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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研究
——基于协同学理论视角

2023-09-25张丽娟潘汝奇王晓玲张刚王文龙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3年4期
关键词:协同学命运共同体

张丽娟,潘汝奇,王晓玲,张刚,王文龙

(1.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智能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2.中国电子系统工程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江苏 无锡 214135;3.中国矿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苏 徐州 221116)

引言

2022 年4 月20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发布,多次提到了“校企合作”,可见国家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重视程度[1]。近年来“共同体”概念兴起,所谓“共同体”概念是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范畴,而“高职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是一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创新模式,即从生命或命运的视角进行阐释,强调其一体化过程中的不可分割、风险共担、荣辱与共、互利互惠的内涵。而“高职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的相关理论研究刚刚起步,“高职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理论阐释、困境分析、优化建议等需要认真研究[2]44-48。

“协同学”意为“协调合作之学”[3]123-124,由联邦德国学者赫尔曼·哈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创设。该理论以相变论、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成果为前提,吸纳结构耗散理论的相关成果,重点研究系统的因协同效应而形成的自组织有序结构[4]23-54。由该理论可知,通过一定方式的协同管理,可实现各下属系统在空间、时间和功能结构上的重组,产生协同效果,即“1+1>2”协同效应[5]146-150。故从协同学的角度来研究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相关问题,探究其构建机制及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

一、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理论阐释

(一)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内涵

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是以包括高职院校、合作企业、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等各方主体的诉求为前提,在各方充分交流沟通的基础上,以高职院校为主导,以“共享各方资源、协同培养人才、经济社会利益最大化、健康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该目标形成彼此认同的情感纽带,在政府部门的举措、规定、制度的助力下,在协会组织的引导发动下,协同建设发展,高职院校和合作企业形成“资源互补、需求互助、双向互动、文化共融”的多层次协同合作体系。

(二)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协同合作架构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协同合作架构,即围绕各方主体的共同诉求,通过各方主体的协同合作,共同构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在该合作架构下,各主体可分为核心主体和次要主体。其中核心主体是高职院校、合作企业、政府部门、协会组织,其中高职院校师生员工、政府部门的政策制定者、合作企业的领导骨干及一线员工最为核心。其架构如图1所示[6]61-64。

图1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协同合作架构图

1.核心主体层

围绕着各方共同诉求,形成了高职院校、合作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四者协同关系架构。通过架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产生强大的协同力量,有助于共同体内部的共同诉求得到解决,形成空间上的网络化协同特征。其中高职院校是架构中的核心主体,是人才与技术的提供方,亦是就业与实践的需求方;合作企业作为核心主体,是人才与技术的需求方,为人才与技术提供实践场所;政府部门作为核心主体,是协同合作的重要支持方、协同合作的必要助力方;社会组织作为核心主体,是协同合作的受益方,更是协同合作的推动方。

2.次要主体层

包含了影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创建的外部因素。即:由经济条件、社会舆论、地理历史环境、政策环境等。以上因素属于创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外部资源,对共同体创建的具体成效具有较大的影响作用。

(三)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协同合作特征

1.互补特性

协同合作架构中各主体之间具有显著的“互补特性”。由于各框架主体之间能提供的资源及自身的需求差异性明显,造就了其彼此之间的“互补特性”。如高职院校主要是人才输出和技术研发,合作企业是人才需求和技术革新,社会组织是合作企业与高职院校之间的中介与桥梁,政府部门主要行为是实施行政干预,为几方合作保驾护航,社会舆论、经济条件、政策环境、地理历史环境则为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创建提供外部环境。

2.针对特性

协同架构中各主体之间具有显著的“针对特性”,即彼此之间互指对方的特点。该特性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协同创建过程的复杂性有关,主体间的两两互动,亦会影响到其他主体,形成了相互影响的现象,并最终影响共同体的协同创建。此外彼此之间互动的针对性也受到协同程度的影响,且伴随着协同作用的加深而加强。待磨合期后,各主体之间彼此适应,针对特性达到最优情况。

3.功能特性

协同架构中各主体的作用发挥及彼此之间为对方解决问题的特性可称为功能特性。借助于各主体之间的互动,彼此之间获得互补的能力与资源,这也是各主体参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协同建设,发挥协同效应的动力。为了产生更大的协同效应,在协同框架内,一是要完成高职院校的内部协同,以提高该主体的整体协同能力;其次主体间互动,在激发自身能力的同时,也可以帮助其他主体能力的提升,进而提高各主体调配资源的能力,达到功能特性的最大化。

二、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的困境分析

我国校企合作起步晚,对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创建的认识不足,目前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存在较多的问题需要解决。

(一)各方主体的共同诉求未能精确定位

新形势下,各方主体需要确定对自身主导的资源、资源如何分配、自身的需求等进行精确定位,这决定了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创建的水平和高度,只有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资源实现了共享互动与开放,协同效用才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而实际运行中,因资源或需求的定位不准确导致供需发生错位的情况时有发生。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之间,基于双方考核系统的不同,双方在人才培养体系、管理教育形式、实践培训方案、利益分配方式等均存在严重错位,导致双方需求的匹配度偏低[7]69-74。故寻求各方主体的共同诉求,增加其匹配度尤为重要。

