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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物信念

2023-10-03唐热风

哲学分析 2023年2期
关键词:戴维森欲求维特根斯坦

唐热风

一、引言

本文所使用的“动物信念”这一术语是有特定含义的。这里所说的动物是指非人类动物,但动物信念并非指非人类动物所可能具有的信念,而是不同于人类信念的信念。人类是语言动物,而人类信念的特征则在于它是语言的。因此,本文所说的动物信念就是非语言的信 念。

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是:动物信念是否存在?基于动物信念的定义,这里的问题并不是动物是否具有信念,而是无语言动物是否具有信念。这样便为动物语言留下空间。如果我们发现某些动物具有语言能力并具有类似于人类信念的语言信念,那会是一个有趣的经验发现,但它本身并不是一个哲学上的进展。动物信念问题实际上是信念与语言的关系问题。我们所要讨论的问题是:是否存在非语言信念?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有三种基本观点。一种我称之为非语言论(non-lingualism),即认为存在非语言信念或动物信念。另一种被称为语言论(lingualism),即认为信念一定是语言的,因而不存在非语言信念或动物信念。①这一术语来自格劳克(Hans-Johann Glock)。参见H.-J. Glock, “Animals, Thoughts, and Concepts”,Synthese,Vol. 123, No. 1,2000, p. 35。但格劳克并未称相反的观点为非语言论。此外,还有一种偏向于非语言论的中间立场,认为无语言动物可以相信,但没有信念。我们可以称这一观点为准非语言论(quasi-nonlingualism)。

本文提出并论证一种特殊形式的非语言论,即动物信念是对知觉或行动对象的认知态度。首先,我将通过对准非语言论的分析论证其不可取。这很快将我们引向对信念的全新理解,即关于信念的对象认知论(第二节)。对象认知论支持一种特殊形式的非语言论,并给出动物信念的基本形式(第三节)。进而,我将针对戴维森的语言论提出反驳(第四节)。然后,我将论证动物信念何以是一种遵循规则(第五节)。最后,我将结论说,信念像欲求、知觉与行动一样,是动物心智的原初或基本形式(第六 节)。

二、信念对象认知论

麦尔科姆(Norman Malcolm)是当代英美哲学中有关动物信念讨论的开山者。他提供的例子也十分经 典:

假如我们的狗在追邻居的猫。后者全力跑向一棵栎树,但在最后一刻突然急转弯并消失在近旁的一棵枫树上。狗并没有看到这个花招。一跑到栎树前,他就以后腿直立,用爪子抓住树干,好像试图爬上去,还对着上面的树枝狂吠。我们这些从窗户看到整个情节的人说:“他认为(thinks)猫跑到栎树上了。”我们说“认为”是因为他搞错了。如果猫爬上了栎树而狗的表现是一样的,我们就会说:“他知道猫上了栎树。”……我们可以举出大量这样的事例,在其中我们可以正确地以这样的形式说一个动物:“他认为p。”①N. Malcolm, “Thoughtless Brutes”, Proceedings and Addresses of the American Philosophical Society, Vol. 46,1972, p. 13. 对狗的代词麦尔科姆和维特根斯坦英文原文使用的都是“he”,所以译成“他”更准确。相应地,文章其他地方在指称狗时也使用了“他”。这在一般意义上应该也是合理的,因为像狗这样的动物确实是有性别的,虽然这与中文的传统习惯可能有些不同。另外,为了避免性别歧视之嫌,文中指代猫时用的是“她”。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确会这样说。这样说似乎也没有什么不妥。但究竟这只是一种拟人的说法,还是一种确切的说法呢?麦尔科姆主张这是一个确切的说法。但这里会有一个问题。狗显然不具有“栎树”“猫”“上”这样的语词概念,他如何能有相关的想法呢?

麦尔科姆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案是区分思维与思想。他认为无语言动物能思维但无思想。他写道:“在谈到一个动物时我们足可自然地说‘他以为p’,而不是‘他有想法p’。”②Ibid., pp. 13—14.这意思是说:“如果没有语言,思维可能发生,但没有谁能够拥有思想。”③Ibid., p. 19n. 麦尔科姆认为这对于具有语言能力的人类也是一样。他因此认为笛卡尔的问题在于将人类心智生活过于理智化,即语言化或命题化。但麦尔科姆似乎对人类心智有所误解。或许更准确的说法是,笛卡尔将心智生活语言化,因而难以接受动物心智。原因在于,思想不能独立于语言,但思维却可以。麦尔科姆所说的“认为”其实就是通常所说的“相信”,而他所说的“思想”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信念”。因此,我们可以说,在麦尔科姆看来,无语言动物可以相信p,但不能持有信念p。信念不能独立于语言,相信却可以。这样麦尔科姆便在非语言论与语言论之间开辟出一种中间立场,即一种准非语言论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动物能相信但无信念,从而回避语言能力所带来的困 难。

麦尔科姆的准非语言论看似巧妙,实则不能成立。如果我们将信念理解为相信者所相信的东西,那么相信p 而没有信念p 就是一个自相矛盾的说法。因此,准非语言论并不是一个可取的选择。我们或者认为动物能够相信或持有信念,或者认为动物不能相信或持有信念,而选择的关键则在于如何理解相信或持有信 念。

根据通行的理解,信念是一种命题态度,即对命题的相信态度。而命题则是或真或假的关于事态的陈述。这个陈述可以用不同语言的语句来表达。如果信念是对语言陈述的态度,那就意味着信念预设一定程度的语言能力。④亦有学者认为,信念有一种特别的含义,亦即一种面对不确定性进行抉择时所持的态度,因而认为信念要求更高的理性能力。参见刘小涛:《反对动物信念!》,载《哲学分析》2022 年第5 期,第115—128 页。但这似乎类似于认为只有所有权有争议的财产才是真正属于一个人的财产。这也就是说,动物信念是不可能 的。

