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体系
2023-10-08王学文
王学文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北京 100026)
“隐患”即隐藏的祸患,是一个公共词汇。最早见于《明史·徐文华传》:“宁王威焰日以张,隐患日以甚”;明末清初文学家李渔剧作《比目鱼·办贼》写道:“这些山贼未除,终是地方的隐患”;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一文中:“社会问题,隐患在将来,不像民族民权两问题,是燃眉之急,所以少人去理会他”[1]。
1 事故隐患的概念
“事故隐患(accident potential)”是安全生产有关“隐患”的专有名词。1994 年,国家标准《职业安全卫生术语》(GB/T 15236—1994)首次定义事故隐患,即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2007 年,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定义事故隐患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2019 年,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中指出:对风险所采取的管控措施存在缺陷或缺失时就构成安全隐患,包括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方面。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事故致因理论,事故是由于能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意外释放而产生。当然,正常情况下能量是受到控制的,也就是有措施(或者称屏障)控制能量,这些措施包括硬件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和软件措施(管理制度和规程)。事故隐患就存在其中(图1):⑴危险有害因素(能量)没有被识别出(物的不安全状态);⑵硬件措施失效或不足(物的不安全状态);⑶软件措施缺失或失效(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安全管理中,隐患与事故、事件存在图2 所示相关性。
图2 隐患与事故、事件
事故:能量意外释放,且损失(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破坏等)达到一定程度的情形。事故的界定,国际上有通用标准,国家也有相关规定,企业可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程度不低于国家标准的损失界定值。
险兆事故:能量意外释放,差一点酿成事故的情形。
事件:能量意外释放,但因各种原因,损失很小、不构成事故级别的情形。
隐患:危害没有被识别或屏障措施缺失、有缺陷或失效,但能量还没有释放的情形。
当然,广义的隐患应该包括险兆事件、事件,为了区别与事故、事件管理的不同,本文隐患专指级别低于事件的情形,包括硬件措施和软件措施的缺陷和失效以及危险有害因素(能量)没有被识别出。
2 隐患排查治理的意义
根据海因里希1:29:300 法则(图3),330 起类似事故中有300 起未产生人员伤害,29 起造成人员轻伤,1 起导致重伤或死亡;即当一个企业有300 个隐患或违章,必然要发生29 起轻伤或故障,在这29 起轻伤事故或故障当中,必然伴随有一起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事故。这个法则是美国海因里希1941 年统计55 万起机械事故得出,对于不同生产过程,不同类型事故,上述比例关系不一定相同,但这个统计规律说明了在进行同一项活动中,无数次意外事件和隐患,必然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必须减少和消除无伤害事故和隐患。
图3 海因里希法则图示
企业严重事故大多在近几年中集中发生(图4),表明企业的装置、设施状况(物的状态)和管理状况(人的行为)处于低谷,发生事故成为必然,也常被专家“乌鸦嘴”言中。“事故改进”型企业常见现象如图5,要切实提高安全绩效,就必须重视意外小事件和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并尽量杜绝发生,这就是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意义(图6)。
图4 某集团公司下属企业2006—2013 年工艺事故统计
图5 “事故改进”型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表现
图6 理想的安全生产绩效表现
总之,隐患排查和治理是企业实现本质安全化、有效控制风险、提升安全生产绩效的行之有效手段之一。
3 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体系关系及存在问题
3.1 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体系关系
安全管理体系是一种系统化管理方法,以危害因素(能量或其载体)识别、风险评价为基础,通过建立安全方针、制定控制目标、落实安全责任、人员培训、风险防控、检查落实、持续改进等基本模式,来实现企业风险受控、安全绩效的稳定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责任关怀实施准则》《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等是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规范性文件,其中均涉及隐患排查治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中,“隐患排查治理”是独立的一级要素,有专门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中,“隐患排查”以“审核”(安全检查)形式出现,“隐患治理”是对风险评价出的“隐患”项目开展治理;《责任关怀实施准则》(HG/T 4184—2011)中,“隐患排查” 以“检查与绩效考评”体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2020)中,“隐患排查治理”主要体现在“绩效评价”和“改进”要素中,而其术语出现在“事件”的定义中,指未发生但有可能发生伤害和健康损害的事件,在英文中称为“near-miss”“near-hit”“close call”,在中文中可称为“未遂事件”“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等;《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中,“隐患排查治理”细化到各要素,涉及风险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缺陷管理、泄漏管理、重大危险源管理、承包商管理、事故事件管理、体系审核等要素(隐患unsafe-condition 定义:未辨识出的风险,或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超出人们对风险可接受水平的一种状态,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的缺陷等)。
