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困境、路径与机制
2023-09-24包晓斌朱小云
包晓斌 朱小云
[摘 要]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新时代我国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价值转化和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内在要求。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是增强农业绿色发展内生动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路径的关键环节。文章在解析农业生态产品内涵属性与价值特征基础上,总结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历史沿革和政策演变,辨识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困境,包括产权制度不明晰、核算体系不健全、资金支持力度较弱、供需对接能力较低、利益导向机制缺失等。探索政府、市场、政府与市场相结合三种主要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并从深化落实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推进农业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加强农业生态产品全过程监管等方面,提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关键词]农业生态产品;农业生态系统;生态产品价值;乡村生态振兴
[中图分类号] F762[文献标识码] A[文章編号] 1673-0461(2023)09-0047-07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新时代正确处理农业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重要抓手,是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和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的有效途径。应按照“保护者受益、使用者付费、破坏者赔偿”的基本原则,进一步理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理论逻辑、内在机理,加快化解制约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现实困境,改善农业生态系统,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提升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转化效率,拓宽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提供更多优质农业生态产品,助力乡村生态振兴和共同富裕,确保区域的“绿水青山”转化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金山银山”。
一、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价值构成与特征
(一)农业生态产品的内涵
生态产品是有别于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的第三类满足人类需求、增进社会福祉的特殊产品,是一个中国化概念,源于国外对生态系统服务研究。2010年12月,国家首次从政策层面对生态产品概念进行阐释,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明确指出,生态产品是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和宜人的气候等①。生态产品相关认识不断深化,也推动了对农业生态产品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深入,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逐步形成了共识,农业生态产品主要是指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农产品,重点是指生态环境友好型农产品,即从农业生态系统中直接或间接获取的物质和服务的总称。狭义上的农业生态产品是指通过绿色低碳循环生产出来的、有形物质的农产品,主要包括具有绿色要素品质的农业初级产品、加工产品、“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广义上的农业生态产品包含农业生态系统所产生的相关服务,具有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特质和较高的市场化交易价值[1]。
(二)农业生态产品的属性及价值构成
目前,对农业生态产品的认识已由单纯的农业领域扩展至生态经济系统。农业生态产品的属性包括:一是自然属性,这是农业生态产品的基本属性,其产生依托于农业生态系统肥沃的土地、清洁的水源、绿色的肥料等资源环境要素条件,是基于自然资源和要素的产品。二是公共属性,这是农业生态产品的社会化属性,主要体现在农业生态产品的调节服务和休闲文化功能具有公共物品属性,不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三是稀缺属性,这是农业生态产品的市场化属性,农业生态产品要实现从价值到价格的转化,需要借助市场作用,经过参与产品生产、经营、交易等市场化经济活动,满足人民对优质农产品的消费需求和对绿色生活的需要。四是绿色高效属性,这是农业生态产品的内在特质,农业生态产品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需要在农业资源节约集约、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生态低碳模式等方面突破创新,推动实现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具有多维性特征,包括直接利用价值与生态环境保护、文化、教育等间接利用价值。从农业生态系统服务角度,农业生态产品可分为物质产品、调节服务和休闲文化服务三类,相应的价值主要可分为三类:物质产品价值、调节服务价值和休闲文化价值[2]。其中,物质产品价值来源于农作物产品、畜牧产品、水产品等物质产品,属于直接利用价值,主要通过市场交易方式实现。调节服务价值来源于农业生态系统发挥的水源涵养、土壤改良、水质净化、固碳释氧、气候调节等功能,属于间接利用价值,主要通过政府补贴或补偿形式实现[3]。休闲文化价值来源于农业生态系统产生的生态旅游、文化、教育、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属于直接利用价值,主要通过发展旅游产业及政府支持补贴实现。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一项涉及多学科、多领域的系统性工程,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农业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转换为交换价值的过程,也是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外部化,将农业生态产品所蕴含的内在价值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过程,依据农业生态产品变现价格是否等于或高于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判断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是否得以实现[4]。农业生态产品的间接利用价值在农业生态系统服务总价值中占比相对较高,需要将调节服务价值转化为现实经济价值,在市场交易中实现农业生态资源经济化,增强农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动力。
(三)农业生态产品价值的现实需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要实现这个重要目标,以农业生态系统为依托,产出优质的农业生态产品是重要的路径和潜力所在。从发展历程来看,我国对推动乡村发展经历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美丽乡村建设,再到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过程,在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促进共同富裕背景下,研究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有利于破解“生态蛋糕”和“经济蛋糕”之间的分配问题。2022年全国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6 883元、49 283元,现阶段的收入水平有利于扩大农业生态产品消费。从供给结构变化来看,农产品由传统的基本食物供给转向更加多样化、个性化和功能化导向的农业生态产品。从构建农业生态安全来看,发展农业生态产品,有利于推动化肥和农药减量增效、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更好发挥农业生态系统作用。从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的角度,发展农业生态产品,有利于优化提升农业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激发农产品价值溢出效应,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从提高农业产业发展动力的角度看,开发农业生态产品需要综合集成和发挥资金、人才、科技等要素优势,使农业生产效益实现最大化。
