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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向公民社会转化的实践
——以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为例的分析

2023-10-02黄思婷石沧金

华侨华人历史研究 2023年2期
关键词:马来西亚公民

黄思婷 石沧金

(暨南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华侨华人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632)

公民社会组织化是当下马来西亚华人社团(为行文简便,以下简称“华团”)的一个重要现象,反映其在参与国家民主化、政治自由化过程中主动实现组织结构转型以维持团体的生命力和社会影响的过程,它既是社会经济变迁、国家机关与社会力量调适的结果,又是组织身份重构的重要表现形式。根据2010 年马来西亚社团注册局的数据,当年马来西亚注册华团有10230 个;[1]且数量仍然处于不断增长之中,估计到2022 年已超过1.2 万个。长期以来,华人社会成立同乡会和行业公会等各类社团,承担了不少慈善福利工作,对社会公益做出了重大贡献。随着马来西亚民主化的发展,公民社会的组织密度急剧增加,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传统华团相继将组织转型提上日程,以寻求在推动政治自由化和维护公民权益的政治实践中扩大政治影响力。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华团如何抓住国家社会结构变迁所带来的政治机遇向公民组织转型,成为一个值得探究的话题。

从现有研究文献看,将公民社会和华团作为独立课题分别考察的成果丰富而多元。多数学者认为,在过去50 年间,马来西亚公民社会的结构和功能发生了显著变化,[2]尤其在20 世纪90 年代末由安华下台引发的政治危机和“烈火莫熄”运动,使公民社会与非政府组织首次跃上马来西亚主流政治舞台,[3]他们通过影响大选、发起社会活动和教育选民等方式进行政治参与,推动马来西亚政治走向包容、开放和创新。[4]一些学者认为,包括华团在内的民间团体和非官方组织的力量和成就之所以微弱和单薄,主要受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一是马来西亚政治发展的“国家机关主导”(State-led)成分极重,在国家机构和社会的动态互动中,政府扮演着主导的关键性角色;[5]二是马来西亚是一个族群宗教多元的国家,在种族主义的渗透下,公民社会将沿着种族界限而分化,各族因缺乏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使得公共论说(Public discourse)有严重的局限。[6]

关于华团公民组织的发展前景,有学者从制度的视角出发,认为马来人政治霸权与国家统合主义(Consociationalism)阻碍了华团发挥影响国内政治生态的能力,不能有效地扮演民间权益团体之角色。[7]除了宏观的公民社会研究外,也有学者以具体的华团或其附属组织为例探讨华团在新时期的组织定位和转型,如20 世纪80 年代以来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简称“隆雪华堂”)的管理日益科学化与制度化,注重华社与社会民生问题,[8]因朝向转型为公民组织做准备而建立的隆雪华青既是华团迈向公民组织建设的重要平台,也是带动传统华团实现自我转型的突破口。[9]

以上成果对本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启示作用,但已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首先,关于20 世纪80 年代之后马来西亚公民社会的变迁,现有研究多局限于描述公民社会发展的背景、潜力和困境,而少有研究关注华团在公民社会转型中的具体实践和转型路径。其次,隆雪华堂是马来西亚华团中最早向公民社会转型的典型案例,但既有研究几乎都没有明确将隆雪华堂的发展置于组织公民社会化与民主化的语境中来考察。本文试图以隆雪华堂为个案,以组织转型为视角,探讨马来西亚华团在社会结构变迁背景下的转型和公民社会实践,期望更为明晰地展现马来西亚华团参与国家转型的图景。

一、公民社会、早期马来西亚华人社会与华团组织

(一)公民社会与早期马来西亚华人社会

公民社会是处于国家和家庭之间的大众组织,它独立于国家,享有对于国家的自主性,由众多旨在保护自身利益或价值的社会成员自愿结合而成,其组织具有公共性、自主性和专业性。[10]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的公共领域。[11]换言之,公民社会是一个概念式的领域,除了强调社会对国家的自主性和独立性之外,也重视作为“部门”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角色和作用。

马来西亚的公民社会有相当久远的历史背景,其源起可以追溯至20 世纪初的殖民地时期,当时就出现了各种华团、印裔民族主义团体以及马来回教徒的进步组织。[12]早期华团的存在意义,主要在于凝聚群体力量、维持群体内部的资源分配与社会稳定。在葡萄牙和荷兰统治时期,马来西亚华人人数并不多,华社主要以经济为基础,以地缘、血缘关系为纽带,因而社会组织也多为地缘、血缘会馆和秘密会社。[13]在英国殖民时代,由于利益和权力分散化,政府对社会的权力和管控能力薄弱,无法完全承担及时向社会提供公共福利的社会职能,传统华团的存在和活动在社会领域既分担也分散了政府的权能。当时的传统华人宗乡组织的日常活动广泛,既包括开办学校让华裔子弟求学,也涉及独自或联合维持殡仪馆或义冢,以至经营“回春所”让成员终老、养病,甚至还有如槟城邱、杨、谢三姓宗祠通过组织“三都联络局”成立自卫队,保护其成员在当地与祖籍乡区的集体安全。[14]