信念无疑是一种态度。问题的关键在于,信念是一种什么态度以及关于什么的态度。比较明确的是,信念是一种认知态度。需要小心甄别的是,信念是关于什么的认知态度,即信念的认知对象是什么。根据信念的命题态度论,信念是对命题的认可态度,即将命题认知为真的态度。但如果命题是关于事态的陈述,那似乎关于命题的态度就派生于关于事态的态度。我对于“现在外面在下雨”这个命题的认可态度显然取决于我对于此时此地天气状况的认知。所以,在更为基本的含义上,信念是对事态的认知态度,而不是对命题的认可态 度。

这里问题的关键在于,一个生物对事态的认知并不预设对相关命题的把握。或者更确切地说,一个生物对事态的认知并不预设相关的语言能力。狗可以看到外面在下雨,即便他没有“下雨”这样的语词概念,也没有把握“外面在下雨”这样的命题。①这并不是说狗不能具有“下雨”这样的语词概念,或者不能理解“外面在下雨”这样的语句。事实上,似乎有很多生活实例可以表明,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人类语言。

正是基于对命题关系论的反驳,格劳克持一种非语言论的立场。②格劳克认为自己的立场与维特根斯坦是一致的,并称之为中间立场。参见H.-J. Glock, “Animals, Thoughts,and Concepts”,p. 36; H.-J. Glock, “Wittgenstein and Davidson on Animal Minds”, in C. Verheggen, Wittgenstein and Davidson on Language, Thought, and Action,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17, p. 159。格劳克所说的中间立场认为动物只具有初步、简单的信念。而这在我看来实际上就是非语言论。他坚称“实际上有些动物确实拥有信念”,因为无语言动物可以知觉事实,而动物信念的一个基本形式就是对事实的知觉。③H.-J. Glock,“ Animal Rationality and Belief ”, in K. Andrews & J. Beck( eds.),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Animal Minds, London: Routledge, 2018, p. 92.他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一 点。

考虑这样一只狗,他学会了不抓取任何桌上的东西而只取食放在他食盆里的东西。这只狗现在看到桌上的一块骨头,但忍着不去抓取它,而只是喘着粗气看着它。然而这骨头一被放到食盆里,狗马上就冲过去。④Ibid., p. 93.

格劳克借助这个例子说明,狗不但能知觉客体,而且也能知觉事实。他不但能看到骨头,而且能看到“骨头在桌上”和“骨头在碗里”这样的事实。正因如此,他才可能针对不同的事实采取不同的行动。⑤需要指出的是,格劳克对于信念的倾向性理解与他对于动物信念的阐释并不融贯。在对于动物信念的论证中,格劳克十分倚重“看见即是相信”的说法(参见Ibid., p. 91)。这似乎是说,动物信念可以表现为知觉信念,即知觉。如果是这样,我们则需要承认,至少某些信念不是倾向。

认识到无语言动物可以知觉事实是很重要的。动物不但知觉客体,而且知觉事态(state of affairs)或事件(events)。用这样的方式来描述狗的信念和知觉并不是说狗可以这样表达他的信念。当我们说狗知觉到或相信骨头在桌上时,我们只是说狗相信“骨头”所指称的东西与“桌子”所指称的东西处于“在……之上”所指称的这样一个空间关系中。狗虽然没有相关的语言概念,但他们确实对骨头、桌子这样的客体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位置和关系有所认 知。

但是,事实关乎事物的状态或状况。如果对事物的知觉不是信念,对事实的知觉又如何能成为信念呢?如果格劳克的狗没有相信他看到的桌子是桌子、他看到的骨头是骨头,他又如何能相信骨头在桌子上呢?如此说来,关于事实的信念预设关于事物的信念。如果我们要将对事实的知觉理解为信念,那就首先要将对事物的知觉理解为信念。因此,归根结蒂,信念是关于事物的认知态度。亦即,事物是信念的基本对象。而在最基本的含义上,持有关于一个事物的信念就是将此物认知为某物或某种样子。我将对信念的这一理解称作关于信念的对象认知论(the object cognition theory of belief)。①详见R. Tang, “Exorcising the Myth of the Given: The Idea of Doxasticism”, Synthese, Vol. 200, No. 4, 2022,pp. 16—19。

根据信念对象认知论,信念的对象是其所关涉的事物,信念的内容则是其对象被认知为的事物,对信念的描述就是对信念对象与内容之间的关系的描述,信念归赋(belief attribution)则是将某一描述下的信念归赋于某个生物。如果某人S 将桌上的水果知觉为橙子,那么她就是相信桌上的水果是橙子。其信念对象为桌上的水果,信念内容为橙子。对其信念的描述是:桌上的水果是橙子。将这一信念归赋于S 就是:S 相信桌上的水果是橙子。因此,信念并不一定以事实为对象。当然,信念的对象也可以是事实。但信念的对象之所以可以是事实,乃是因为事实中所涉及的事物已然是信念的对 象。

三、非语言论

信念对象认知论能够为动物信念提供合理的解释。信念不但不必是对命题的态度,而且也不必是对事实或事态的态度。这样,只要承认无语言动物具有知觉,即能够认知或识别知觉对象,我们就可以说无语言动物能够相信或具有信念。而这个信念便足以解释相当一部分动物行动。例如,格劳克的狗的行动就可以借助狗关于桌子和食盆的信念——即狗对桌子和食盆的认知——来解释。桌子是他不可以从上面取食的物体,而食盆则是他可以从中取食的物体。当然,骨头则是令他垂涎欲滴的好东西。因此,尽管狗很想吃那块骨头,但因为骨头被认知为桌子上的东西,亦即他不可取食的东西,他便会克制自己不去取 食。

