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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在高校学生纠纷中的运用研究

2023-10-05吴国军

法制博览 2023年9期
关键词:调解机制纠纷高校学生

吴国军 李 林

江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江西 鹰潭 335000

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高校是其中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通过高校可以为社会建设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优秀人才,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高速发展。而伴随着我国高校发展规模的日益壮大,高校内部人员也开始变得越发复杂,在高校当中也存在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相互纠葛,高校内部纠纷时常产生,而若不及时解决其中所产生的纠纷,则势必会对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会给广大师生的正常生活以及学习带来巨大的阻碍,所以需要针对高校中有可能产生的纠纷类型进行科学性调解。而在众多的纠纷类型中,学生纠纷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针对学生纠纷的解决过程则可以适当性运用人民调解的形式,这种形式既有利于促进学生纠纷的顺利解决,也能够最大化减轻学生纠纷对于正常教学秩序造成的影响,从而促进高校发展质量与水平的不断优化。

一、当前高校处理学生纠纷的主要机制及其不足

(一)当前高校处理学生纠纷的主要机制

在高校的运营与发展中,对于学生群体中所存在的纠纷进行处理是一项重要的任务,该项工作的水平不但会影响到教育的质量,同时也对于学生的学习心态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需要在解决学生纠纷阶段慎重处理,兼顾学生双方心理需求的同时也要保障适当性、公平性、科学性以及合法性。因此高校对于学生纠纷的处理方式也进行了持续性的探索,当前的学生纠纷处理机制主要包含如下两个方面:

1.立法上规定的调解机制

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学生纠纷的调解也极为重视,因此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为主体的多元化法律体系,旨在促进教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时也能促进校园纠纷的顺利解决,在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中就纠纷调解都有相关规定,构成了最为基本、最为完备的法律支撑,可以形成对于学生自身权益的科学性保护,从而在解决学生之间纠纷的过程中能够拥有相应法律依据,除此之外国家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以及教育规章等对于教育纠纷的处理过程进行辅佐,以此促进教育相关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法律法规类型,办法规定如果学生在学校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应当由学校和学生家长沟通商议去解决,并且采取双方自愿的形式达成书面之上的和解,在此过程当中也可以请求主管教育的行政部门主持调解过程[1]。当然,学生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进行诉讼,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仅仅适用于学生之间的伤害事故,同时调解的主体也只规定了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与,并未对于人民调解是否可以参与进行明确说明。

2.实务中运用的调解机制

针对现有高校应对学生纠纷的机制来说,尽管针对高校大学生所产生的纠纷类型所制定的相应调解机制,法律规定并不多,但是基于当前大学生群体纠纷调解过程的迫切需要,许多高校在实践当中也摸索出了一系列的调解机制。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从大学生群体的角度来看,若是学生之间出现了纠纷,在问题不严重的情况之下会有一部分学生选择忍让,若是产生无法忍让的情况,一般会在同学帮助下进行协调和调解,如果纠纷仍然没有解决,大多数情况下会由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调解。而若是仍然无法解决学生之间的纠纷,则会由学校出面来进行调解,若是学校出面同样也无法解决纠纷,则需要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到其中。除此之外,同样也有一部分学生在产生纠纷期间直接要求警方或者是保卫部门进行协调、帮助其解决纠纷。在我国高校教育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面对学生之间愈发复杂的纠纷类型,也开始有一部分高校开始探索全新的学生纠纷调解机制,力求保障高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同时通过调解的过程解决学生之间的纠纷[2]。其次,从高校自身的角度来看,高校大学生的矛盾纠纷还是以内部解决为主,按照“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的”理念,主要通过行政手段、调解方式将纠纷在校内解决。最后,从调解机制多元化角度来看,部分高校探索多元化的化解矛盾的方式与手段,积极引入第三方调解,构建科学合理的调解机制体制,设立高校调解委员会或调解中心等。而在此过程中将人民调解人引入学生纠纷调解中也属于一项创新性的措施,该项措施在浙江W 学院等高校当中得到了实践运用,对于学生纠纷的调解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示范效应。

(二)当前高校处理学生纠纷机制的不足

1.调解机制定性不明

调解机制定性不明是当前高校处理学生纠纷机制时所存在的首要不足,主要表现为高校对于学生纠纷进行处理阶段所运用的机制缺乏专业性,在进行学生纠纷调解期间也并未明确运用哪些调解程序、适用哪些调解法律,尤其是针对调解过程所作出的协议为人民调解还是行政调解也并未充分明确,现存的高校大学生纠纷调解机制在实践阶段也相对较为随意,其所组成的纠纷调解队伍也属于临时性的,因此无法对其性质进行明确界定。

2.高校调解组织运行存在非常规性

当前,高校所成立的调解组织具有临时性与非专业性的特征,因此调解组织当中的人员组成相对并不固定,一旦学生之间出现纠纷,由该组织进行学生之间的纠纷调解则会导致调解过程障碍不断、困难重重,同时整个纠纷调解的过程也会缺乏科学性、规范性,容易出现学生纠纷调解效率低下,甚至容易激化矛盾,出现更加严重的问题。