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政策进展
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环境保护问题逐步凸显并得到重视,推动了对农业生态环境、生态农业发展的认识。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和“三农”生态问题的关注,生态农业领域与农业生态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相关的政策和举措相继出现。改革开放后,从生态农业到农业生态产品,相关政策发生阶段性变化。在此过程中,对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规律认知、基本原则、制度体系、路径要求等不断深化和完善,为当前推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良好基础和实施条件。
(一)重视环境问题到关注农业生产环境问题的认识深化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原则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对土地、河流等农业生态系统资源开展保护,体现了对农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197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试行)》,以立法形式对农药、水体、土壤等农业生产要素相关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业要走投资低、耗能低、效益高和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的道路[5]。1985年,国务院环保委员会印发《关于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突出了发展生态农业的重要性,并明确指出发展生态农业是实现我国农业向大规模的商品经济转化、现代化转化的重要举措。1989年,国家颁布《环境保护法》②对加强农村环境保护、防止生态破坏以及合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生产投入品提出了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199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第八个五年计划纲要》将生态农业试点列为重点,提出要继续搞好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和生态农业试点。在此阶段,生态农业在不断摸索中前进,经历了从认识到重视,探索到实践,并在试点中逐步推进。
(二)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到发展生态农业的实践探索阶段
1992年6月,我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向世界承诺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推动了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理念和实践的不断深化。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国家计委、环保局等七部委(局)联合组建全国生态农业建设领导小组,在全国9个不同生态类型区中选择了51个县实施以县域为单元的生态农业建设试点实践。1995年,国家环保局基于可持续发展战略需要,特别是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组织编制和发布了《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纲要》,协调推动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并在随后4年时间内,在全国范围内分四批开展了154个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2000年,全国生态农业县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在总结第一批“生态农业县”发展经验基础上安排部署了第二批50个“生态农业县”的规模化建设,标志着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与发展不断深入。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面对较高的农业市场开放承诺要求,对我国生态农业发展有了更为迫切、更高标准的要求。2005年,《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重点从解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的角度,明确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要求。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生态文明”写进党代会报告,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从农业功能的角度,指出要通过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发展现代产业体系,拓展农业的广度和深度、促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2008年,组建环境保护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提出,要“加快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2010年,《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权威阐释了“生态产品”概念内容,更加形象、更加明确地强调了生态產品功能作用。2011年,国务院印发《全国生态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要强化对区域生态功能稳定性和提供生态产品能力的评价和考核。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社会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并强调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和环境保护力度,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在这个阶段,随着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农业生态产品相关政策不断制定和出台,经历了从探索到试点,试点到推广,再到国家顶层设计、刚性实施的过程,标志着对生态产品的认识和实践更加成熟。
(三)发展生态农业到推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构建阶段
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后,历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把生态农业作为重点加以推广和发展。2013年,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贯彻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若干政策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等重要文件,对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工作要求。2015年,《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强调了生态产品作用,并指出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同年,《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明确要走中国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处理好资源、环境、生态三者关系,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和生态保育型农业。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财政部、环保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等重要文件,从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以及具体路径的角度,对生态产品供给、补偿和保障等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开展实践。