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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
——基于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证据

2023-10-11姚海琳吴浩天王文强罗锡铃

华东经济管理 2023年10期
关键词:卡脖子重点实验室

姚海琳,吴浩天,王文强,罗锡铃

(中南大学a.商学院;b.三高四新战略研究院,湖南长沙 410083)

一、引 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并对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以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近年来,我国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收获颇丰,天宫、蛟龙、墨子相继问世,然而企业和关键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却面临诸多风险,特别是关键产业基础研究投入不足,对外来技术依赖过高等因素,使其陷入“卡脖子”技术困境[1]。“卡脖子”技术具备关键核心技术的一般特征,但因其研发周期长、短期难以找到代替方案,故又极具垄断性,同时“卡脖子”技术还包含政治、经济、科技话语权等价值[2-3]。因此,“卡脖子”技术是决定大国科技竞争的关键核心技术,也是决定大国政治地位的重要战略性资源。企业作为最基本的市场主体,其技术创新能力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至关重要。依托企业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下文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不仅是政府落实国际科技创新体系的统筹布局,也是支持企业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重大科技创新举措。

1998年,科技部发布了“优胜劣汰”与“有进有出”的建设方针,修订了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体系,并尝试进行国家重点实验室新的建设类型探索[4]。此外,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1)作出明确指示,“要积极发挥政策导向作用,支持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引导企业做高质量、高投入研发,鼓励国家大型企业设立研发机构”。鉴于此,科技部发布了《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2),国家首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始建设,其旨在克服传统科研体制所带来的弊端,促使学科跨越并有机融合,依托企业构建具有市场活力且具创新导向的研究机构。截至2022年,共有179家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其中,第一批36 家,第二批63 家,第三批78 家,此后,2017 年新增批准2家。

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努力成为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一文中明确指出,要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创新体系效能,着力激发创新活力,需高标准建设国家实验室,推动大科学计划、大科学工程、大科学中心、国际科技创新基地的统筹布局和优化。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存在资源利用率不高、重大原创性成果缺乏、世界一流领军科学家不足等问题。面对其建设的重要性与发展不足之间的矛盾,需要思考以下问题: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如何促进“卡脖子”技术创新?存在哪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面对不同企业主体,其效果是否存在差异?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经济走向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本文对以上问题进行探讨意义重大。

自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以来,相关文献主要涉及两类:一类是从国家重点实验室本身出发,通过剖析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行体制[5]、科技创新[6]、实验室建设[7]、评估等方面,探讨国家重点实验室运营机制并提供意见和建议[8-9];另一类是从高校、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之间的关系出发,探讨国家重点实验室如何影响企业或高校创新行为和绩效问题[10-14]。总体来说,鲜有学者从微观企业层面探讨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效果、机制和调节因素。鉴于此,本文以我国沪深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作用及其路径,探寻企业所有权性质如何调节创新意愿对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实验室设立的不同特征对“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异质性影响。

本文的边际贡献如下:①研究对象上,本文创新性地分析了国家重点实验室这类大型研发机构与企业提升“卡脖子”技术创新的潜在关系,现有文献虽有关注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企业创新的重要性,但尚未有文献就其与企业创新之间的联系提供微观证据,本文对创新政策相关研究形成重要补充;②研究内容上,从作用机制和调节因素两个角度展开系统性分析,尝试性解析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内在逻辑;③研究数据及方法上,突破了以往有关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研究数据方面的局限,本文运用2000—2019 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通过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检验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的政策效果,深化对以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代表的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创新体系的理解。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影响

我国企业在“卡脖子”技术攻坚过程中存在创新载体缺乏、研发投入不足、资金人才匮乏等问题,这已成为解决“卡脖子”技术问题和科技企业走向全球的主要障碍[15]。一方面,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为企业提升“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提供基础研究的创新载体,降低了企业从研发投入到创新产出的不确定性,从而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政府持续保障大量资金、人才、知识和关键共性技术等创新资源的长期供给,将关键性社会资源投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并优化配置,以此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16-17]。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作用机制,如图1所示。

图1 作用机制

1.研发投入效应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可能通过鼓励加大研发投入来促进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一方面,科技部发布的《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要求(3),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后应围绕关键产业的关键问题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从而推动企业不断沿着行业前瞻性技术[18]和“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方向加大研发投入;另一方面,政府按照事后奖补的方式给予企业研发支持。如苏州市和汕头市按照企业实际研发投入的20%进行支持,从而降低企业从研发到创新产出过程中的不确定性[19],增强企业攻克技术难题的期望,提高研发成功率。

