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科技创新激活非遗传承保护的思考与研究
——以浙江省非遗数字化建设为例
2023-10-06余慧娟
余慧娟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文化发展的重要标志和独特存在,如今已然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和文化事业建设弥足珍贵的资源。随着数字媒介和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虚拟现实、人机交互、直播营销、数据库源吸引年轻群体的注意力,数字化、可视化成为新流量,既给传统非遗保护发展带来巨大冲击,也送来无限生机。
我国“非遗”数字化起步较晚而发展态势却十分迅速。2005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首次对“建立非遗档案和数据库”提出要求。2010 年10 月,文化部启动“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2017 年4 月,文化部颁布的《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2021 年6 月,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要求运用文字、图像、音频、视频等方式,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实施全面记录,充分运用非遗调查记录成果,完善非遗档案和数据库体系。2022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提出要统筹利用文化领域已建或在建数字化工程和数据库所形成的成果,关联形成中华文化数据库,同时夯实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依托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设施、广电5G 网络和互联互通平台,形成国家文化专网。非遗数字化保护和传承成为必然趋势。
一、国内外非遗数字化建设进程及现状
(一)国外部分
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各国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便开始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项目作为发展网络文化信息资源的主要内容。1971 年4 月,亚太文化中心就建立了亚太“非遗”数据库。199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了“世界记忆工程”项目。1997 年起,世界记忆工程设立《世界记忆名录》。截至2022年,在被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的346 份文献和文献集合中,来自中国的已达到10 份,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到了文化遗产保护中。2002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起草了《数字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方针》和《数字文化遗产保护纲领》草案,2003 年通过了《保护“非遗”公约》及《数字化遗产宪章》。美国,早在二十世纪中期便建立了全国性虚拟图书馆“美国记忆”工程,免费向公众提供,涉及书面与口头文字、音频记录、静态和动态影像、印刷品、地图、乐谱等记载美国印象(American Experience)的各种资源。
(二)国内部分
在国家级行政法规方面,2005 年3 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首次提出以数字化信息手段对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与传承人传承内容进行信息转化。2010 年10 月,国家文化部启动“中国‘非遗’数字化保护工程”。2011 年6 月1 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4 年,正式颁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2017 年4 月,文化部颁布《文化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引导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方向,促进优秀文化资源数字化。2021 年8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加强非遗档案数字化建设。2022 年5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
在地方性法规规章方面,截至2021 年9月,已有30 个省(区、市)制定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其中,25 个省(区、市)的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性法规对记录性数字化保护有具体说明。此外,二十世纪以来,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也相继推出非遗数字化普查、记录、保存的管理办法,可见数字化保护已取得各个保护主体的认可。
