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阐释论的演变、张力和裂痕
2023-09-28傅其林
傅其林
(四川大学 文学与新闻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4)
张江关于中国阐释学的建构在国内外引起了一场关于阐释学基本理论问题的讨论热潮,在文艺学界异常活跃,这代表了中国文艺理论的新的希望和新的力量。不少资深学者、中年领军人物以及青年才俊都参与其中。争论的焦点主要围绕公共阐释论。本文主要立足于张江在《中国社会科学》2022年第11期上发表的文章《公共阐释论》[1](以下简称《论》),结合2017年的文章《公共阐释论纲》[2](以下简称《论纲》),探讨公共阐释论向知识体系建构的演变,考察公共阐释论的辩证张力,洞悉公共阐释论的裂痕。此乃抛砖引玉,希冀有更深入、更精彩的讨论。
一、公共阐释论的演变
公共阐释论是张江对中国阐释学建构的突出贡献。他立足于中西阐释学的世界视野,饱含对中国学术未来的内在焦虑与强烈关注。张江以中国的理论立场和文化自信,提出公共阐释的概念,阐述公共阐释论的理论命题,可以说在理论界掀起了一场波澜。这场波澜不仅改变了对西方阐释学的考量与价值定位,而且影响了中国理论家的价值理想、理论表达与理论自觉。张江的理论自觉,集中体现在以公共阐释论为核心的中国阐释学构建之中。这种构建是一种历史性的推进,呈现出鲜明的历史性和时代性,也彰显出理论家个体思考的发展。
对比《论纲》和《论》,可以深入地审视公共阐释论的演变轨迹。这两篇文章的题目虽然相差一个字,按照语义信息学原理,两个题目都是谈及公共阐释这一核心概念和命题,“论纲”和“论”也没有根本差别,只是“论纲”侧重于纲要、轮廓、框架,而“论”则是一个普遍的理论建构,“论”是“论纲”的具体化,而基本概念和理论框架是相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从《论纲》到《论》,体现出一种稳定的理论设定,有诸多不变的普遍规律,可以超越历史和时代的束缚,这也意味着理论的普遍性和客观理性,也是一种普遍的价值规范的体现。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十分显著的演变,不仅是从“论纲”到“论”的具体化,而且存在着向更为系统的理论建构的走向,发生了对公共阐释论的知识体系和逻辑论证的重组。按照张江本人所说:“2017年6月,笔者所著 《公共阐释论纲》(《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发表后,引起各方关注。许多学者发表文章,对公共阐释提出商榷。五年来,笔者与国内外各方学者广泛对话,持续交流,从中国阐释学建构角度,撰写多篇文章,深入探讨有关阐释的公共性问题,有了一些新的体会和认识。本文对学界提出的部分问题做了回复,修正调整一些不够严整和完备的提法,对公共阐释概念及命题做出新的补充和阐发。”[1]这是在交流对话过程中的修正、补充和阐发。张江公共阐释论的演变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公共阐释论的关键概念发生了演变。这主要聚焦于“公共理性”概念的嬗变。可以说,在关于张江的中国阐释学讨论中,这个概念是学界争论最多的概念之一。我们通过CiteSpace 6.1.R6软件制图发现关键词共现图谱(见图1),在张江的阐释学话语中,“公共理性”与“公共阐释”“中国阐释学”“公共阐释论”几乎同等重要和突出。
图1 关键词共现图谱
在《论纲》中,张江提出公共理性概念,认为阐释就是“多元丰富的公共理性活动”:“在理解和交流过程中,理解的主体、被理解的对象,以及阐释者的存在,构成一个相互融合的多方共同体,多元丰富的公共理性活动由此而展开,阐释成为中心和枢纽。”[2]所谓公共理性,其意蕴在于四个维度:公共理性呈现人类理性的主体要素,是个体理性的共识重叠与规范集合,是阐释及接受群体展开理解和表达的基本场域;公共理性的目标,是认知的真理性与阐释的确定性;公共理性的运行范式,由人类基本认知规范给定;公共理性的同一理解,符合随机过程的大数定律,是可重复并被检验的。这四种维度涉及共识性、真理性、确定性、规范性、重复性等,无疑其含义是丰富而多元的,具有自然科学的真理性、重复性、确定性,也有人文科学的共识性和规范性,具有较为广泛的阐释潜力。但是公共理性与公共阐释的内在关系没有得到深入的理解,公共理性还是一个较为抽象的概念,把公共理性理解为理性,也完全不影响理论思想的表达。