这里的要点在于看到,知觉预设信念,当然,这个信念是我所说的意义上的信念,即对事物的认知。信念是感觉与知觉的分界线。所有动物都能感觉外物对感官的刺激,但并非所有的感觉都是知觉。当我们说狗能够认出其主人时,我们既是在描述他的知觉能力,也是在描述他的认知能力,即相信的能力。无论狗把面前的人认知为什么,他的主人、一个熟人、一个陌生人、一个动物或一个无论什么东西,这都要求他持有相关的信念,即把知觉对象认知为某物。因此,知觉预设信念。有知觉即意味着能相 信。

戴维森的语言论主张:“除非拥有语言,一个生物不可能具有思想。”①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reprinted in D. Davidson, Subjective, 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 Oxford:Clarendon Press, 2001, p. 100. 需要注意的是,戴维森并不因此认为语言先在于思维。在关于语言与思维的关系上,戴维森持一种互相依存的观点。他认为,语言和思维“哪个都没有概念先在性”。参见D. Davidson,“ Thought and Talk”, reprinted in D. Davidson,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Oxford:Clarendon Press, 2001, p. 156。他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信念具有整体性(holistic character)。而在他看来,信念整体性意味着信念预设语言。他写道:“一个信念要求许多信念,而信念要求像意向、欲求这样的其他基本态度,以及——如果我是对的——语言天赋。”②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p. 96.信念整体性给非语言论带来的一个首要困难是:我们无法确定一个无语言动物所相信的是什么。这就是戴维森所说的“语义不透明”(semantic opacity)。这个意思是说,用于归赋信念的不同语句具有真值不透明的特征。如戴维森所言:“如果在识别态度对象的词语中,我们以指称同一事物的另一表达替换某个指称表达,那么我们用来归赋的语句可能由真变为假。”③Ibid., p. 97.例如,如果我相信我的朋友A 在图书馆,但并未意识到A 是B 的妹妹,那么“我相信A 在图书馆”为真,而“我相信B 的妹妹在图书馆”为假。也就是说,这两个信念归赋在语义上是不透明的——一者为真,并不意味着另者也为真。因此我们便无法确定应当把哪个描述下的信念归赋于无语言动 物。

当然,也有人会坚持信念归赋的语义透明性(semantic transparency)。根据这样的理解,不管以什么样的描述来归赋信念,信念的对象都是相关描述所指称的事物。因此,只要所使用的描述指称的是同一个事物,那么这个信念归赋就是正确的。但戴维森认为,这并没有什么帮助,因为这意味着相信者必然是在某种描述下来识别那个事物的。而问题在于,似乎并没有哪种描述是适合无语言动物的。以麦尔科姆的狗为例,戴维森认为麦尔科姆的狗“不可能相信一个对象是一棵树……除非我们假定这只狗拥有很多关于树的一般性信念:它们是生长着的东西,它们需要土壤和水,它们有叶子或针叶,它们可以燃烧”④Ibid., p. 98.。而没有言语,我们似乎就“没有足够的理由归赋理解任何思想所需要的一般信念”①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p. 99. 斯蒂驰(Stephen Stich)以类似的理由反对动物信念。他论证说,动物不可能有信念,因为我们“完全不能说出他们相信的是什么”。参见S. Stich, “Do Animals Have Beliefs?”, Australasia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57, No. 1, 1979, p. 18。。

信念整体性是毋庸置疑的。②与信念整体性密切相关的是概念整体性。参见W. Sellars, Empiricism & the Philosophy of Mind,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7, §19。但同时相信很多其他事情并不要求拥有相应的语言能力。如果一只狗相信面前的巨石会挡住他的去路,他也要能相信一堵墙会挡住他的去路。这意味着他对固体障碍物要有一个一般性的理解。但这并不要求他掌握“巨石”“墙”“固体”“障碍物”这样的语词。就“相信猫上了栎树”这个信念而言,狗所需要的仅仅是相信猫跑到了他认为猫冲向的那个东西的上面。这些都是他的知觉所直接给予的东西,并不需要涉及更多的一般信念。当然,由于这是一个他所熟悉的生活环境,狗可能对这棵树有一些一般的信念,诸如,树下是他夏天乘凉的地方,也是他经常和猫打斗的地方,树旁边的某个地方是他的藏宝之处。拥有这些信念并不要求狗具有“夏天”“乘凉”“猫”“打斗”“藏宝”这样的概念,所要求的只是过去的知觉经验和行动所赋予他的相关认知能力。而他具有这样的认知能力并不预设相应的语言能力。而且这些信念对于狗目前拥有“相信猫上了树”这个信念并不是必要的。事实上,狗的信念是关于猫的位置的,而不是关于树的,只是猫的位置碰巧与树有关。假如狗追着猫跑到了一个陌生的地方并且以为猫爬上了一个他从未见过的路灯,那我们依然可以说狗相信猫上了路灯。我们对狗的信念的描述反映的是我们的概念能力,而不是狗的概念能力。我们通过描述他的知觉来描述他的信念,并通过描述他所知觉到的事物来描述他的知觉。当我们说“狗相信猫上了栎树”时,我们的意思是说,狗相信我们称之为猫的那个动物上了我们称之为栎树的那棵树。③参见P. Smith, “On Animal Beliefs”,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20, No. 4,1982, p. 510。这并不要求狗具有关于猫或栎树的语言能 力。

动物信念意味着动物理性,因为它是一种认知能力。这种认知能力使得无语言动物能够知觉和行动,同时具有记忆和欲求。因此,不但知觉和行动预设信念,记忆和欲求也预设信念。记得某个事物至少是相信曾经相信的关于此事物的一些事情,而欲求某事物则是将此事物认知为想要的东西,即相信此事物是想要的东西。信念因此是反射行为与行动之间的分界线,也是理性动物的标志。如果我们承认某些无语言动物能知觉、有记忆、有欲求、能行动,那我们就须承认存在动物信 念。

那么,动物信念的存在形式是什么呢?显然,动物知觉是动物信念的基本形式。将一个事物知觉为某物即是相信此物为某物。而以知觉为形式的动物信念也是有正确或错误之分的。将一块骨头知觉为骨头即是正确地相信这块骨头是一块骨头,而将一块石头知觉为一块骨头则是错误地相信这块石头是一块骨头。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动物是否有知觉以外的信念形 式?