(二)马来西亚华人社团的“公民社会”属性

二战后,随着国际环境的缓和与民族独立运动的发展,马来西亚也开始走向争取独立的道路。对于华人社会来说,迈向独立的马来西亚牵涉到自身的许多利益,其中公民权和华文教育议题最为核心。在这两个问题上,华团表现出很大的政治参与度并发挥了压力团体的作用。1956 年4 月27 日,为了抗议英殖民政府颁布的《马来亚联合邦》法案①1948 年《马来亚联合邦》法案对申请马来亚公民权做了严格规定,华侨只有具备如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在马来亚联合邦出生,申请前15 年中至少有10 年居于马来亚;非马来亚出生的任何人在申请前20 年中居于马来亚的时间不少于15 年;品行良好;有足够的马来文或英文知识,宣誓永久居于联合邦,并效忠于联合邦。根据该法案的规定,到1950 年,大约有35 万英籍华人和15 万提出公民权申请的华侨成为联合邦公民,他们只占当时马来亚华侨、华人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全马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召开,一致通过4条决议,作为华人对于马来亚联合邦宪制上的基本要求:(1)凡在本邦出生的男女均成为当然公民;(2)外地人在本邦居住满足五年者,得申请为公民,免受语言考试;(3)凡属本邦的公民,其权利与义务一律平等;(4)列华、巫、印文为官方语文。但马华公会坚决反对其他华人社团将华语列为官方语言的要求。大会为执行决议,成立15 人工作委员会负责。1956 年7 月20 日,工委会从各民族应平等原则及国家法律观点,拟定“全马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备忘录——为重订马来亚宪制事”,刘伯群、曹尧辉及林连玉呈交李特宪制调查团,副本致雪州执行党、英国殖民部及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每册都有1094 个合法团体正式签名盖章。[15]1957 年4 月14 日,工委会召开会议,谴责马华公会不反映华人心声,决定组织一个四人代表团赴英国谈判,争取将这4 项提案列入即将独立的马来亚的宪法中。代表团最终无功而返,英国人倾向于认同马来统治者及马来政治精英以马来族为中心的国族建构议程,最终导致了华团代表大会公民权运动的挫败。1957 年8 月,马来亚宣布独立。同年10 月,工委会开会通过与马华公会共同协助华人申请公民权。雪兰莪州以雪兰莪中华大会堂为中心,设立办事处,雇用书记为申请者填写表格,组成小组逐户协助申请。此外,在独立前,众多不利华教或置华教于绝境的教育报告书与法令相继出炉——1951 年的《巴恩氏报告书》、1952 年的《教育法令》、1954 年的《教育白皮书》、1956 年的《拉萨报告书》,雪华堂都与当时领导维护华教的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同仇敌忾,召开雪州华人社团代表大会声援。

由此可见,除了在所在地区扮演为华社争取福利的代言机构外,传统宗乡组织也积极投身于维护华人社会和自身权利的活动中,他们一再通过会议,继续以自身名义或者通过联合会的组织表达对社会议题、华教课题、公民权等各类诉求。这反映了传统华团在独立以前便具有前现代公民社会组织的特征,一方面,华团在国家力量之外自由结社活动,充分体现了自治自主的发展潜力;另一方面,华团在参政过程中充当华社和政府之间的中介角色,代表华社的权益与当局协商,在民间社会场域广泛形成舆论空间,讨论来自基层的各种立场与意愿,反映了他们在独立前后已经积极活跃于公共领域并促进公共舆论的形成——至少是反映华族“公众”的“舆论”。相较于长期依赖宪法保护和国家机关扶持成长的马来社会,华人社会在各方面比较独立自主,运作空间广阔,也更容易开拓公民社会。但是,由于利益分化、帮派主义和山头主义的存在,华人社会也呈现出四分五裂、一盘散沙的零散状态,政治凝聚力的缺乏导致个体成员之间无法建立公民社会成长所需的“公民意识”。因此,这一时期的华团虽初步具备公民社会组织成长的雏形和基本特征,但与西方资本主义兴起的“公共领域”①“公共领域”的概念由哈贝马斯提出,他将介于私领域和公共权威领域之间的民主政治中的公民、团体特性融入公民社会论述中,认为公共领域是由各种非政府的社团组织构成的有机体,主要是指社会文化生活的领域,在这个领域里,人们有足够的空间讨论和争辩公共利益事务。因此,自由的、理性的、批判性的讨论构成这一领域的特征。仍有本质的差异。

