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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3-10-08王英玮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档案系

浙江档案 2023年3期
关键词:科学理论工作

王英玮/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档案系

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已经走进了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新时代,我国各级各类档案机构应当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四个好”和“两个服务”的历史方位,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从我国的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在客观、真实、全面地总结和肯定改革开放四十余载所取得成就的同时,客观地分析我国档案事业发展面临的问题和遇到的挑战,把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及新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梳理清楚,并在明确这些矛盾和问题产生根源、未能解决的主客观原因的前提下,澄清需要变革的理念、思想理论、体制机制、方法路径,确立科学的解决问题和矛盾的目标与任务,并通过结贤借力、集思广益、形成集体智慧等方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高质量档案事业发展之路。本文将对新时代我国档案事业建设与发展的几个主要问题,谈谈相关看法,不当之处,请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1 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档案工作建设与发展的根本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是我国档案事业建设和发展一贯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新中国建设的各个重要时期和关键节点,中国共产党始终都是我国档案工作的领导者,并且取得了辉煌的业绩。

坚持党对档案工作领导,是我党一贯的传统,有着深厚的红色历史文化基因。在新中国建立前,我党就非常重视红色档案资源的积累、存储和安全管理。1931年周恩来为保管好党的文件,请瞿秋白起草的《文件处置办法》。这是目前发现的我党对档案工作最早的指示性文件。该文件规定了党中央应收集、保管文件资料的范围、内容,分类整理和编目的原则与方法,对有效保护和管理党的珍贵历史档案文献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中国建立后,我党一直重视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并在档案法制化的道路上不断探索、不断实践,初步建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法律制度体系,取得了值得肯定的历史成就和业绩。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央军委就于1949年12月发布了关于收集革命历史文件和其他史料的通令。1951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召开的政府秘书长会议,会议通过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召开的党委秘书处长会议,制发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1956年 4月16日,国务院制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这份至今依然有效的历史性文件,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任务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力推动了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1959年,中共中央制发了《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及时调整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实行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确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1959年12月和1960年1月,国家档案局分别讨论通过了《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1959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大连召开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讨论通过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为我国科技档案工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思想和行为准则。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国档案事业进入了一个档案法制建设的新阶段。中共中央办公厅1979年5月制发了《关于为“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1980年2月党中央批转了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报告指出“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1980年,党中央提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并调整了全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1980年12月27日,原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档案局发布了《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为建立健全科学技术档案工作,完整地保存和科学地管理科技档案,充分发挥科技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提供了重要的法规依据。1983年4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机关档案工作条例》,为加强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人民团体档案的科学管理,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提供了法规依据。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了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的发展档案事业的根本方针。1986年,国家档案局制订的《档案事业发展“七五”计划》,提出了“改革、充实、巩固、提高”的发展档案事业的方针。1987年9月,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公布,并于198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档案法制化的轨道,为我国档案事业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条件保证,使我国档案事业进入了以法制档、全面建设的新阶段。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了该档案行政法规。

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档案工作在党的坚强领导下,从“档案法制”走向了“档案法治”,在进一步完善档案法律制度体系的同时,不断提升档案法治能力和整体水平,“制度之治”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从2012年到2022年,经过十年的努力奋斗,我国档案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和历史性的成就。正如陆国强局长所言:“在档案工作地位作用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档案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惠及千秋万代的崇高事业,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事业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在目标任务上,强调要紧紧围绕存史资政育人这一根本任务,切实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把新时代党领导人民推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斗历史记录好、留存好,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在发展路径上,强调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在保障措施上,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支持档案工作,加大对档案事业的投入,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档案事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2020年6月,经过系统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正式公布,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旗帜鲜明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了法律,并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有力地夯实了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的制度之基,是我国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自此,以贯彻实施档案法为抓手,我国档案工作依法管档、治档效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积极推进档案法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标准制修订工作,先后制定出台14部部门规章、27项行政规范性文件、3项国家标准和69项行业标准。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在各级党委(党组)的领导下,加大了档案执法检查力度,突出重点,狠抓难点问题解决,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工作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推动解决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档案工作责任制、馆库建设、安全保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档案部门创新行政执法和日常监管模式,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制定行政权力清单,宣传普及档案法律知识,在全社会营造尊崇法治、依法治档的良好环境”。

