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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
——基于中介效应模型的分析

2023-10-09毛燕玲何淑婷

南昌大学学报(理科版) 2023年4期
关键词:意愿身份农民工

毛燕玲,何淑婷

(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人口流动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1],与工业化、城镇化有着密切关系,党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指出,我国要“完善新型城镇化战略,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其关键在于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根据《2021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21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251万人,比上年增加691万人。然而,在城市中,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却面临“流而不迁”、“半城市化”的尴尬困境[2],归根结底,农民工虽流入城市,但尚未融入城市生活。要推动农民工市民化,农民工愿意在城市居留是基本前提,其城市融入和身份认同困难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受制于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关系等因素,我国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缓慢[3],且组织化程度低、组织参与率不高[4]。作为除政府、市场外的第三方力量,组织在推动农民工市民化进程中发挥的作用往往被忽视。组织化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5],个人维权、发声、拓展人际脉络都需要通过一定的组织渠道。依托组织,能够集中农民工力量,改善农民工在劳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帮助农民工重塑社交网络,内化城市行为规则,从而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从学界已有研究来看,农民工组织化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加入以工会为代表的正式组织,二是成立自组织。目前,鲜少学者基于组织视角探讨组织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基于此,本文运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将正式组织与农民工自组织纳入统一分析框架,从组织化视角探讨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问题,实证分析组织参与对不同年龄,不同地区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并就其影响机制进行分析,以期丰富现有研究,为推动农民工市民化提供新思路。

1 文献综述与理论假说

1.1 文献回顾

西方学者对人口流动现象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并形成了一套严谨的人口迁移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认为,传统发展中国家其经济结构可划分为传统农业部门和现代工业部门,两大部门间的工资差异会促使劳动力由工资低的部门转向工资高的部门[6]。拉尼斯和费景汉在刘易斯人口流动模型的基础上加以改进和拓展,提出费景汉—拉尼斯模型,该模型细化分解了农业劳动力的流动过程[7],对促进我国劳动力转移研究具有深刻的实践意义。上述理论基于经济学视角,为研究流动人口迁移决策提供了理论指导,但随着时代发展,上述理论已不能很好的解释流动人口迁移决策,为此,社会学家提供了全新视角,社会网络理论认为,个体行为嵌入其社会网络结构中,个体留城意愿也会受到其社会网络关系的影响[8]。社会融入理论认为,流动人口在流出地不仅追求经济地位的提升,他们还有情感、归属感等方面的心理需求,希望得到城市的接纳与包容[9]。Sergiu Gherghina等基于一项罗马移民的研究发现,社会文化融合对移民迁移意愿具有显著影响,与当地人关系良好、语言熟练、感知歧视少的个体不大可能返回原籍国[10]。此外,有学者研究发现,家庭投资[11]、生活满意度等均会对移民迁移决策造成影响[12]。

国内方面,我国学者在以上理论的基础上就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问题进行了广泛而详尽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因素等方面。从宏观角度来看,首先户籍制度仍是制约农民工留城的重要因素,但这种作用相对有限[13]。其次,较高的城市管理水平能为农民工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生活环境,从而正向促进农民工居留意愿[14]。另外,有学者研究发现,城市规模的扩大可以提高流动人口稳定就业概率,进而提升其迁入地居留意愿[15]。从微观角度来看,学者认为个人特征、流动特征、经济特征、土地禀赋、社会文化心理等因素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在个人特征方面,年龄越大、已婚、受教育程度更高的个体更愿意在城市居留[16]。在流动特征方面,本次流动时间、在外流动时间越长的个体,社会适应性更强,其居留意愿也进一步提升[17]。在经济特征方面,个人收入、住房支出等显著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18]。在土地禀赋方面,宅基地与承包地作为农民工群体情感依附与物质保障的载体,显著负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19]。在社会文化心理因素方面,社会认同感[20]、方言能力[21]、城市归属感等均显著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22]。

以上研究探讨了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各种影响因素,但鲜有文献基于组织参与视角研究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问题。现有的关于农民工组织参与研究主要聚焦于农民工组织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有学者研究发现,参加工会能够缓解农民工的过度劳动[23],提升其工资率[24],此外,社会组织在助力农民工维权[25]、丰富其社会资本,参与集体行为[26]、促进其政治参与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27]。还有学者就农民工组织化问题[28]、农民工自组织产生的缘由进行深入探讨[29]。这些研究揭示了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工作、心理、经济、城市融入等方面等具有显著影响,但鲜有学者基于组织参与的整体视角去系统研究或实证分析对农民工城市化和居留意愿的影响。基于此,本文从组织参与视角出发,实证探讨研究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并进一步利用中介效应模型,分析其影响机制,并基于研究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以期丰富现有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研究,为推动农民工居留城市、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提供借鉴和启示。