二、隆雪华堂向公民社会组织转化的实践

隆雪华堂是雪兰莪州和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各华人社团的“总汇”。②隆雪华堂的前身是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简称“雪华堂”),从1923 年成立以来,不论是会员团体的来源、关注与服务的范围,还是活动的区域等,实质上包含了雪兰莪与吉隆坡两个地区。2006 年2 月23 日正式获批更名为“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简称“隆雪华堂”)。在全国中华大会堂联合会(堂联)成立之前, 隆雪华堂是马来西亚各州中华大会堂、中华总商会和华团总会的联络中心。作为马来西亚主要的领导华团,早在20 世纪80 年代,其功能角色通过内部的革新与转型、民权运动、监督政府和积极建言等方式逐渐超越服务型团体的性质,从纯粹的华人社群组织逐步向“公民组织”转变。

(一)组织内部的革新与转型

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的发展,隆雪华堂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章程和组织架构,积极进行会务改革和组织转型,对会堂宗旨、组织原则、委员会结构、财务制度、组织文化等做出详细规定,将信息科技、媒体资源和先进的行政资源融入社团内部改革,推动会堂的组织民主化、行政现代化和活动专业化。

1.章程和制度的修改和改革

从1983 年以来,隆雪华堂就开始对不符合时代发展的章程和制度进行修改,至今已对章程做了6 次修改。在1999 年的特别会员大会上,通过章程修改,废除了备受争议的“永久会员自动成为永久董事”的条款。随着社团注册局批准“永久董事”条文的修改,隆雪华堂董事会的组织方式全面革新,每个会员都有公平的机会竞选,这是隆雪华堂民主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6]同年12 月18 日,隆雪华堂进一步修改及增设了逾30 项章程,包括增加董事会任期,从每届2 年调整为每届3 年,增补了两名副会长;增加永久会员条款等。与此同时,隆雪华堂每年召开会员大会,进行会务报告和财政报告,总结工作,回答会员关于会务的疑问,听取会员建议修订会堂章程,拟定大会提案。

从公民社会理论出发,在组织机构内部,经过数年的完善和调整,隆雪华堂大致达到了自治、民主和责任三个标准。首先,从成立至今,华堂保持经济独立,其社团经济来源主要包括终身会员及普通会员的入会基金和常年会费、捐献、物业租赁收入及其他合法途径的收入。另外,在机构管理上,华堂也建立了自身的组织和管理机制,能够在不受政府和政党干预下自主决定行为。因此,不论在财政、政治和管理上,它都有独立于政府的资本和能力,具有自治性。其次,华堂日渐强调会员的平等参与及内部治理的民主性,这正是公民组织在公民社会中赖以生存的立足点。早期隆雪华堂在组建领导管理机构时,主要采取民主制度,所有会馆成员都有选举权,年度全体会议也以民主的方式选举董事会,章程还明确规定董事会中任何董事不能同时担任超过一个常务董事职位,常务董事之间的地位平等,组织的重要事宜及代表选举均依照章程召开会议讨论和表决。

为了培育一个更强大的公民社会,被选举的领导必须愿意尊重责任性原则并且自觉认可该原则的重要性,这是培育民主的组织文化的重要标准,也是衡量组织公民社会化的重要依据。[17]在隆雪华堂的发展历程中,组织的定位与时代亦步亦趋,2021 年颁布的章程更专设一章阐明会馆各机构和职位的职责与权限,增加了“董事——辞职或终止职务”一章;对19 个常务董事会的职位作详细规定。①19 个常务董事包括会长1 名,署理会长1 名,副会长6 名,总秘书、副总秘书、财政、副财政、社会经济委员会主席、文教委员会主席、福利委员会主席、联络委员会主席、民权委员会主席、妇女组主席、青年团团长各1 名。此外,华堂还改革永久董事为永久会员、改良选举制度、制定完善信托人规章、弹性采用非常设委员会进行组织与动员、董事会决策的民主机制、董事会开放给媒体全程列席旁听等措施,通过制度化的运作模式健全华团组织,推动组织民主化和活动专业化。