2.人才资源效应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可能通过补充人才资源来促进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在吸引人才方面,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形成了稳定的关系链,扩大了企业在合作院校的影响力,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企业声誉,缓解了企业与人才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吸引优秀人才并降低招聘成本[20];在企业人才培育方面,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为企业搭建了培养高端前沿技术人才的大型平台,从内部解决其创新人才紧缺的问题,同时选择性地引进团队或者研发人员,带来了新知识和解决问题的新视角,有利于企业内部“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

3.资金资源效应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可能通过补充企业资金来促进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卡脖子”技术的典型特征是研发周期长、资本投资密集且研发成功率低[21-22]。企业管理者不会主动寻求“卡脖子”技术创新突破,而往往采用易模仿、低成本的手段和技术[23-24]。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获批后,各级地方政府会给予企业资金补助,用以支持科研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日常开支,从而降低“卡脖子”技术创新研发过程中的边际成本和风险[25]。“卡脖子”技术创新的高隐蔽性使得外部投资者与企业之间存在着天然的信息不对称之“墙”,而政府给予的资金补助可将利好信号传递给投资者,保证企业在投资市场的欢迎度[26-27],进一步保障关键资金资源的供给,从而减少其在研发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设1、假设2。

H1: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有助于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

H2a:研发投入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H2b:人才资源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H2c:资金资源在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发挥中介作用。

(二)所有权性质和创新意愿的调节作用

国有企业作为政府有效参与科技治理的微观主体,其兼具公益性与经营性[28]。尤其是面向具有安全战略意义的国家竞争性产业,如高铁、大飞机、芯片、航空航天等,具有较强的创新意愿,其创新方向直接影响到大国创新走向。鉴于此,本文进一步分析所有权性质、创新意愿及两者的联合调节作用。

1.所有权性质的调节作用

企业所有权性质也可能影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是政府有效参与经济建设的重要组织载体,事关国家产业的战略性、安全性及民生性[29]。面向具有长周期、高风险、强战略性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国有企业应肩负创新引领使命,引领“卡脖子”技术突破。因此,本文推测国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能够物尽其用,快速实现某个“卡脖子”领域的突破。而非国有企业能力相对较弱,在技术攻坚过程中可能会陷入创新困境。

2.创新意愿的调节作用

企业创新意愿的强弱也可能会影响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其“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卡脖子”技术不仅是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更是设立企业本身亟待突破的关键问题,较强的创新意愿更能激励企业自主开展重大研发活动[30]。当企业创新意愿程度较高时,会营造企业内部积极的创新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参与重大研发课题,从而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31]。另外,较高创新意愿的企业拥有良好的政策识别能力,政府通过制定配套政策减少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不确定因素,缓解企业创新约束,降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积极性的损耗[32-33],从而促进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

3.所有权性质和创新意愿的联合调节作用

正如前文所述,“卡脖子”技术创新对于整个产业链安全及国家经济安全意义重大,面对制约国家产业的“卡脖子”技术问题,国有企业肩负经济赶超、创新引领等使命,相较而言其拥有更强的创新意愿[34]。首先,国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推动“卡脖子”技术突破进程中,能更强地发挥其资源聚集优势,并能够承担长周期、高不确定性的稳定创新探索;其次,在我国制度型市场与技术不连续情境的交互影响下,在从低技术向高技术不连续发展进程中,国有企业通常具备开拓性的创新意愿,承担着我国企业创新引领者的角色,尤其在复杂的、规范和非规范的转型制度中,国有企业相较于其他类型企业更能有效识别出非对称资源[35-36],并将其转化为创新驱动力,从而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水平。而非国有企业融资问题依旧突出,面对高风险创新活动难以获得融资审批,无法在长时间内稳定获得创新资金,因而不愿长期投入资源进行创新,加之地区知识产权制度不完善,削减了企业创新意愿[37-38]。此外,伴随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非国有企业偏向于选择周期短、见效快的创新活动,对于“卡脖子”技术创新意愿并不强[39]。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设3。

H3a:所有权性质正向调节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H3b:创新意愿正向调节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H3c:企业创新意愿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调节作用依赖于企业所有权性质。国有企业的创新意愿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强于非国有企业。

