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保护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路径分析
2023-10-05高珂珂
高珂珂
郑州工业应用技术学院,河南 新郑 450064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交易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指数级增长的快速发展过程,目前已成为市场交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的繁荣稳定,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性必须得到保障。民商法在法律规范层面为网络交易的公平、稳定提供支持,在形成良好的网络交易习惯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网络交易概述及保障其安全性的意义
网络交易是以互联网为载体,完成商品与货币间相互交换的一种交易方式。相比于传统交易极大地降低了空间距离对交易的负面影响,减少交易双方在物理距离上的限制,拓宽了交易对象的范围。但不可忽视的是,网络交易的安全问题突出,交易的风险性更高。这与网络交易的流程密切相关:首先,消费者通过浏览商家发布的商品照片、视频等信息进行选择,在选择后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或通过网上银行等直接支付给商家。同时消费者为商家提供收货地址,要求商家按照地址邮寄。其次,商家在接到消费者的订单后,将交易商品委托物流公司进行运输至消费者指定地址。最后,消费者在收到交易商品后可选择完成交易,同意第三方平台向商家支付货款,或选择退换货物取消交易。因为交易流程相比于面对面交易更加复杂,所面临的交易风险更多。
网络交易安全的保障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若网络支付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则为了避免经济损失将不再选择网络购物。对于商家来说,若网络交易无法回收货款,甚至可能面临倒闭破产的窘境。因此减少网络交易中的安全漏洞,能够增强交易双方的信心、增加交易数量和金额,促进消费市场的快速发展。
二、网络交易中的安全漏洞分析
网络交易自2010 年起便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技术革新促进了经济繁荣。网络交易并非简单将传统交易转移到互联网上,而是对其进行了规模上的扩充。消费者在网络场景下的消费需求更容易被激发,同时出现了大量适宜于网络交易的新兴产品。但由于法律规范的滞后性,在其刚兴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规制,以次充好、虚假交易等网络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一)消费者的知情权难以保障
在网络交易的场景下,消费者进行商品选择的依据不再是面对面观看、触摸,而只能依照商家提供的产品图片、视频和其他消费者对产品的评价进行判断。商家可以采用多种手段在这两方面误导消费者,且造假成本极低。
在产品图片、视频的提供上,商家不仅可以对其进行美化和修改,甚至可以直接盗取其他商家同类型产品的图片发布到自己的店铺内。消费者在浏览这些商品信息时,无法意识到这些图片、视频是虚假的。在收到商品后才会发现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相符,这时即便可以选择退货,仍旧是对消费者时间和精力的浪费。
除产品本身的介绍外,商品页面的浏览量、交易数据、买家评价等均是消费者选择购买时的重要参考因素。其他买家购买商品后对商品作出的评价,能够帮助消费者从买家视角更深入了解商品优劣。然而交易数量、买家评价均是商家造假的重灾区,商家可以雇用他人虚假购买产品后发表不真实评价,掩盖商品缺点并捏造商品优势。消费者对此类评价无法辨别其真假,更加容易上当受骗。
(二)特殊商品的交易制度不完善
除实物交易外,网络上还可以提供法律咨询、情感服务等特殊商品。商品本身是某种特定服务,买家在接收服务后若对其质量不满意也无法进行退货。而法律对此类商品交易并无专门的规定,其中存在的安全漏洞比实物类交易更多。消费者发现服务质量与宣传内容不符时常常面临无法维权的窘境。
(三)商家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困境
对于商家来说,商品外观设计、创意等知识产权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然而目前网络交易抄袭成风,原创商家的知识产权不被保护,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周期长、成本高、回报低。商家为新产品所付出的时间、经济成本与其经济效益不成正比。这极大地打击了商家的原创热情,使得网络交易中的具有独创性的产品数量越来越少,创新环境不断恶化。
三、民商法保护网络交易安全的优势
(一)厘清交易双方的责任划分
首先,民商法规定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受到保护。对于商家来说对产品的图片、视频进行虚假的美化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犯,应当承担责任。其次,民商法明确规定商家不得有欺诈行为。商家购买好评、虚构交易数据等行为均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有权依照规定要求商家进行赔偿。最后,民商法明确规定商家有义务保障消费者隐私不被泄露,避免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必须提供的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被商家出售给其他机构。
(二)对交易双方起到更强的约束作用
法律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其背后是国家公权力的保障,因此相比于平台规则对交易双方的约束性更强。违反法律规范需要在法律层面承担不利后果,甚至有可能对个人征信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民商法对交易双方的不诚信、违约等行为具有震慑作用。如商家若泄露消费者隐私,不但需要对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还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若商家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利用虚假信息诱导、欺骗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交易额三倍的惩罚性赔偿[1]。
(三)保障网络交易的公平性
民商法律规范遵循公平原则,法律条款对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予以倾斜性保护。通过加重交易优势方的责任义务,避免其在交易中利用优势地位侵犯交易相对方的行为。例如民商法规定消费者可以在收到商品的7 天内进行无理由的退换货,能够避免商品实物与照片不符给消费者带来的经济损失。同时法律规定的无理由退货时间限定为7 天,对消费者来说也同样具有制约作用,避免过度增加商家的负担。民商法通过法律规定,对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有效的平衡。通过规范交易流程、增设交易规则来保障交易过程的公平性,为双方提供更加安全的交易环境。
(四)对交易流程的覆盖具有全面性