2 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科学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新时代中国特色档案科学理论是档案工作有效建设与科学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新时代中国特色档案工作实践,需要有档案科学理论指导。历史经验反复证明,缺乏档案科学理论指导的档案工作必然是盲目的实践。档案工作科学管理目标的确立与实现,必须得到档案科学理论的有效指导才能顺利完成。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是指管理主体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档案事业的存在和发展规律,从实际出发,开展各项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活动。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档案科学管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的统一领导下,以马列主义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档案工作法律制度规范,遵循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律与特点,坚持以维护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信息利用需求为导向,以为党和国家各项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重点,高质量地开展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业务管理活动。

档案科学理论应具有一些什么样的性质特质,或者说科学的要素呢?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粒子天体物理重点实验室主任张双南认为:科学应具有三个要素,即科学的目的、科学的精神和科学的方法。科学的目就是发现各种各样的规律,可以是自然的规律,可以是人类的规律,也可以是我们社会活动的各种规律。科学的精神就是“质疑、独立、唯一”,质疑——不断地质疑已有的规律性认识。有了质疑,科学就可以不断地发展。独立——不管谁做这个研究,得到的结论都应该是一样的。唯一——所有最后做的结果应该是一样的。科学的方法,是要进行逻辑的推理,要进行演绎的计算,要进行实验的验证或者观测的验证,要有逻辑化、定量化、实证化,只要不满足这些条件的,都不是科学。

根据这一思想,我们在探索和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档案科学理论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大力倡导独立精神,对目前已经形成的档案理论研究成果应大胆质疑,并进行系统反思。从以往我国档案学研究的历史经验角度来看,这是一条不断提升档案学理论成果质量、完善对档案现象背后隐藏规律认识的合理路径。如王金玉先生对“千丈架阁法”的质疑和宝容教授对“档案分类方法”的质疑等,都对档案学理论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科学对规律和真理的追求,正是后人在对前人或他人的已有认识成果的不断质疑、反思、批判的“烈火”淬炼中得到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诚然,质疑和反思也必须坚持正确的思想方法,不能盲目和主观武断。1962年2月8日,陈云同志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陕西省大组会上就曾提出了“全面、比较、反复”六个字的思想方法。他认为,全面就是不仅要看到正面,还要看到反面;不仅要听正面的意见,也要听反面的意见。比较,一是左右比较,一是前后比较。在研究问题,制定政策,决定计划时,要同现行的、过去的和国外的各种方案进行比较。这样可依使情况更清楚,判断更准确。反复就是事情初步定了以后,还要摆一摆,想一想,听一听不同意见。即使没有不同意见,还要自己设想出可能有的反对意见。只有反复进行研究,才能弄清情况,把事情办好。陈云同志的这种思想方法,不仅对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科学理论体系具有指导意义,而且也是我们开展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实践,进行档案工作科学立法、制定各项档案工作政策和行动方案所应遵循的科学思维方法。目前学界对“档案记忆观”“档案价值观”“档案概念泛化”“身份认同论”“情感价值论”“泛文件论”“社群主义”“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及西方“多元论”思想等问题的质疑,就是一种较好的科学学术精神的体现。

在进行档案科学理论的研究过程中,研究主体还应注意所得出的思想认识成果的“独立”性。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卡尔·波普尔认为,一种理论得以成立的三个要素是:理论内部的自洽性;理论和其他理论的一致性,即他洽性;理论和经验事实的一致性,即验证性。科学的发展,就是新理论否定旧理论的过程。而这里面最重要就是试错,也就是猜想和反驳。在新时代,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迫切地需要科学理论的指导,其中既包括历史上累积下来的“老大难”问题的解决之需,又概括在新的变化环境条件下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的解决之需。