在数字化实践方面,最早开展非遗数字化探索的是1998 年敦煌研究院对敦煌莫高窟进行的数字化测量和研究。2000 年故宫博物院提出了“数字故宫”的计划。2006 年我国建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并于2018 年6 月启动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网·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博物馆”项目。之后很多文化事业单位、高校和企业也加入了“非遗”数字化保护的行列中。
二、浙江非遗保护中心数智化探索实践
近年来,浙江以数智化改革为契机,构建完善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化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通过研究新媒体技术在技艺类非遗数字建档、媒体传播、数字展示与创新转化四个方面的创新应用,有效推进浙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共享和传承传播。
(一)非遗资源“云管理”,实现省域数据共建共享
1.建立非遗数据仓
迭代升级浙江省非遗保护信息化平台,制定全省非遗数据库建设标准,推进省、市、县(市、区)数据资源互通,集成浙江大运河文化带、传统工艺、传统戏剧、曲艺、研培等6 个专题数据库,建立集非遗资源采集、存储、共享、治理于一体的浙江省非遗大数据中心,开创全省“一张网”新局面。截至目前,录入市级以上非遗项目3980 项、代表性传承人3564名,各类数据逾460 万条,市级以上非遗项目基础信息录入率达100%。
2.深耕非遗记录工程
创新推行非遗中心、学术专员、传承人、记录团队“四力合一”模式,建立非遗传承人口述史数字档案,已开展6 批99 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收集音像1025 部、视频948 个,口述史访谈674 小时,记录数量居全国第一。
3.筑牢“云端”安全网
对现有业务系统增加云上安全防护系统,操作态势感知、云堡垒机等设备,对现有非遗数据资产进行安全等级管理,采购相应的安全专家服务,通过等保测评要求,从“云端”动态准确地掌握信息系统的安全状态,保护重要业务数据的安全。同时打造全方位安全立体安全可靠非遗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体系。
(二)推行非遗游—非遗一站式云体验应用
1.搭建销售推介平台
连续两年举办“非遗购物节·浙江消费季”活动。借助每年6 月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搭建浙江非遗商品销售推介平台,借助浙江非遗官方抖音号、微信公众号及淘宝、京东、好易购等直播平台,推介非遗项目,推销非遗产品。2020 年以来,共有102 个乡镇的3500 余家非遗商户、16.8 万余件非遗商品参与活动,销售额达22.6 亿元,拓展传承人销售渠道,提振文化和旅游消费。
2.树立非遗展陈展演线上传播新样板
近年来,省非遗中心充分发挥非遗势能,树立了一大批如“中国传统工艺邀请展”“全国曲艺邀请展”“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等各类非遗展示展演活动品牌。通过全新开设线上展播、网络直播等数字渠道,将各类优秀非遗和旅游资源通过网络平台触达更多人群,深化云开幕式、云展览、云视听、云沙龙、云电商“五朵云”模式,打造线上线下多场景、多维度互动模式,活态展现传统文化,让非遗“看得见、学得到、带得走”。2022 年第十四届浙江·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吸引了来自全国25 个省份的1200 余件名家工艺作品参展。主流媒体报道61 篇,阅读量达2555.3 万次;抖音、微信等平台发布原创视频32 条,“非遗博览会”话题播放量达4017 万次,形成线上线下全方位传播效应。
(三)非遗项目“云传播”,实现“线上线下”全民联动参与
1.构建传播矩阵
拓展“非遗+互联网”传播渠道,构建微博、微信公众号、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矩阵。同时加入浙江新媒体联盟,促进宣传素材共享互通,进一步挖掘宣传潜力,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行业横纵双向联动。目前,浙江非遗公众号粉丝量为33180 人,2021 年发表稿件1003 篇,阅读量超250 万次;浙江非遗官方抖音号粉丝量为19.5 万人,2021 年发布短视频58 条,浏览量超2329 万次。
2.创新公共服务
上线浙江非遗保护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全省省级以上非遗项目、传承人信息快速、智能、权威的检索和数据分析服务。上线“浙江非遗Go”数字导览地图工具,收录全省217项国家级非遗项目、886 项省级非遗项目、810家非遗基地、620 家非遗场馆,提供信息查询、导览导航服务。
3.办好品牌活动
连续两年开展“浙江非遗读书周”线上赠书活动,共赠送书券20 余万元,进一步培育非遗读者群,持续扩大我省非遗传播力与影响力。
(四)上线数智决策系统
基于全省非遗数据仓,协同横向部门数据,打造两端支撑平台(浙政钉+监测大屏),并以“非遗资源”“非遗数字应用”“非遗重大工作”为模块,构建非遗决策“1+3”(非遗数据仓+非遗资源、非遗数字应用、非遗重大工作)总体架构,全面综合分析非遗资源分布存续、非遗数字化应用成效及非遗保护重大工作推进等情况。对接全省非遗保护相关业务模块,集成全省各类通用应用场景,开发标准化应用接口,接入个性化应用场景。