在《论》中,公共理性获得了多元丰富的含义。它在公共阐释论中获得了本体论意义,成为公共阐释的根本或核心,“公共理性是公共阐释的核心概念……公共理性为阐释立法”[1]。在张江看来,公共理性的内容具有三个方面:一是均衡的理性能力,公共理性是独立个体理性能力的无限重叠,相克而后相生的集体能力;二是理性规范与准则,理性运用所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阐释空间成员的情感、意志,以及社会心理与价值观的复杂交织,不仅是康德的纯粹理性,也有中国思想所体现的复杂的智慧理性,还具有精神理想或具体化的阐释期望;三是度量标准,公共理性以认知为标准存在,以范式为标准理解现象并加以阐释,如此理解与阐释,有最大可能被阐释空间成员所认同。一种新的认知或阐释是否被接受,主要由公共理性所决定,公共理性的接受,可以用概率论的中心极限定理描述。虽然《论纲》中的四个维度被简化为《论》的三个方面,但是公共理性的内涵被充实了,均衡的理性能力被赋予了首要的意义,作为一种集体能力与作为中国智慧的理性理解融入到公共理性概念之中。公共理性概念不仅被拓展,而且被赋予了新意义。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共理性的实现形式或者存在方式得到了新的阐述,使此概念获得了更为具体的特殊内涵。在张江看来,公共理性是人的特殊的精神存在,是隐性而非显性存在,是自由而非强制的接受,它与个体理性相互依存,是流动而非固化的。如果《论纲》的公共理性概念主要是基于显性的理性意义加以理解,那么《论》的理解实现了显性与隐性的结合,无疑是对公共理性探索的深化。如果《论纲》的公共理性概念主要是西方理性概念的延伸,那么它在《论》中就获得了中西融通语境下的自主性意义,内涵表达了文化自信和理论自信的力量。可见,公共阐释论的核心概念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二是公共阐释论的核心框架的变化。在《论纲》中,张江的关注点是纲要,涉及的关键点是阐释的公共性、公共阐释的定义与特征、文献准备与批判、个体阐释的公共约束四个部分。通过这四个部分来建立公共阐释论:“本文提起的讨论是:从阐释发生及效果的意义上说,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对一切文本,包括对历史及实践文本在内的阐释,是否可为任意阐释而无须公共认证;公共阐释的定义与内涵如何界定,其历史谱系与理论依据何在;无公共效果的私人阐释是否可能。讨论的目的是:建立当代中国的‘公共阐释’理论。”[2]如果去掉对文献准备与批判这个部分,这篇文章所涉及的关键点是阐释的公共性、公共阐释和个体阐释三个部分。作为一篇具有原创性的论纲,这些观点是重要的,也是阐释学的关键问题。在《论》中,张江的公共阐释论体系更为完善和系统,是基于《论纲》,又凝聚了最近五年左右时间推进公共阐释论的诸多重要论断。这种系统性是学术演进的结果,体现在《论》中,则是形成了公共阐释论的理论大厦。这座大厦具有较为坚实的地基,地基之上具有承重的关键性柱子,也有遮挡风雨的屋顶。《论》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阐释在公共空间的展开,由此阐释空间概念被突显出来。这是张江阐释学思想中的一个新概念,在这里得到了详细的深入辨析。第二部分论述阐释的公共前提,即共通感与集体表象、语言与逻辑、知识信念与知识准备三种主要的前提。第三部分论述公共理性及其阐释学意义,解决的是公共理性与阐释的内在统一性命题。第四部分论述阐释自觉,包括主体自觉、理性自觉、公共自觉、真理自觉四种。从建筑角度来看,阐释的公共前提为建筑的地基,阐释空间、阐释自觉、公共理性则是建筑物的关键性柱子和屋顶。虽然现在还不能弄清哪些是柱子哪个是屋顶,但是一座理论大厦已经建立起来。因此,相对于《论纲》,《论》更为系统。尤其是阐释空间的提出,使公共阐释论得到更为具象化、立体化的理解,也使阐释学的元理论更为可靠、可感、可信。“公共前提”概念和命题的提出也是一种创新,赋予了公共阐释更为坚实的地基,也是具有历史性的设定。阐释自觉也是一个新概念,并赋予了阐释学深刻的意义。以亚里士多德的四因素论,张江的公共阐释论是完备的,它具有质料、形式、动力和目的因素,符合一座建筑的构型元素,体现阐释学的本体论与方法论的系统构建。