综上,本研究构建理论模型如图2所示。

图2 理论模型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主要采用沪深A股上市公司、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网发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相关政策文件三套数据。考虑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政策时间跨度较长,且从2000 年开始,政府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基础上推动学科交叉、综合集成的国家实验室(试点)工作,探索新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类型。因此,本文将时间跨度定为2000—2019年。

1.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数据

我国于2006年开始初步探索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政策,并先后三批逐步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179 个。本文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官网和上市公司网站手动收集并整理设有国家重点实验的上市公司名单、设立年份等数据。需进一步说明的是,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分为公司直接设立和改制的科研院所设立,如高效能服务器和存储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单位为浪潮集团,本文将其纳入集团旗下浪潮软件及浪潮信息两家上市公司作为处理组样本;若设立样本为研究院,则将其所属集团公司的下属上市公司作为处理组样本。

2.企业数据

关于企业样本选取需要说明的是,“卡脖子”技术与技术领域存在对应关系,鉴于“卡脖子”问题集中于制造业,本文处理步骤如下:首先,初步选取A 股制造业上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其次,再以《科技日报》2018 年度发布的“光刻机”“芯片”“操作系统”“触觉传感器”等35个“卡脖子”技术关键词对应行业进行筛选,具体地,以“芯片”为例,找出关键词“芯片”所涉及的行业,其对应“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制造业”“其他相关设备电子设备制造业”,然后将筛选出的行业列为样本行业之一;再次,按照上述相同方法,匹配余下的34个“卡脖子”技术关键词所对应的行业;最后,将35个技术关键词筛选出来的行业所包含的企业取合集形成本文的样本。

综上,本文选取我国2000—2019 年A 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作为初始样本,其中剔除了“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样本。数据处理如下:①剔除ST、*ST 及PT 样本;②剔除主要数据缺失的样本;③为减少极端值的影响,对所有连续变量按照上下1%的水平进行缩尾处理;④为规避一定的内生性问题,将因变量滞后一期。最终筛选出136 家设有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上市公司,处理组样本数2 099 个,样本总数19 036 个。结合科技部2018 年发布的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结果,将评估不合格的撤销企业予以剔除,并剔除在样本区间内并未连续经营的企业,最终得到处理组样本数1 763 个,对照组样本数14 274 个,样本总数16 037 个。本文相关专利数据来源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以CSMAR 数据库为补充;企业相关数据来源于WIND 数据库;企业人才效应数据来源于IFIND 数据库。

(二)模型构建及变量定义

1.模型构建

考虑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时间不同,因此借鉴Bertrand 和Mullainathan(2012)[40]、王康等(2019)[41]的做法,构建双向固定(个体固定和年份固定)的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评估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影响。具体模型构建如下:

其中:i为企业;t为年份;Innovation 表示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Treatment×Post 为企业是否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政策虚拟变量;β1是本文最关注的系数,若β1>0 且显著,表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促进了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反之,则表示抑制了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CV为控制变量;ε为随机扰动项。

2.变量选取

(1)被解释变量。本文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Innovationi,t)。本文采用企业专利产出数据作为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衡量测度[42],并以我国权威官方媒体《科技日报》收录的35项尚未突破的“卡脖子”技术清单作为被解释变量测量的检索来源与目录指引。第一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库收集关于专利的类型、标题、摘要、申请日等原始专利信息,作为最初专利样本。第二步,将专利按IPC号进行预处理。IPC号字符由部、分部、小类和大小组四部分组成。例如,IPC 号为A41L31/16的专利,大类A为生活需要(农、轻、医),A41 为服装,该专利与“卡脖子”技术领域不匹配,因此作剔除处理;同样地,本文在IPC 部为A(人类生活需要)的专利中,保留A01(农业),其他作剔除处理;剔除IPC 部为D(纺织、造纸)的专利。第三步,检索《科技日报》2018 年度卡脖子专题发布的诸如“光刻机”“芯片”“操作系统”“触觉传感器”等35 个“卡脖子”技术清单关键词。最后,如果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名称及摘要同时包含以上关键词,则计为1,取三类专利总数加1的自然对数作为本文的因变量测量。IPC部及分部相关信息见表1所列。

表1 IPC部及分部信息

(2)解释变量。本文解释变量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政策(Treatment×Post),是衡量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对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净影响。其中:Treatment代表企业是否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若企业设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则计为1,否则为0;Post为时间效应。本文以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最早设立年份为界限,当年及以后计为1,当年之前计为0。