(五)构建非遗保护发展指数
依托全省非遗数据仓,构建非遗项目、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等评估指标体系,集成非遗项目评估计算模型、传承人评估计算模型、非遗保护工作评估计算模型等组件,构建非遗保护指数“1+3+3”(非遗数据仓+非遗项目、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非遗项目评估计算模型、传承人评估计算模型、非遗保护工作评估计算模型)的总体架构,实现非遗传承人、非遗项目、非遗工作可计量、可检索、可追溯、可问责的非遗综合指标评价体系,实现非遗保护的量化监管。具体包括:(1)非遗保护发展指数;(2)非遗项目健康指数;(3)非遗传承人活力指数;(4)非遗传播指数;(5)非遗旅游融合指数;(6)非遗场馆建设指数。
(六)开发非遗三色预警应用
依托全省非遗数据仓,以非遗项目与传承人为监测对象,以非遗濒危反馈模型为组件基础,构建“1+2+1”(非遗数据仓+非遗项目、传承人+非遗濒危反馈模型)的非遗三色预警总体架构,建立红黄绿三色预警机制,开发非遗项目、传承人综合评价模块,实现全省非遗数字化保护,呈现非遗实时“健康”状态的大视图,形成非遗保护体系化实时监测评估管理闭环。
通过系统实时找出“黄码”“红码”的非遗保护工作短板,提供保护措施建议,并建立整改工作任务分派、执行、反馈等跟踪机制,提升全省非遗保护科学化、智能化水平。
三、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面临的问题和应对策略
(一)非遗数字化保护实践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1.现有的“非遗”法律条文大多是关于“非遗”记录保护、代表性名录等方面的相关内容,数字化保护方面内容较少,不利于数字化建设研究方向的明确和政策扶持。数字化相关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不齐全,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边界以及作为数据产品的平台公信力,依然存在盲区。
2.很多非遗保护机构数据资产积累薄弱,机构人员核心技术水平薄弱;而作为第三方数字服务供给方,因系统开发成本高,且专业架构不同,无法全力、深入参与非遗保护工作,导致核心数字技术供给不足,缺乏承担集战略咨询、架构设计、数据运营等关键任务于一体的能力,数字化展现能力和应用效果并不理想。
3.专业化人才队伍缺乏,专家型人才缺乏专项培养。目前我国绝大多数非遗保护机构并没有专门的非遗数字化部门,需要进行一些数字化保护时,一般通过聘用或者购买服务的方式借助外部力量,导致一些濒临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不能得到及时、妥善的保护。
4.列入政府财政预算的非遗保护经费份额较小、分配不均,而政府引导的融资渠道又不利于争取民间资本。只靠政府输血式的投入是很难满足当前保护资金需求的。
5.非遗传承保护跨部门、跨领域共享共通共用存在数字壁垒和信息孤岛问题,导致功能体系建设不全,资源优势难以施展,数据互融互通被局限。
6.形式化严重,重技术而忽视了非遗传播的“文化内涵”,“活”而“不化”。当下非遗数字化建设多停留在数字化的技术层面和框架层面,涉及文化层面的较少。且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众多,每个门类都具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无法用统一的数字技术进行数字化保护、传承与产业化。
(二)推进非遗数字化保护发展的策略和路径
1.加强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
一是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不仅应该围绕现有的非遗保护工作的公约、纲领,制定地方性的数字化保护法律条例,更要完善与非遗法律保护相关的执法机构和队伍,以及建设好管理和监管机构,重抓非遗数字化保护的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执行效果和效率,并根据社会的需要及时修订,形成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法制政策体系框架,保证非遗的创新力和生命力。
二是要推进非遗数字化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动态管理和刚性执行。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使用许可制度,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关规章条例,实施各责任部门协同监管机制,着重解决在非遗数字化过程中的主客体认定、版权、成果运用权限等知识产权问题。此外,对侵犯知识产权的用户给予强制处罚和刚性执行,如包括对民间传统工艺的保密保护,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违规转让的限制等,如有违法必须给予法律制裁。
2.建立全省非遗数字化生态系统
一是建立非遗数据库、数据仓,全省资源归集储存,统一项目的监测分析以及非遗资源共享。不仅包括图片影音的保存记录、书籍刊物数字收藏阅读,还要建立非遗数据的公共的服务平台,通过建立业务模块,接入个性化应用场景,对接全省的非遗保护的相关业务。