2017年,《关于完善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若干意见》阐述了提供生态产品和发展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指出要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挖掘生态产品市场价值,并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浙江、江西、贵州、青海4省开展试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并明确生态产品供给目标。2018年,生态文明被历史性地写入宪法,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增加农业生态产品和服务供给,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均强调了优质生态产品对满足人民生活需求的重要性。2019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指出,要创新探索生态产品实现机制,推动“两山”理论转化。2020年,《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立足短期和远期目标,明确了要从市场化、多元化角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2021年,《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成为首个专项文件,重点从调查监测、评价开发、经营补偿等6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机制方法,全面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2022年8月,《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重点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用水权等市场化交易,从流域角度推动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这个阶段,重点是对生态产品概念的认知、界定和规范,并逐步探索和构建更为完善具体生态产品的供给、评价、交易、补偿等制度体系。
(四)深入推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实施阶段
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再次强调了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指明了方向。同年11月,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发展改革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③,从调查监测、价值评价等5个方面明确了具体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打造跨域一体、分区各具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转化高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发展生态低碳农业作出专门部署,为推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了更具理论性和实践性的支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挤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立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制度,出台生态保护补偿条例,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随着农业强国建设的推进,农业生态产品的作用地位会不断凸显,不管从国家层面还是从市场需求层面,将迎来农业生态产品发展的黄金期。
三、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困境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且研究视角较为宏观,难以有效指导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广泛实践。目前,农业生态产品产权界定不明晰,缺乏统一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价标准体系和核算方法,不易度量和变现。农业生态产品交易市场仍不成熟,市场配置方式不尽合理,经营主体市场定位不明确,市场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过高,市场认可度较低,尚未有效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和社会参与的协同机制不完备。
(一)农业生态产品产权不明晰
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归属界定不清晰,无法区分其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管理权,存在产权交叉重叠和监管缺位现象。农业生态产品产权供需主体不明确,主体权责利不统一,没有针对产权人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具体约束。难以创新农业生态产品产权的实现形式,不能适度扩大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担保、入股等权能,致使产品供给缺乏活力,不利于农业生态产品的市场化交易和生态产业化发展[6]。
(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不完善
我国尚无明确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工作,也没有将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纳入既有的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尚未建立规范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制度,农业生态产品价值量化尚处于探索阶段,在顶层上缺乏权威性较强和认可度较高的核算方法,不同地域、不同行业的分类方法、评价标准不一,导致区域农业生态产品价值难以进行有效量化比较[7]。针对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差异性,缺乏特定行政区划单元相对应的农业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农业生态产品价值的核算体系,不能全面、有效反映生态农业发展成效。
(三)农业生态产品的资金支持力度较弱
由于生态农业投资风险较大,企业对农业生态产品投资的激励不足。如果仅仅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市场化投入不足,难以满足农业生态产品的资金需求。目前,农业生态产品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主导的横向和纵向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标准也没有充分考虑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区域差异性。农业生态产品资金支持方式較为单一,非市场化特征明显,重视政府供给,轻视市场运作,企业、集体和机构等市场主体弱化。尚未建立基于市场化的绿色金融、碳汇交易、生态资源特许经营等多渠道生态融资模式,对推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支持力度有限。
(四)农业生态产品供需对接能力较低
农业生态产品在绿色供应链中各环节的标准化程度不高,各环节内部以及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密切,导致绿色供应链运转效率低下。供需双方缺乏实时沟通交流的信息平台,不能快速将农业生态产品在供应端和消费端形成有效匹配。农业生态产品在流通环节成本较高,在产品保护、运输、交易过程中技术和设施配套不全,造成效率下降、成本上升,不利于农业生态产品扩大再生产和价值实现。大多数地区仅停留在简单的特产售卖、旅游资源开发等初级阶段,总体上没有形成区域发展连带效应。
(五)农业生态产品利益导向机制缺失
我国农业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机制尚属于探索阶段,农业生态产品认识不清晰、交易环节多、交易成本较高,农业生态产品的供给者承担较高的风险和较低的收益回报。农业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低,市场准入条件、交易流程、各利益主体分配方式、交易价格和相关监督管理办法等不够统一规范,规范合理的农业生态产品价格确定机制尚不成熟,市场化的交易制度有待完善[8]。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补偿制度促进区域间利益均衡,难以推动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进而导致实现跨区域、跨行政区的生态产品价值补偿难度较大,不能有效调动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者的积极性和保障其合理权益诉求。
