由此,一个面向当代社会复杂性且更为开放包容的“复合治理”模式呼之欲出。狄金华曾提出用“复合治理”的概念来把握转型期中国乡镇治理的实践形态,即在当前的乡镇治理实践中,国家一方面默认地方自治以及村社规范的正当性,同时又制订和推行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公共规则,运用这两套可能存在内在冲突的规范来进行治理[26]。诚然,乡村基层社会的复杂性问题无法通过先验的方式予以精准预测,更无法一劳永逸地得以破解[27]。治理模式与场域问题间的任何不匹配,都可能产生背离预期目标的治理结果,一些新型风险甚至会在乡村原有问题的基础上持续发酵并逐步扩散。可见,无论采取何种单一治理模式,均无法有效洞悉乡村治理场域的复杂性构造,更不能在保持自身发展强大韧性的基础上对基层公众的社会需求做出积极敏锐的反应。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本文引入“复合治理”的概念以有效应对数字乡村场域的复杂样态。诚如Mary Uhl-Bien等人所言,“一个组织系统若想有效发挥其功能作用,则必须首先具备与其环境同质的复杂性”[28],寻求一种与数字乡村治理场域复杂性相匹配的治理模式。“复合治理”遵循“以复合匹配复杂”的治理逻辑,与数字乡村治理情境的复杂性之间具有高度契合性,理应成为助力基层应对复杂性情境并增强数字乡村韧性的一种应然模式选择。

需要强调的是,本文采用的“复合治理”模式并非一个臆想的概念创设,而是从中国基层治理实践中总结提炼出的一种有效治理结构。譬如浙江省W镇“仲规侬”实践通过将权威嵌入非正式治理领域以实现对资源的组织化整合;浙江省桐乡市在发展“三治融合”的实践基础上,构建了与实际更为契合的复合乡村治理模式;陕西省S县则立足基础、过程、结构以及结果四个维度提出驱动基层善治的“敏捷治理”实践框架。显然,这些创新实践均突破了治理理念、治理主体以及治理工具等多重治理资源的固有界限,尝试将不同治理要素在不同维度上进行有效整合,从而生成一种能够对复杂动态环境做出快速响应与及时调适的韧性能力。基于数字乡村场域的复杂情境,本文尝试从乡村异质性治理要素所构成的“复合”属性切入,借助不同治理要素的功能叠加以形成具备强大行动能力且高度灵活的复合性治理结构,旨在以有序的复合治理模式来充分回应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无序的复杂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既是对传统基层治理模式的继承优化,也是在乡村数字化转型背景下进行的范式创新。从理论层面看,复合治理并不是对简约治理与科层治理模式的简单叠加,而是有选择地提取并链接二者治理逻辑的关键内核,进而生成不同数字治理要素间的优势叠加与功能聚合效应;从实践层面看,复合治理能够直面利益分化、诉求多元的数字乡村,通过在科层治理主导的复杂逻辑上灵活嫁接简约治理的化简逻辑,从而最大程度地增强数字乡村治理韧性。

五、复合治理: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具体路径

基于上文对复合治理内涵的分析可知,复合治理既保证了自上而下国家行政权力的有效控制,又为基层地方性知识的运用和灵活性策略的实施提供了结构空间,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一种科层主导下的简约逻辑。可见,复合治理之所以被视为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一种可能性路径,主要是其嵌入并糅合了多重维度的不同治理要素,能够始终以动态灵活的复合来匹配充满着不确定性的复杂。具体而言,主要是通过打造集多复合价值塑造、多复合主体协同、多复合功能运作、多复合制度设计以及多复合技术应用为一体的复合治理体系,以实现数字乡村韧性建构的目标。

(一)多复合价值重塑:培育兼容并包的理念共识

俗话说,“立国之道在人心”。复合治理为数字化转型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实践提供了一种全新理念,基于当前乡村社会场域的复杂样态,复合治理显示出对异质性治理要素及其功能效应的尊重与包容,能够有效提取并整合不同治理模式的价值优势并培育出兼容并包的价值共识。事实上,复合治理并不主张采用逻辑单一且一成不变的价值理念,更不会刻意推崇或夸大某种治理价值的普适性。相反,为了有效应对数字乡村治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性风险,复合治理通常倾向于构建一套多元、互嵌、共生的包容式价值体系,不仅包含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效率化等治理价值导向,还聚合了平等、协商、妥协以及包容等丰富的精神元素。依托不同治理价值要素的融合共在,建立一种基于协作性的价值引导机制[29],以共同防范并消解数字乡村治理中的脆弱性和风险性。