2.民权委员会、妇女组和青年团的成立及其作用

附属团体的成立基于两个前提:一是华团朝向转型为公民组织做准备;二是为应对马来文化霸权,维护族群利益和促进民主。1985 年,隆雪华堂在签署《华团宣言》后,深刻了解到推广人权思想教育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着力支持成立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和民权委员会,展开民主、人权思想教育工作,成为华团打造公民社会的开拓者。除了早期配合全国民权委员会全国巡回宣扬民主人权观念外,民权委员会自1987 年起,配合每年12 月10 日的国际人权日,联合隆雪华青举办有关人权性质的活动;后来扩大为“人权月”系列活动,通过讲座、展览会、系列文章、专著出版、晚会等方式来激发社会大众对民主人权问题的关注。

隆雪华堂妇女组以加强妇女政治及社会意识和地位为宗旨,加强华社妇女和组织的团结,促进与友族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18]成立初期,妇女组主要配合堂联妇女部,推动各州妇女活动和带动各县区华团妇女组的成立活动,其开展的工作项目主要是为了增强妇女的知识与技能,提升妇女的思想和认识水平,包括举办妇女问题辅导员训练班,提供家庭问题、法律问题、婚姻问题等方面的辅导服务;举办妇女领袖训练营、工作营、生活营等。近年来,妇女组除了关注妇女课题外,还通过发表文告的方式表达对国家重大议题的见解,积极参政议政。比如2021 年,隆雪华堂妇女组卫生部在新冠疫情期间,针对国会下议院提呈《2021 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令》修正案大幅度提高违例者罚款额一事深表担忧,认为政府当局在执法方面经常出现双重标准,长此以往将助长贪污滥权的风气。[19]

隆雪华青成立于1985 年9 月29 日,是隆雪华堂参与《华团宣言》的重要后续成果之一,也是隆雪华堂公民社会实践的主要附属团体。在组织定位与活动内容上,青年团经过多次探讨与多年实践,确定“育我华青、民主为训”为团训,将加强与友族在民主人权范围内之联系、谅解与共识,从而共同建设一个民主、自由、平等与正义的国家视为己任。为了更主动、更直接地推广隆雪华青的理念,青年团在1988 年汇聚了各领域学有专长的团员,成立讲师团,定期在全国各地主讲有关民主、人权、自由等课题。②目前讲师团的成员共有30 位,他们专长的领域包括民主人权、青年训育、会议规范、创意思考、组织与管理、青少年辅导、活动策划以及团康等。自成立至今,青年团按组织章程的宗旨和目标,举办了各类型活动。这些活动主要形式有联谊性质的交流会、对外宣导和教育的座谈会、巡回雪兰莪州“会议规范”培训课程等。另外,该组织还定期举办大型活动,如“人权月”系列活动(1991 年至今)、“千人义山行”(2001 年至今),较为小规模的如“会议规范”推广运动(1991—1995)、文化导览活动等。1999—2006 年,青年团直接主导了废除“大专法令”运动,与其他大专青年组织串联、提供空间平台、以双语发表文告,走向街头展示公民抗争精神,这都是隆雪华青长期实践民主和努力建设公民社会的重要面向。透过各种活动,青年团凝聚、扩大和发挥组织的影响力,在实践过程中渐进地推动各类公民运动,扮演隆雪华堂舆论领导的角色。在政治教育方面,隆雪华青也出版了多套青年论坛丛书,以文学传播的方式向公众,尤其是华人青年传播民主人权思想,包括《我们并不寂寞》(1989)、《透视大马人权》(1991)、《民主的追求》(1997)等。[20]

(二)民权运动的抗争与挫败

民主化不是单一过程,革命、战争和社会运动等抗争行为在发生过程会产生保护协商的民主,民主是在抗争过程中形成的结果。[21]20 世纪80 年代后,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和经济的发展,马来西亚当局放宽对经济、政治、社会的管控,重视制度结构中的“民主”合法性对社会压力的调控,为社会运动者提供新机遇。这一时期,马来西亚华人社会运动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隆雪华堂作为统筹华团的机构,与董教总等组成15 华团,适时利用政治结构调整的机会进行社会动员,在民间展开民权运动、文化自救运动等,尝试推动马来西亚实现两线制政治和民主化。1983 年,隆雪华堂时任会长邱祥炽率领15 华团代表赴文化、青年与体育部呈交《国家文化备忘录》①《国家文化备忘录》有这样的呼吁:民主的真谛表现在民族关系上,应该是各民族平等,互相尊重与容忍。因此,在建设国家文化过程中,应该是由各主要文化集团以平等的地位,通过民主协商来达成共同的见解,而不是通过法令或行政力量,把单一民族的愿望加于其他民族身上。,与部长安华对话,表达华社对国家文化课题的看法,这份宣言奠定了华团突破种族藩篱、争取文化民主的基础。为了继续贯彻华团文化大会的精神和原则,15 华团正式成立了全国华团文化工作委员会和华社资料研究中心并于1985 年发布了《华团联合宣言》,成为华社争取民主人权的转折点。这份纲领性文件,表达了华社对政治、经济、文化、语文教育及社会问题的基本观点与要求,由27 个具有代表性的华团联署及发表后,获得广泛的回响与支持。《华团联合宣言》的重要性在于它是一份“民权宣言”,虽由华团发表,却立足于各族人民的民主权利,代表各族人民的心声和权益,其华族色彩并不突出。比如教育诉求以“各族人民教育”或“母语教育”取代“华文教育”,体现了华文教育与公民教育是一体的,华教运动也是公民运动的一环,决定华教是否能获得公平对待。[22]