3.调解适用还不够规范

高校纠纷调解机构存在组织结构的松散性、临时性与非专业性等突出问题,因此也导致调解机构并未制定完善的调解程序,同时在学生纠纷调解的过程之中也并未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进行调解期间往往凭借自身对于社会公德以及公平正义的理解展开调解过程,而这显然会导致调解过程中适用的规范过于随意,不但并不利于解决学生纠纷,同样也会对于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造成影响。

4.调解纠纷存在非彻底性

在高校当中,学生之间产生纠纷通常是由辅导员、班主任、教师等参与到纠纷调解中,其在展开纠纷调解阶段由于缺乏专业的调解工作技能以及基本的调解技巧,所以往往在学生纠纷调解的过程当中容易出现“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的现象,而这种现象则并不利于彻底消除学生之间的纠纷,因此也导致高校学生纠纷调解存在非彻底性,同时也会致使纠纷出现复发甚至朝更深层次发展。

5.纠纷调解的效率低

高校在进行学生纠纷调解阶段,效率较低也是其中显著的问题类型,主要表现为当前高校纠纷调解人员缺乏纠纷调解技巧、在进行学生纠纷调解期间缺乏针对性,因此会导致纠纷调解的效率低[3]。尤其针对大学生群体来说,正值青春年少,容易出现非理性思维,所以大学生群体所产生的纠纷也更容易在冲动之下发酵扩大,不但会激化矛盾,也容易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高校非专业人员的调解过程会出现效率低、效果差的问题,这样实际上极其不利于学生矛盾纠纷的解决。

二、人民调解引入高校纠纷解决的必要性

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之下,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制、国家政策要求、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等对于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规劝,从而使双方之间达成相互谅解、彼此原谅,同时促使双方在自主自愿的前提之下达成和解协议,及时消解双方之间所存在的纠纷类型,这种调解制度被西方誉为“东方之花”[4]。在国家出台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为此,部分高校相继建立了调解中心,探索化解高校纠纷新的机制和模式,例如浙江W 学院、西安H 学院、X 大学、西安C 学院、天津B 职业学院等高校都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为此,将人民调解引入到高校处理纠纷非常有必要,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高校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

高校学生产生纠纷阶段,为了促进纠纷的顺利解决则可以适当性运用人民调解机制,通过该项机制不但可以创新高校学生纠纷的调解方式,同样也可以对于学生之间所产生的日常纠纷类型进行科学性的调解,形成良性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因此,在高校运营以及发展中,为了切实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并且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便有必要将人民调解模式融入到高校纠纷解决中,以此促进学生纠纷顺利解决。

(二)人民调解在高校有发挥价值的实践基础

人民调解引入高校纠纷解决的必要性也体现在其能够在高校学生纠纷解决阶段体现重要的实践价值,人民调解的价值基础在熟人社会,高校就完全具备“熟人社会”的社会基础,发挥人民调解的价值追求优势,使高校中的学生双方在调解员的帮助之下进行平等协商,双方心平气和地坐在一起进行谈话,这样既有助于促进学生纠纷的顺利解决,也能让学生群体之间逐步化解矛盾、消除隔阂,同时又不会伤了学生之间的和气,能够最大化避免学生之间矛盾激化,以此维护校园安定团结的发展环境,促进正常教学秩序的顺利展开。

(三)人民调解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中拥有成功经验可以借鉴

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中,人民调解是一种相对较为有效的调解机制,该项调解机制被运用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的过程中则能够有效解决学生之间的纠纷类型,很多高校也在建立人民调解机制体制,因此该项机制经过持续性的实践探索也形成了一整套较为规范的调解程序、成熟的调解经验。所以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中便有必要综合性运用人民调解机制,从而逐步促进高校学生纠纷调解朝专业化、规范化与制度化方向发展,切实促进高校学生纠纷顺利解决,并且最大化维护校园安全、保护校园的稳定和谐发展。

(四)人民调解有助于彻底解决学生纠纷

针对当前高校学生纠纷调解工作来说,有时候一些纠纷并没有完全彻底解决,甚至矛盾愈演愈烈。所以在此前提之下,对于学生纠纷的调解过程需要保障调解的彻底性,避免纠纷复发而给校园的正常教学秩序带来影响[5]。而基于人民调解制度展开学生纠纷调解则能够彻底化解学生之间的纠纷,提高纠纷调解的效率与质量。在实际中,通过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学生纠纷进行调解可以让学生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之下达成意见一致,并且在多方见证人的见证之下自动签署和解协议,并且在协议当中也规定了学生和解之后双方的义务与责任,因此将人民调解运用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之中具有良好的效果,可以让学生之间的纠纷彻底解决,切实保障高校教育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

