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共育学前幼儿身体素养的路径研究*
2023-10-06郎丽苹
郎丽苹
家园共育学前幼儿身体素养的路径研究*
郎丽苹
(成都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学院,四川 成都 610041)
家园共育是现今社会及教育领域关注的热门话题。身体素养作为促进人终身身体活动参与的必备素养已经成为学校体育教育的新航标和国际体育领域的热门研究主题。虽然,当前教育领域有关家校合作的理论和实践案例已给了我们诸多启鉴。但就学前幼儿身体素养养成方面,相关成果不多,可借鉴经验也有限。研究通过对当前我国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中的主体关系分析、共育问题查摆,进而从线上+线下两条线路,园所+家庭两个场域,共育主体意识和能力提升、共育过程权责明确和制度保障、共育平台搭建和资源完善、共育监督评价举措制定4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家园共育幼儿身体素养的“2-2-4”提升路径,以供参考。
家园共育;身体素养;问题查摆;共育路径
2020年伊始,新冠疫情疯狂肆掠全球。在此影响下,“停课不停学”的新要求让学生主要学习地点与方式发生了重大改变,家庭和学校教育受到了巨大挑战,家校(园)合作问题更是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此外,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明确了教育是家、校、政府、社会的共有责任。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更是被纳入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家校(园)共育成为新时代的办教育必然要求。而“身体素养”作为身体活动与健康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思路,是促进人终身身体活动参与的必备素养,是学校体育教育的新航标,已经成为当前国际体育领域最热门的研究主题之一。因此,作为学校教育之基的幼儿园理应为促进幼儿身体素养的家园共育具有更强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而在“家园共育”视域下,为人的身体素养培育提供一些合理方案和可行路径。
1 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参与主体间的关系定位
苏霍姆林斯基曾说:“最完备的社会教育就是学校—家庭教育。”的确,家庭是孩童接受德、智、体、美、劳教育的第一所学校,是孩童观念和兴趣最初养成的场所。幼儿园是幼儿全面接受知识与技能学习的主阵地,对学生知识、技能、品德以及行为习惯的养成意义重大。基于上述逻辑,研究认为“家园共育”中家、园两主体间关系如下。
1.1 幼儿园是共育主体机构,幼儿教师是共育的主要实施者
幼儿一但进入幼儿园,其一天的时间,除晚上睡觉外,几乎大半是在幼儿园中度过。而在幼儿园里,教师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幼儿实施教育,以促进幼儿的全面、健康发展。就幼儿身体素养的养成而言,教师既是相关活动的设计者,也是组织者、管理者和实施者,幼儿更多的是参与者,若无教师的有效引导,学生的身体素养养成很难达成。此外,教师还是家庭教育的委托者,缺少教师的指导、要求和评价,家庭相关教育也可能事倍功半,甚至半途而废。
1.2 家庭是共育基础单位,幼儿家长则是共育的重要实施者
处于幼儿期的孩童相较于处于儿童青少年时期的孩子来说,独立相较弱,对家庭的依赖性更大。为了幼儿的健康生长,处于幼儿期的孩童总是在大人的监管下生活。在园所,监管者主要教师,而离开园所,家庭成员就是唯一的监管者和陪伴者。由此可以说,家长不仅是幼儿家庭身体素养养成相关教育的设计者,还是幼儿身体素养活动的组织实施者;不仅是校内幼儿身体素养养成活动的参与者,还是家庭任务完成的反馈评价者。
1.3 “家园共育”的实现离不开幼儿园与家庭的协同共促
作为“家园共育”的主体人力资源,幼儿园教师不仅要搞好园内幼儿身体素养养成教育工作,还要密切联系幼儿家长,向家长提出对应的教育要求,分享相应的教育技巧,做好教育指导工作。作为家长,则需积极主动配合幼儿园教师工作,按要求监督和组织幼儿的家庭身体素养养成教育,更应积极地参与幼儿园组织的相关活动,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幼儿园更好地培育幼儿良好身体素养出谋划策。总之,“家园共育”的有效实现,离不开幼儿园教师和幼儿所在家庭家长两大主体间的同心协力。
2 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过程中的问题查摆
2.1 共育管理机制缺乏
“家校合作”的理念在我国的提出虽然已有70余年的历史,但至今有关家园共育方面的管理机制都极为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育共育的质量效果。特别是在长期的重智轻体传统观念的影响下,以体育为主的身体素养更未被幼儿园和家长引起重视。一方面,作为拥有专业人力资源的专业幼儿教育机构不仅基本未针对幼儿身体素养养成建立起家长参与制度。在实践中,对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指导力度也极低,甚至与家长之间的有效沟通都比较缺乏。另一方面,国家和社会层面也并未对家长参与家园共育身体素养以及其他有关教育活动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强制性规定和制度安排,致使家长参与幼儿园教育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义务没有得到充分履行。此外,由于对家园共育中两主体的责任边界划分不明确,认识模糊,责任督导缺失,也是影响身体素养领域家园共育质量的原因之一。
