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蕾安全员”机制显作用,困境儿童受教育权得保障
——漳州市芗城区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案
2023-09-22
海峡姐妹 2023年4期
2021年春蕾安全员反映7周岁女童小花(化名,其父母离异,随父亲京某共同生活)长期被禁锢在户内,未能接受义务教育。检察院向其父京某发出《督促监护令》,促成京某同意让小花返校就学,并设置6个月的考察期。2022年春蕾安全员反映京某再次拒绝让小花返校就学,且拒绝与外界联系。走访时发现京某语言行为异常,疑似精神疾病,可能危及小花安全,遂将小花临时带离,交由京某的母亲看护,后经医院确诊京某患有三级精神分裂。检察机关经征询小花意愿后,会同所在地街道办组织法院、公安、民政、妇联、派出所、学校等相关单位与小花的母亲、奶奶进行协商,决定暂由小花的奶奶代为行使监护权,小花的母亲则保障接送上学及定期探视。为保障小花能够较好较快回归正常生活轨迹,检察机关以《督促监护令》的形式指导小花的奶奶和母亲后续更好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促推街道办、学校及春蕾安全员对监护职责履行情况与小花生活情况进行跟进观护,确保小花受教育权不受侵害,能够健康成长。(办案单位: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 芗城区妇联)
入选理由: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托以检察官为主导、以基层妇联主席、儿童主任为主体的覆盖全省城乡基层组织的春蕾安全员队伍,实现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从被动受案模式向主动发现、即时介入、联动维权转变,以社会共治方式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