在新时代,我国档案主管部门、教育部门、科研院所及其他社会组织,应大力提倡“独立”的科学研究精神;研究主体也应不断加强探索解决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所面临的问题、矛盾,努力澄清未解决问题、矛盾的原因,厘清旧理论存在的误区和缺陷,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能够解决与指导我国档案事业健康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一种档案学理论认识,如果不具有良好的“自洽性”“他恰性”和“可验证性”,就不可能真正发现档案工作科学发展的规律,自然也就不具有真理性。因此,研究主体一方面要注意档案科学理论研究的“问题导向”,真正找准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和矛盾,另一方面还应注意大胆假设、努力“猜想”和“假设”、积极探索、不断争鸣、勇于试错、小心求证、循环往复。档案科学理论的形成并对档案工作起到科学的指导作用,最终的检验标准就是档案工作实践。那些经过档案工作实践检验后,被证明不能解决问题和矛盾的“理论”,都不能称其为科学理论。

基于上述认识,我们可以把已经存在的档案学理论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类是经过实践检验后被证明可以有效指导档案工作实践的科学理论,如全宗理论、来源原则、职能分类理论、宏观鉴定理论、档案价值相对论、一元多态价值论、“三态”理论、档案生命周期理论、档案连续体理论等;第二类是经过实践检验后被证明仅对特定条件下的档案工作具有良好指导作用的理论,这类理论应在今后的实践中予以继承,并根据新的变化条件(因素)加以修正、完善、创新和重构,以使其能够具有更为广泛的指导意义;第三类是经过实践检验后不能帮助档案机构和档案工作者解决相关问题和矛盾的主观性、片面性“理论”,对于这类所谓的“理论”,就应本着科学精神,坚决予以裁汰、清除;第四类就是为西方“摇旗呐喊”“涂脂抹粉”、试图扰乱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秩序、漠视或无视马列主义指导思想、极力倡导用西方“思潮”改变我国档案事业体制、消解与模糊档案学科学发展目标的反科学“理论”,对于这种所谓的“理论”或“思潮”,档案学理论研究主体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和清醒的头脑,并且给予坚决的反击。

档案工作实践的需要,才是我国档案科学理论赖以产生和发展的真正动力。档案科学理论研究主体必须始终保持对档案工作建设和发展需要的敏锐性,积极探索能够满足新时代中国特色档案工作实践需要的科学理论。打个比方,档案学理论研究者就如“进京赶考的书生”,能否为党和国家在新时代提出的各种需要解决的档案工作问题提交一份合格的“答卷”,是每一位“考生”应当努力完成的主要任务。这也是新时代对档案学理论研究者的必然要求。如果我们“脱离实际”,不能采取正确的思想方法来分析“问题”的成因,不能澄清解决“问题”所需的条件,不能分辨可资利用的有利因素和目前欠缺的条件或因素,就不可能交出一份逻辑严谨、经得起实践验证的、令党和国家满意的“答卷”。

新时代,我国档案学研究主体只有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科学精神,勇于探索,有效运用全面、比较、反复的思维方式,从中国的档案工作实际需要出发,才能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学理论做出应有的贡献。

3 新时代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为什么加强档案治理理论研究?

我国档案事业的治理,从档案法制转变为档案法治,是新时代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智慧选择和必由之路。从宏观角度看,我国从“法制”到“法治”变化的背后,是党和国家在制度上和观念上对法的职能认识的一种飞跃,也是我党积累半个多世纪的执政经验,标志着我国在治国方式问题上完成的一次历史性跨越。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方针以后,我国的档案法制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此基础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法治建设的新方针,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就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而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下,我们必须在档案法治建设的实践中,遵从党中央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落实《“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战略部署,将各项工作纳入“档案法治”的正确轨道!