三是公共阐释论的批判意识的演变。张江的中国阐释学建构具有鲜明的批判意识,这种意识在演进之中。在《论纲》中,张江的公共阐释论直接针对西方文艺批评中的强制阐释问题,指出20 世纪 30 年代以来,“由海德格尔、伽达默尔,以至德里达、罗蒂等重要学者所开创和发展的当代阐释学理论,深度继承和张扬了叔本华、尼采、柏格森等人生命与意志哲学的遗产, 且以狄尔泰、布拉德雷的精神体验、情感意志说为根据,引导 20 世纪西方主流阐释学,构建起以反理性、反基础、反逻各斯中心主义为总基调,以非理性、非实证、非确定性为总目标的理论话语,使作为精神和人文科学基本呈现方式的阐释及其研究,走上一条极端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的道路”[2]。可以说,西方阐释学是突出的强制阐释。针对西方阐释学的弊端,《论纲》提出公共阐释的构建,以扭转国内阐释话语的西化倾向,从而确立了具有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的中国阐释学立场。在《强制阐释论》中,张江虽然肯定了当代西方文论的贡献,认为西方当代一些重要思潮和流派、诸多思想家和理论家,以惊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造就和推出了无数优秀成果,为当代文论的发展注入了恒久的动力。但是他敏锐地指出,当代西方文论中存在的一些基础性、本质性的问题,给当代文论的有效性带来了致命的伤害,“当代西方文论的根本缺陷到底是什么,如何概括和提炼能够代表其核心缺陷的逻辑支点,对中国学者而言,仍是应该深入研究和讨论的大问题”[3]。因此《强制阐释论》的核心问题是当代西方文论的根本缺陷,即演绎强制阐释。这种批判意识内在于《论纲》之中。几年之后的《论》仍然透视出鲜明的批判意识,但是批判内容发生了演变,体现从对当代西方文论的强制阐释的批判向对网络空间中存在的严重问题的批判的演变。
虽然在《论》中对西方强制阐释的批判意识仍然有所呈现,但是更突出的是通过公共阐释论的建构对现实文化现象加以批判,这主要表现在通过对阐释空间的论述批判网络空间的乱象,从而推动大数据时代网络公共空间的建构与维护。在张江看来,网络空间是无限的自由空间,但是没有得到约束,出现了严重问题,“就阐释空间而言,最核心的问题是,公共性的明显退化,造成诸多方面的严重危机”[1]。张江深刻地揭示了网络空间的四大严重危机:一是理性危机,网络主体常常缺乏理性约束,非理性意志、情绪、冲动成为网络行为的基本动力,非理性泛滥的网络空间,其对公共性的损害已到令人难以承受的程度;二是身份危机,千万粉丝聚合的群体,失去身份保证,公共关系趋于支离破碎;三是共识危机,甚至某个荒唐说法却为数量极大的拥趸所狂欢,绝非公共理性的作用,而是群体极化的结果;四是导向危机,某个人、某小团体、某大集团性经营的公司,为种种利益所驱动,采取多种方式和手段操控话语,博眼球、带节奏,制造舆论假象。可以说张江对当下的网络空间的严重问题的诊断切中肯綮,具有强大的现实批判力量。他对资本导引网络空间的批判尤其犀利,对现实有强大的针对性,“资本的大量介入,甚至可以使网络的公共性走向反面”[1]。他指出:“在网络空间,资本的力量远大于理性的力量。理性为资本收买,话语为资本出卖。资本可以制造话语一致,可以凝聚强大队伍,可以伪装正义与公共。尤其是资本参与制造和控制舆论,以舆论影响人心与世界,使网络的公共性退化以至消亡。”[1]通过公共阐释和公共空间的创建,张江对当代网络空间出现的严重问题给予了尖锐的批判,体现出公共阐释论对社会现实的批判性,实现了从理论批判到现实批判的演变,彰显出公共阐释论的现实意义,从某种程度上确立了公共阐释论的合法性。