20 世纪80 年代风起云涌的民权运动到1987 年因教育部突派不谙华语的教师任“华小高职”事件达致高潮。15 华团“关注教育部修改1961 年教育法令行动委员”教育委员会联合华团及政党在天后宫召开“全国华团政党捍卫华教大会”,出席人数达3000 多人,来自华团、华校三机构、马华公会、民政党、民行党等党团。[23]由于“华小高职”事件发生在巫统大分裂的紧张时期,时任首相马哈迪为消弭危机采取转移焦点及威胁手法,动用内安法令展开代号“茅草行动”的大逮捕行动,总共扣留了106 名各界人士。面对政府的镇压,15 华团一方面组织律师团展开营救华教领袖;一方面继续抗争,1998 年拟就《全国15 华团领导机构关于检讨1961 年教育法令备忘录》并提呈教育部,1989 年与董教总提出《对1990 年后国家经济政策的基本观点与建议》。

进入20 世纪90 年代后,为了达到合理化社会经济秩序和加强对民间社会控制的目的,马来西亚当局减少以压制为核心的威权手段使用频率,尝试建构一套文化意识形态,通过吸纳和分化的方式统合华团。在国家力量的威迫和分化政策下,15 华团陷入分裂,民权运动失去了高潮时期的声势。1990 年5 月,新的领导层上台后,以贯彻《1985 年华团宣言》任务已完成为托词,开展一系列瓦解民权运动的工作。首先以程序不当为由,指责民权委员会擅自草拟华团1990 年大选宣言,再以章程质疑民权委员会存在的合法性;接着以冻结及重组使民权委员会名存实亡。尽管民权运动受到华团内部“路线分歧”的困扰以及国家对社运的收编、统合的影响而宣告失败,但作为80 年代马来西亚唯一的民权运动,隆雪华堂尝试通过转变抗争论述——即由“民族平等”转向“民主人权”,采取与政党结盟以影响国家的抗争方式,对21 世纪后马来西亚公民社会促进民主转型有重大的借鉴意义。[24]

世纪之交,由安华领导的“烈火莫熄运动”掀起连串政治风潮,重新激活了民间社会力量,加之隆雪华堂迎来支持“推动民主机制”的新的领导层,民权运动再次启动。1999 年大选,以隆雪华堂为主导的华团诉求工委会发布了《马来西亚华团大选诉求》,并获得2098 个华团联署。[25]这份历史性的全民诉求文件是华团以多元种族的立场,以国家利益为出发点,针对国民团结、政治体制改革、人权、经济与社会发展、教育、多元文化主义、环保、妇女等课题提出的全民主张。进入21 世纪后,隆雪华堂积极投入各种公民社会的斗争与建设中,支援种种社会运动与努力,包括净选盟2.0的选举改革诉求、反《内安法令》、对教育大蓝图的剖析与研究、反莱纳斯稀土厂、反武吉公满山埃采金、反边佳石化厂灭村挖坟、反捷运破坏苏丹街古迹人文景观、反118 层摩天楼等社区自救运动。此外,隆雪华堂对过去公民社会运动也采取讴歌好人好事的态度,比如推动重温20 世纪70 年代马大华文学会史绩及多年艺术工作者辛勤耕耘足迹的歌舞剧《春雷大地》。[26]