我们首先能够想到的是记忆。我们会说,狗记得他的主人。这至少是说,狗持有关于其主人的相关信念。但是知觉似乎是动物记忆的基本表现形式。当我们说狗记得他的主人时,我们通常是说他会将主人知觉为主人。这与人类不同。如果我说我记得大英博物馆,这不一定表现为我看到大英博物馆时会把它知觉为大英博物馆。我可能对别人讲述有关大英博物馆的事,也可以把这些内容写下来。这样看来,即便我们承认记忆是动物信念的一种形式,也依然没有超出知觉的范 围。

但是动物记忆似乎并不仅仅体现在知觉中。如果一只生活在小区里的猫在一家院子里被喂食,她就可能会再次来到这里。那么在再次来到这家院子之前她就记得这家院子了,而不是来到这家院子之后才恍然记得。因此,动物记忆也体现在动物行动或意向中。这只猫到这家院子去的行动体现了她关于这家院子的记 忆。

行动不但体现记忆,也体现希望或期待。这便涉及关于将来的信念。猫到这家院子去不但体现她记得曾在这家院子被喂食,也体现她期待记忆中发生的事会再次发生。期待中显然包含记忆,但并不能完全归结为记忆,更不能归结为知觉信念。期待中包含着关于将来的信念,而这个关于将来的信念是体现在动物行动中的。这与人类不同。人类信念可以因语言表达而更为精细、明确和复杂,也可以有知觉和躯体行动以外的存在形式。所以维特根斯坦说,一只狗能够“相信他的主人在门口”,但似乎不能“相信他的主人后天会来”。①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G. E. M. Anscombe (trans.), Oxford:Blackwell, 1953/1958/1967,p. 174.但我们或许可以说,坐在门口等候的狗相信他的主人会 来。

因此我们可以说,动物信念以动物知觉和动物行动为基本表现形式或存在方式。动物信念是无语言动物对其知觉或行动对象的认知态度。是否具有语言能力决定了一个生物具有什么样的信念,但并不能决定这个生物是否能够相信。这就是我所主张的信念非语言论。②需要注意的是,以知觉和行动为形式的动物信念并不是詹德勒(T. S. Gendler)所说的隐念(alief)。参见T. S. Gendler, “Alief and Belief”,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05, No. 10, 2008, pp. 634—663。认为动物信念是隐念的观点参见王球:《为什么动物有隐念但没有信念?》,载《哲学分析》2023 年第2 期。

四、信念、客观性与实在感

戴维森为语言论提供了在他看来十分有力的论证,亦即,思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只有语言才能提供的。他的论证分为两个步骤:第一,信念预设关于信念的概念;第二,关于信念的概念预设语言。我们首先来看第一步论 证。

为什么信念预设关于信念的概念呢?戴维森说,“拥有一个信念……推定吃惊的可能性”,而后者要求关于信念的概念。他写 道:

吃惊要求我觉知到我曾相信的东西与我要相信的东西之间的对比。而这样的觉知则是一个关于信念的信念——如果我感到吃惊,那么除了其他事情以外,我得以相信我原来的信念是错误的。①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p. 104.

但戴维森对吃惊的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假如我信任的一个朋友说她正在某个餐厅等我,而我赶过去却发现她并不在那里,那我会感到吃惊或奇怪。但让我吃惊的是她不在那里这个事实,而不是我先前的信念错了。我的吃惊状态可以描述为:她竟然不在那里!而不是:我先前的信念竟然是错的!当然,我之所以对朋友不在那里这个事实感到吃惊,是因为我先前相信或期待她在那里。但无论是先前的信念状态还是此刻的吃惊状态都不预设我拥有“相信”这个概念。因为先前的相信是相信朋友会在餐厅等我,此刻的吃惊是惊讶于她并不在餐厅。两个心智状态都是关于外部事实的,而非关于先前或此刻的信念状态。吃惊固然产生于先前所相信的东西与目前所相信的东西之间的对比,但这并不是将两个信念状态相比较,而是将两个信念内容相比较。因此,戴维森的第一步论证是无效的。我们没有理由认为信念预设关于信念的概念。无论如何,我们似乎没有理由认为基本的关于外物的信念预设较高水平的关于信念的信念。②参见F. Dreckmann, “Animal Beliefs and Their Contents”, Erkenntnis, Vol. 51, No. 1, 1999, pp. 93—111。

戴维森的第二步论证试图表明关于信念的概念预设语言能力。根据戴维森的理解,具有关于信念的概念,就是具有关于真假的概念,也就是具有关于客观之真(objective truth)或客观实在(objective reality)的概念。在戴维森看来,能以复杂的方式与世界互动并不要求一个生物拥有任何命题。不管一个生物能够如何成功地与世界打交道,这都不能表明该生物掌握了“所信与所是之间的对比”,而这正是信念所要求的。③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p. 105.戴维森认为,只有言语交流才能表明这种掌握。他写道:“交流依赖于每个交流者具有,并且正确地认为他者具有,关于共享世界即主体间世界(intersubjective world)的概念。而关于主体间世界的概念即是关于客观世界的概念。关于这个客观世界,每个交流者都可以具有信念。”④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p. 105.另参见D. Davidson, “Indeterminism and Antirealism”, reprinted in D.Davidson, Subjective, 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 p. 83; D. Davidson, “Three Varieties of Knowledge”, reprinted in D. Davidson, Subjective, 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

戴维森以下面的类比来说明关于“主体间之真(intersubjective truth)”的概念的必要性。假如戴维森被拴在某地,因此不能确定物体与他之间的距离。他只能知道物体与他在哪条连线上。他认为此时他仍然能成功地与物体互动,但无法知道它们的具体位置。但因为并没有被完全固定住,他还是可以通过做三角测量来算出物体的位置。以此为类比,戴维森认为我们需要主体间交流来完成另一种意义上的三角测量。他写 道:

而我们的客观感(sense of objectivity)则是另一种三角测量的结果,这个三角测量要求有两个生物。每个生物都与某个物体互动,但是给予每个生物关于事物在客观上之所是的概念的,是由语言在生物间所形成的基线。①D. Davidson,“ Rational Animals”, p. 105.