因此,从2017年的《论纲》到2022年的《论》,公共阐释论呈现了新体系、新概念和新批判,发生了一系列演变。这种演变既是中国阐释学的深化,也是源自社会现实问题的激发,既是学理的演变也是时代的推动,这是公共阐释论走向成熟的历史演变。
二、公共阐释论的张力
在公共阐释论的历史演变中,中国阐释学的理论体系日益完善。张江的《公共阐释论》是对中国阐释学的核心即公共阐释论的系统构建。作为一种系统理论,公共阐释论体现出辩证的张力,使得该理论具有包容性和阐释力,确立了其理论合法性。公共阐释论的辩证张力主要表现为人文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张力、非理性与理性之间的张力,以及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张力。
一是人文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张力。公共阐释论具有人文科学(精神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张力,体现出人文与科学的辩证对立与统一。人文性追求人的价值与尊严,是对人与社会的本质性的探索,追求人之为人的哲学思考、历史性存在与感性确认。在《论》中,这种人文性得到了张扬。首先,张江把阐释视作对此在在世界中的存在所作的本体论思考,认为阐释空间或者公共空间从根本上说是此在的精神性活动。阐释空间的阐释者是独立自主的个体,所谓“独立主体”。这种独立主体在阐释活动之中具有鲜明的人的本质属性。张江对阐释空间的特征的概括,实质上是对阐释主体的丰富性的确立,这种主体具有自由性、平等性、宽容性、公共约束性和共识性追求。这五个特征是人文性的集中体现。进一步说,公共阐释论的人文性吸取了西方阐释学的人文传统。在西方阐释学从19世纪到20世纪的发展中,人文性逐步得到加强,在海德格尔和伽达默尔的存在现象学阐释学中,获得了本体论的意义。张江的公共阐释论虽然对之进行了尖锐的批判,但是并没有抛弃西方当代阐释学的人文性。同时,公共阐释论追求科学性,强调科学的理性原则。在《论纲》中,“公共理性”被明确界定为人类共同的“理性规范及基本逻辑程序”,“无论何种阐释均以理性为根据”,“非理性精神行为可以参与阐释过程,精神性体验与情感意志是阐释生成的必要因素,但必须经由理性逻辑的选择、提纯、建构、表达而进入阐释”。[2]不论是“理性规范”“逻辑程序”,还是“理性逻辑”,都强调了自然科学的理性概念及客观性、确定性、普遍性追求。在《论》中,这种科学性有所弱化,如公共理性包含了中国智慧,是特殊的精神存在,但是仍然是一种主导的倾向,追求阐释的逻辑性与知识性。张江认为:“我们立论阐释是理性的,其重要根据是,阐释必须以逻辑的运用为保证,简单的话语表达才可能提升为理性的阐释。”[1]公共阐释必须以逻辑的运用为保证,否则不可能有效展开,也无法获得共识的结论。这种科学性还体现在公共阐释论对知识的看重,要具备“知识信念”,这奠定了公共阐释论的知识论基础。在张江看来,以知识证明及证实阐释,是阐释生成和有效的必要条件。张江的知识论倾向于自然科学,“在自然科学领域,知识的成立立足于两点。一是,客观性。即主观认知与客观存在的一致性,也就是所谓 ‘符合论’的表述。在自然科学领域, 就人类对客观物质世界的认识而言,客观性是第一位的。二是,共识性。即人类对客观性知识跨越时空的共同承认。在这个领域,因为真理而共识,因为共识而真理, 真理与共识是一致的,知识的可靠性无丝毫漏洞”[1]。虽然张江的知识论也关涉精神科学的有限共识的特征,但是更坚定地以自然科学的确定性逻辑论证作为主导,因为知识是可靠的、可以信任的;知识之真理性在于其表述与事实完全相符,这具有压倒性的说服力量;知识可以被检验,阐释者的引证,有效地证明自己、说服他人,就是新的检验,可以反复证明知识的真理性、可靠性,不断巩固对知识的信念。可以说,张江以知识信念建立的知识论使得公共阐释论在当代具有了新的意义,推动阐释向科学理性、向技术理性敞开大门,向ChatGPT所产生的科技力量敞开大门,在一定程度上是向当代科技理性致敬。公共阐释的科学性倾向与人文性倾向构成了对立,形成了张力,彼此统一于阐释的实践活动之中。