二是针对非遗的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建立评估模块,通过标准的评估,构建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效能反馈的全过程跟踪管理机制,实现全省的非遗保护智能化的管理。
三是建立决策模块,根据分析和提供的数据,做到针对问题提前干预,提早保护,提前防范,建立区域性的非遗保护的发展指数。
四是联合建库,推进高效协同共建共享。要打破单位或行业的界限,宣传、文创、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开辟渠道网状传播非遗的多样性生态。
3.强化平台支撑,打通数据壁垒,深化数字交叉和数字经济管理智库建设
一是以共建促进共享,多元协作,着眼于移除文化遗产数据共享的技术和制度等壁垒,聚合政府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业等各类主体的力量,为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和各类数据库的规划建设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在倡导共建的背景下,调动更多资源投入文化机构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升级和数据汇聚平台建设,鼓励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和共享,引导数据资源开放流动,打通数据传输和应用堵点,从而激活文化遗产数据资源的价值创造潜力。
二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标准,使各类非遗素材能统一成符合国际标准格式的电子资源。同时要加强顶层统筹和制度优化,建立全面互联的国家级文化遗产信息交流平台和综合性数据库,实现对相关数据的系统化存储、安全共享以及充分转化。
4.探索非遗数字场景交互,创新非遗IP,实现非遗传立体化传播
一是依托非遗资源,引领依托数字技术进行非遗二次创作、生产、传播和社会化服务,转化成为涵盖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文化装备、数字艺术展示等新业态的经济增长新动能,开发非遗文创产品和NFT 非遗消费产品。
二是普及应用VR、AR、人工智能、5G、云计算、AI 技术,数字孪生。运用数字空间建模、虚拟现实、3D 打印、3D 扫描、动态捕捉等技术手段,让传统非遗核心技艺与数字科技相结合,甚至可以用沉浸式、虚拟现实的方式完全还原非遗场景,观众可通过实景、虚拟场景交互体验非遗展演、技艺实践及传统文化。
三是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元素,开辟非遗的传播场景,以非遗工坊、非遗博物馆、非遗文化产业园、非遗主题景区为落地载体,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价值的孵化与开发,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5.加大政府资金投入,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应增加财政支出、设立非遗保护专项资金,保障其物质权益。同时要鼓励企业、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甚至个人进入非遗数字化保护领域,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公益性资金,调动公众对非遗开发利用的积极性。
同时,优化数字人才培养体系。一是要打通数字化人才培养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可与高校、科研机构、数字建设政府专班制定高水平数字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明确数字化人才“研培、引进、交流、互通”基本方案。二是非遗保护机构要从全局视角调整战略目标与实践路径,如建立数字信息化部门,培育智化平台,充实基层数字化人才,为“数智”工作开展引领重要示范。三是确保非遗保护应用技术连接最新数据市场以及高端供应链,统筹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人才、专业、技能系统集约建设、互联互通、协同联动,构建深层次科技长期合作平台,确保发展共济。四是优化数字服务供给,对传承人、非遗保护工作者、非遗产业带头人、非遗志愿者等开展全域数字化培训,实现数字资源覆盖推广。同时将数字化水平纳入政绩考核体系,构建重视数字工作和人才建设的制度保障与环境氛围。
6.加强“政校”多维合作,构建非遗“云”享系统
一是推进非遗教育数字化发展,跨界打造国民教育传承传播体系。积极构建非遗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中小学开设非遗特色课程,鼓励中小学、高校依托非遗代表性项目设立特色传承基地,支持非遗传承人参与学校授课与科研。通过数字展示体验,打造产学研平台,线上线下立体化、多维度、跨界性传播。
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平台的优势,跨部门、跨层级协同提供云导航、云旅游、云体验、云购物等功能,打造公众一站式体验浙江非遗的数字化共享传播平台,通过“线上+线下,文化+旅游,体验+消费”等跨界营销的方式,充分发挥数字效能,实现非遗共享共富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