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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后当着交警再喝酒“刑不刑”

2023-10-01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37期
关键词:温江区醉酒张某

关于酒驾,有网友介绍一个逃避处罚的“好方法”:驾驶人酒驾后当着交警再喝酒,警察就无法确认开车时司机到底喝没喝酒?这样做的后果到底“刑”不“刑”?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案例给出了答案。

2022年12月某晚,张某酒后驾车与另一辆车发生剐蹭,双方协商未果,对方遂报警。

张某见酒驾事实即将败露,灵机一动想到网上段子,到附近超市买了两罐啤酒,并把喝剩下的啤酒倒在停车的路面上,制造酒气弥漫的“喝酒现场”,还表现出醉酒状态。

交警到达现场后,张某虽口齿不清却一直强调自己是停车后才喝的酒。经检测,事发时张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34.1mg/100ml,已属于醉驾范畴。

2023年6月,温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再次飲酒,其血液酒精含量已达醉酒标准。张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且明知他人报警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再次饮酒,依法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当场喝酒、撒泼耍浑拒不配合警察正常执法等行为,还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摘自《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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