二是非理性与理性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虽然涉及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张力,但是具有不同的意义,因为不能把人文科学等同于非理性,也不能把自然科学等同于理性。在公共阐释论中,非理性得到了较多的关注。在《论纲》中,非理性的因素对阐释起着重要作用,这主要指无意识的集体经验。集体经验与记忆是阐释的必要准备,这是非自觉的、无意识的前见。张江指出:“非理性精神行为可以参与阐释过程,精神性体验与情感意志是阐释生成的必要因素。”[2]这种非理性元素在《论》中得到进一步阐述,成为“阐释的公共前提”的重要类型。张江认为,隐性的非理性前提是以人的生命本能形式为阐释提供准备。非理性前提在于共通感和集体表象。张江指出,共通感和集体表象,其存在与发生,不为阐释者所察知,也无需阐释者主动、积极地调用,完全以非自觉、下意识的方式发生作用,为理解和阐释提供初始准备:“共通感与集体表象为人类所共有,此为阐释之所以可能的起始条件。”[1]人类能于诸多基本感知上有共同体验,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基础性沟通和理解,共通感是原生性第一渠道。人类共通感则是生而有之,也是感受同一。阐释因共通感而可能生成和理解。集体表象是各民族在历史与实践中所产生的共同感性体验,生出诸如尊敬、恐惧、崇拜,以至于真、善、美的原始心理体验与情感,经过漫长的历史积淀以至基因定型,逐步上升为整个民族所共有,其中可遗传的集体心理结构与深层认知模式,建构了民族独特的精神历史。张江以荣格的集体无意识概念来理解集体表象,指出集体无意识由原型构成,是超越个体的一般性心理基础,普遍存在于人类先天心理结构之中。集体无意识及其原型构成,将影响甚至左右阐释者的认知和阐释,而阐释者却毫无自觉的意识把握。“只要是阐释,包括在理解和认知基础上的理性阐释,都无法摆脱集体无意识的影响和作用。”[1]张江通过对中国传统和西方的共通感和集体表象的阐述清晰地表明,公共阐释要依赖于非理性的元素,不能脱离非理性而存在。 另一方面,公共阐释是理性的。在《论纲》中,张江指出,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阐释是理性行为。无论何种阐释均以理性为根据。阐释的生成、接受、流传,均以理性为主导。”[2]在《论》中,理性不断被强调,阐释的共同前提涉及理性的前提:“显性的理性前提,以人的理性能力积极参与为阐释提供准备。诸如语言、逻辑,特别是知识的确证,其存在与发生,为阐释者所清醒知觉,并以主体的能动力量,自觉、主动地调用,保证阐释以积极的理性方式生成和展开。语言能力、逻辑能力、知识能力,是无可争议的理性能力。 ”[1]张江在《论》中,对公共理性的论述以及阐释自觉的分析,都张扬着理性的光辉。可以说,公共阐释论蕴含着感性和理性的张力,这种张力是集体感性与公共理性的张力。
三是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张力。一方面公共阐释论重视个体性。所谓个体性,主要指阐释的个人理解或个体阐释;公共性则是主体之间或超越个体的集体性。这对张力与感性和理性有关系,但是侧重点是不同的。因为个体既有感性也有理性,公共性有感性也有理性。公共阐释最直接的意义则是相对于私人理解或个体阐释而言的。张江的公共阐释论一方面认识到个体性的存在。在《论纲》中,个体阐释得到了详细的阐述,公共阐释的确立实质上要回应“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无公共效果的私人阐释是否可能”。[2]所谓私人的个体阐释,“以直接体验的本己感悟,生成伫留于个体想象之内,且不为他人理解和接受的阐释”[2]。本己感悟、个体想象成为个体阐释的主要特征。张江指出,有创造性意义的个体阐释是公共阐释的原生动力。在《论》中,个体性也是被看重,主要体现于阐释空间的建构中。阐释主体在公共空间的自由性、平等性、宽容性无疑在确证个体性,阐释本身是阐释者作为个体的自我确证。张江认为,阐释是意识主体的自觉行为。阐释的目的,从心理学来说,是阐释者主动向外获取自我确证,从自我以外的他者获取自证满足。个体性确保了阐释的主体性身份,这是公共阐释的基本要求。