(三)公共性的塑造:监督政府、政策倡议和公民教育功能的发挥

社会政治监督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内容,也是公民社会促使政治有效行使责任的途径。华堂作为公民社会的重要一环,密切关注国家各领域政策,从公民权益的角度权衡执政当局在政策上的偏失,通过发表文告、社会运动、举办记者会或向政府提起诉讼等公开方式,向公众揭露事件或政策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以引起政府的重视并对不当行使权力或不公平分配利益等政策进行纠正。自2000 年至今,由隆雪华堂主导发表的联署文告共30 份,会堂文告超200 份,涉及的议题多元,包括公民教育、维护治安、废除《大专法令》和《1984 年煽动法令》、调整投票年龄、《(2013 年)财政预算案》、消费税等关系社会民生和国家发展等课题。

2021 年,针对慕尤丁和国盟政府以防疫为契机,通过实行全国紧急状态使议会停摆以达到维系政权目的的行为,隆雪华堂联同其他6 个公民组织入禀法院向慕尤丁和马来西亚政府提起诉讼。此举的目的在于,隆雪华堂希望通过司法渠道向首相和政府反映民众因对实施紧急状态带来的社会生活问题的不满,并提出民众的诉求,即结束紧急状态,尽快召开国会并恢复民主议会制衡和问责机制。运用司法手段向执政当局提起诉讼是华团政治参与的一次大胆尝试,也是隆雪华堂公民社会实践的重要里程碑。在历史上,无论是面对英殖民政府1948 年在马来亚颁布的紧急状态,抑或1969 年“5·13 种族冲突”事件后联盟政府发布的全国紧急状态,隆雪华堂仅发表声明表达对政府行动的反对态度,从未诉诸于法律手段抗衡当局。因此,从民主化的角度而言,隆雪华堂起诉政府的决定体现了组织解除了对权威的“畏惧”以及对司法机构裁决的信任,展现其推动国家民主化、维护公民个人权利的决心。

除了监督政府外,隆雪华堂还深入社会内部,就公民关注的课题向有关当局献言献策,将民众的心声与异议传达给政府。2017 年,华堂以1983 年《国家文化备忘录》为基础,针对马来西亚近33年来的文化政策和发展提出建议,推介《文化建议书》(2017) 并提呈政府。该书建议政府检讨及修订1971 年国家文化政策,以多元文化政策取代单一文化政策,并以五年作为一个阶段,结合官方、民间及文化艺术工作者的意见,拟定五年内的文化发展重点及文化资源分配等模式。2018 年,希盟政府上任后积极推动新的《国家文化政策》,华堂受邀参与了“国家文化政策组”和民间组织一同进行的交流会,针对旧有的文化政策提出完整的建议,呼吁政府应致力贯彻及维护马来西亚的文化多元性。[27]另外,华堂多年来坚持就母语教育、落实地方选举、国家经济政策、妇女权益、种族平等等课题向政府反映意见,争取应有的权利。

一般而言,发达的公民社会往往具备双重特征:一是争取利益的工具,二是培养民主信仰和文化的场域。多年来,隆雪华堂坚守“多元共生,和谐共进”的宗旨,开展各项活动,捍卫基本人权,推动群众教育,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参与推动社会改革与进步。

隆雪华堂不仅借助举办群众运动、发行刊物、媒体宣传、举办讲座和公益活动等方式向特定群体传达需求咨询的责任,而且试图以此向大众传播新的民主价值观念,从而潜移默化地改变个体对社会的刻板印象及对政治的漠视态度,弥合政治分歧。以隆雪华青在2018 年大选前举办的系列讲座为例,会议讲题为“上街与投票外,民众还可以做什么?”重点讨论政治改革与民间结社的关系,以循循善诱和公开讨论的方式鼓励民众成为积极公民——关心被压迫群体、监督政府。2020 年2 月“喜来登行动”以来,马来西亚政局波谲云诡,为了让民众了解政局变化和社会动态,隆雪华堂推出《天下事、线上谈》系列讲座,邀请国州议员、政治学者、时评人等担任主讲。截至2022 年6 月,隆雪华堂已成功举办65 场讲座,内容不仅囊括柔佛州选、民主改革、宪政危机等政治议题,还不乏教育改革、财政预案、新冠疫情等社经文教议题。为了鼓励团体及个人参与推动社会改革,华堂自2008年起设立“公民社会奖”,以表扬个人和团体对于捍卫公民权益、开拓民主空间的贡献。“公民社会奖”的设置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代表着马来西亚社会,尤其是华团,已经开始聚焦公民社会,逐渐从单一的族群本位政策,伸展到多元族群的公共事务,显示以隆雪华堂为代表的华社民主实践的进步。

另外,隆雪华堂坚持“扎根华社,迈向多元”的会务方针,向社会传播跨族群的理念。

面对国家的时候,必然要思考国家层次的发展,两个圈子活跃的人会看到华人社会跟马来社会在这个国家是平行的,同时发展,但没有交汇,两个社群内的组织各做各的,我们就希望能做一些跨族群工作,淡化国内的种族情绪。[28]