三、人民调解处理高校学生纠纷的运用策略

为了促进高校教育工作的顺利展开、提升高校教育工作质量与水平,需要针对高校学生所产生的纠纷进行及时调解,以此促进学生之间能够和谐相处。所以在此阶段可以适当性思考人民调解在其中的综合运用,从而以人民调解机制及时解决高校学生纠纷,保障高校和谐的发展环境,促进高校实现高质量发展。在实际中,可以适当性从如下几方面思考人民调解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中的运用:

(一)设立高校人民调解组织

在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中融入人民调解机制属于一项创新性的举措,通过该项举措可以促进学生纠纷调解的效率以及质量,同时保障学生纠纷调解的彻底性。所以在此阶段首要任务便是根据各地高校的实际情况设立高校人民调解机构,并建立完善的机制体制,从而满足高校学生纠纷调解的需要[6]。在实际中,高校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指导下设立人民调解机构或者组织,并且成立相应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由高校以及所在地的司法局共同对于高校人民调解组织进行领导,同时也需要由地区范围之内的人民法院对于高校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在人民调解组织的运营与发展当中也需要加强与所在地公安部门间的联网互动,通过这样的形式可以助力提升高校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能力,并且针对学生所产生的纠纷进行快速、有效、科学的调解。除此之外,也需要在高校范围之内为人民调解组织设置固定的办公地点、固定的调解人员,以此保障高校人民调解组织的正常运营,促进高校学生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挑选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人

在高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阶段,也需要选择相应的纠纷调解人,这样才能切实促进人民调解融入到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之中,切实助力学生纠纷顺利被解决。按照国家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需要经过组织推选而产生,所以在此阶段需要在学校教职工或者学生的范围之内选择调解员,在此阶段需要注意的是若是选择的调解员为大学生,则需要获得职工代表大会的认可[7]。在选择高校学生纠纷调解人阶段,需要高校进行深层次的思考,以解决学生纠纷为核心,保障纠纷调解人调解能力、调解技巧等方面符合要求。在实际中,高校人民调解组织所面临的对象大多数为学生群体,因此通常情况之下选择学生作为调解人也更加适宜,然而考虑到学生群体的实际情况,其在谈判技巧、调解能力、调解经验等方面相对缺乏,所以要求所选择的调解人周期性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学习,了解到学生纠纷调解正规程序、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技巧,这样才能使之进行学生纠纷调解时充分发挥作用。此外,要周期性展开人民调解培训,通过培训的过程让调解人学习到更为丰富的知识,掌握更为广泛的法律规定,以此促进调解人能力与水平的提升。此外也需要周期性展开学生纠纷调解的实践模拟,通过实践场景的模拟过程让调解人更加适应调解的不同场景。除此之外,高校在挑选调解人的过程中,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以及合理合规,确保所选取的调解人在各方面有优秀的表现,这样才能使之胜任调解人的职位[8]。高校在选择调解人之后也需要设置相应的补助制度,尤其是针对一些在生活方面相对较为拮据、经济窘迫的学生调解员,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这样既有助于激发调解员参与学生纠纷调解的积极性与动力,也可以帮助调解人免除后顾之忧,使之全身心参与到人民调解组织工作中,为高校学生纠纷的顺利解决奠定良好的前提基础。

(三)明确高校人民调解运行基本原则

运用人民调解对于高校学生纠纷进行调解期间,需要充分明确人民调解的基本运行原则,从而在此基础之上对于学生纠纷作出科学性的调解。首先,高校学生纠纷人民调解要遵循一方启动调解程序原则,也就是说当学生出现纠纷,需要一方提出由高校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而后高校人民调解组织开始介入,甚至在一些情况下即便是纠纷双方学生并未提起申请,调解组织也可以适当性主动参与到学生纠纷调解之中,以此来维护校园的稳定和谐建设环境[9]。其次,高校人民调解组织在运行阶段需要坚持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说,高校人民调解员需要完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政策规章等展开学生纠纷调解过程,若是在国家现行法律体系当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则调解人需要依据社会公序良俗等进行调解,除此之外,在进行调解期间也可以适当性将学校规定、学生守则、道德规范等作为调解的依据,从而保障学生纠纷调解过程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顺利解决纠纷[10]。最后,高校人民调解组织也需要做到学生纠纷调解基本事实清楚。在实际中,以人民调解对高校学生纠纷进行调解,需要做到学生纠纷事实清楚明了,在此阶段,要做到对纠纷解决的基本事实必须非常清楚,而对于非基本事实则可以存在一些模糊性,不需要对所有事情都很清楚明了,这样既有助于保障纠纷解决过程的高效性与便捷性,同样也能在此基础之上构建起行之有效的学生纠纷调解模式,促进学生纠纷的顺利解决。

四、结束语

在高校运营与发展中,不可避免会出现一些学生纠纷事件,针对学生纠纷进行调解是其中重要的工作任务,在此阶段则可以适当性运用人民调解机制,针对学生纠纷进行调解,这样既保障了学生纠纷的顺利解决,同时又有助于维护学校的稳定发展环境,进而促进高校充分发挥出教书育人的作用与价值,实现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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