(3)控制变量。本文控制了可能影响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公司财务特征、治理特征和所处行业特征等因素。

具体变量定义见表2所列。

表2 变量定义

四、回归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3 所列,可以看出,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Innovation)的均值大于未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初步证明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可能具有更高的“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

表3 描述性统计

(二)回归分析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回归结果见表4所列。其中,第(1)和第(2)列交互项Treatment×Post与“卡脖子”专利技术创新的回归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在控制系列影响因素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显著增强了企业的“卡脖子”技术创新,支持了H1。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三)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上述结论的可靠性,本文进行相关稳健性检验。

(1)平行趋势检验。为有效排除一定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采用事件分析法检验双重差分模型的共同趋势是否成立。参考Jacobson(1993)[42]的做法,构建如下模型:

其中:D是虚拟变量,代表企业是否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若D=1,则为处理组,若D=0,则为对照组;t0表示企业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当年,k表示设立后的第k年;γk则表示企业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第k年处理组与对照组的专利申请数是否有差异。本文主要从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前的10 年至设立之后的10 年共20 个时间点检验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差异,检验结果表明,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前,即k<0时,所有γk在0附近缓慢波动,说明处理组与对照组中的企业没有显著差异;而从k=0 开始,即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之后,处理组中企业“卡脖子”技术专利申请数明显高于对照组中企业的专利申请数,γk呈现上升趋势。因此,实验室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影响满足了共同趋势的基本前提假设。具体趋势如图3所示。

图3 平行趋势

(2)倾向得分匹配法检验。本文进一步采取反事实模型PSM-DID 来论证结果是否具有一致性。具体选取企业规模、研发投入、资产收益率和所有权性质作为协变量[43],采用1∶4的近邻匹配算法[44]进行逐年匹配。在此基础上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所列。可见,交互项Treatment×Post 的系数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该稳健性检验通过。

表5 基准回归结果

(3)更换变量测量。用企业当年总专利申请数加1 的自然对数测量被解释变量。实证结果显示,Treatment×Post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说明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对企业创新的培育具有重要作用。

(4)改变时间窗口。2008 年,科技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设立的文件,加大了国家重点实验室长期发展的支持力度,自此,国家重点实验室稳定发展有了重要保障[14]。此外,2018 年,中兴事件的爆发引发了我国企业对于关键核心技术被“卡脖子”的担忧,激发了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意愿。因此,本文采取2008—2017 年的时间窗口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Treatment×Post 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稳健性检验通过。

(5)更换回归模型。由于被解释变量为计数变量,本文使用负二项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表明,其Treatment×Post 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稳健性检验通过。

五、机制检验

(一)中介机制检验

首先,为检验研发投入、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的作用机制,参考王馨和王营(2021)[45]的做法,构建如下模型并进行检验:

其中:Mit为中介变量;∂1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中介变量的影响效应;γ1表示中介变量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若∂1、γ1均显著,则表示中介变量有助于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水平。

中介变量M的设置上,包括研发投入、人才资源和资金资源三方面。本文分别采用研发强度(R&D,用研发投入占总营业收入比值表示)、员工学历结构(Masterate,用企业硕士以上学历人数占员工人数的比值表示)、政府补助(Subsidy,用企业当期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的对数表示)来检验研发投入、人才资源及资金资源的传导机制。机制检验结果见表6 所列,可以看出,研发投入和人才资源的中介效应显著为正,资金资源的中介作用不显著,实证结果支持了H2a和H2b,但不支持H2c。综合以上分析,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主要通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吸引高质量人才来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

表6 机制回归结果

(二)调节机制检验

本文参考杨洋等(2015)[46]的做法,构建如下模型进行检验:

其中,INI、SOE 为调节变量。INI(创新意愿),参考Broadstock 等(2020)[47]的做法选取“创新”“自主”“研发”“科研”“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科研”“研究”“专利”等10 个能体现企业创新意愿的词语,并测算出其总字数占董事会报告总字数的比重,来表示企业创新意愿强度;SOE(企业所有权),当企业为国有企业时,SOE取1,否则为0。

企业所有权性质、创新意愿及两者联合调节对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关系的影响结果见表7所列。可以看出,三个交互项Treatment×Post×INI、Treatment×Post×SOE、Treatment×Post×INI×SOE 的系数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支持了本文提出的H3a、H3b、H3c。综合来看,当企业所有权性质为国有、创新意愿更强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其“卡脖子”技术创新的作用更有效,并且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意愿。结果说明,相较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拥有较强的创新意愿,并正向调节了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

