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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与供给:基于集体行动的角度
——以H 县Y 村为例

2023-09-26王琪

区域治理 2023年22期
关键词:集体行动村干部广场

王琪

山东农业大学

一、问题提出

自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多个方面的发展逐渐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我国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力争不仅要让农民 “过上好日子”,更要让农民“活得有面子”。不断提高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供给是新时代背景下推动农村发展的有利选择,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贯彻。

关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这一方面,学界已经积累了丰富的成果。首先,在重要性方面,严火其和刘畅认为,在现代性这一不可抗拒的宏大历史进程中,对公共生活的价值拷问从未停息。[1]与此同时,许多学者对当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研究。朱锦玲指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引导下,我国农村地区的文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基层公共文化建设水平有所提升,居民的参与方式逐渐多样化。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建设中依然面临很多问题。[2]尚子娟、薛云利和郝一博从整体性治理这一视角,根据不同的时间节点给出了更为详细的总结。他们指出,2005年我国首次提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概念。2010 年以前,国内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基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内涵方面。2010 年以后,国内学者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开始引入文化治理理念。近年来,结合新的时代发展特点,公共文化服务研究领域出现了公共文化服务大数据、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文化扶贫等新的研究热点。[3]综上所述,我国学者在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方面已有诸多研究。但目前大多数文献是从宏观角度,着眼于整个中国进行观察和分析,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方实际情况不同,存在的困境以及背后所蕴含的原因也不尽相同,除了需要普遍适用的宏观理论研究和建议之外,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除此之外,当前大多数研究以“自上而下”,即供给的角度进行,村民多处于被动地位,对于供给是否与需求匹配并不明确。基于此,本文从集体行动理论的视角出发,通过对具体个案的研究分析,以观察和访谈等方式获取资料,剖析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过程中所蕴含的集体行动内在逻辑,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提供参考。

二、案例描述与分析方法

(一)案例简述

农村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首先就是要完善农村基本文化设施。基本文化设施是文化发展和传播的基础,其中较为常见的就是农村文化广场。此外,社会购买也是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重要方法之一,如聘请社会艺术团体进行演出,打造公共文化的优质供给,不断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本文以H 县Y 村为例,对其农村基础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供给进行调研,着重了解了该村建设农村文化广场和聘请社会团体的情况。

1.建设文化娱乐广场

近年来,农村地区大量村镇都在组织开展农村广场的建设工作。根据调查和访谈得知,Y 村周边村庄的广场大多已建设完毕,但到目前为止,Y 村的仍没有建成。村委会曾进行商讨,大家对于这一项利民措施表示一致赞同。这一措施主要面临两大问题:一是经费问题;二是选址问题。建设经费可以向上级申请,最困扰他们的是选址问题。

选址有两种,一是用集体土地,二是用村民个人土地去建设,然后对其进行经济补偿。Y 村里可以使用且面积合适的集体土地有一处,是之前村里废弃的小学。但是因位置偏离村民集中居住地较远,这一选址很快就被否决了。选址问题就只能用第二种办法来解决。Y 村的主要公路旁边的一户村民张某,该户村民房屋西侧有一处水泥地,主要是用来晾晒玉米等谷物。村干部认为这一选址是最优选择,但最终与村民张某协商未果。对于Y 村而言,建设广场的最主要用途是夏天村民跳广场舞的需要,后来天气转凉,这件事便不了了之。广场舞领舞家有一间超市,位于主路的一个丁字路口处,晚上经过车辆少,超市前边的空地再加上占用部分公路,成为第二年大家跳广场舞的舞台,建广场的事情没有再被提起。

2.聘请社会团体演出

2022 年正月,Y 村干部计划请戏剧演出团体到村里搭台唱戏,在增添过年氛围的同时增进乡里乡亲的感情,丰富村民的精神生活。请演出团体进行表演需要经费,经过商讨,村干部决定采取自愿捐款的方式来筹集经费。村干部先将演出的消息公布,并作出一定的表率带头作用,进行了捐款,然后先到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村民家去宣传,再到普通村民家去,基本上除了经济困难的家庭外,大部分村民都或多或少进行了捐款,最后顺利开展了这项活动。

(二)研究方法及理论基础

本文主要采用的研究方法是个案法,就Y 村建设农村文化广场和筹集经费开展文娱活动的过程,对村干部和村民的行为和互动过程进行观察和访谈。共涉及对2 名村干部和5 名村民的访谈。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为本文对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建设与供给的研究分析提供了一个有力的分析框架。传统的集体理论认为,一个组织(或者集团)中的成员都有意识或无意识地采取有利于组织目标实现的行为。奥尔森则以“理性经济人”假设贯穿他的理论,认为集团中的成员“显然也拥有不同于组织或集团中其他人的纯粹的个人利益”,强烈的个人理性使个体成员更关注自己的收益,争取自身利益,在面对集体利益的时候,理性的个体不会积极参与集体行动以实现共同利益,因此出现了集体行动中个体成员“搭便车”的现象。个人理性的支配下的“搭便车”行为,会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4]