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路径选择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过程就是将被保护的生态产品以政府购买、地区间生态价值交换等形式转化成综合的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的过程,主要是通过有效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优化生态资源配置,实现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与农业生态产品开发并举,把农业生态资源和生态产品转化为市场经济体系下的生产力要素产品,进而使农业生态产品的经济价值被市场认可、生态价值充分显现、社会价值稳步提升。
(一)政府主导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通过资源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增强农业生态系统的调节服务和支撑服务功能,发挥政府干预作用,规范农业生产中短期利益行为。明晰农业生态资源产权,通过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水权、碳排放权等权益进行市场交易,实现生态资源权属的价值转化。依靠政府财政转移支付、购买服务等方式,强化生态资源权益交易,培育交易主体,增加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区和受益区的协同机制,缓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生态资源消费之间的供需矛盾,实现生态资源的合理配置。政府间的纵向和横向购买农业生态产品,可有效弥补和缩小地区之间发展的差异,其形式主要是通过下级政府与上级政府之间或不同地区的政府之间以财政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等形式来实现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交换,推动地区间的均衡发展,进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二)市场主导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市场路径主要表现为借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资源稀缺性配置和市场交易,将农业生态产品的优质优价特点显性化,在市场主导下实现可直接交易的物质类农业生态产品价值[9]。需要夯实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市场化要素支撑基础,优化完善产品供给消费全要素链条,构建农业生态产品绿色创新价值链。建立农业生态产品标签或生态产品认证等制度,加强农业生态产品保护力度。建立市场化交易平台,打通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者和消费者交易渠道,提升交易便捷度、降低交易成本。推动保护式开发经营,严格实行许可制度,保证物质生态产品的适量获取。制定农业生态产品交易规则,实行限额管控,遵循产品交易市场规律,促进农业生态产品的使用价值转化为交易价值。
(三)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涉及政府、社会、公众等多方利益主体,结合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探索多元化、社会化投入,能够激发市场经营开发主体内生动力,协调多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鼓励全社会广泛参与,加强微观主体行为规范与约束,增加更多绿色行为,支持农业生态产品的发展。通过政府行政管控、制度约束、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动农业生态产品的交易需求,拓展农业多功能性,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产业优势[10]。发展生态经济,依托区域优良的资源环境本底、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等生态要素条件,推进文化和生态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培育特色生态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动实现生态产业化。
五、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农业生态产品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需要构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建立健全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制度,规范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方法,为农业生态产品的供给者科学提供市场化补偿。加强农业生态空间管控,优化农业主体功能区和空间布局,确保农业生态产品开发存量,开展农业生态环境修复,挖掘农业生态产品增量。延伸农业生态产品产业链,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培育新兴生态产业,促进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实现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推动农业生态产品市场化进程。
(一)深化落实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改革
对各类农业生态产品的权属、位置、数量和质量等进行界定,明晰农业生态产品的产权归属,形成完整的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产权体系,划清不同农业生态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边界,规避产权不清的农业生态资产。运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开展农业生态产品信息普查,分类制定目录清单,健全农业生态产品资产确权登记制度规范,有序推进统一确权登记。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制度,明确各类农业生态产品产权的行使主体、权责归属,实现农业生态产品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拓展使用权转让、租赁、抵押、入股等职能。坚持农业生态资源有偿使用的利益导向,促进包括排污权、能源使用权、水权和碳排放权等资源权益指标在内的农业生态产品产权多层次市场化交易。
(二)构建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
综合考虑农业生态产品的类型、环境保护与产品开发成本、市场供给与消费需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制定通用性强、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生态产品的核算方法、技术规范和结果运用方式。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的农业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和核算制度,实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化、一体化。健全农业生态产品价值评价考核制度,探索将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指标纳入政府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推进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在政府决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中的应用。构建差异化的评价考核方式,在以农业生态产品供给为主的生态功能区,重点考核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环境质量提升、生态保护效益等方面指标,对其他主体功能区实行经济发展和农业生态产品价值的双重考核。通过构建不同农业生态产品之间价值换算体系,实现生态价值的等量换算。
(三)推进农业生态产品交易市场建设
建立农业生态产品市场交易中心,整合上下游资源,拓展流通渠道,贯通农业生态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布局,降低交易成本,形成集约高效、运转有序的农业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打通资源变资产和资产变资本的通道,助力农业生态产品推广。完善农业生态产品市场交易规制,提升市场化交易便捷度,明确农业生态产品的交易主体、交易流程、交易方式以及准入条件,强化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过程中市场风险防控。建立体现市场供需关系的农业生态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为市场提供农业生态产品价格的基准。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业生态产品市场。