一方面,要深入培育“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数字乡村治理价值体系。作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重要维度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亦是复合治理在价值层面兼容并包的重要呈现,其集法治所规定的“公平”“正义”价值理念、自治所蕴含的“民主”“活力”价值理念以及德治所倡导的“伦理”“文明”价值理念为一体。显然,“三治融合”并非静态的三种治理之道的简单合并,而是要通过对其进行系统性整合促进“三维”的互动贯通,科学回应数字乡村治理复杂性问题,集成化推进并使各价值要素共同作用于数字乡村治理场域,筑牢灵活应对乡村不确定性“情境挑战”的理念根基。

另一方面,要积极重构乡村契约信任关系以应对复杂性交织风险所引发的数字乡村治理韧性系统的撕裂。乡村场域结构的转型使原有乡村信任关系渐趋淡化,差异化的利益诉求与治理目标掣肘了数字乡村风险治理集体行动的形成,因而有必要重塑数字乡村内部的“契约信任”关系,通过构建更为包容开放的稳定对话渠道增进不同主体间的信任度,尤其是要通过技术赋能实现空间再造并强化利益联结。而由多元聚合的协同信任关系衍生出的共同信念与情感能量,往往能够在短时间内实现对场域各要素的快速整合与高效动员,促使数字乡村成为自主调适风险的能动主体,并生成适应风险、化危为机的思维韧性。

(二)多复合主体协同:形塑协同整合的行动网络

越来越多的理论认为,农村资源的分散性、稀缺性以及场域治理的复杂性和非预计性,使得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单一行动主体的资源和能力都无法有效应对,因而亟需构建涵括多元行动主体广泛参与的行动者网络。复合治理的重要进路就是避免行动主体间的分散与割裂,通过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多元治理主体进行利益整合与目标聚合,塑造出敏捷应对场域风险冲击的主体联动结构。复合治理之所以能够赋予数字乡村治理以强大韧性,主要在于其能够根据乡村治理情境的变化进行均衡调整,研判并选择与场域复杂性相适配的主体行动结构。作为一种创新性的治理模式,复合治理既不是要倡导政府一元主体的“权威垄断”,也并非一味地鼓励社会力量的“话语专断”,而是要基于潜在的价值耦合与利益联结形成一种复合的主体结构关系,确保每一位主体成为数字乡村治理行动者网络中的结点,被赋予一定的角色,并通过行动者间的有序竞争促成整个行动者网络的有效运行。

因此,要立足“横向到边”与“纵向到底”并进的原则对行动者网络进行协同整合,以强化数字乡村治理的主体结构韧性。首先,作为国家基层政权的乡镇政府,是落实乡村数字化建设和应对乡村不确定性风险的核心行动者,其通过对资源和价值的权威性分配实现对数字乡村治理的全方位统筹与全过程监督;乡镇党委则是行动者网络的中心和枢纽,理应发挥好“网络编织”的引领作用。其次,作为数字乡村治理网络重要主体的市场行动者,能够为系统应对乡村场域的风险提供精英人才和数字技术等专业支持,有效破解村民、社会组织等社会主体专业性较弱的问题。最后,“生于斯,长于斯”的村民主体是行动者网络结构中的关键,在参与应对数字乡村各类风险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在场”的本土性优势。现代数字技术的广泛赋能,为数字乡村场域不同治理主体的话语博弈和利益对话提供了有效空间,尤其是能够将一些“不在场”的治理主体进行再组织,实现治理的“脱域性在场”和“跨时空互动”,通过多元主体间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以形成一个更具弹性和效率的复合型治理网络,最大限度地为数字乡村应对社会风险和灾害问题提供保障。