2.2 共育主体认知偏差
当前我国教育中家庭教育缺位现象依然严峻,这与家长对家园共育理解不够,重要性认识不足有很大关系。家庭方面,众多家长并不清楚自身在孩子教育中作用的重要性,认为教育的唯一场所是学校,孩子教育是学校教师的事情,甚至认为是教师的义务和责任[4],家长把孩子送进学校,就无须再为孩子教育的事操心。家长对自身在幼儿教育中的主体身份认识也不够。认为园所是专门并且专业的教育机构,在孩子教育中的地位更重要,家长最多就是一个“参与者”和“配合者”的角色,并非“教育者”和“决策者”。以至于众多家长都只是单纯地等待幼儿园的安排,被动地参与幼儿的教育,大大削弱了其在幼儿园教育中作用的充分发挥。幼儿园方面,当前我国幼儿教育中幼儿园仍占主导地位,扮演着比较权威性的角色。特别是在有家长参与的活动中,几乎都是幼儿园包办一切活动的安排,家长只需根据安排配合参加即可,很少会在活动安排过程中征求家长意见,更不会让家长去设计或者组织实施活动,家长在幼儿教师面前,处于被支配的地位,让去就去,让准备什么就准备什么,让做啥就做啥,幼儿教师与家长双方地位极不平等。此外,体育在我国教育中地位长期低下的客观现实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人们对家园共育幼儿身体素养的认知偏差,以至于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合作异常艰难。应试教育的长期影响使得家长对孩子的评价也比较片面而且单一,重对学习的关心而轻对成长的关心,重对智育的关心而轻对体育的关心。幼儿园布置给幼儿家庭的作业也几乎没有体育活动相关内容,主要是识字、计算、手工等内容。
2.3 共育主体能力局限
随着国家层面出台系列有关家校(园)合作教育的政策,不少家长对家校(园)共育对孩子成长的重要性表示高度认同,并积极配合。不少幼儿园在组织园所活动的时候也尽可能的考虑家长的参与性,但在最终的行动落实上却良莠不齐,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共育主体本身存在的能力水平有很大关系。一方面,家园合作工作的有效落实离不开幼儿园的积极引导。但当前我国许多幼儿园教师还是没有跳出传统教学观念的桎梏,习惯以“一言堂”的方式进行幼儿教育,更多关注于自身的幼儿园课堂教学,对于在教学活动安排中如何有效调动家长参与积极性,如何发挥家长资源价值等办法不多,能力有限。并且,当前我国幼儿师资队伍中,体育专业出身的少之又少,对于多数幼儿园来说,组织体育教学活动都是他们的弱势领域。另一方面,家长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质量与家长的文化水平、经济能力、工作性质、兴趣爱好密切相关。其中文化水平越高者对家园共育价值、身体素养之于幼儿发展的重要性认识更深,配合也相对更积极,参与的深度和广度也相对越好。从我国全民健身调查中文化层次与民众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成正比的调查结果也可佐证这一观点。并且假若家长的文化水平较低,本身教育素养欠缺,是难以承担教育子女的重任的。而经济能力和工作性质在某种程度上是相关联的。低收入家庭往往工作时间越长,越没有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对子女的教育中,做好对子女的家庭教育。经济条件越差,家长一方面可能因为忙于为生活奔波而无暇顾及子女的家庭教育,另一方面也因为经济条件的限制没有过多的金钱投入到子女的家庭教育当中,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削弱家庭教育的质量。但是,如父母的工作性质和学习经历与体育联系密切,则其参与积极性相对要高,并且共育质量也较好。
2.4 共育活动浮于表面
当前我国幼儿园在进行“家园”合作过程中,虽然形式多,活动也多,但仔细分析幼儿园身体素养有关的合作活动来看,存在以下问题。其一,合作活动内容层次低,且计划性缺乏。总体来看,当前家长参与的幼儿园身体素养教育活动主要是亲子运动会,很少有家长实质性的参与到诸如体育教学活动设计、体育教学评价、运动会策划等方面,而且家长在参与园所身体素养有关教育时也没有常态化或者固定化,更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和计划,系统性也不强。其二,合作活动形式化、效果追求偏表面。首先,在活动的方式上针对性缺乏,采取的几乎是“统一的家园合作”,没有深入考虑个体差异和不同需求。其次,在合作中,常常是家长配合与协助园所老师,老师向家长提要求、布置任务以及汇报子女在园表现,甚至有的活动都是教师应付完成上级任务。很多家园合作形式都是简单的,短时的,且主要还是在家长和自己孩子的合作,家长在活动中也更多仅注重自己和孩子在其中所获得的情感体验,并非实质性的家校协同,未能达到真正的共育效果。
2.5 共育渠道“坡陡路窄”