只有具有独立的个体,才能在公共空间进行阐释活动。按照哈贝马斯所言,只有独立的自由个体,才能构成公共领域。张江认为:“公共空间的成员,以确定的合法身份进入。以确定身份明示于他人,既可证明本人主体责任,亦可为他人所信任。坚持自我定位,一切阐释均为自主之言;保持思想独立,不为潮流和舆论裹挟;在各种复杂纷争面前,保持理性立场,不阳奉阴违,不随波逐流,不背叛自我。”[1]可以说,公共阐释论对个体性给予了极为重要的关注,甚至是最核心的关注,因为个体性是理性的承载者,是阐释得以启动、进展、实现的载体,也是公共阐释的载体。另一方面,公共阐释论聚焦公共性,也是公共阐释论必须不断论证的关键点。为了论述公共性,张江做出了一系列的尝试,可以说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语言逻辑论证。在《论纲》中,张江指出,阐释本身是一种公共行为。这表明,只要个体进行阐释,他的阐释行为就是公共的,具有公共性。公共阐释依赖于公共理性,理性是公共的。阐释是语言的阐释,“语言是公共思维活动的存在方式。生活共同体就是语言共同体。语言的规则必须统一,为语言共同体所遵守。没有规则的语言不成其为语言。语言是交流的”[2]。在《论》中,公共性得到了更为系统的讨论,构成公共阐释论的内核。阐释在公共空间中展开,阐释空间是公共空间的重要形式;阐释的非理性和理性的公共前提,为阐释的公共性作了充分的准备;公共理性成为阐释的公共性的根本依据、积极动力、框架标准和基本尺度;阐释自觉则是阐释公共性的本质要求。阐释空间、公共前提、公共理性和阐释自觉都指向着阐释的公共性。因此,公共阐释论体现了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张力。
公共阐释论的张力是复杂的。虽然三种张力彼此牵连,但是各自有着不同的语境性。人文性与科学性之间的张力是在现当代社会历史发展语境中来加以审视的,直接针对西方阐释学所展现的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对抗性发展态势;理性与非理性之间的张力是基于人类的感性与理性的能力发展而论的,既是中西理性概念的整合,也是个体与集体和谐生存的基础;个体性与公共性之间的张力是从个体与社会之间的共时性结构关系着眼的,是立足于个人与集体、个体与公众、私人与公共等问题展开的。三种张力的存在透视了公共阐释论的丰富性与复杂性,也蕴含着该理论的阐释力,因为公共阐释在三种张力之间的移动会产生更为复杂的概念含义与理论形态。
三、公共阐释论的裂痕
公共阐释论通过数年的演变,其内涵的辩证张力使得阐释力不断增强。理论的系统性也意味着理论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并非贬义,而是自成体系。这是理论家的理论自信的表现。《论纲》无疑是纲,是较为匆忙的纲,而《论》则是张江数载的潜心构建与学界对话之后的结晶。前者6000字左右,但参考文献有10条;后者为长文,26 000余字,但没有一处注释,没有一个参考文献,可谓独立主体的话语论证,体现了理论家的阐释自觉。但是,《公共阐释论》仍然留下一些裂痕,需要进一步弥补。
一是公共阐释论作为理想规范和事实基础的裂痕。在理想规范与事实基础之间的裂痕,是理想与现实的某种错位,两者只是在彼此克服之中,但是不可能获得真正的统一。在某种意义上,这种裂痕具有本体论的意义。公共阐释论陷入这种裂痕之中。它以理性为基础,确立公共理性的核心范畴,通过公共空间而进入阐释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领域。张江是为公共阐释立法,确定阐释有效的衡量标准。他以公共阐释的价值规范对西方阐释学、当代西方文论进行批判,对数字化网络空间加以比照,确立了公共阐释的理论有效性。这种理论有效性的确立,是为中国阐释学奠基,具有鲜明的价值规范性,是一种理想的规范设定。张江对此回应说,“公共理性不是不切实际、无法实现的所谓 ‘理性理想’,而是正当阐释的必然要求,是人类思维和理性运行的客观必然”[1]。他认为公共理性是人类思维和理性运行的客观必然,也就是从人类理性思维运行轨迹路线之中,必然会走向公共理性。