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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研究

2023-09-26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现代国企研究 2023年4期
关键词:党管选人用人

文=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党校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重在“以混促改”,探索形成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本文分析了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国有控股及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提出的新要求、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各自内涵及优势,研究提出国企混改背景下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的“五化”政策建议——混改股权多元化、董事队伍专业化、提名考察选聘分权化、经营者利益绑定化、职业经理人制度刚性化。

近年来,国有企业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分层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一些企业“混而不改”、“重混轻改”、经营机制转换不到位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要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是企业经营管理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是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关键机制保障。如何全面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科学应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探索形成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相结合的有效途径,是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对选人用人机制提出新要求

(一)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治理机制,规范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和党组织的权责关系,按章行权,对资本监管,靠市场选人,依规则运行,形成定位清晰、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使企业股权结构更加多元、经营机制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产权结构逐步由国有独资或绝对控股,转变为多元股东或股权多元化。混改后的企业从单一国有股东变为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参与的多元股东,所有股东按照《公司法》行使股东权利,各治理主体按照《公司法》依法行权。这就要求混改企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以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董事会为依托,建立健全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和运行机制。

(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优化管控模式。在传统的党管干部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母公司及其党委长期沿用行政干部管理方式,直接考察提名或任命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这种集中统一的管理模式容易形成的弊端主要是机制缺乏活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后,要求其国有控股股东贯彻落实依法治企原则,改变审批备案等行政化管控方式以及直接考察提名或任命经理层成员的选人用人方式,按照《公司法》、出资协议和公司章程规范行使股东权利,建立健全选人用人新机制。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既是产权制度的改革,也是法人治理运行机制的改革,就是要通过改革,实现“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的总体目标。

(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创造性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重大命题,深刻阐明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大原则,为我们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建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要求我们既要全面落实“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又要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精神和要求,探索实施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子公司的贯彻落实制度措施,把包括选人用人在内的党建工作基本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基础保障等内容。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

(一)准确把握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辩证关系

党管干部原则是方向、是前提,市场化选人用人是手段、是形式。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就是坚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干部标准,保证党组织的把关权。市场化选人用人是党管干部在国有企业、尤其是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要实现形式。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从不同角度进行有机结合。一是党的政治属性与市场的经济属性相结合。国有企业目标具有多重性,肩负着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既要为党和国家服务,也要得到出资人和市场认可。二是党的政治优势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效能优势相结合。既要发挥好党管干部的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又要发挥好市场的竞争机制优势。三是党的监督优势与市场契约化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党的巡视巡察、纪检、审计等监督资源,以及市场契约化管理,实现对领导人员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四是党的思想政治引领与市场化激励相结合。既提升领导人员政治素养和精神境界,又引导建立个人职业发展方向和规划,激发领导人员干事创业动力。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从共同角度进行有效融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积极探索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的有效融合方式。一是价值理念融合。党组织从选拔任用管理转变为重点管导向、管标准、管推荐、管考察把关,从直接管理经营管理人员转变为依法委托董事会进行管理监督等。二是治理体制融合。确立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企业领导体制;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三是制度机制融合。党组织按照管理权限重点管理出资人代表,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中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党组织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人选进行酝酿,或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其中,进入董事会成员中的党组织领导人员或党员职工应当按照党组织决定发表意见。四是方法手段融合。把重点从关注“资历、经历”等因素转移到关注“人岗匹配”,考察人选的能力素质与岗位需求是否匹配。