戴维森认为,这个三角测量为思想和语言所必需,但并不依赖于思想和语言。因此,“要成为一个思考的、理性的生物,这个生物必须能够表达很多思想,而且最重要的,能够解释他人的言语和思想”②Ibid., p. 100.。在他看来,前语言和前认知阶段中包含了思想和语言的一个必要条件,即基本情境。而三角测量就是这样一个基本情境——“这个基本情境中包含两或三个同时彼此互动且与他们所共享的世界互动的生物”③D. Davidson,“ The Emergence of Thought”, reprinted in D. Davidson, Subjective, 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 p. 128.。 在戴维森的图景中,思想预设语言,而语言预设第二人的存在。在他看来,只有拥有语言,我们才能具有真假的概念,也才能具有思想。

但这个关于三角测量的类比并不恰当。动物的基本特征在于自由移动。我们能够共享一个客观世界,并非因为我们是一些彼此交流的被拴在地球上的生物,而是因为我们是一些可以在地球上自由移动的生物。也正因为我们共享一个世界,而不是分享一个世界,言语交流才成为可能。正如格劳克所指出的,“除非S 能够相信她自己测度客观情境的个人能力,否则她如何能依赖更为自以为是和不牢靠的交流过程来支撑她的判断”④H. J. Glock.“ Animal Rationality and Belief”, p. 92.。信念所要求的是对世界的实在感。这个实在感是在动物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而不是通过与同类的交流产生的。戴维森以主体间性理解客观性,这实际上是一种扩大化的融贯论,即主体间的融贯论。但像个体融贯论一样,主体间的融贯论所带来的依然是一种无摩擦的空 转。

事实上,相信在基本的含义上并非信以为真,而是信以为实。当一只狗看到一块巨石时,他能够把那块巨石看作确实存在的东西,能挡住它的去路、磕破他的头、但也可以倚靠或蹲坐其上的东西。这就是实在感。因此,正如动物没有善恶的概念也可以有欲望并采取行动一样,动物没有真假的概念也可以有信念。善恶用以评估欲求与行动,但欲求和行动的对象是外物。因此欲求与行动预设对于外物的认知,而不预设关于善恶的概念。同样地,真假用以评估信念,但信念的对象是外物。外物有彼此之分,而无真假之别。信念是对外物的认知,并不预设关于真假的概念。动物信念不是基于有关真伪的概念,而是基于行动所带来的实在感。这要从动物的基本特征谈 起。

按照亚里士多德的定义,动物就是能够自发移动的生物(creatures capable of self-movement)。①Aristotle,“ On the Soul”, in J. Barnes( ed.), The Complete Works of Aristotle,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84, 403b25—404a24. 当然,像海绵这样最原始的动物和浮游动物是不能自发移动的。动物的自发移动或者是对刺激的反应,或者是基于对环境的知觉所采取的行动。动物最初通过对刺激作出位移反应趋利避害。但刺激反应模式是缺乏灵活性的。所以动物学会了知觉并得以行动。而能够行动的动物必具有信念。所以,说存在动物信念只是说无语言动物能够认知外物并采取行动。康德也将动物描述为自发移动的生物。康德认为,动物具有“分离于外感对象的内在原则(inner principle)”,而“自发活动(self-activity)的内在原则便是思维与决意(thinking and willing)”;他还认为,“只有具有认知的生物才能够有这个思维与决意的原则”。②I. Kant, Lectures on Metaphysics, K. Ameriks & S. Naragon( eds./trans.),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7, p. 86. 康德对动物理性的理解似乎比通常所认为的要宽容。他认为动物“具有外感官能而可以没有内感官能”( Ibid., p. 87)。相关讨论参见M. Pendlebury,“ A Kantian Account of Animal Cognition”,The Philosophical Forum, Vol. 48, No. 4,2017, pp. 369—393。由此可知,动物一定具有认知能力,而这个认知能力,就是我所说的信念。③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动物知觉具有客观性。参见C. McLear,“ Animals and Objectivity”, in J. J. Callanan& L. Allais( eds.), Kant and Animal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动物之所以要有这个认知能力,是因为他需要对世界有评价性的认知以引导他的行动。正如寇斯伽徳(Christine Korsgaard)所指出的,一个动物“必得评价性地知觉世界,将世界知觉为充斥着本身即呈现为诱人且所求的事物和本身即呈现为可厌且所避的事物”④C. Korsgaard, Fellow Creatures: Our Obligations to the Other Animal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8, p. 20.。动物并非世界的静观者,而是世界的索求者。动物认知世界是因为对世界有所求。动物行动的要义是趋乐避苦,从而达至趋利避害。动物因此必须具有以利为乐、以害为苦的能力。饥饿危害健康甚至生命,因而带来痛苦并驱动进食或觅食行动;饱腹能够维持生命并带来健康,因而带来快感并驱动饥饿时的进食或觅食行动。动物的进食或觅食行动要求动物将食物认知为食物。这就是我所说的认知能力,即相 信。