1.2 理论假说

社会参与是衡量农民工融入城市的重要维度,组织参与作为社会参与中的重要一环,能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群体积聚资源,提高其行动能力,加快其融入城市的进程,进一步促进其居留城市。本文参照黄佳鹏的研究,将农民工组织参与划分为自组织参与和正式组织参与[30]。

1.2.1 组织参与的直接影响

普里戈金在建立耗散结构论时最早提出和使用了自组织的概念[31],后这一概念被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管理学当中。对农民工而言,自组织是在没有任何外部指令的情况下,由农民工自发形成、运作、发展,具备一定组织规模、组织框架的社会组织,如同学会、老乡会等[32]。这种组织根源于一种地缘、学缘的情愫亲和,能将组织中的个体牢牢地凝聚在一起,形成乡土型社交网络[33]。相比于自组织,正式组织拥有一套完整的体系结构,这类组织以工会为典型代表,能够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34]。

目前学界研究农民工组织化主要从三个理论视角出发,从社会互动论的视角来看,组织能够为农民工互动和交流搭建平台,助力农民工提升社交频率,拓宽社交网络。在自组织中,农民工可以自由表达情感,收获他人的理解与共鸣。在正式组织中,农民工可以结识到城市居民,并与城市居民进行良性互动。通过与其他个体建立友好的人际关系,农民工在城市流动的孤独感与陌生感得到缓解,一定程度上削弱其返乡意愿。从冲突论的视角来看,农民工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由于户籍限制,无法享有均等化社会公共服务,且常面临“拖薪欠薪”等问题,陷入劳资利益冲突中。正式组织具有集体协商效应,能够通过集体发声的方式保护农民工权益[35]。自组织则能增强农民工讨价还价的能力,为农民工与政府、企业之间搭建沟通桥梁,并建立起全新的利益冲突协调机制,保障农民工在城市中的基本权益,从而增加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5]。从功能论的视角来看,农民工组织具有持续性、可控性、可靠性等特征[5],能够助力农民工获取更多资源信息,形成丰厚社会资本,进一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基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1a:自组织参与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H1b:正式组织参与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1.2.2 身份认同的中介作用

经典社会身份认同理论提出,身份认同是个体认识到自身属于某一特定群体,同时也认识到作为群体成员带来的情感和价值意义[36]。对农民工而言,身份认同是农民工与城乡居民互动过程中,基于城乡差异及城乡居民差异的认知而产生的对自我身份认知、自我感情归属、未来行动归属等主观态度[37]。已有研究指出,身份认同作为社会融入的重要维度,是反映农民工是否能够完全融入城市生活的有效主观标准[38],其对自我身份认知越倾向城市人,则留城意愿越强烈[22]。然而目前,作为中国户籍制度背景下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群体面临城乡文化内容差异、城乡居民交往等困难[39],其身份认同也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40]。

就本文研究的农民工而言,由于日常接触群体不同,参与组织的个体与未参与组织的个体的城市身份认同现状存在着较大差异。究其原因,参与正式组织的个体有更多机会结识城市居民个体,异质性社交网络得以拓宽,在与城市居民的交往过程中,农民工感受到城市的接纳与包容,对城市社会文化有了进一步了解,更易形成与城市居民一致的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41]。在与城市居民的持续互动中,进一步产生共同的文化心理意识,形成认同感和归属感[42]。正式组织作为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纽带,通过协调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之间的人际关系,缓和农民工与本地居民之间的矛盾,进而促进农民工从心理上完成身份的转变。

同时,加入商会、同学会一类的自组织能拓宽流动个体消息渠道,减少信息搜索成本,必要时这类组织可为农民工个体提供一定的帮助,加强农民工在城市生存的社会资本,为形成与城市居民相同的消费方式、生活习惯等奠定经济基础,有助于削弱城乡居民身份界限感,提升农民工城市身份认同感。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a:自组织参与通过身份认同的中介作用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H2b:正式组织参与通过身份认同的中介作用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1.2.3 就业质量的中介作用

托达罗模型认为,农村劳动力迁入城市的主要动机在于城乡收入差距,差距越大,迁移人口数越多[43]。换言之,农民工就业质量越好,拥有稳定的职业、较高的收入,则城市对农民工的吸引力越大,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更强烈,这与胡斌红等人的研究相符[44]。