(二)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的思路举措

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历史起点上,国有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效结合的新思路新举措。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效结合,必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国有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混改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拔干部,按照党的要求教育管理干部,按照纪律规矩监督干部,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把政治标准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各方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尊重企业市场主体地位,把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激励约束体系,形成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又保证党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选人用人新机制。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效结合,必须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经理层“四会一层”治理主体,明确党委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中国特色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党委和其他各治理主体的关系,实现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相结合,保证企业选用合适的人,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关键要落实好党委(党组,下同)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的制度安排,精准选拔能够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的领导人员担任党委书记、董事长。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效结合,必须建立有效融合的制度流程。完善制度流程设计和运行机制,要确保企业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其他治理主体要自觉维护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党委也要尊重其他治理主体依法行权,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党委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把好关,保证人选政治合格、作风过硬、廉洁不出问题。市场化选聘由董事会牵头具体实施,其工作流程可设计为前期沟通、制定和审议选聘方案、公开选聘、考察谈话、党组织研究、董事会依法聘用等关键环节。总之,要坚持党委“管”、董事会“选”,既保证党组织的把关权,也保证董事会的选聘权,让合适的人“上车”、不合适的“下车”。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效结合,必须严格实行契约化管理。实行企业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是强化企业领导人员队伍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中的“牛鼻子”工程。应当严格实施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签订聘任协议和业绩合同,明确权利、义务、责任,约定绩效目标、奖惩依据、退出条件、竞业禁止、责任追究等条款,严格依据契约合同进行考核兑现,推进传统的“身份管理”向市场化的“岗位管理”转变,构建业绩导向鲜明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选人用人竞争性,激发人才干事创业活力。

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背景下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用人有机统一的政策建议

(一)国企混改股权多元化,深度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一个时期以来,很多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引入战略投资者等形式的混改,并没有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格局,“混而不改”的现象比比皆是。要合理设计、调整优化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结构,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通过股权和利益多元化,推动构建实质性、决策型董事会,让非国有战略投资者成为积极股东,在公司治理中有更多话语权,逐步实现建立灵活高效的市场化经营机制、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提升企业效率效益的目标。

(二)董事队伍配备专业化,落实董事会选人用人权。有效落实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董事会对经理层成员的选聘和管理权,依赖于建立高素质专业化的董事队伍。应加大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力度,加强与其他股东的沟通协作,拓宽外部董事来源途径,选聘专业化人士担任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提升董事会成员落实选人用人权的担当和能力。提升董事会成员结构的多元化、差异化和互补性,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董事队伍。同时,严格加强对董事的契约化管理,建立健全市场化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董事履职尽责、积极作为。

(三)提名考察选聘分权化,党管干部与市场化选人有机统一。提名权、考察权、面试选聘权“三权分离”,相互独立、彼此制衡,妥善解决选人用人工作中各类评价主体的道德风险等问题,提升国有企业选人用人的精准度和公信度,真正体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改革方向。依法落实总经理对经理层副职的提名权,允许总经理向党委和董事会差额提出副总经理候选人预备人选;上级党委干部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党委按照党内规定,开展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深入考察,重点排查政治和廉洁风险,把住人选底线关;董事会依法履行对经理层成员以及其他有关高管职位的面试测评和选聘决定权,把住人岗适配关,发挥现代企业制度的治理优势。

(四)经营管理者利益绑定化,形成企业、个人共同体。通过管理层持股等“金手铐”机制,将经营管理者等关键用人主体的核心利益与企业利益紧密绑定起来,积极培育、充分激发国有企业经理人的企业家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放松管制,解决国有企业的委托代理问题和经营管理者激励问题。

(五)职业经理人制度刚性化,解决能上不能下难题。全面强化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的同时,同步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确保“强激励、硬约束”。提升职业风险性方面,做到“两个坚持”:一是坚持将本人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和聘期相同)劳动合同作为职业经理人聘任和续聘的必要条件;在职业经理人解除(终止)聘任关系的同时,坚持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在提升薪酬风险性方面,做到“三个调整”:一是调整薪酬结构。鼓励建立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的“四元”薪酬结构。放大薪酬浮动范围,进一步加大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在总薪酬中的占比。二是调整薪酬振幅。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同业绩同薪酬”原则确定薪酬总水平,业绩表现与绩效年薪刚性联动、同向同步、扩大振幅。三是调整兑现方式。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按“先考核后兑现”原则事后发放,中长期激励按“分期授予、分批行权”原则逐步兑现,同时积极应用薪酬追索扣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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