动物信念因此与动物行动密切相关。这要求动物首先评价外物,而不是评价自己对外物的认知。因此动物信念并不预设对信念的评估,也不预设关于真假的概念。动物当然会改变自己的信念,但这只是以新的方式认知外物,而不必涉及对先前认知的肯定或否定。事实上,即便是人类,在被问及关于自己的信念的问题时,她所做的也是考量相关的外物,而不是考量自己的信念。或者说,对信念的考量直接被转化为对相关外物的考量。如埃文斯所敏锐观察到的,“当自我归赋一个信念时,一个人的目光,可说是,或偶尔真的是,朝向外面的—朝向世界”①G. Evans, The Varieties of Referenc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2, p. 225. 沙(Nishi Shah)对此有一个误导性的表述。他说:“是否相信p 的问题似乎跌落为p 是否为真的问题。”参见N. Shah, “How Truth Governs Belief”, The Philosophical Review, Vol. 112, No. 4, 2003, p. 447。正确的表述应当是:是否相信p 的问题跌落为是否p 的问题。,因此,“内部状态不能在任何意义上成为他的对象(他处在其中)”②G. Evans, The Varieties of Reference, p. 227.。

所以,作为对外物的认知,相信并不要求关于真假的概念,而只要求自发移动所带来的实在感。因为能够自发移动,所以才能判断虚实。自发移动使动物感知到外物的真实存在。知觉引导行动,而行动使知觉成为可能。正是知觉与行动之间的这种互相成就的关系使得知觉成为信念,并同时成为行动的理由。一方面,行动使知觉成为信念;另一方面,行动又要求知觉必须是信念。如果没有行动,动物就不可能有知觉或信念;而没有知觉或信念,动物也就无法行动。有人会认为触觉带来实在感。③例如,M. Ratcliffe, “Touch and the Sense of Reality”, in Z. Radman (ed.), The Hand, An Organ of the Mind,Cambridge: MIT Press, 2013。但触觉之所以在实在感中具有独特的地位,恰恰是因为它是行动的方式或结果。行动使我们接触世界并获得实在感。没有行动的触觉并不能带来实在感。因此,真正带来实在感的是行动,而不是脱离行动的感觉。没有行动,感觉永远无法变成知觉,信念也无从谈 起。

五、动物信念与遵循规则

当我说相信就是将事物认知为某物或某种样子的认知行动时,我是把它理解为一种遵循规则的行动。④有关信念行动论的论述详见唐热风:《知识行动论》,载《哲学动态》2022 年第7 期,第93—94 页。这个规则就是把事物认知为它所是的事物。而认为存在动物信念即是认为存在非语言的遵循规则。我们可以通过考察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循规则的讨论来说明这一 点。

不可否认,当维特根斯坦讨论遵循规则时,他所考虑的常常是语言使用、数学规则、游戏等。他似乎并不认为相信是遵循规则或关乎遵循规则。实际上,他认为,相信是“相信者的某种倾向”⑤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p. 191.。但是如果我们认为相信关乎遵循规则,那我们就可以探讨一下有关遵循规则的讨论对理解动物信念的意 义。

通常认为,维特根斯坦关于遵循规则的讨论表明遵循规则一定是社会性的,而这意味着遵循规则关乎或预设语言。这要从克里普克(Saul Kripke)对维特根斯坦的诠释谈 起。

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接受关于遵循规则的怀疑论问题并给出一种怀疑论解决。他以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个怀疑论问题。如果我只做过两个加数都小于57的加法,那我并不能在其中一个加数大于57 时仍然按加法规则给出答案。因为有可能我此前所使用的符号并非加号(plus),而是合号(quus);而我所做的运算并非加法(addition),而是合法(quaddition)。这也就是说,此前所做运算的结果实为两数之合——当两个合数小于57 时,两数之合即为两数之和;当其中一个合数大于57 时,两数之合等于5。①想象把两群蚂蚁合在一起。当两群数目均小于或等于57 时,两群蚂蚁和平相处,蚂蚁总数为两群蚂蚁个数之和;当至少其中一群数目大于57 时,两群蚂蚁相合以后会造成蚂蚁互相残杀,直至剩下5 只。这样,就可以得出68+57=5,而不是68+57=125。根据这个理解,如果我现在贸然得出68+57=125,那么我就是误读了此前的使用。克里普克认为,这个说法虽然荒唐,但在逻辑上是说得通的。②S. Kripke, Wittgenstein on Rules and Private Language, Oxford: Blackwell, 1982, pp. 8—9.在他看来,这意味着“整个关于意义的想法化为一缕轻烟”③Ibid., p. 22.。原因在于,“无论某时我是如何想的,我在将来都可以给予不同的解释”④Ibid., p. 107.。克里普克认为,维特根斯坦针对怀疑论问题所给出的是一个怀疑论解决。根据克里普克的理解,“这个怀疑论解决不容许我们将一个单独考虑的单一个体描述为意指任何事情”⑤Ibid., pp. 68—69.。因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一个基于可断言条件或辩护条件而非基于真值条件的语言图景”⑥Ibid., p. 74.。而“这些条件包含参照一个共同体”⑦Ibid., p. 79.。这意味着遵循规则是社会性的并预设语言能 力。

克里普克显然误解了维特根斯坦对所谓怀疑论问题的态度。细读维特根斯坦的那段文本就会发现他并不接受克里普克所描述的那个悖论。维特根斯坦并不真的认为,行动无所谓与规则“符合或冲突”。他真正想说的是:“有一种把握规则的方式并不是一个解释,而是展现于我们所说的在实际事例中‘服从规则’和‘违背之’。”⑧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201.因此,并不存在什么悖论,因为只要因循前例就是遵循规则,并不需要对规则作出解释。维特根斯坦特别指出,遵守规则并不意味着规则是没有限定、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就像火车行驶在铁轨上并不意味着铁轨是无限延伸的。他写道:“无限长的铁轨对应于规则的无限定应用。”⑨Ibid., §218.遵循规则的要点就是在新的情境下以同样的方式做事。因此,只存在遵循规则和不遵循规则两种情况,而并不要求存在一个适用于所有情境的菜单式说 明。

