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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的借条(二)

2023-09-25何军

百科知识 2023年17期
关键词:收条欠条欠款

何军

在民间借贷中,书写规范、内容明确的借条能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在《完美的借条(一)》一文中,我们就借贷各方主体、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保证期间的约定以及借款利息的支付等内容进行了普法。除了以上要素,签订一份完美的借条还需要注意什么呢?

借条、欠条、收条定义各不同

借条指在借用关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借款人有到期“还款赎条”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款项。

欠条指交易过后,应付账款的一方(债务人)向债权人开具的凭证,证明其欠款事实,同时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欠条是对以往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自欠条形成之日起,双方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

收条指在收到财物时,接收人给送达人开具的证明这一交付事实的凭证。收条并不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在开具收条时并没有到期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

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款,等等。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辨识、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所以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比较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则必须进一步举证,这就无形中增加了欠条持有人的举证责任。

和欠條、借条相比,收条缺少了开具人通过给付来“赎条”的意思表示,也就没有产生进一步的债权债务关系。在通常情况下,收条的用处是用来消灭先前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我们为了赎回欠条和借条,在给付债权人款项的同时,会要求债权人给我们打一个收条,以证明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单凭收条向法院起诉,要求开具人履行义务,一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交付方式要留痕

自然人之间的借条是实践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借款合同才成立,因此款项的交付对于认定合同成立生效非常重要。现金交付难以“留痕”,尤其是巨额现金的交付,仅凭借条难以认定,出借人最好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或微信转账的方式交付款项。若因特殊情况只能现金交付的,也要保留好现金来源证据或邀请见证人在场,并要求借款人出具收条。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借款人的银行账号。这样一来,如果以后发生纠纷,有借条和银行汇款凭证作为证据,才有更大的胜算。另外,借款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数字事后被篡改。

借贷人关系要写清

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所以预先在借条中写明借贷双方的身份关系,有助于证明并非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根据“两高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有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其中,“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因此,在借条中表明借贷双方是好友关系或是其他亲属、同学、同事等特定身份关系,可以证明出借人并非是向“不特定多人”出借资金。

明确借款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是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3年诉讼时效从宽限期届满日开始计算。对于出借人而言,签订借条时,要么就不要约定借款期限,如果约定了,就要注意还款期限到了后只有3年的诉讼时效;如果诉讼时效快过了,出借人就要及时通过书面等形式向对方催收,并保留主张权利的证据,让诉讼时效重新起算。

明确送达地址

在民事诉讼,特别是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的缺席率是非常高的。法院在向被告(通常是借款人、保证人等)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往往出现邮寄送达因“原址查无此人”“迁移新址不明”“原写地址不详”等被退回的情况,如果无法送达给被告,法院经常采用公告方式进行送达。

公告送达会把诉讼周期拉得很长,更重要的是,在这期间,被告很可能已经将财产进行了转移,导致原告即便胜诉,也会发生因被告无财产可执行的不良后果。

2016年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法发(2016)21号),其中第3条意见规定:完善送达程序与送达方式,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约定送达地址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地址作为送达诉讼文书的确认地址。也就是说,只要借贷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送达地址,即便人民法院根据该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被拒收或被退回,也视为送达。

微信借款的注意事项

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等成为许多诉讼的关键证据。而对于微信证据的认定,目前还存在一定困难,这是因为目前微信的使用并未完全实现实名认证,因此很难证明某个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所使用的微信号。另外,微信号还存在假冒的可能性,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该微信号就是债务人本人使用的情况下,很难进行证据的认定。所以,如果借贷双方在借条或合同中直接约定了借款人的微信号(建议写明借款人的所有微信号),当发生纠纷时,该微信号就可以直接认定为是债务人本人所使用的微信号,微信里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也就能够一一进行核实了。

借 条(仅供参考)

XXX(借款人姓名)和XXX(出借人姓名)系同学关系,今XXX(借款人姓名)因购买房产/汽车/装修/日常消费(写明借款目的),通过现金/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转账借到XXX(出借人姓名,身份证号XXXXXXX)人民币XXXX元(大写:XXXX元整),年利率( )%(大写:百分之XX),于( )年( )月( )日到期时还本付息。若XXX(借款人姓名)逾期未归还借款,应按当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一/二/三/四倍计付逾期利息。

如XXX(借款人姓名)违约,XXX(出借人姓名)为维护自身权益向借款人追偿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均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双方身份证载明的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若因本借款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XXX(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年—月—日

本人XXX作为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人对借款人XXX上述借款债务承担一般/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人:XXX(签字按印)

身份证号:XXXXXXXX

联系电话:XXXXXXXX

—年—月—日

附件:

1.借款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借款人签字确认)

2.保证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保证人签字确认)

【责任编辑】谌 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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