(二)协同合作架构中各方主体未能明确责任

协同学原理要求各方主体在政策、资源、市场等各方面责任明确,各司其职,发挥协同效应。现实来看,相关机制尚未建立,管理与运营协同的各方主体的责任尚未明确。表现为各主体从自己的需求出发,未能在协同合作的大架构中考虑问题,找准自身的定位,明确自己的责任。如部分学校出现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与现代高职教育的要求不适配,任课教师的教学内容与和合作企业的实际需求差异较大等问题,引起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在运营管理等方面未能明确责任。

(三)协同合作架构中缺少协同管理

协同架构中缺少协同管理的体系保障。基于协同学理论,协同效应会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作用,而目前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创建过程中,相关的组织架构、制度保障等均不到位。如近年来,高职院校在专业设置、课程建设、环境支持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在涉及资源开发、实训实践、技能培训的具体制度、内容、方法等内容时还是容易出现沟通不畅等问题[8]19-22。

三、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的改进对策

(一)精确定位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中各方主体的共同诉求

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高职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需要精确定位各方主体的共同诉求。这就需要在共同愿景的前提上,深挖各主体的诉求,以各主体的个体诉求为基础,通过充分互动对接,找到各方主体的个体诉求的结合点,形成各主体共同的利益追求——共同诉求。如以高职院校高职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人才培养为例,高职院校应将培养企业亟需、适应企业与行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作为与合作企业共同的诉求,而这也是政府部门及协会组织所希望看到的[9]51-56。在人才培养目标达成共同诉求的基础上,进而推广到其他诉求的整合。

(二)统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的顶层设计

协同学理论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需要做好顶层设计,其中政府和协会组织需要发挥的作用尤为重要。一是要完善法律规章制度,为高职院校高职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保障。如适时出台《校企合作教育法》,明确各方主体的定位、权利义务、奖惩举措等[2]44-48;出台相关的税收激励政策,为参与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企业提供减税支持;设立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优秀企业表彰制度,可给予荣誉及经济奖励[10]76-81。二是优化顶层运行结构,建成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合作机制,在共同愿景的指引下,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创建提供稳定的环境、规范的保障、激励主体行为、保护主体利益的保驾护航[11]16-22。如高职院校、合作企业、政府部门、协会组织等四方联合设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委员会,四方主体均参与其中,成为发挥各自的权力、承担自己的责任、表达彼此的诉求、获取自身的利益的一种途径。三是发挥政府或协会部门的引导协调作用。政府和协会组织合力打造有利于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构建的环境,规范办事流程及规则,政府部门或协会组织应协调指定一专门机构对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建设进行前期协调、中期调控、后期评估的工作。

(三)建设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协同系统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内部的协同管理需要建设相关的管理系统予以保障,系统要包含三方面的功能。一是实现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实践教学管理。涵盖学生岗位实习、高职院校专职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互派、学生成绩考核、双学籍管理等方面[12]11-13。二是实现各方主体的资源共享。通过该平台打通共同体内部的协同阻碍,各方主体能够资源共享。三是实现各方主体的对接交流功能。如高职院校专业设置意见征询、企业招聘信息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发布、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双方共建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平台(技术研究院等)等。该系统最终实现四个方面的融合发展,即做到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企业产业发展相融合;高职院校专职教师与合作企业的技术专家相融合;高职院校的实训场地与合作企业的研发运营相融合;高职院校的高水平成果与合作企业的技术需求相融合。

(四)做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内部合力建设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内部合力建设是协同建设的重要方面,做到高职院校的校园文化与合作企业的企业文化融合发展十分必要。两种文化属于不同领域的文化,差异明显,校园文化侧重于教育功能,企业文化侧重于运营功能。一是应在校园文化中融入企业文化中的“职业技能”与“工匠精神”[9]51-56。培养在校学生的职业能力与专项技能,做到学生整体实践能力的提升。二是在企业文化中融入校园文化。培养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做好现场工作的同时,注重理论研究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13]110。三是营造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文化氛围。可选派企业优秀员工到学校宣传企业文化与职业精神,也可以对在企业实习的学生增加职业道德培训环节,增加校企合作的黏度。四是以具体合作项目促进文化交流和发展。如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共编教材共建实习场所;建立高职院校专职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互派制度;形成高职院校专职教师到合作企业顶岗挂职,合作企业技术骨干到高职院校担任兼职指导老师的制度[14]235-237。

结语

将协同学理论应用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的协同创建中,需要各主体清晰定位共同的诉求,做好顶层设计,完善协同管理系统,加强共同体内部合力建设。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命运共同体,必将为高职院校与合作企业的协同创新注入新的活力,为现代社会培养出更多高水平适应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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