家园共育要求家园行动一致,密切配合。这就要求家园之间首先必须要形成良好的沟通。然而当前我国幼儿园里教师与家长的沟通效果并不理想。虽然沟通渠道也不算少,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家长、教师都有很多畏难情绪甚至不满。比如微信群老师信息发多了,家长会有厌烦心理。家长借助微信平台提问过多,教师也因为工作繁忙无暇一一回应而感到烦恼。有些成长手册不仅加大了教师的工作量,而且也没引起家长重视,要么敷衍了事、要么干脆不填,无形中促进了家长、教师之间不和谐因素的增长。其次,要有一致的教育观和儿童观。但现实情况是由于家长、教师儿童观和教育观的局限,没有从全面的视角去看待幼儿的成长,以至于在家园合作教育的过程中,对于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以智育为主的学习活动就比较关心,合作效果也相对较好,而诸如身体活动类的教育则不太重视,协作情况并不理想。此外,相较于文化教育来说,体育教育由于其活动内容的多样性、活动组织的复杂性、活动安全的难控性、活动环境的限制性等都对家长和教师的专业性和实践、经历提出更高要求。并且,一旦选择不好、指导不正确可能不仅不能促进幼儿身体素养的有效养成,反而会损害幼儿身心健康。使得身体素养有关的共育活动的开展难上加难。最后,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然而通过调查发现,目前家园有关身体素养的合作更多停留在统一的、传统的合作层面。合作方式单一、合作渠道狭窄、合作监督评价机制都不健全,以至于在实际教育中,合作活动的开展随意性很大,积极性不高,系统性不强。并且,适合共育主体可供参考的身体素养养成教育教学参考资料和教学视频较缺乏,也会降低对幼儿身体素养有关知识和技能的掌握效果。此外,现有的家园共育教育实施中缺失对共育的效果评价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家园共育的积极性。幼儿身体素养养成方面也不例外。
3 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可实现的路径探寻
园所和家庭是对幼儿进行身体素养养成教育的主要场所,园所教师和家庭成员是对幼儿进行身体素养教育的主体成员。家园共育幼儿身体素养效果的有效提升离不开对园所和家庭两大共育主体间内在联动机制的建立。既要分别加强园所、家庭与幼儿身体素养养成的对话,又要加强家园之间的对话,促进家园幼儿身体素养养成教育的有机结合。同时还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与线下共育平台的搭建,全方位筑牢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堡垒。基于此,再结合幼儿身体素养的主要内容和养成规律以及当前幼儿园教育教学现存问题和改革趋势及热点,提出了“2-2-4”的身体素养家园共育路径。其中第一个“2”是指线上+线下两条路线,第二个“2”是园所+家庭两个主体场域,“4”是指人力资源、制度保障、平台搭建、监督评价四个方面。具体路径设计如下。
3.1 共育人力优化之路
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家长是家园共育幼儿身体素养的参与主体。二者的身体素养培养能力如何,共育观念和意识怎样,将直接影响最终的家园共育效果。面对当前幼儿身体素养共育面临的参与主体共育意识不强、共育观念落后,共育水平不高的现实,亟需创设条件,加强身体素养共育主体意识提升和技能训练。研究认为,可由教育行政部门以及民政部门分别或合作牵头,通过线上、线下举行专题培训、活动宣传、圆桌会议、技能竞赛等方式对幼儿身体素养共育参与主体进行身体素养共育意义和共育观念的渗透、共育意识升华、共育方法介绍、共育技能实训、共育经验分享。从而实现共育主体人力资源的最优化,进而为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的实施提供人力保障。
3.2 共育平台互通之路
为了保证幼儿身体素养家园共育的实效性,提高共育质量。我们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线上、线下两条路径,多措并举,畅通共育通道,打造宽广共育平台。其中线上通道,可以利用信息通讯技术,打造在线共育平台。通过平台建立网络共享课程,包括视频资源、作业园地、线上体育竞赛、线上亲子活动视频分享、线上讨论群等,实现家园共育资源共享、活动共参、监督共行。线下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幼儿园的主导作用,在做好幼儿园身体素养养成有关课程的课程资源建设和教学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和合作协调工作,积极将幼儿身体素养有关教育进程和资源与家长共享,并通过布置家庭作业的方式实现幼儿身体素养学习校内外一体化。同时,幼儿园还可以通过组织亲子运动会、校园吉尼斯、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长活动课、家长学校、家园共育信息栏或家长信箱、家长教师联合会(PTA)、家访等活动,家庭可以通过设立家庭体育活动日、参与社区体育活动等方式丰富线下共育形式,以增加共育合作的实效性。
3.3 共育保障完善之路
