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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中科技名词规范使用问题浅析

2023-09-28胡佩

出版参考 2023年8期
关键词:规范化

胡佩

摘 要:科技名词的规范使用对于科技类图书的高质量出版和高水平呈现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首先对科技名词及其规范化工作加以概述,然后就图书中科技名词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析,指出编辑的“左”“右”为难之处,最后就编辑如何“内”“外”兼修、做好科技名词把关者提出若干建议。

关键词:科技名词 规范化 术语在线

一、科技名词及其规范使用概述

科技名词,即科技术语,是表述科学与技术概念的专用性语言文字。它伴随科技发展而产生,是科学研究中描述概念的语言符号;是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在形成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予以规范的名称,并公布和推广使用,以便于科技研究、交流和发展。科技名词是科学知识的语言结晶,反映科学研究的成果,是某学科中的专门用语,具有语言文字和科学技术双重属性,是科技信息交流与知识传播的载体。科技名词的使用范围有限,一般为某一领域内的一种通用语言,是比较特殊的、专业性很强的词语,比如电化学领域的“循环伏安法”“电化学阻抗”“电解池”等,以及我们所常听说的“雷达”“激光”“概率”等。

科技日新月异,新科技名词不断产生,并且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传播的速度和范围均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于科学知识传播、新理论建立、新学科开拓、科技成果推广、书刊编辑出版、文献存储检索、人類信息资源共享[1],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极大地影响知识积累和完善、学术交流与合作、学科建设和发展以及科学教育及出版等。从某种程度上说,科技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标志着一个国家科技发展的水平[2],对于服务科技创新、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传承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工作在我国已有超过100年的历史。早在1909年,清政府就成立了科学名词编订馆;1919年,中国科学社成立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1950年,学术名词统一工作委员会成立;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名词委”)由国务院批准成立。[3]名词委作为代表国家授权审定公布名词的权威机构,已经做了许多名词规范工作,2016年推出了术语检索平台“术语在线”(termonline.cn),并对其不断优化升级。术语在线是一个术语知识公共服务平台,集数据中心、应用中心、服务中心于一体,为推广普及规范术语、推进我国学术话语体系建设注入了新动能。

具体到出版行业,国家相关制度明确科技名词规范化的重要性。1987年,国务院明确批示“经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并规定各编辑出版单位应使用公布的名词。2005年实施的《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的附件“图书编校质量差错率计算方法”中明确规定,“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规范词的,每处计1个差错;同一差错多次出现,每面只计1个差错,同一错误全书最多计3个差错”,正式将科技名词(术语)的规范使用纳入图书质检范围。2015年1月29日,《学术出版规范 科学技术名词》(CYIT119-2015)发布并实施,对中文出版物中科技名词使用的一般要求、特殊要求和异名使用要求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做了细致规定,并于今年6月16日以行业标准《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和计算方法》(CYIT266-2023)的形式发布。该标准明确科技名词差错类型——“工具书、教材教辅、科技图书,使用科技术语不符合国家有关机构审定公布的规范词”,每处计1个差错。由此可见国家对科技名词规范化的重视程度。2016年试行的《图书编校质量差错判定细则计错表》在“D类:专有名词、名词术语使用差错”中对科技名词(术语)做了同样规定。

出版物中的科技名词使用是否规范、科学内容表述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出版物的内容质量甚至学术水平。规范使用科技名词也是出版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可作为出版社专业化水平的一个衡量标准。

二、图书中科技名词使用常见问题举例及原因探析

尽管大量的规范科技名词已经得到正式公布,并且出版业图书编校质量检查明确将科技名词的不规范使用纳入计错范围,但出版物中规范使用科技名词的情况不尽如人意。

(一)常见问题举例

图书中科技名词方面的编校差错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不符合语言文字相关规范的,一类是不符合科技名词相关规范的。前者即常规的语言文字类差错,包括同音字、近音字、形近字,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音译词等字词错用,以及混淆使用、缺字多字等。后者指科技名词表述或内容方面的差错,包括使用曾称或俗称、未根据学科选用、随意加减字、随意简化、概念不准确、前后不一致(与又称、简称或字母词混用)、对应英文不准确、前后不一致、中英夹杂、字母词使用不当等。具体细分及举例(大部分案例来源于笔者平时工作)如表1所示。

其中,对于字母词(即字母缩写)的规范使用,国家在法律层面即有规定:2001年1月1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一条规定:“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2010年11月23日《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进一步规定:“在汉语出版物中,禁止出现随意夹带使用英文单词或字母缩写等外国语言文字……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外国人名、地名等专有名词和科学技术术语要按有关规定翻译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然而在编校实践中或在已出版图书中,字母词不规范应用的情况仍大量存在。如一些书大量使用字母词(除已定名的科技名词简称,还包括作者自定义的各类专业表述的简称),或出现不括注中文名称的情况,或中文名称和字母词交叉使用,甚至同一概念前后出现不一致的中文名称,经常会使读者特别是初学者或非相关领域读者产生阅读障碍,不利于科技概念传播和普及。