网络交易相比于面对面交易增加了物流运输、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交易流程,交易复杂性更强,其中的安全风险也就更多。民商法在法律规范的设置上,充分考虑到交易的全部流程,对交易各个环节均有可参考的法律规定。如在商品运输过程中发生毁损灭失其风险由哪方承担的问题,商家未按约定履行商品交付义务或消费者未支付货款的问题,网络交易平台纵容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民商法均有能够使用的法律规范。通过对各环节交易风险的分析,从而做到了对网络交易流程的全覆盖。有效避免了在网络交易发生争议时无法可依的情况,对双方均提供了全面性的安全保障[2]。
四、民商法保护网络交易安全路径探析
(一)预防网络交易中的失信行为
网络交易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是最主要的安全风险之一,严重的甚至构成诈骗罪等刑事犯罪。而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失信行为,需要由民商法对其进行规范。民商法规定欺诈消费者等失信行为的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未依照交易合同履行给付货物或支付货款的义务需要承担违约金等赔偿责任。通过增加交易双方的违约成本,督促其对交易条款的恪守履行。同时对失信行为可以通过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方式减少守约方的经济损失。建立信用评估体系,使市场交易主体的守信程度具象化、透明化[3]。
(二)规范网络消费贷款
网络贷款是随着互联网发展新兴的一种贷款方式。其特点为贷款手续简单、无需抵押、贷款金额较低,因此广泛被无收入能力的学生及刚开始工作的上班族所接受。由于此类人群收入与其消费能力不相匹配,为了满足自身消费欲望,从而选择网络贷款的方式进行提前消费。虽然此类贷款具有方便快捷的优势,但同时由于监管缺失,利息过高、暴力催收等问题层出不穷。民商法针对此类网络借贷,设置了一系列保护借款人的规定。包括设置借款利息上限,对过高的贷款利息不予以保护;增设贷款人资格要求,对不满足资质的放款行为不予以保护等。
(三)促进商家的信息披露
网络交易买卖双方的信息通常处于不对等状态。买家必须向卖家提供自身真实的身份信息、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隐私信息才能够达成交易。而对于卖家发布的商品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却无从得知,甚至连公司名称等身份信息都无法获悉。为平衡交易双方的信息对等性,民商法规定了卖方的披露义务。要求卖方在交易时有义务将商品信息进行真实、细致的公布,包括产品生产商、生产地址、原材料、执行标准、质量等级等。同时商家还必须公布其主体资格,包括真实的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四)设置先行赔付制度
在发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时,若消费者选择维权则需要付出一定的时间成本,甚至维权成本高过赔偿金额。因此,民商法中设置了先行赔付制度,以简化消费者的维权程序,平衡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不对等地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并且,对于先行赔付的条件在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满足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快速获得赔偿。
(五)确保网络交易的公平性
法律基于交易双方在客观地位上优劣进行调整,通过规则的设置使得交易更加公平,使得双方的权利义务对等。对于商家方面,民商法规定了其信息披露义务、质量保证义务,同时赋予其按时、足额收取商品价款的权利。对于消费者方面,民商法规定其按约定支付货款的义务,同时赋予其知情权、保护隐私不受侵犯、获取符合约定质量的产品的权利。
(六)强化商家保证金制度
许多网络交易平台为保护消费者利益,设置商家保证金制度,即商家在开展网络交易活动前需先向平台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在商家出现虚假描述、产品质量不合格、销售假冒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损害赔偿金支付给消费者。民商法中亦有支持保证金制度的相关规定。通过保证金制度的设置,为消费者的维权提供支撑,减少维权过程中对时间和精力的浪费。保证金制度的关键在于赔付条件是否合理,若过于宽松则不利于商家发展,打击商家的销售热情,减损网络经济的发展速度。而过于严格则很难起到保护消费者的作用,不符合设置保证金制度的初衷。因此民商法根据交易场景中可能发生的情形,对保证金赔付条件进行严格、细致的设置,确保在任何交易场景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设置商家之间的维权通道,原创商家可以通过保证金制度从抄袭商家处获得赔偿,鼓励市场中的创新行为。民商法能够使保证金制度发挥最佳的作用,促进商家规范自身行为,打击不良商家、鼓励优质商家,肃清网络交易环境。
(七)保护消费者信息安全
网络技术使大众生活更加便捷,同时也使大众的个人信息更容易被收集和利用。如利用手机定位功能,可以查询到使用者的当前位置。或通过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记录能够分析出消费者所在区域、经济水平、消费能力和习惯。消费者在商家和消费平台面前是透明的,毫无隐私可言。而从商家的角度来说,掌握了更多的消费者信息,其能够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因此消费者个人信息在交易市场上具有极高的商业价值,一些商家为获利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兜售的现象屡见不鲜。交易平台通过大数据统计,对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进行分级从而对不同级别的消费者展现不同价格,这类大数据杀熟行为同样普遍发生。这些现象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同时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可能产生极大威胁。消费者在个人信息不受保护的环境中必然缺乏对交易的安全感,易对网络交易失去信心。因此民商法应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进行重点保护,严厉打击商家未经同意私自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贩卖信息等违法行为。规范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规则,为消费者提供良好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五、结语
网络交易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保障交易安全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应然之义。民商法作为国家出台的法律规范,其背后是公权力强大的保障,对网络交易具有更强的整顿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立法和司法,使民商法更符合时代发展下的网络交易环境。在发挥信息技术应用中方便快捷优势的同时规避其中的安全隐患,为网络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