(三)多复合功能运作:打造立体交叠的空间载体

由不同构成要素共同组成的数字乡村公共功能空间,是村民生产生活和交往互动的重要场所。传统乡村囿于村域物理边界的限制,以祠堂、茶馆等为代表的空间载体往往成为村民集体活动和社交行为的主要场所。但伴随乡村现代化和数字化的双重转型,如今的乡村公共功能空间无论在结构层面抑或功能层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数字化转型中的乡村社会越来越陷入一种不可感知性与深度复杂性的现实情境中,衍生出大量“非预计性后果”,从而影响乡村功能空间发展的未来走向。有鉴于此,应进行乡村公共功能空间的重构,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重点打造集生产功能、生活功能以及生态功能为一体的立体交叠式空间载体,形成兼具结构与效用的数字乡村空间系统,进而增强数字乡村的发展韧性。

基于国家从宏观层面提出的“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发展要求,完善涵括生产、生活、生态等不同功能要素在内的“三生空间”布局,借助空间协同效应的集中发挥,进一步提升数字乡村应对复杂性问题的治理韧性。一是要打造并管控数字乡村生产功能空间。在遵循上位规划管理的前提下,合理布置数字化生产功能区域,不仅通过对数字乡村农业生产空间要素供给的差异化调控,促进不同数字化功能空间之间的联动集聚,还要依托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推动乡村数字化产业链向上下游环节的拓展延伸,更要通过对数字乡村经营主体数字化操作技能的持续培训,提升其数字素养和专业能力,进而有效防范非预计性风险,这对于强化乡村产业韧性与经济韧性具有重要意义。二是要拓宽并优化数字乡村生活功能空间。基于村域原有的空间肌理特征,结合村落自然环境和公共设施布局,合理确定数字化生活功能空间的最佳位置,同时也要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建设与村民愿景相吻合的现代化数字乡村精神空间,有针对性地将本土性文化、历史等多元价值因子嵌入数字乡村生活功能空间,源源不断地创生出新的意义形态与信仰空间,以激活数字乡村发展的文化想象[30],形成能够增强数字乡村生活空间韧性的有力支撑。三是要保护并修复数字乡村生态功能空间。一方面,要建立适应性较强的数字化绿地网络,梳理并维护好乡村生态数字治理生态系统,尤其是要构建村域内的生态廊道体系,强化数字乡村生态韧性;另一方面,依托云计算、三维仿真以及数字孪生等技术重点分析乡村环境污染分布等空间特征,明确生态网络共建与协同整治的行动方向。整体来看,“三生”功能空间作为彼此联系、相互支撑的有机体,始终以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作为空间运行发展的整体目标,而通过三大空间系统的相互作用,能够有效提高其抵御社会风险灾害的能力,进而生成维持数字乡村治理功能复合性的强大韧性。

(四)多复合制度设计:整合共融互补的规则体系

由共同社会生活实践所形成的社会关系与社会行为的规范体系被称之为“制度”,通常被视为具有某种强制约束力和普遍认同感的社会准则与行为规范,而由制度衍生的制度韧性则是衡量数字乡村韧性建构效能的一个重要维度。在中国科层主导的社会治理模式下,通常会存在两种关于基层治理的制度逻辑:一种是完全遵守正式规则和法定程序以层层落实国家意志的复杂化制度逻辑,另一种则是不完全遵守正式规则和复杂程序,而仅仅基于地方性知识进行非正式运作的化简性制度逻辑。然而,无论采取哪种形式的制度逻辑,若仅遵循单一性的制度形式,就始终难以对乡村数字化转型情境中的复杂性进行充分回应与弹性处置。数字乡村韧性建构要遵循复合性的原则,借助“自上而下”正式制度与“自下而上”非正式制度互嵌融合所产生的效能叠加效应,强化数字乡村风险治理的规范支撑和制度韧性。

具言之,一方面,要推动以法治理性为核心的正式制度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普适性内嵌。正式制度为应对数字乡村复杂的治理结构提供了一种稳定的制度环境和有效的权威支持,通过应急动员制度、指挥协同制度以及要情会商制度等,让数字乡村系统在风险治理中能够形成一种人人参与的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韧性[31]。另一方面,也要推动以乡规民约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在数字乡村治理实践中的正当性演化。乡规民约发挥着凝心聚力和维持秩序的重要作用,要积极建构、培育与正式制度相匹配的非正式规则体系,以稳定非正式制度在贯彻落实过程中所需的秩序环境。需要强调的是,只有在保持数字乡村治理力度与能力的基础上,适当嵌入基层的活力资源与弹性空间,才能更好地夯实数字乡村治理的韧性之基。因而要具体结合数字乡村场域的复杂情境,合理调适以法治理性为核心的正式制度与以乡规民约为核心的非正式制度间的内在张力,促进两种制度形态的良好衔接和深度融合,进而实现数字乡村治理韧性的建构和现有乡村空间秩序稳定性的提升。