(二)编辑的“左”“右”为难

在出版行业,科技名词的规范使用,需要名词权威(名词委专家学者)、名词使用者(作者)和名词把关者(编辑)三方各司其职及有效沟通,最终通过图书或报刊等载体呈现在读者(名词接收者)面前并影响读者,这一相互关系如图1所示科技名词规范化链条。名词委专家学者更关注科技名词使用的规范和正确,并试图约束或控制科技名词得到正确规范使用,但往往权威性有余,而审核过程中细致性和及时性不足。作为名词使用者甚至创造者,作者往往不了解各种规范,而是注重实际使用中的简单和方便。编辑则既要研究和落实名词权威的使用规范,也要理解和辨析名词使用者所用科技名词的具体内容,是衔接二者的桥梁。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名词委工作细致性不足、名词使用者用词规范性不足,是图书审校中遇到的两方面外部突出问题。

图 1 科技名词规范化链条

让编辑感到为难的一方面是代表名词委的术语在线。出版行政部门规定应使用名词委审定、公布的规范科技名词,对于科技编辑来说,术语在线具有和《现代汉语词典》一样的权威性,无论编辑校对还是审读质檢,术语在线都是依据和标准。但在实践中,编辑有时候对专业名词的敏锐性不够,可能会将科技名词当做普通词语一样,更别提规范和前后一致地使用了。已审定的名词在不同学科甚至同一学科内存在不统一的现象。比如robustness,在计算机等领域叫“稳健性”,在测绘领域叫“抗差性”,其他领域较常见的还有音译或直译的“鲁棒性”“强壮性”“耐用性”“坚韧性”等,均为术语在线给出的规范用法。此外,也存在术语在线与标准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通用词典(《现代汉语词典》《辞海》《中国大百科全书》等)表述不一致的情况,比如术语在线中收录的“砂壤土”,在《现代汉语词典》中为“沙壤土”。这些难免给编辑工作带来困惑。此外,随着科技的发展、学科的进步,新概念、新名词不断产生,已有科技名词的含义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科技名词工作仍有待不断优化创新,术语在线数据库有待持续发展、补充、完善,以更好地服务科技出版。

让编辑感到为难的另一方面是作者。作者是科技名词最直接的使用者甚至创造者,但目前科技名词规范化应用在学术界的宣传推广仍显薄弱,有些作者对科技名词的表述过于随意,如使用俗称,过多使用生僻的字母词,或对未定名的科技名词不做翻译或前后表述不一致等,或全称、简称、字母词夹杂使用,从而造成科技概念表述不严谨,影响读者理解。而由于作者在学术上的绝对权威地位以及出版社和作者之间甲乙方的约束关系,如果作者在科技名词的应用上固执己见,编辑往往无可奈何。

三、编辑应“内”“外”兼修,做好把关人

在出版高质量发展和出版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科技名词规范化是一项支撑性的基础工作,对科技出版意义重大。出版社有责任把好科技名词规范使用这一道关,积极持续开展科技名词规范应用教育,不断提高编辑规范应用科技名词的意识和能力。作为科技名词应用的具体把关人,编辑应将确保出版物中科技名词规范使用作为自己应尽的职责。为此,编辑应做到“内”“外”兼修。

“内”指练好编辑基本功。出版物中使用规范科技名词体现编辑的学术素养和编辑素养。编辑在工作中,一要提高科技名词规范应用的意识,重视对科技名词的审核和把关,自觉将科技名词的规范使用看作出版规范和标准。二要勤核善查,逐渐提高科技名词规范应用能力。遇到科技名词就要核查,做到改必有据。对于书稿中出现的不规范的科技名词,要变换思维方式,比如通过对应英文或相关表述确认规范的名词形式。三要勤学习,加强专业学习,掌握相关学科的科技名词,丰富专业知识储备,致力于成为学者型编辑。四要善于“借力”。有些科技名词并不容易识别,除术语在线外,可借助术语通(在名词委指导下采用自然语言处理、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等前沿技术研发的行业术语专项检索与纠错平台)等针对科技名词的智能校对以弥补自己专业能力的不足,同时提高编辑加工效率。

“外”指学会与作者进行学术沟通。虽然作者可能是学术权威,但编辑有出版工作原则。一方面,编辑有责任和义务向作者宣传科技名词规范化的重要性,并引导其使用规范的科技名词;另一方面,编辑应以自己的职业敏感性发现作者来稿中科技名词使用不规范的一些问题,对于新兴领域甚至可以加强同作者的学术沟通,共同推动新科技名词的统一和定名工作。

总之,科技名词的规范化和普及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名词委、学术界、出版界等的长期共同努力。出版社应积极主动推动出版物中科技术语的规范使用,为科技名词的统一和规范化贡献编辑智慧和编辑力量。

(作者单位系厦门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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