这种认识是一种过于主观的判断,以客观必然性否定了“理性理想”,他的表述里明确地指向“正当阐释”。何为正当阐释?简而言之,就是公共阐释。毫无疑问,在张江的价值判断中,公共阐释高于、优于强制阐释。如果说西方阐释学是强制阐释,张江的公共阐释则相对于西方阐释学更具有效性。虽然张江强调了公共阐释的客观必然性,也就是充分认识到公共阐释的事实性和历史性,但是他更多走向了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对公共阐释的追求变成一种理想状态,这是由一系列具有规范性的阐释元素来建构的。阐释空间是一种创建,是不同于网络空间的理想设定,在这个空间中,自由性、平等性、宽容性、共识性等都是具有价值性的设想。他对阐释本身也进行了价值判断,因为阐释本身是理性行为,是公共行为。这种理想规范的设想使得公共阐释获得了普遍的有效性,但是不能回到事实本身,不能从实践性活动中汲取思想力量,也难以对阐释活动本身形成有效的分析和评价。张江强调,公共阐释以公共理性作为核心的动力根基。但是他明确指出,公共理性“内容广大,复杂玄奥,很难确切定义”。公共阐释立足于无法确切定义的公共理性概念上,无疑会面临巨大的风险。在直面阐释实践活动时,困惑就更多。对比张江的公共阐释论和哈贝马斯的交往共同体理念,虽然两者具有理想化特征,都提出了新概念,一个是公共理性,一个是交往理性,都强调语言论证的重要性,但是张江的公共阐释论的理想化更加突出,缺乏哈贝马斯交往共同体思想的历史性基础。这种历史性基础是西方早期资产阶级的文学公共领域。哈贝马斯指出:“公共领域和公共意见概念首先诞生于18世纪,这并非偶然。它们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获得特有的意义。”[4]立足于历史性基础,结合普通语用学的分析,以交往理性为关键,较好地建构起交往共同体的理想化世界,虽然遭遇一些理论的困惑,但是具有广泛的阐释力。根据缺乏历史基础的公共阐释论,我们能够有效理解王国维的《〈红楼梦〉评论》吗?可以有效分析这个评论的公共理性吗?
二是公共阐释论对个体性理解的裂痕。如前所述,公共阐释论形成了个体性和公共性之间的张力,认识到个体阐释或私人阐释或私人理解的原动力、创造性。但是对个体的理解是片面的,主要关注独立个体、身份确证、理性自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或者简化了个体阐释的原动力。为了追求阐释的公共性,为了构建阐释的公共性,张江极力寻找为之有用的论据,正如他自己所阐释的,“在心理学视域下,阐释的本质为 ‘自证’———阐释主体证明自我的心理企图和冲动,以自证满足为目标和线索而持续展开,不断确证自我认知与自我概念,最终实现意识主体同质化的自我建构”[5]。公共阐释论则是张江自证的结果,但是这种自证忽略了个体理解存在的丰富性。个体的感性存在是极为复杂而幽深的,不能被贬低,个体的知觉活动也不能被理性统治而边缘化。张江阐释的公共前提论及人类的共通感和集体表象,将它们作为集体无意识加以理解,作为公共性前设来理解。但是这种理解忽视了个体的感性存在,这种感性存在不能完全被集体化和公共化。虽然张江的公共阐释论强调了个体性,但是他所强调的是个体理性和个体自觉,他没有充分理解他所提出的“独立个体”。个体的本能、欲望、情感、想象是基于个体自然生物基础,也是基于个体与社会环境的互动的结果,不能以理性之名而做简单化的理解。个体之感性是不能被理性完全统治的。根据伊格尔顿的理解,感性的身体一方面可以被理性所统治,被理性刻下深深的烙印,但是感性可以对理性进行反抗,瓦解理性的逻辑力量:“自由和同情、想象和肉体感情都极力使人们能在强制性的理性主义话语中听到自己的声音。”[6]可以说,公共阐释论无法正确对待日常生活中的个体性,还无法阐明在日常生活中的个体如何成为公共阐释中的理性个体。在张江的理解中,这种日常生活的个体要么上升为公共阐释的空间,要么沦为私人空间而被淘汰。这两种路径都误解了日常生活的个体。公共阐释的个体是始终基于日常生活的个体。个体阐释与私人阐释是公共阐释的潜在形态,也会不时地呈现在公共阐释之中,不能完全被公共理性所遮蔽,或者被完全格式化。张江说,阐释的全部前提来源于公共、立足于公共。这是难以置信的。阐释的公共前提能够缺乏个体本身的原动力吗?