(五)多复合工具应用:嵌入多源异构的技术资源

数字化转型背景下乡村治理任务的动态性与复杂性催生了对复合性治理工具的需求,“治理工具”作为开展社会治理实践的重要前提与媒介基础,其在面向数字乡村复杂情境时所呈现的复合性特征主要表现为:多源异构的乡村治理工具基于组合协同以实现治理目标的统一。作为复合治理的核心逻辑之一,灵活高效的治理工具必然是自然科学原理与社会实践经验的有机结合,除了作为新型生产要素的数字技术工具,社会层面的“法、理、情”也是解决社会问题常用的工具,只不过在具体应用过程中,会综合考虑治理主体的素质结构和专业特性,并结合乡村的现实空间场景与资源背景做出策略性组合和灵活性应用。显然,面向数字乡村场域环境的复杂性,治理工具的运用从来不是“单打独斗”,“工具组合”才是有效应对基层治理不确定性的常用手段。伴随科技聚合新时代的到来,数字技术在使乡村治理场域复杂性日益增加的同时,也为有效防范和消解乡村风险危机提供了全新的手段与工具。

一方面,要嵌入多源异构的技术资源,实现乡村风险治理全方位的数字赋能。首先利用技术创新为数字乡村敏捷应对复杂性提供更为全面精准的“治理底数”,用数据的理性祛除决策者主观臆测的非理性,使决策更科学、更客观。其次要依托大数据的智能分析与自动感知技术来研判乡村场域的“治理变数”,助力数字乡村更敏锐地察觉社会风险的演变趋势,使快速反应机制的建立成为可能,提升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与时效性。最后要利用数字技术的跨模态关联、跨时空关联等光谱关联技术实现对数字乡村风险源与各治理要素的因果关系的追溯,以挖掘数字乡村风险治理的关键突破口。另一方面,要合理划分技术结构类型,增强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的契合性和匹配度。譬如运用高新技术专门进行数字化平台应用的本土化设计,特别是要注重开发聚焦乡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的工具载体;运用网络技术来提升乡村数字治理空间的透明度以及村治事务参与的便捷度,激发乡村善治的内生性、持续性动力;运用空间技术建立起面向村庄组织和产业空间的分类整合机制,从而形成多层次、地域化的乡村数字治理体系[32]。只有实现数字技术与乡村治理环境及结构的适配性、耦合性,才能提升乡村抗逆性发展的智能化水平与数字化能力,最终建构数字乡村的治理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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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exity-oriented compound governance:A possible path of resilience construction in digital countryside

HU Wen1,RUI Guoqiang1, 2

(1.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Administration, Soochow University, Suzhou 215127, China; 2.Wenzheng Think Tank, Suzhou City University, Suzhou 215104, China)

With the dual transform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nd grassroots society, the complexities of the intertwined interests of governance subjects in the rural field, the heterogeneity and pluralism of governance objects, and a superposition of indistinct governance states are steadily on the increase. Which significantly constrains the proactive adaptation of digital rural countrysides and the resilience cultivation in mitigating external risks. Both the reductionist logic of streamlined governance and the intricate logic of hierarchical governance prove insufficient in effectively reconciling the increasingly salient complex intricacies in grassroots rural governance. Moreover, they fall short of effecting a discernible enhancement in the resilience capacity of digital villages. Compound governance, guided by the governance rationale of "matching complexity with composite" aligns notably well with the intricate context of digital rural governance, providing a new approach to cultivate and strengthen the development resilience of digital villages. The constituents of compound governance are principally forged through the configuration of values, agencies, functions, institutional frameworks, and instruments. The synergy and linkage integration of various elements synchronously propel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ilience in digital rural areas.

compound governance; digital countryside; resilience construction; a possible path

10.13331/j.cnki.jhau(ss).2023.05.008

C912.82

A

1009–2013(2023)05–0064–10

2023-07-03

江苏省教育厅资助项目(2022SJZD134);江苏高校优秀创新团队建设项目(NH33710921)

胡雯(1997—),女,江苏扬州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数字治理。

责任编辑:曾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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