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什么要实行档案法治,什么是档案法治,档案法治与档案法制有何区别和联系?这是新时代开展档案治理理论研究应当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这些问题解决不好或回答不清楚,就会使我国档案治理理论的研究失去关键性的思想基础。

我国档案事业的建设与发展,为什么要实行档案法治呢?档案法治,是新时代加强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档案法,推动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客观要求。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档案工作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和“立法成绩”。截止2022年底,我国已经初步建成了由档案工作法律(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条文中对相关领域档案行为规范的规定)、档案行政法规、档案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档案法规及各个立档单位档案工作制度规范构成的档案法律制度体系。档案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为我国新时代国家档案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条件。

从一定意义上讲,目前的档案法治建设是在基本实现了档案法制阶段的“建章立制”目标的基础上,依法治档的一个新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档案立法工作在坚持科学立法方针的指导下,不仅使新制定的法律制度的质量有了历史性的进步,而且在有效施行相关的档案法律制度方面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其中最主要的成就就是依法制定了《“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档案开放工作制度、档案监督工作制度和档案信息化工作制度。此外,在档案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管理领域,在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国新时代档案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也取得重大进展,国家推荐标准和行业推荐标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但是,我们在看到成绩和成就的同时,也应当意识到,随着客观环境条件的变化,尤其是数字转型和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化的影响,一些档案工作规范制度的内容依然存在着较大的创新、变革的空间,某些档案工作规范制度的内容规定还不能有效地规范和引领档案工作的发展,有些领域和方面的档案工作制度规范依然处于缺位状态,有的良性档案工作制度规范在落实层面,依然停留在“纸面制度”状态。这些情形,既反映了目前我国档案法律制度体系存在的问题,也体现了新时代对我国档案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为此,档案治理理论研究主体,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做好档案工作“制度之治”“良法善治”“良法优治”等方面理论问题的探索,为中国式档案治理目标的实现,提供智慧性思想和解决方案。

档案法治,是指我国档案事业发展为了更好地实现新时代依法治档目标,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使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进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良序状态的原则、理念、理论、方法及其实践过程和结果。现代档案法治概念包括档案法律的至高权威,法律的公正性、稳定性、普遍性、公开性和平等性,以及对公共权力的制约与对人民权利的保障等一系列原理和基本要求。档案法治体现的是新时代整个社会对档案法律制度的信念、信心,内涵是一种“依法治档”的理论、原则和方法。档案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档案法制”这种实际存在“思想行为规范体系”的完善和改造,是从“以法治档”向“依法治档”的转变,倡导的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理念。

我们在理解“治理”概念的时候,要结合我国改革开放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并借鉴和吸收国外合理的“治理”思想,不能搞“全盘西化”,更不能片面地强调“去中心化”,甚至主张放弃“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所以,正确的理解“治理”这一概念是新时代加强档案治理的基本前提条件之一。那么什么是较为正确的理解呢?中国意义上的“治理”是指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前提下,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和个人等各方面力量,大家共同参与档案事业的建设和发展,为实现档案资源的安全管理、合理利用与开发,提供“合力”(内驱力和外部拉动力、外部推动力),以实现“两个服务”的目标。

《“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我国档案事业到2025年的发展目标之一是“档案工作走向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取得实质性进展,形成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适应的档案事业发展新局面,为建设档案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同时还确立了“档案治理效能和管理现代化程度进入世界前列”的远景目标。那档案治理实质是什么呢?档案治理的基本特征又是什么呢?

档案治理的实质应是档案工作在党管档案的前提下,基于多元主体参与协商、以善治为目标、采用现代化方式所进行的共治性管理活动。简而言之,一主(党的领导)多元主体的协商共治,就是档案治理实质。

档案治理应具有的基本特征是:档案治理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管理,它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的社会组织内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商合作的一种管理活动。社会组织中的每个主体,既是管理者又是被管理者,在协商合作中实现共治。档案治理的基本特征应包括:

第一,一主多元性。即在坚持党对档案工作领导的前提下,各相关主体多元参与协商的档案治理理念。具体而言,就是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委(组)、政府、社会组织、公众四位一体共同参与档案治理,通过集思广益来解决档案工作发展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和矛盾。

第二,善治性。即以善治为目标。在一主多元的合作治理的基础上,实现以追求国家或组织的档案工作公共利益最大化为目标。

第三,现代性。即现代化的治理方式,档案治理体现为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科学化、规范化,以及有效、有限、开放、透明、协商、参与等特征。