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工就业质量受到多方面的制约,而组织参与在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首先,农民工在城市中属于弱势群体,拖薪欠薪,资方侵害劳动者权益事件时有发生,正式组织和自组织能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渠道,平衡劳资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利益,提高其就业质量[35]。其次,正式组织中的个体异质性更强,且多为本地居民,其熟知相关就业政策,就业信息来源渠道丰富。而根据血缘、地缘等关系形成的自组织,内部农民工群体也已经发生一定程度的分化,其中不乏一些行业的领军人物和企业管理者[30],因此,在组织中的农民工更易接触到不同精英群体,形成丰富社会资本,获得更多就业信息,消除劳资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匹配到理想工作[45]。基于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a:自组织参与通过就业质量的中介作用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H3b:正式组织参与通过就业质量的中介作用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本文研究模型如图1所示。

2 数据来源、计量模型与变量选取

2.1 数据来源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该数据采用了PPS抽样方法,调查对象为在流入地居住一个月以上,非本区(县、市)户口的15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于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为农民工,因此只保留户籍性质为农业、学历为大专以下、年龄在16~65之间的流动人口,去除主要变量的缺失值后,共获得48 269个样本。

2.2 基准模型设定

由于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是一个二分类变量,本文采用二元logit模型进行估计,其具体表达式为:

Yi=α0+α1xi+α2ci+εi

(1)

其中,Yi表示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xi表示组织参与,包括自组织参与和正式组织参与两个变量,ci为控制变量,包括个人特征、经济特征、流动特征、土地禀赋等变量。α0为常数项,α1,α2为待估系数,εi表示随机扰动项。

2.3 中介效应模型设定

为进一步探讨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的作用机制,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本文借鉴温忠麟[46]提出的中介效应分析流程检验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的作用机制,具体模型设定为:

Mi=β0+β1xi+β2ci+εi

(2)

Yi=φ0+φ1xi+φ2Mi+φ3ci+εi

(3)

2.4 变量选取

2.4.1 被解释变量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通过问卷中“今后一段时间,你是否打算居留在本地?”获得,回答为是的赋值为1,否赋值为0。

2.4.2 解释变量

农民工的组织化实践表现在正式组织参与和自组织参与。自组织根源于地缘、业缘、学缘的情愫亲和,通过问卷中“您在本地是否参加过老乡会的活动”、“您在本地是否参加过同学会的活动”、“你是否参加或家乡商会的活动”等问题获得,参加一种组织活动或以上的赋值为1,其他为0。正式组织参与主要通过“您在本地是否参加过工会的活动”衡量,参与组织活动的赋值为1,其他赋值为0。

2.4.3 控制变量

本文根据以往学者的研究,选取个人特征变量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流动特征变量流动年限、流动范围,经济特征变量个人收入、住房性质,土地禀赋变量是否拥有宅基地等作为控制变量。同时,对个人收入变量进行了取对数处理。

2.4.4 中介变量

2.4.4.1 身份认同

目前学界关于构建身份认同指标还存在较大争议,有学者使用“你是否认同自己是本地人”来构建该指标,也有学者基于多个身份认同变量构建综合指标,本文拟采用刘琪等[47]的做法,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身份认同综合指标。首先对“我喜欢我现在居住的城市/地方”“我关注我现在居住城市/地方的变化”“我很愿意融入本地人当中,成为其中一员”“我觉得我已经是本地人了”这四种说法的认可程度赋值,将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分别赋值1~4,利用因子分析法进行降维,其中KMO的值为0.757,表明适合因子分析,提取特征根大于1的因子,其累积方差贡献率为61.23%,最后基于因子分析结果计算城市身份认同感综合得分。

2.4.4.2 就业质量

就业质量反映的劳动者的综合就业情况,涉及到多个指标。本文主要参考Leschke和Watt[48]建构的多维就业质量指数,从工资收入、工作稳定性、社会保障、工作强度等四个方面衡量,工资收入通过问卷中“你个人上个月工资收入”获得,工作稳定性通过问卷中“您与目前工作单位(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种类”获得,社会保障通过问卷中“你是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获得,工作强度通过问卷中“这周工作时间小时数”获得。为获得就业质量指数,本文首先对四个维度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标准化公式为:

(4)

其次,计算各分项指标的权重并进行加总,得到最终就业质量指数。

(5)

本文自变量、因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及其描述性统计Tab.1 Definition of variables and their descriptive statistics

3 实证分析

3.1 基准分析

本文利用Stata 14.0进行实证分析,基准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其中,模型1加入自组织参与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模型2加入正式组织参与变量与其他控制变量,模型3加入自组织参与变量、正式组织参与变量及其他控制变量。