近年来,我国制定的不论是涉及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的政策,都多多少少会提及家校合作的问题。但具体怎么合作、合作主体责任如何界定等一系列问题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说明,以致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行动乏力,合作受阻。幼儿身体素养养成方面也不例外。基于此,首先,国家及各级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园所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出台相应法规、政策、制度,从顶层设计层面对幼儿身体素养养成中家园共育参与主体的权责做好界定,使其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其次,幼儿园作为家园合作的主要设计者,应把身体素养有关家园合作事宜作为重要任务列入园所工作计划,并积极成立相应团体或责任小组,负责合作事宜的筹划、施行和管理工作,以保障合作质量和效率,努力促成身体素养家园共育制度化。同时。通过成立家园共育身体素养小组、确定家园共育身体素养工作目标、制定家园共育身体素养团队工作制度,打造家园合作团队,统筹构建稳定育儿共同体,从而建立共育机制。此外,积极撰写和出版幼儿身体素养养成相关的纸质或电子书籍、家长和教师共育指导用书或者教学视频库、APP,丰富身体素养教育物质资源,也对畅通共育渠道、提高共育质量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3.4 共育实施监督之路
在更新共育主体观念、提高主体共育水平、明确共育主体权责定位、取得政策制度层面共育保障、重视共育平台搭建的基础上,加强家庭与幼儿园身体素养培养有关工作的监督与评估是有效落实“家园共育”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共育质量和促进共育工作持续发展的一个必要环节。因此,可以通过建立完善的“家园共育”评价监督机制,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开展有效监督,力争问题发现及时、诊断及时、改进及时。同时还可以通过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保证家校合作政策落地生根。同时,还可以通过将幼儿体育家庭作业特别是亲子体育作业完成情况纳入幼儿以及园所教育考评指标,通过打造共育模范家庭、模范班级评选等举措来提高共育主体的参与积极性和责任意识。同时也有利于家园共育有效经验的及时总结,从而实现家园共育举措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家校(园)合作共育不仅是全力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全面提升幼儿教育质量的重要教育途径,也是当前教育领域的重要热门研究话题,对提升幼儿园和家庭教育主体意识、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也具有重要意义。身体素养是儿童健康发展的基本素养,是其他素养健康养成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家园共育为幼儿身体素养的茁壮成长营造良好环境意义重大,但前进道路并非坦途。不仅需要共育主体的齐心协力,还需要各级有关部门的全力保障和配合。不仅需要做好共育人力和物质资源的建设、还需要做好共育平台、共育评价监督机制的搭建工作。如此多方入手、多措并举,学前幼儿身体素养方能得到有效发展。
[1]马忠虎.基础教育新概念:家校合作[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99:158-159.
[2]赵秀红.提升基础教育质量的跨越之举[N].中国教育报,2019-12-23(01).
[3]边玉芳,周欣然.我国70年家校合作:政策视角下的发展历程与未来展望[J].中国教育学刊,2021(3):1-6.
[4]任韧.家校成长共同体:思维解锁后的行动迈进[J].教育视界,2021(25):12-14.
[5]吴重涵.家校合作:理论、经验与行动[M].南昌:江西教育出版社,2013(12):7.
[6]张曌华,李红娟,张柳,等.身体素养:概念、测评与价值[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21,33(3):337-347.
[7]任海.身体素养:一个统领当代体育改革与发展的理念[J].体育科学,2018,38(3):3-11.
[8]李启迪,李朦,邵伟德.我国学校体育“家校社共育”价值阐析、问题检视与实践策略[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21,44(9):135-144.
[9]单志艳.家校共育的权责边界[J].北京教育学院学报,2020,34(6):1-8.
[10]王英杰,张美霞,陶颖,等.家长视角下的幼儿园教师家园合作能力[J].学前教育研究,2022(3):53-64.
A Study on the Path of Physical Literacy of Pre-school Children in Home-kindergarten Co-education
LANG Liping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 Chengdu 610041, Sichuan, China)
基金项目:2022年四川省社科联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研究项目:家园共育学前幼儿身体素养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TY2022226)。
郎丽苹(1989—),硕士,讲师,研究方向:学校体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