当然,我们可以怀疑,当加数大于57 时,是否应当遵循此前的规则。但我们此前在遵循规则,这并没有可以怀疑的空间。克里普克的怀疑论给出的实际上是两个规则,而他所能怀疑的是:当加数大于57 时,先前的规则是否适用?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是:如无特别的理由,则先前规则应当适用。因为第二个规则完全是空穴来风,既不能从先前的做法中找到依据,亦没有来源表明这是一个新的规则。如果先前规则是否适用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问题,那么后面这个规则则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以内。而实际上,我只能沿用先前的规则,因为并无另外的规则可以选择。原先的规则已在使用中得到确立,而后来的规则对我来说是闻所未闻的。如果要确立克里普克所说的新的规则,必须有人教会我如下的做法:58+2=5,59+3=5,60+60=5。经过足够的训练,我才能够掌握这个新的规则。当然,也可以有人告诉我这个新规则,而我也可以即刻掌握。但无论如何,一个可能的解释并不能作为一个现实的选 项。

麦克道尔正确看到了克里普克对维特根斯坦的误读。他指出,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恰恰是遵循规则需要以一个解释为中介。①J. McDowell,“ Wittgenstein on Following a Rule”, reprinted in his Mind, Value, and Reality, 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p. 229.麦克道尔强调说,在遵循规则中,“我只是如我被培养的那样行事”, 而“所说的培养就是加入一种习俗”。②Ibid., p. 239.受伽达默尔(Hans-Georg Gadamer)启发,麦克道尔认为,人类生活方式弥漫式地为语言所塑造,不只是在发生言语行为时,而且在其“非语言习俗中”。③J. McDowell,“ Gadamer and Davidson on Understanding and Relativism”, reprinted in his The Engaged Intellect:Philosophical Essays,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09, p. 145.麦克道尔特别强调这个共同体是一个“我—我们(I-we)”的共同体,而不是一个“我—你(I-thou)”的共同体。这意味着我能够直接理解来自共同体成员的指令,因此遵循规则并不需要基于一个解释。但这确实意味着遵循规则预设社会性和语言能力。

麦克道尔的解读对于已经掌握语言的正常成年人是没有问题的。但问题在于,一个人如何能够习得语言从而加入那个共同体呢?语言习得似乎要求学习者能够以非语言的方式遵循规则。如金斯伯格所正确指出的,我们有一种外在于语言但并不外在于规范性的东西在起作用。④H. Ginsborg,“ Skepticism and Quietism about Meaning and Normativity”, in M. Boyle & E. Mylonaki( eds.), Reason in Nature: New Essays on Themes from John McDowell,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22, pp. 37—39.这就是她所说的“原初规范性”(primitive normativity)。⑤H. Ginsborg,“ Primitive Normativity and Skepticism about Rules”, The Journal of Philosophy, Vol. 108, No. 5,2011, p. 230.正是从这里,我们才能看到动物认知与动物理性的重要性。一个生物是因为能够相信,所以才能发明和掌握语言,而不是因为具有语言才能够相 信。

事实上,对于维特根斯坦来说,遵循规则既不要求一个解释,也不要求知道自己在遵循规则,或有理由认为自己在遵循规则。因此,“当我服从一个规则时,我并不选择。我盲目地服从规则”①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219.。而且,规则“总是告诉我们同样的事情,而我们则做它告诉我们的事情”②Ibid., §222.。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动物信念是一种遵循规则。实际上,维特根斯坦并不否认无语言动物可以遵循规则。他承认,如果我们能从大猩猩的行为中观察到“指导、演示如何做、模仿、幸运和失误的尝试、奖励和惩罚等现象”,那么我们多半也应该说大猩猩是可以遵循规则的。③L. Wittgenstein, Remark on the Foundation of Mathematics, Cambridge: MIT Press, 1956, VI—42.

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并非所有的遵循规则都预设语言能力。以格劳克的狗为例。他能够遵循这样的规则:只吃食盆里的食物而不吃桌上的食物。但这并不预设任何语言能力。格劳克的狗既不需要知道这个规则的语言表达,也不需要掌握“桌子”“食盆”和“食物”这样的语词。而且,对狗进行相应的训练也不需要通过语言来进行。这同时意味着相信也可以是一种不预设语言能力的遵循规则,因为遵循信念规则是遵循躯体行动规则的必要条件。既然狗能够在没有语言能力的情况下遵循上述躯体行动规则,他也必能遵循这样的规则:将桌子知觉为他不可以从其上取食的东西,将食盆知觉为他可以从中取食的东西,将食物知觉为他要取食的东 西。

或许还有另外一个理由坚持遵循规则预设语言能力,那就是遵循规则的非私密性。维特根斯坦明确地说:“‘私密地’服从一个规则是不可能的——否则以为自己在服从规则与服从规则就会是一回事。”④L. Wittgenstein,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202.这似乎很有道理。但如何理解私密性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如果将非私密性与语言能力相关联,那就会认为不预设语言的遵循规则一定是私密的。但私密性似乎与不可观察性或非客观性有更为密切的联系。因此,非语言的遵循规则也不必是私密的。例如,格劳克的狗对规则的遵循并不预设语言,但也并不是私密的。他是否遵循规则是大家都可以看到的。如果他吃了桌上的食物,便会受到惩戒,他也便知道这个规则是要继续遵循下去的。同样,他是否正确地遵循了规则也是大家可以看到的。假如他远远地看到一个人就兴奋地奔跑过去,快到眼前才发现不对而突然止步,那旁观者就知道他是错误地遵循了认知规则,即把那个人误认为是自己的主人或熟人了。⑤在这个例子中,他没有违背认知规则,而是错误地遵循规则。认识到这二者的区分也是很重要的。