三是公共阐释论的理论原创性演进的裂痕。公共阐释论作为中国阐释学建构的核心命题,彰显鲜明的理论自主性和原创性,这是中国理论家遭遇全球化语境与全球知识话语力量而体现的主体性意识。“公共阐释”“公共理性”等概念体现出原创性。张江指出:“公共阐释是一个新的复合概念。在目前的历史视野内,尚未发现有关‘公共阐释’概念的自觉建构。”[2]公共阐释论是基于公共阐释概念的原创性的系统构建。在《论》中,这种系统建构借助于阐释空间、阐释的公共前提、公共理性和阐释自觉得以形成。如前所述,这是一座理论大厦。但是,对这座理论大厦进行观照,我们不难发现,这座原创性的大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原创性受到质疑。如果说,阐释本身是一种公共行为,那么这个判断就是公共阐释论的元命题。从这个元命题中推演出其他命题,阐释是公共的阐释则是这种推演,进一步阐释是在公共空间中展开的,进一步阐释的公共前提为公共阐释做准备,公共理性成为公共阐释的根本动力。这表明,公共阐释论是基于一个判断句子的逻辑演绎,这是元命题,于是就有推演的其他命题,从而形成一个富有逻辑性的话语体系。不过,这种话语体系并不是严密的逻辑推演,从一个命题到另一个命题之间不是必然而充分的,如果说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并不必然意味着公共理性的出现,公共理性并不必然导致公共阐释,公共阐释也不必然导致真理性阐释。况且,这种逻辑演进缺乏演进的内在动力,而是在元命题之中转圈圈。这意味着一开始就断定,阐释是一种公共行为,阐释本身就是理性的运演。基于这种断言,公共理性实质上陷入徒有其名的尴尬。因为理性本身是公共的,何来公共理性这个复合词,谁能够否认理性的公共性呢?既然阐释是公共的,那么公共阐释这个复合词又有什么意义呢?如果阐释本身是公共行为,那么公共空间不是多余的概念吗?如果阐释是公共行为,那么阐释的“公共前提”还是必然的吗?如果阐释本身是理性的,那么阐释自觉概念还有必要吗?如果阐释是理性的,那么个体理性与公共理性有区别的必要吗?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公共阐释论以元命题的断言开始,这导致了所有其他的论证都来确认、证明这个结论。这是典型的先立论后论证的思路。先立论,后论证,也可以建立一座理论大厦。康德的体系以知情意构建,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形成两个巨大的支柱,而以情为基础的审美判断则把这两个对立性支柱架构起来,建筑的结构感知是很明显的。黑格尔以理念的历史性的演变,形成绝对精神的系统阐释,构建的层级体系也是很显著的。但是公共阐释论的论证不是立论的推进和深化,而是不断回到立论本身,每一次回到这个本身,就无法构建理论的层级性或者树立大厦的有力支柱。这样,公共阐释论陷入语言游戏的平面性的后现代境地,看似建立一座理论大厦,实则停滞在一个语句的假设之中。公共阐释论这种大厦面临两种风险:一是以理性的力量支撑起阐释空间、公共理性、阐释自觉,一句话支撑起阐释的公共性,大厦以理性之根基、支柱、屋顶来构建,但是没有人愿意入住;二是它因差异性的缺失导致理性的单一化,导致大厦无法形成人可以入住的空间,大厦要么是空间的抽象化、形式化,要么没有空间可言。如此理解,这种具有原创性的公共阐释论还具有理性的理想性吗?
综上所述,公共阐释论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演化,走向阐释的系统性和合理性的理论化,它以丰富的辩证张力实现内在潜力,彰显出理论本身的阐释力和对话性。这种阐释学立足于中国的理论价值立场和阐释学智慧,充分汲取了西方阐释学的思想资源,具有鲜明的中国性、时代性和批判性。虽然它留下一些裂痕,但是这些裂痕不影响公共阐释论进一步拓展和完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