结果显示,自组织参与对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影响显著为正,这是因为,农民工大多背井离乡,与当地居民在风俗习惯、语言能力方面均存在诸多差异,心理落差感增强。而基于同学会、老乡会等构成的熟人社会网络是农民工个体在陌生城市的情感慰藉,且减少了其流动过程中的心理不适感,H1a得到验证。

正式组织参与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表明参与正式组织的农民工个体,更愿意在城市居留。正式组织能够为农民工维权提供支持和保障,且通过参加正式组织活动,农民工能够拓宽社交网络,丰富其人力资本。同时,与社会其他人士的交往过程其实也是自我融入居留城市的过程,农民工个体感受到被需要、被认同,心理归属感增强,感受到自身也是城市的一份子,从而居留意愿也更加强烈,H1b得到验证。

在个人特征控制变量中,年龄在1%的水平上显著负向影响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说明年龄越大的流动人口越不愿意在外漂泊。农民工多从事体力劳动或半技术性工作,随着年龄增大,其身体素质及对新生事物的接受能力都在减弱,在城市生活的竞争力大大降低,已不具备在城市生活的良好条件。此外,受到传统“落叶归根”思想的影响,年龄越大的农民工更愿意回到家乡安度晚年。

受教育程度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在城市中,学历较高的农民工个体拥有更多发展机遇,居留意愿也更为强烈。婚姻状况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表明已婚农民工个体更愿意留在城市中。

经济特征控制变量中,个人收入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这表明,收入越高的农民工个体,更愿意在城市生活,这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初始动机相符。住房性质对农民工居留意愿影响显著为正,自有房产是农民工扎根城市的基础,拥有自有住房的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更强。

流动特征控制变量中,流动年限、流动范围均在1%的水平上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流动时间长的农民工个体拥有更多的流动经验,更能适应城市生活节奏。同理,流动范围更窄,其生活方式、文化习惯等较为接近,农民工个体更易融入当地生活,从而提升其居留意愿。

家中有宅基地对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影响显著为负,农民工在流入地通常面临着住房难、买房难等问题,宅基地作为隐形资产,是农民工最大的住房保障。

3.2 异质性分析

3.2.1 代际差异

上述回归结果只是得出了核心解释变量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但并未对总体样本进行区分。然而,农民工内部群体存在较大差异性,出生于不同时代的农民工其生活方式、思维习惯、人际交往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为探究组织参与对不同年龄段的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将样本分为老一代、新生代农民工进行进一步的分析。相比于老一代,新生代农民工出生于互联网蓬勃发展的年代,平均受教育水平更高,注重精神文化需求[49]。本文参照刘传江的界定,根据出生年份将将样本划分为新生代农民工、老一代农民工[50]。实证分析结果如表3列2,列3所示。从表中回归结果来看,自组织参与、正式组织参与显著正向影响

表2 基准回归结果Tab.2 Baseline regression results

新生代、老一代农民工居留意愿。从回归系数来看,自组织参与对老一代农民工的居留意愿影响更大,可能的原因是新生代农民工受家乡羁绊较浅,城市适应性较强,对自我居留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有着较为清晰的认知,因此受自组织参与的影响较小。正式组织参与对新生代农民工居留意愿的影响更大。可能的解释是相较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维权意识更强,在自身权益遭到侵害时更愿意寻找合理途径解决,正式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这一重任,权益得到维护,城市居留意愿进一步加强。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受正式组织参与的影响更大。

3.2.2 地区差异

为进一步探求组织参与对不同地区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是否存在差异,本文根据流入地经济发展情况将样本划分为东中西部农民工,回归结果如表3列4、列5、列6所示。可以看出,自组织参与对东西部地区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均显著为正,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无显著影响。从回归系数上来看,对东部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更大。东部地区由于其较高的经济发展程度汇集了来自不同地区的流动人口,进城农民工面临着更为剧烈的文化风俗、饮食习惯等方面的冲击,这进一步加剧了东部地区农民工心理上的陌生无措感,在同等参与自组织的条件下,东部地区农民工自组织参与起到了更大的心理缓解作用,且与熟人往来能带来心理慰藉,提升其城市居留意愿。正式组织参与对东中西部农民工的城市居留意愿在1%的水平上显著为正,但对中部地区农民工影响更大。可能的原因是中部地区农民工多为省内流动,比较适应居留地的生活方式,在同等参与正式组织的情况下,其居留意愿更强烈。

表3 异质性分析结果Tab.3 Heterogeneity analysis results

3.3 稳健性检验

3.3.1 更换模型

为进一步检验结果的稳健性,本文采用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4模型1所示。可以看到,更换模型后,自组织参与、正式组织参与仍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且通过1%水平上的显著检验,再一次证明了结果的稳健性。