(三)问题的发现

通常情况下,我们会认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是一种全体受益的存在,它作为一种公共服务的供给,具有非排他性。村民都可以平等享受公共文化设施带来的收益,即使不付费的成员也不能被排除在外。其开展和建设相较于其他设施的建设应该会得到集体更多的支持与配合。但事实上,与村干部的其他工作相比,这项工作的开展并不简单。Y 村的农村文化广场最终没有建成。从集体行动的视角来分析,可以看出其中存在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发展是村民们追求的集体利益的结果,但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不同村民和村干部各自利益是不同的,他们会更关注自己的利益而牺牲掉威胁自身利益的集体利益。

选择性激励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重要方法之一。选择性激励分为积极性激励和消极性激励,其中积极性激励的作用是对集团作出重要贡献的成员给予其个人感觉满意的收益回报,以激励其本人和其他想为集团做贡献的成员积极主动地去参与到集体行动当中。[5]通过访谈,我们发现,在Y 村建设广场的过程中,村干部对于给予村民的选择性激励存在一定问题。村干部误认为张某不愿意让出空地建设文化广场主要是因为补偿款的问题,所以在与村民协商时着重强调了补偿的问题。除此之外,在组织自愿捐款筹集文娱活动经费时,通常我们认为大多数人会企图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来满足自身需求。但是事实上,绝大多数村民都参与到了经费的筹集过程中。

三、集体行动与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建设和供给

(一)集体行动中的“个人理性”行为

在农村文化广场选址问题上,村干部李某表示:“当时用集体土地建广场的想法很快就被否决了,村里基本没有什么可用的集体土地。就一处是之前废弃的小学,但是地理位置实在难以满足村民的需要,就算建了广场最后大概率会废弃,设施维护还要花钱。村民的问题没解决,还会认为是村干部的责任。当时我和张某商量用他家的地,给他补偿。后来我又找跟他关系好的村民去劝他,关于补偿多少可以再协商,但还是没成功。”后来,村民对建广场的事情不了了之,村干部自然也没有必要再来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从村干部对选址问题的分析以及最后决定放弃,能看出村干部的“个人理性”,他们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既能减少工作中一些未知的困难,也能防止工作中出现问题而造成群众的不满。

在问起村民张某关于之前广场选址的事情时,他也很无奈:“我不同意和给我多少补偿没多大关系,主要是家里还有地要种,我们又住在路边上,在那块地儿上晒点啥都方便。我和老伴儿年龄大了,喜欢清净,家边上已经有条路了,再建广场就更吵了。但这又是一个对大家都好的事儿,我心里也有点过意不去。”基于个人利益与付出成本的分析,广场是集体的事情,土地作为农民的根本,他不愿意调用自家土地也有自己的考量。也就是,当成员参与集体行动的成本高于其收益时,即使参与集体行动会增加集团利益,成员也会选择放弃。当个体参与集体行动会面临多重因素时,选择性激励往往难以面面俱到地有效发挥作用。所以,在案例中,选择性激励并没有发挥出理想的作用。

(二)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行为

通过访谈其他村民,在张某不同意调用土地这件事上,很多村民都表示不满,然而当被问到如果换作是自己需要调用土地时,他们便犹豫不决了。村民们都认为别人调用土地为村里做点贡献是应该的,但是都不认为自己是那个“应该做出贡献的人”。所以基于自身利益的判断,总会产生“搭便车”的心理。

在自愿捐款筹集经费时,村民“搭便车”现象反而没有明显显现。当时去村民家里做工作的村干部杨某说:“经费的大部分都是来源于村里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他们多是在外地挣钱,回来过年。有的等不了戏班子来演,就离乡了,但是他们为这次活动的开展帮了不少忙。”村干部主要选择这类人群鼓励他们捐款,一方面是因为这部分人的经济实力,另一方面是这部分人在事业上较为成功,则更侧重于追求社会价值,他们有的人只在过年这两天回老家,觉得能为村里做点贡献,增进和乡亲们的感情,是个不错的选择。农村类似于一个小型的社会,这一部分人类似于“社会精英”,在某种程度上起着一定的主导作用。在这里,也存在着选择性激励,村里以社会确认与面子获得的方式形成了正向激励,鼓励有资源优势的村民积极参与村庄公共事业,通过公共行动不断转化和积累面子资本。[6]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他村民并没有因此而“搭便车”,而是在那些“社会精英”的带动下,也进行了捐款。可以看出,农民的角色在发生转变,他们不再以旁观者和简单的接收者的身份参与公共事务,而是成为了事务中的行动者,进一步发挥他们主人翁的地位和权利。

四、结论

人的社会属性使人们的集体行动必然存在,但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困境多种多样,找准背后的原因,才能真正地“对症下药”。从Y 村案例来看,集体行动视角下的协商过程是艰难和复杂的。对此,一方面,基层组织需要探索发现适合本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与活动,寻找适合本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方式和途径;另一方面,村民应当进一步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将自身与集体紧密相连,使得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与需求能够有效匹配,提高服务供给效率和满意度。

个人理性以及搭便车在不同事件和不同个体身上所发挥的作用是不相同的,且从宏观上提出解决办法无法完全符合各种不同的集体行动困境。因此,为解决集体行动困境,促进集体行动的实现,在具体事件上进行实践的优化细化,更有助于解决集体行动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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