为此,隆雪华堂一方面积极借助各族节日礼俗的庆祝契机,举办研讨会、史诗歌舞剧、晚宴、出版特刊、史料展、跨族群文艺演出等跨族群活动,以多语的形式传达改革观念,联合多方力量,共同创造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国家。另一方面则借助马来西亚行动方略,与马来专业人士组成的G25、伊斯兰革新理事会(Ikram)、淡米尔基金会(Tamil Foundation)等团体保持密切合作,以跨族群的视野探讨和寻求解决各种争议性的国家与社会课题的路径。

三、华人社团公民社会角色的反思

在国家与社会之间,公民社会组织的茁壮与否,攸关民间社会的能量。一个日渐成长的公民社会可以改变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力量对比使之有利于后者,有助于形成“势均力敌的反对派”。马来西亚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不断更迭,而两者之间变迁最多、最大的是国家这个主体,国家的形式和实质制约社会构成要素之间的组织和功能。与此同时,公民社会除了与社会、政治改革攸关,它尚有分担政府治理的角色,以引进社会部门力量,办好公共服务。[29]因此,国家如何看待公民社会在公共治理领域发挥的效能,将进一步影响华团公民社会化的转型程度和组织的自主性。虽受到2020 年“喜来登政变”及其后一系列行政政变和宪政危机的影响,保守主义势力和族群宗教问题卷土重来,马来西亚民主转型陷入停滞阶段。在此背景下,若要摆脱政治稳定性较差的困境,需要对威权主义时期的遗绪进行彻底的革新,完善相关制度,而执政当局要想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公民社会的力量,对阶级、族群进行重新整合,建构马来西亚国族和跨族群意识以弥合各族在公共议题上产生的矛盾和冲突。就此而言,马来西亚不断变化的国内政治形势和民主化进程将为华团的公民组织转型和实践创造更有利的政治环境,近年来马来西亚华团也对选举政治和民主化进程产生了一定影响。

然而,整体来看,作为华人公民社会的基础,在国际形势巨变和国内政局不稳的背景下,华团的公民组织化还受到以下因素的制约。

第一,华团内部阶层化问题严重,“头家”模式亟待改革。自“烈火莫熄”运动以来,马来西亚华团在社会改革上扮演着一定的角色,但其内部领导管理文化长期存在家长制、封闭的弊端,对公共化、透明化、专业分工和问责文化等现代公民团体的核心价值重视不够。马来西亚华团大多贯彻从上到下、全方位的行政管理理念,形成了一种单向的、垂直的、监护式的组织管理模式,不利于组织自身的民主化发展。以隆雪华堂为例,经过多次改革和重组,组织架构和管理制度的民主化色彩逐渐浓厚,但其离实现扁平化、层级分明、平等的管理体系尚有一段距离,董事会或理事会处于“头家”地位,掌握会务的核心控制权。理念差异和路线之争是组织的常态,开放、民主的组织为内部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协商讨论创造空间,从而消解组织分歧并凝聚共识。但是,华团机构内的不平等结构和传统的管理模式容易使领导层陷入权责之争,加上缺乏民主和法治的弊病,容易造成组织内人才流失。

第二,伦理规范和政治角色模糊。马来西亚有近万个华团,各华团功能不一,定位差异较大。传统华团多以联络乡情、照顾会员福利为创会宗旨。但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的转型,其顺应时代的改变必然是转变为公民组织,独立于党国与资本势力之外,促成民主、自由、多元、平等的社会。近年来,虽然许多华教组织和华团在硬件提升上投入较多的资源,但由于传统华团固守其组织属性的传统角色而导致转型不成功,许多地方性乡团会馆面临青黄不接、无法吸引新会员等窘境,个别关注环保、妇女权益等议题性团体也主要在华社内部运作,较少参与公民社会运动和议会政治,影响力逐渐式微。另外,对董教总和隆雪华堂等代表性华团来说,政治转型的最大困境在于如何真正实践“超越政党,不超越政治”的理念,既能在自治和自主的领域里完全实现独立和自由,又能与政府官僚体系来往,在适度参与政治的同时发挥公民团体的功能,获得“合法性”。

