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打伤猥亵女儿副院长 检方不起诉
2023-10-01
2021年5月,湖南某职业技术学院因招生需要,从学生中选聘人员协助老师共同招生。同年5月8日晚上,该学院副院长谢某某要求入选协助老师招生的学生到教学楼办公室进行面试。15岁的小贝(化名)进入办公室后,谢某某将办公室门虚掩,在要求小贝自我介绍,并对学校进行介绍后,又让她站起来查看其身高,而后便用手对其实施猥亵。见到小贝并未反抗,谢某某变本加厉,之后才让她离开。
5月9日,小贝的父亲李某怒气冲冲来到该学院,对谢某某进行殴打。李某先用雨伞击打了谢某某的手臂,之后又用拳头击打其面部,并向其腹部踹了一脚,致使谢某某鼻骨骨折,头面部软组织挫裂。得知他人已经报案,李某遂停留在现场等待抓捕。到案后,他向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后经鉴定,谢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李某打伤谢某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系向学校主张其女儿合法权益的过程中,出于激愤实施的伤害行为。且系初犯、偶犯,其行为事出有因、情节较轻,具有自首等从轻、从宽处罚情节,依法不需要对其判处刑罚,该院对李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同时,谢某某向小贝赔偿了精神损失费6万元,该职业技术学院对谢某某作出辞退处理,并接受小贝的退学申请,向其退还学费1.68万元,给予补偿2.7万元。
因谢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对未成年在校学生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涉嫌强制猥亵罪。2022年9月23日,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谢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对其进行从业限制。
李某打伤了副院长构成轻伤二级,甚至因为发生在猥亵行为的事后还不构成“正当防卫”。若机械办案,法条一套,就能办出一个刑事案件来。但是,法律不是对受害者的禁锢,法律首先要保護受害者,长沙望城区检察院走出了“谁伤重谁有理”的机械办案陷阱。法律不苛责一个女儿遭猥亵的老父亲,这很朴素,也很温暖,这是正义的样子,因为法亦有情。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