维特根斯坦说我们不能有私密语言,因为我们不能私密地遵循规则。但他并未说非语言的东西一定是私密的,也没有说没有语言便不能遵循规则。他所强调的是:语言的使用本身是遵循规则,因而不可能是私密的,亦即,不能指称与客观世界不相关联、他人不可能理解的私密感觉。当然,这并不是说语言不能指称感觉,而是说语言所指称的感觉并非私密的。①有关感觉语言的习得,参见H. Tang, “A Meeting of the Conceptual and the Natural: Wittgenstein on Learning a Sensation-Language”, Philosophy and Phenomenal Research, Vol. 91, No. 1, 2015, pp. 105—135。

遵循规则不但可以是非语言的,甚至还可以是非社会的。假设一只狗生活在一个可以猎食兔子和老鼠的环境中。兔子营养且美味,而老鼠有毒且苦口。所以狗很快学会了这样的行动规则:猎食兔子而忽视老鼠。相应地,狗也学会了通过视觉和嗅觉区分兔子和老鼠。假如他是其生活环境中的唯一一只狗,那么他就是以个体的方式遵循这个规则。但这并不使他的遵循规则变得私密,其遵循规则与以为自己在遵循规则也并不是一回事。猎食兔子与以为自己猎食兔子并不是一回事。如果他突发奇想,想偶尔品尝一下老鼠,那他就违背了他的行动规则;当然随之而来的苦感会再次提醒他违背规则的后果。如果他误食了老鼠,那么他就错误地遵循了他的认知与行动规则;而随之而来的苦感也会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然,狗也许并不能以为自己在遵循规则,但他却可以遵循规则,即有意或自主地做符合这个规则的事。这个规则是狗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学到的,而不是他人制定的规 则。

所以,动物首先从世界那里学到规则,这些规则并不表述为条文,却是可以遵循的。规则不能被“私密地”遵循,却可以以非语言的方式被遵循。事实上,遵循规则甚至可以是个体的,而不必是社会的。因为一个个体也可以跟世界打交道,而世界会教给这个个体最基本的规则。很多规则是社会的,那只不过因为社会生活通常是一个个体生活的重要部分。但理论上说,社会生活对于个体并不是必要的。而如果规则可以被个体地遵循,那我们似乎就更有理由认为存在动物信念这样一种非语言的遵循规则的方 式。

六、结语

非语言论认为信念并不预设语言。信念像欲求、知觉和行动一样原初和基本。事实上,不能相信的动物也不能欲求、知觉或行动。这并不是说,信念先在于欲求、知觉或行动;而是说,信念与欲求、知觉和行动是同生共长的基本心智功能。而语言则是更为高端的心智能 力。

语言能力预设很多东西:如欲求、知觉、行动和信念。如果一种生物没有欲求,它就不会想要发明语言;如果一种生物没有知觉,语言能力就无从谈起;如果一种生物不能行动,它当然就不能发明或使用语言。这些似乎都是显而易见的。但容易被忽视的是,一种生物如果不能相信,语言既不可能被发明,也不可能被使用。语言是一个符号系统,在基本的含义上,它要求语言的发明者或使用者意图并相信某个符号指称某物。所以,语言能力是一种高端的相信能力。而在具有这个高端的相信能力之前,语言的潜在使用者必须具有基本的相信能力,即将事物认知为某物或某种样子的能力。这就是非语言的相信能力,即动物信 念。

动物信念是非语言的,而人类信念是语言的。这意味着人和动物以不同的方式发展心智。人和动物都需要应对世界,只是人类所要应对的是一个更为广阔而复杂的世界。同时,人和动物都要认识世界,只是人类对世界的认识更为丰富和深入。所以,人和动物的区别并不在于前者认识世界,而后者应对世界;真正的区别在于,二者是以不同的方式应对和认识这个世界的。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人类个体心智并非从动物心智发展而来,因此动物知觉与人类婴儿的心智并不在一个水平上,动物心智并非人类心智的低级阶段。①参见M. Boyle, “A Different Kind of Mind?”, in K. Andrews & J. Beck (eds.), The Routledge Handbook of Philosophy of Animal Minds, London: Routledge, 2018。

寇斯伽德承认动物知觉即信念,但认为动物心智与人类心智的区别在于前者不具有反思性,而后者具有反思性。她写 道:

一个低级动物的注意力固定在世界上。其知觉便是其信念,而其欲求即其意志……但我们人类动物将注意力转向我们的知觉和信念本身,转向我们自己的心智活动,并且我们是意识到它们的……我欲求并发现自己有强烈的行动冲动。但我退回来观察那个冲动,这样我就有某种距离。现在那个冲动不再主导我,而我便有了一个问题:我要行动吗?这个欲求真的是行动的理由吗?②C. Korsgaard, The Sources of Normativity,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p. 93.

但寇斯伽德对动物与人类心智的理解都有失偏颇。首先,动物也能控制他们的行动。一个受到训练的宠物犬能够学会使用卫生间,家猫则很容易习惯于使用猫砂。而且,控制自己的行动并非以自己的知觉或欲求为对象。在宠物犬的例子中,动物并不是反思他的欲求并控制它。因为受到训练,他现在获得了新的欲求,即使用卫生间的欲求。这是以新的欲求取代旧的欲求。旧的欲求并不是被否定了,而是被调节并具有了新的特征。这样,如亚里士多德所言,理性或文化因素渗入动物欲求之中并成为其第二自然。①Aristotle, Nicomachean Ethics, R. Crisp (ed.),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0.所以,像人类一样,动物也是在适应中生存,在学习中成 长。

这对人类而言也是一样。我们并不是反思自己的欲求并决定是满足它还是置之不理。我们的欲求被修正并以被我们的文化所接受的方式得到满足。人和无语言动物都需要通过行动满足欲求,并在与世界打交道的过程中学会满足欲求的适当方式,亦即,采取适当的行动。而这些,都是以对世界的认知或关于世界的信念为依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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