(四)着力提高农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在产业源头上转变产品供给模式,吸引更多主体参与农业生态产品开发,培育农业生态产品市场供给主体,促进农业生态产品生产性企业和服务性企业协同发展,充分发挥政府主导调控、市场调节、社会支撑作用。发展本地特色产业,培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型产业和“生态+”新型业态,发挥区域农业生态系统优质生态禀赋优势,推动区域农业生态资产价值转化,促进资产保值增值。把农业生态系统价值附加到农产品和服务产品上,扩大农业生态产品供给,激发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潜力。加强区域联动协作,鼓励农业生态产品受益地区到农业生态产品供给地区发展生态产业,成立产业合作园区,形成与供给地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生态产业集群。加快建立农业生态产品标准、绿色认证和标识体系,支持企业生产节能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农业生态产品,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质生态精品。
(五)完善农业生态补偿制度
构建以生态产品产出能力为基础的农业生态补償机制,完善农业生态保护成效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制度,实行农业生态产品存量、增量与资金分配相挂钩,综合考虑农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的绝对值和增加值,确定农业生态补偿标准。在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增加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注重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相结合,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农业生态补偿政策。针对生态保护成效显著地区进行财政补助和奖励,确保提供良好农业生态产品的地区获得应有的受益和补偿。对农业生态产品提供者给予补偿,激发其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同时也向投资于农业生态产品的相关企业给予政策优惠。在农业生态产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地区,实行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等。
(六)加强农业生态产品全过程监管
在供应端注重产品甄选和测评,形成优质农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建立农业生态产品动态监测制度,及时跟踪掌握农业生态环境基础信息以及农业生态产品数量分布、质量等级、权益归属、开发利用状况等信息。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信息共享平台,联通供应端和消费端。推进绿色供应链要素升级,实现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物流模式的绿色化。加强农业生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农业生态产品交易流通全链条监督体系,完善农业生态产品信用评价、融资支持制度,健全农业生态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实现农业生态产品信息可查询、质量可追溯和责任可追查。
[注 释][KH*2D]
①
资料来源: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1/content_18 84884htm。
② 资料来源: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http://wwwnpcgovcn/npc/c10134/201404/6c982d10b95a47bbb9ccc7
a321bdec0fshtml。
③ 资料来源:江苏省政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打造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样板间”》,http://wwwjiangsugovcn/art/2022/11/1/art_60096_10644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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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ilemma, Pathway and Mechanism for Value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Bao Xiaobin1, Zhu Xiaoyun2
(1. Rural Development Institute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hina;
2. Faculty of Applied Economics, 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2488, China)
Abstract: The value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is an inner requirement of China’s responsibility to promote value transformation based on Two Mountains Theory and comprehensively promote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in the new era. Establishing value realization mechanism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is an important measure to enhance the endogenous driving force of agricultural green development, and a key link to implement the pathways of industrial ecology and ecological industrialization.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cor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n value realization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this paper summarizes its historical policy evolution and identifies the main problems which include unclear property rights, imperfect value accounting system, weak financial support, low ability to connect supply and demand, and lack of interestoriented mechanism etc. This research first explores the three main pathways for realizing the value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government, market, the combin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market. Then, the mechanism of realizing the value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is proposed from the following aspects: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property rights system, establishing the value accounting system,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rading market, enhancing the supply capacity, improving the ecological compensation institutions, and strengthening the whole process supervision of 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Key words:agricultural ecological products; agricultural ecosystem; ecological product value; rural ecological revitalization
(責任编辑:张梦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