3.2 当前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管理体系之间存在的主要问题
众所周知,安全管理体系是国际上通用且行之有效的关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的管理方法;隐患是我国独有的安全概念,而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隐患排查治理涉及的内容几乎包罗万象,所以如果隐患排查治理以单独要素或单独制度存在,且不能与安全管理体系相融合,将不可避免与体系管理要素内容重叠,并导致:⑴形成多头管理、政出多门,让执行人员无所适从,最后不了了之;⑵制度可能形成矛盾,执行大打折扣;或形成“两张皮”,养成形式化习惯;⑶同一件事情多人负责,最后无人负责。
总之,如果隐患排查治理与管理体系不能融合并行,将使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管理体系失去严肃性,大大减少2 者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 隐患排查治理与体系相关要素融合
为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落实,2 者融合是有效出路。
4.1 隐患排查分类
隐患排查是指对事故隐患在一定范围内逐个审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将隐患排查称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包括日常排查、综合性排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事故类比排查和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⑴日常排查,指基层单位班组、岗位作业人员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分厂、车间、工段)管理人员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
⑵综合性排查,指以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各要素落实情况为重点开展的全面检查。
⑶专业性排查,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应急、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⑷季节性排查,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⑸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指在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安全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安全保卫、应急、消防等方面进行的检查。
⑹事故类比排查,指对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安全事故后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⑺外聘专家排查是指聘请外部专家对企业进行的安全检查。
4.2 隐患排查治理与体系要素的融合
按照隐患排查分类,各类排查可与体系不同要素有机融合。
⑴日常排查,与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素和事故事件管理要素融合,其中,巡检的职责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素,包括作业人员、作业班班长、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隐患的报告、分析、治理纳入事故事件管理要素。
日常隐患排查同时在其他要素中也应体现:①安全领导力要素:有感领导的体现;②设备完好性要素:设备运行维护的需要;③作业许可要素:作业人员、监护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体现;④承包商管理要素:承包商作业人员的义务;⑤安全文化建设要素:提升全员风险意识、营造优秀安全文化氛围的需要。
⑵综合性排查,实际上就是体系审核,应当统一进行管理:既要符合体系建设和运行的要求,又要符合隐患综合性排查的要求。
⑶专业性排查,实际上是体系部分或单一要素的审核,可纳入体系审核要素管理。
⑷季节性排查、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复产复工前排查,作为识别风险和检查风险管控措施有效性的一部分,是风险管理的内容,纳入风险管理要素管理;隐患整改纳入事故事件管理。
⑸法律法规符合性审查,理所当然的纳入安全生产合规性管理要素。
⑹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纳入事故事件管理要素,作为该要素事故类比分析、整改的内容。
⑺外聘专家排查,纳入体系审核要素,融入该要素的外部审计部分。
4.3 隐患排查治理与体系融合的其他建议
隐患排查治理与体系相关要素的融合,不能简单的合并,既要维持体系的整体性和有效性,又要满足监管部门对隐患排查的下述细节要求:
⑴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国家关于隐患排查治理的法规、标准。包括不限于:①隐患排查与治理的职责;②隐患排查的频次,包括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的频次和要求;③隐患的分级、统计、建档、上报,以及联网,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的判定和管理。
⑵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程序进行流程化设计,使之更具可操作性。
①不同的隐患排查类别,应根据职责设计不同的流程。如岗位作业人员的班中巡检、交接班检查应结合岗位职责设计,见图7。基层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巡检应设计检查岗位作业人员的班中巡检、交接班检查的落实情况,并收集、处理其检查记录,见图8。
图7 班中巡检及交接班检查流程
图8 基层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日常性检查流程
②隐患排查治理相关人员的职责与体系要素管理人员的职责协调统一。如隐患的建档、上报、整改组织的职责与相关要素的管理人员的职责统一(图9)。
图9 日常巡检隐患整改流程
⑶隐患排查和治理运行中可能涉及其他要素,设计管理程序时要做好衔接。如①现场发现隐患时,可能涉及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或设备检修流程(图7、图8);②隐患整改时,可能涉及变更管理流程和培训教育程序。
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围绕风险管控开展的国际通用的系统化管理方法,隐患排查治理是我国结合国情开展的危害识别和风险防控的有效工作机制,2 者目标一致,而且效果都经过实践检验,希望通过有机融合,帮助企业进一步改进管理、切实提升安全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