在数字转型期,我国档案工作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应该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档案工作法律制度,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治理能力现代化。档案工作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档案工作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档案工作治理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管理国家档案资源和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的制度体系,其内容应适应和满足档案管理理论思想体系、档案工作制度和标准体系、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服务体系、档案安全保障体系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与发展需要。档案工作治理能力是运用党和国家档案工作制度管理档案事务的能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有了好的档案工作治理体系才能真正提高档案工作治理能力,提高档案工作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档案工作治理体系的效能。作为档案工作治理体系核心内容的档案工作法律制度,其作用具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但是没有有效的档案工作治理能力,再好的档案工作制度和制度体系也难以发挥作用。

《“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的档案治理的具体目标是“档案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党管档案工作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档案法律制度更加健全,依法治档能力进一步增强,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更加明显。”效能是效用(效率、效果、效益、作用)和能力(现实的和潜在的)的统称。它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有目的、有组织的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效用和能力,反映了个人或组织活动目标选择的正确性及其实现的程度,以及进行活动的合规性(对活动本质与规律把握的程度)和能力的大小。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治理理论研究,除了紧紧围绕已经确定的目标开展深入的、基于问题导向的探索外,还应根据党和国家提出的“全面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建设、提升档案治理效能”的各项任务的完成,积极开展以下问题的思考和研究工作。其中包括:

实现健全新时代我国“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任务目标的路径应如何选择和确定、行动方案如何制定?在《“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中,确定的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的3项主要任务,明确了具体的任务目标和行动要求,但是并没有具体规定实现这些任务目标的路径和行动方案。如“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压实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增进局馆协同,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这项任务的完成就需要研究主体结合实际需要,深入探讨“如何压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如何强化各级政府职责”“如何完善与新修订档案法实施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如何增强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谋划和指导协调能力”“如何增进机构调整和改革后档案局馆之间的协同”“如何加强基层档案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等一系列的问题。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研究主体应紧紧围绕现状与目标要求之间的“差距”,澄清已经具备的有利条件和要素、需要变革的不利条件和要素、目前尚不具备的条件和要素,进一步明确完成任务的“长板和优势”“障碍和不足”,充分利用好有利条件和要素、发挥优势,认真清理、清除不利条件、不利因素、消除障碍,努力创造和补足缺少的条件和要素,有针对性地解决好发展观念、指导思想、方式方法等方面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探索实现任务目标的路径和行动方案。

实现新时代“完善档案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任务目标的路径应如何选择和确定、行动方案如何制定?《“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5项任务目标和要求。如,围绕“做好新修订档案法配套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研究主体应认真探讨“如何科学地加快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价值鉴定、档案移交和处置、档案相关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档案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政策供给”“如何科学及时修订、清理与现实需要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如何科学有效地加大法规制度解释和传播力度”“如何科学地制定和实施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档案标准体系方案”“如何有效地加大对不同业务领域的档案标准供给”“如何重点推进电子档案、科研档案、建设项目档案、医疗健康档案、档案资源共享服务、档案馆服务、档案安全保护及风险防控、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等重要领域的标准供给”等一系列难点和重点问题。

实现新时代“严格档案执法、强化普法”任务目标的路径应如何选择和确定、行动方案如何制定?《“十四五”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提出了4项任务目标和要求。如,根据“依法落实档案行政管理主体责任,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明确行使主体、权责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设置档案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办事指南和具体流程,提升档案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的任务目标的完成,研究主体应认真探讨“档案主管部门如何结合本行政区域或行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和公布权责清单”“深化档案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路径和措施”“如何科学设置档案领域政务服务事项”等问题。此外,研究主体还应对“如何严格档案执法、强化普法”“如何加强重点领域档案工作监管”“如何创新档案业务监督指导方式”等规划任务目标的完成,进行深入探讨。

总之,我国档案事业的前进方向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为明确。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党和国家所确定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档案法律制度等,为我国档案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清楚回答了新时代档案工作“怎么看、怎么做”等重大问题,澄清了我国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满足的主要需要和前进方向与基本理路及需要面对的主要问题、主要矛盾和挑战,提出了应当着力完成的任务与目标。路虽难,行则至,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在党的领导下,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发展之路必然越走越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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