第三,族群宗教关系。公民社会在特定的国家社会有其特殊的形态。马来西亚是一个多元社会,民族矛盾主要体现为华巫两族的矛盾,其由来已久且将继续存在。而复杂之处在于新形势下的族群关系表现出两面性的特征:一方面矛盾摩擦不断,另一方面交流合作加强;既有互相指责,又有容忍让步,竞争与共荣并存。[30]因此马来西亚公民社会也兼具合作和分裂双重特性。一方面,经过多年来的融合和调整,各族团体之间在环保、人权、女权、消费者权利以及一些国际议题上共同参与,马来西亚行动方略的成立和实践就是跨族群合作的最佳例证,华团与友族团体通过理性的对话和沟通实现资源整合和行动。另一方面,既有的种族界限和族群矛盾也削弱了公民社会的合作基础,涉及语言、国家文化、母语教育、宗教相关的议题不同团体之间基于不同的利益和民族立场展开博弈,在“舆论领袖”和政治精英的各种极端言论挑动下,公民社会难以形成共识。

华团的转型还是比较有限的,虽然华堂能够发动一些跨界活动,包括一些讲座和课题,由于领导人之前的工作背景和人脉,可以跟反对党、执政党的人谈一些国家经济课题,但是涉及到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就很难形成共识。[31]

确实是会存在一些族群之间认识的问题,导致跨族群的合作没那么顺利,比如行动方略里面,IKRAM(大马伊斯兰革新组织)跟我们对统考问题就有不同的看法,因为马来社会跟华人社会对华小和独中问题立场不太一样。[32]

因此,除了严格坚持团体作为公民社会成员的特征、明确为团体定位、重新调整组织和论述机制外,为了避免种族对立、对抗,陷入泛政治化的漩涡,华团在推动组织转型过程中应当秉持尊重差异、互相包容的原则,积极推动开放和多元,鼓励跨越族群、宗教、地域等群体的理性对话与思考。

四、结语

一个健全的公民社会成长并非是一个简单的过程,部分有赖于民间团体的“反政治的政治”意识和民主情操的培育。华团是基于民主原则成立的团体,成立早期便具有朴素的前现代公民团体的特征,作为“公”的观念被华社广泛接受,这与各地的乡团、宗亲会、行团的组织宗旨密切相关,它们在凝聚群体力量、提供福利、维系华社内部的资源分配与社会稳定上发挥了重要作用。20 世纪80 年代,马来西亚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使热衷民主、自由的中产阶级迅速壮大,以环保、女权、福利为关注议题的非政府组织也相继成立,公民社会处于萌芽的初级阶段。这一时期,由于执政当局实行新开放政策,有限度地放宽对媒体和社会运动的控制,华团面对族群权益日益被蚕食的困局自发集结,组成15 华团开展争取权利运动。为了争取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华团尝试了各种政治参与策略,从1982 年董总提出由华人朝野政党与民间团体联合纠正政府在民族政策上偏差的“三结合”到“公民游说团体”,华团在抗衡国家机关歧视性族群政策的同时开启了公民组织的民主化实践探索。

社会运动与公民社会相辅相成。21 世纪以来,“烈火莫熄”运动重新点燃了马来西亚的民间社会活力,要求平等、人权等社会运动此起彼伏,公共空间在社会与国家的抗争过程中得以扩容,社会运动也成为公民社会的“赋权”(empower)场域。华团面对改变中的马来西亚社会,在排他与兼容势力的拉扯中,柔性介入政治并促进民众思维的转变,与友族团体组成跨族群联盟促进马来西亚民主转型。作为华社的意见领袖,隆雪华堂既是传统华团,又是华团迈向公民组织的实验场域。在公民组织化的过程中,华团从公民意识出发,通过组织内部的革新、广泛参与社会运动、参与社会治理和发挥政治教育等方式,逐步为传统华团注入更多公民团体的元素,透过公民社会的建构参与马来西亚民主化过程。从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可以看出,隆雪华堂近年来在公共领域持续性地投入资源,以跨族群多元开放意识从事社会改革,以及进行国民团结的社会工作,率先践行公民组织理念。

行动和实践是决定一个组织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华团是一个有机组织,其运行过程中还包括诸多人事因素。因此,华团的自我成长、认同和变迁必然受到很多组织内外的因素制约。那么,华团在公民组织化过程中如何平衡传统华团的角色与公民社会角色?在政党碎片化的政治生态下,华团如何寻找自我的地位以发挥公民组织的效能助力马来西亚实现转型?不管这些问题的答案如何,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从传统华团迈向公民组织,包括隆雪华堂在内的华团在组织内部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革,尽量吸纳新一代的知识分子和青年参与组织管理,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参与跨族群交流项目,努力扮演好公民社会一分子的团体角色,这样才能更好成为马来西亚民主化进程的动力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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