表7 调节机制回归结果

六、异质性分析

(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特征剖析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主管部门分为国资委和省级科技厅两种。其中,国资委作为政策监管机构,对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全方位管理,是项目的初始委托人,其代表公众利益,并追求科技产出的最大化[48]。根据信号理论,主管部门为国资委,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所释放出的信号越强,对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促进作用也更强。参考权小锋等(2020)[49]的做法,本文将主管单位为国资委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赋值为2,省科技厅的赋值为1进行回归。

设立特征的异质性结果见表8 所列,可以看出,主管部门(POS)的回归系数为0.135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主管单位为国资委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强。

表8 设立特征的异质性回归结果

(二)企业的异质性

1.企业市场竞争程度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能否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还取决于企业的市场竞争程度。通常而言,市场竞争越激烈,研发投资强度就越高,产品迭代更新的速度就越快。因此,企业通常通过推动技术升级来巩固市场地位,促进“卡脖子”技术创新。为此,本文根据赫芬达尔指数的中位数进行分组回归,回归结果见表9第(1)和第(2)列所列。可以看出,交互项Treatment×Post系数显著,即在市场竞争程度比较高的样本中,促进效果更显著。

表9 企业的异质性回归结果

2.地域特征

“卡脖子”技术创新深受地域市场影响,当地区拥有完善的法律和金融制度,将会激发企业内部研发的动机,增强产学研交流,提高研发成功率。此外,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法律和金融制度完善性是递减的,同样会加深企业创新的差别。因此本文推测,东部地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立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正向影响高于中西部地区。本文按照地域将企业样本划分为东部和中西部,分别检验在不同地区环境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检验结果见表9第(3)和第(4)列所列。可以看出,东部地区Treatment×Post 正向显著且系数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说明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东部地区作用效果更好。

七、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基于2000—2019 年我国A 股上市公司数据,使用多时点双重差分模型实证探讨了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于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的影响效果及机制。经过实证分析,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设立显著提高了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经过平行趋势假设检验、PSM-DID、更换Logit 模型等稳健性检验,结果仍保持一致。

第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补充人才资源是设立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政策的关键路径。中介检验发现,加大研发投入有利于企业探索前瞻性技术;搭建人才平台、吸引优秀人才资源有助于企业提升“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而资金资源的中介作用并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卡脖子”技术风险大、不确定性强,资金资源不能快速作用于“卡脖子”技术问题突破,这也是企业面临的主要现实难题。

第三,国有企业肩负创新引领使命,在面向具有战略安全意义的“卡脖子”技术问题时,相较于其他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研究发现,相比于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设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具有更强的创新意愿,更能够提升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

第四,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卡脖子”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呈现异质性。研究发现,当主管单位为国资委、企业研发人员占比较高以及企业位于东部地区时,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对企业“卡脖子”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较强。

(二)政策启示

根据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不断优化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平台建设工作。我国正处于科技体制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尽管“卡脖子”技术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但依旧存在低端产业过剩而高端技术被国外垄断等突出问题,政府应高度重视诸如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此类大型科研机构的管理及资源的合理配置,在符合创新规律的基础上,引导企业进行研发基地创新、机构申报,不断完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度体系。

第二,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企业创新激励力度,加大稀缺原材料、关键零部件和关键核心技术的供给力度。在人才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动能。

第三,发挥国有企业的创新引领作用。国有企业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力量,对服务国家重大安全战略、攻克“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具有重大现实意义。政府应不断完善国有企业创新体系,增强其创新原动力,激发其科技创新活力,促进关键产业链创新深度融合。

第四,支持地方政府分类施策。在明确国家层面创新政策的适用范围、实施方式及支持措施前提下,鼓励地方政府及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支持企业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允许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创新运行机制,实时关注企业发展、创新动向,从而引导企业创新发展方向。此外,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国家科研创新机构空间布局的合理性,完善地区层面的金融与法律等制度,因地制宜地构建并完善科研创新体系。

注 释:

(1)资料来源于《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6/content_240246.htm)。

(2)资料来源于《关于依托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的指导意见》(https://www.gov.cn/ztzl/kjfzgh/content_883849.htm)。

(3)资料来源于《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31/content_544207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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