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发展回顾与思考
2023-10-02王力
王力
民营银行作为新型组织形式的银行机构,其产生是我国金融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标志性事件。民营银行的诞生体现出鲜明的时代背景,一方面反映了民营资本规模壮大进军金融领域的客观趋势,另一方面反映了民间金融不断走向规范化发展的现实要求。民营银行在发展中释放了改革创新活力,提升了要素资源整合效率,完善了金融市场结构体系。
民营银行的设立与发展。首家民营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立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自2010年后,以地方民营银行和互联网民营银行为标志的民营银行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2010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从政策层面提出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银行机构的可能性。2013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8月,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出炉,标志着设立民营银行进入官方程序。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挂牌,原银监会就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问题回答公众问询时明确表示,民营银行将成为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随后原银监会着手制定试点方案并受理首批民营银行设立申请。
2014年3月,原銀监会批复首批5家民营银行进行试点,并确立了民营银行经营的四种模式,即“小存小贷”“大存小贷”“公存公贷”以及在“特定区域存贷款”。第一批民营银行选址天津、上海、浙江和广东等金融中心城市和民间资本活跃地区。在第一批民营银行顺利运营的基础上,监管部门继续推进民营银行试点,先后于2016年和2019年分别批准设立12家和2家民营银行。这两批民营银行并不局限于江苏、山东、福建等东部沿海地区,湖北、重庆等中西部条件较好的地区也被纳入试点范围。截至2022年,19家民营银行分布于四大直辖市和12个省,涵盖了东中西部和东北地区。
目前,19家民营银行依据资源禀赋和所在区域经济发展条件等因地制宜地探索特色化经营之路,概括起来可分为三类模式。第一类由互联网巨头发起设立,依托股东方平台带来的流量资源和品牌知名度,面向广大消费金融客户群体(以“90后”“00后”消费者居多)。第二类由制造业龙头企业发起设立,以供应链金融为重点业务方向,围绕股东方产业链上下游数量众多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产品用户提供行业专属金融服务,深耕特定产业领域,更接近实体企业发起的风险投资基金CVC或者厂商系融资租赁公司。位于自贸试验区的民营银行则以外贸中小企业融资为主打产品,在跨境电商、离岸人民币业务和国际票据融资方向探索突破。第三类是在中西部地区,发起股东多为本地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民企集团,其业务根植于地方产业生态,以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主。
民营银行发展面临的困难。民营银行是金融改革创新的产物,但不同股东背景的民营银行存在显著的业绩分化“马太效应”。从财务数据对比情况分析,19家民营银行中经营业绩突出的均是有强大股东背景的头部银行,而股东资源优势不突出或者仅面向本地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市场的民营银行则面临诸多发展困难,如金融市场过度竞争、产品业务高度同质化、品牌认可度和公众信誉不高等,在获取低成本资金方面存在劣势。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1年,有10家民营银行的线上存款业务主要来源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依存度高达81%,很多民营银行的融资依赖于同业拆借,拓展外部资金渠道面临的困难较多。
与此同时,原本最受期待的潜在蓝海市场——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业务,其市场态势与民营银行的设立愿景相比也发生了变化。过去10年,银行机构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竞相挤入这一相对空白市场,其中仅五大国有商业银行在2022年就发放了超过十万亿元的相关信贷。而偏居一隅的地方商业银行更是将此类业务当作“兵家必争之地”而投入大量资源。大型银行机构一旦更新经营理念引入金融科技手段,对中小型金融机构必然形成不对称的降维冲击。特别是在国家大力扶持消费金融发展的背景下,历史积淀不足、规模体量有限的民营银行在相关业务竞争中处于下风,难以争取到优质客户和业务。民营银行虽然广泛利用线上渠道拓展业务,但受限于“一行一店”,仅有总部营业网点,普遍存在业务经营地域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双高”的情况,无法有效摊薄分散风险。正如前面的分析,依托产业链金融和特定区域的银行机构,极易受到所在行业周期波动和区域经济环境变化等外部因素冲击。
民营银行作为中小型金融机构,其生存发展存在着先天不足,但民营银行凭借其体制机制等后发优势,也可以在市场竞争中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蓝海。为此,笔者提出支持民营银行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是强化对民营银行的政策引导。发挥民营银行吸收社会资本,引导民间投资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通过差异化的货币政策和信贷投放,改善民营银行融资环境、降低资金成本,提升民营银行的资金杠杆效应,切实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充足稳定的低成本资金。优化民营银行的科技创新环境,鼓励和支持有成长性的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和金融科技项目发展,提升民营银行在支持金融科技创新领域的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强化民营银行的社会责任意识,对积极参与绿色信贷、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和支持大学生返乡创业等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银行,给予必要的融资便利和税收优惠。
二是完善对民营银行的监管措施。紧跟国家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进程,针对民营银行产权明晰特点,强化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治理,避免成为股东方的渠道工具,保持民营银行的经营独立性和组织形态完整性。引入境内外先进的金融监管科技手段,推动数字金融生态中的监管模式优化升级。整合民营银行特别是互联网系银行的数据业务资源,服务于信息化穿透式监管以及精准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民营银行监管中引入激励机制,对运作管理规范的民营银行给予表彰奖励。
三是鼓励民营银行进行金融创新。鼓励民营银行开展业务经营、组织管理和金融科技等创新活动,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民营银行大胆试错,勇于同各类金融机构和新兴业态开展多层次的有序竞争。针对民营银行业务产品同质化的现实问题,引导民营银行发挥专长走差异化发展和错位发展之路,将民营银行培育成为小而美、优而专的“专精特新”现代金融企业。允许民营银行创新多种形式的外部融资工具,放宽民营银行在直接融资市场的限制条件,缓解民营银行的资金端压力,降低民营银行的资金成本。
四是优化民营银行的空间布局。随着金融机构风险处置机制的不断完善,资产状况恶化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破产重整或将成为常态。遵循市场经济优胜劣汰规律,可以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设立新的民营银行,填补破产机构退出形成的区域市场空缺。与此同时,可以探索在现有监管框架下,允许经营业绩优良、股东及自身资本实力雄厚、管理水平先进的优质民营银行跨地域展业,甚至可以允许具备条件的民营银行兼并重组陷入困境的其他民营银行或地方性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