表4 稳健性检验结果Tab.4 Robustness test results

3.3.2 剔除异常值的影响

考虑到控制变量的极端异常值也会影响到回归结果,本文对收入对数变量进行了缩尾处理,回归结果如表4模型2所示,可以看出,自变量的符号及显著性均无明显变化,进一步证明了结果的稳健性,自组织参与、正式组织参与均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

3.4 机制分析检验

为验证农民工组织参与是否会通过农民工身份认同、就业质量等进一步影响其城市居留意愿,本文采用中介效应模型进行检验,采用bootstrap法,设定重复抽样次数为5 000,检验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5可知,身份认同在自组织参与和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正式组织参与和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之间的中介检验结果不包含0,表明其在自组织参与和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正式组织参与和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之间的中介效应显著,且中介效应大小分别为0.064、0.113,H2a、H2b成立。在95%的置信区间下,就业质量的检验结果不包含0,表明其中介效应显著,H3a、H3b成立,且就业质量在自组织参与和居留意愿之间发挥的中介作用大小为0.023,在正式组织参与和居留意愿之间发挥的中介作用为0.153。

表5 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的机制检验Tab.5 Examining the mechanisms Organizational Participation on Migrant Workers’ Urban Residence Willingness

从图2中可以看出,当把身份认同、就业质量等两个中介变量放入模型中,发现自组织参与、正式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身份认同具有显著正向影响,参与组织的个体更加认可自身城市居民身份;自组织参与、正式组织参与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就业质量,参与组织的个体拥有较高的就业质量。同时,身份认同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具有显著正向影响,认为自己是城市居民的农民工个体更愿意在城市居留;就业质量显著正向影响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更高的就业质量能提升农民工幸福感,提升其居留意愿。中介检验结果表明,组织参与能通过促进农民工认可其城市身份,提高其就业质量,进而促进其在城市居留。

图2 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中介效应路线图Fig.2 A roadmap for mediating the effect of Organizational Participation on Migrant Workers’ Urban Residence Willingness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加快推进农民工融入城市进程,促进农民工居留城市,实现人的城市化,是促进我国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应有之义。组织作为农民工群体之间、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促进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心理上实现身份转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以组织参与为切入点,结合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在区分不同类型的组织参与基础上,从理论和实证方面探讨了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及其影响机制,深化了现有研究,为促进农民工居留城市提供了全新视角和解决方案。本文得出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自组织参与、正式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显著为正,在更换模型和处理异常值后,结果依旧稳健。(2)考察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的影响机制,发现组织参与通过农民工身份认同感、就业质量等进一步影响其城市居留意愿。(3)组织参与对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存在异质性影响,在代际层面上,自组织参与对老一代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作用更大,正式组织参与对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影响更大;在空间层面上,自组织参与对东部农民工影响更大,正式组织参与对中部农民工影响更大。

基于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第一、加强基层单位正式组织建设,加大正式组织宣传力度。正式组织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加速农民工城市融入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农民工就业单位应加强基层正式组织建设,让农民工群体做到有组织可加。此外,相关部门应向农民工普及加入正式组织相关事宜,简化加入程序,将广大农民工吸纳到正式组织中。

第二、构建有利于自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自组织是农民工与同伴交流的桥梁,也是农民工维权的重要途径。然而,现行的法律法规限制了自组织合法化的途径,从而自组织发展丧失了一定的政策支持,也随时面临被取缔的危险。应加强政策引导,规范自组织发展,为自组织发展提供资金、场地等方面的支持,更好的推动自组织建设。

第三、政府应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农民工身份认同过程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既需要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也需要城市居民的接纳包容。政府应引导本地居民放下成见,消除城市居民与农民工交往过程中的隔阂,形成本地居民与农民工的良性互动。此外,社区应发挥其能动性,举办当地文化风俗普及趣味性活动,组织丰富多彩的业余活动。鼓励农民工、城市居民勤参加、多参加社区活动,在活动中引导农民工、城市居民相知相识,助力农民工形成本地社交网络体系,了解居留城市文化,促进其融入城市生活。

第四、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政府要充分履行其监督和管理职能,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鼓励企业和相关机构为农民工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农民工人力资本水平,必要时可为农民工提供针对性的就业指导,打造开放、包容、平等的就业环境。此外,企业自身应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入职、离职、合同签订等相应程序,为员工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努力提高员工薪酬水平,严格落实工作时间,对于加班等行为应给予一定的薪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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