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西北地区某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要点
2023-09-21田鹏伟余莹莹
田鹏伟,余莹莹
(1.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2.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甘肃 兰州 730000)
引言
入河排污口指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江河、湖泊(含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废污水的口门[1]。建设项目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应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2]。国务院机构改革后,生态环境部负责排污口设置论证工作[3]。目前生态环境部门未发布相关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技术导则。西北地区河流的特点为河流流量较小,且季节性明显,夏季水量大,水质较好;冬季水量小,水质较差,水环境纳污能力不足。
1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主要内容
参考《入河排污口管理技术导则》(SL 532-2011)的相关要求,并结合西北地区纳污河流的环境特征,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项目概况。(3)论证水域及水功能区状况。(4)拟建入河排污口情况。(5)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影响分析。(6)事故风险分析。(7)入河排污口设置合理性分析。(8)水资源保护措施分析。(9)论证结论及建议。
其中,纳污水域及水功能区现状、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环境影响分析、事故状况下的环境风险管控以及设置的合理性分析是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的重点和难点。
2 西北地区某生活污水处理厂概况
西北地区某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6.0万m3/d,服务范围约11 500公顷,收集的均为区域内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二级处理+深度处理。经处理后的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
3 纳污河流水质现状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纳污河流水质管理目标为GB 3838-2002IV类标准。
本文收集了纳污河流近三年的水质监测数据,选取CODCr、TP、NH3-N三个指标,对纳污河流近三年水质变化趋势进行分析。从监测结果及各监测指标变化趋势来看,纳污河流2020及2021年水质不好,均不满足GB 3838-2002IV类标准;随着河流生态质治理工程及生态补水工程的实施,河流水质明显变好,2023年河流水质符合GB 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
4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环境影响分析
4.1 预测模型[4-5]
(1)河流均匀混合模型
本项目涉及的污染因子均为非持久性污染物,污水汇入河流后,能在较短的时间内达到断面均匀混合,初始浓度按河流均匀混合模型计算,公式如下:
(2)纵向一维数学模型
本项目为连续稳定排放,根据河流纵向一维水质模型方程的简化、分类判别条件(即O,Connor数α和贝克来数Pe的临界值),选择相应的解析解公式。
经计算,本项目α≤0.027、Pe≥1,因此,使用对流降解模型:
4.2 预测因子、断面及参数
(1)预测因子
将COD、TP、NH3-N作为预测指标。
(2)预测断面
本项目纳污河流为小河,预测时按照污染物均匀混合考虑,不设置预测断面,仅考虑污染物均匀混合后河段水质情况。
(3)预测情景及参数
本次预测按照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两种情景分别预测,预测考虑生态补水工程。预测参数,见表1。
表1 预测参数一览表
4.3 预测结果
(1)正常工况下预测结果
污水处理厂正常工况下,达标尾水排入水阜河均匀混合后的水质情况,见表2。
表2 纳污河流水质预测结果
根据表5,当达标尾水排入纳污河流后,在考虑生态补水的情况下,COD、TP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IV类标准限值,NH3-N稍高于IV类标准限值。
考虑纳污河流正在实施河道生态治理工程,根据同类工程可知,生态治理工程对污染物的处理效率可达到30%~40%,本次预测按照生态治理工程实施后,河道水质净化效率为35%的情境下,纳污河流的水质情况,见表3。
表3 经河流净化后的纳污河流水质预测结果
根据表6,在考虑河流净化能力后,纳污河流中COD、TP、NH3-N能够满足GB 3838-2002IV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2)非正常工况下预测结果
非正常工况下不考虑生态治理工程净化能力,按照最不利情况进行预测,见表4。
表4 非正常工况下纳污河流水质预测结果
在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下,不达标尾水排入纳污河流会造成纳污河流中COD、TP、NH3-N严重超标,对纳污河流的水质影响较大。
5 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分析
应从法律法规、对纳污河流水质的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对第三者的影响以及风险防控等方面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
5.1 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应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区域相关规划的要求等方面,分析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合理性。其具体内容为:(1)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内设置排污口。(2)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3)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5.2 对纳污水域水质的影响可接受
入河排污口设置后,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纳污河流,不能对纳污河流的水质造成影响,根据西北地区某污水处理厂预测结果,尾水排入纳污河流后,在考虑生态补水和河道生态治理工程的前提下[6],纳污河流水质能够满足IV类水质要求。
5.3 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符合性
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应符合区域核定的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指标。
在考虑现状排污量后,本项目所在的区域剩余排污总量COD为6 533.21 t/a,NH3-N为274.83 t/a;本项目污染物最大入河排放量COD为1 095 t/a,NH3-N为109.5 t/a。项目污染物入河排放总量满足所在区域纳污总量限制的要求。
5.4 对第三者的影响分析
本项目入河排污口所在的纳污河流水域无饮用水水源地、生活取水口等重要第三方工程,入河排污口下游存在1处农业灌溉及生态用水取水口和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入河排污口设置排污后,不会对取水口水质及取水行为造成影响,也不会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对象的生产生活造成影响。
5.5 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预测结果,污水处理厂非正常工况或者事故情况下,不达标尾水排入纳污河流,会造成纳污河流水质严重超标。为防止事故状态下污水进入水域,对水域水质产生影响,应采取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措施,设置事故污水收集和污水封堵设施,严禁事故状态下污水排入水域。
总之,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排污后不会对纳污河流水质造成影响,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区域纳污总量限制的要求,也不会对第三者造成影响,能够做到事故状况下不达标尾水不外排,因此,该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是合理可行的。
6 结语
西北地区河流大多属于季节性河流,水质较差,纳污能力明显不足,当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河流中会造成河流水质变差,因此,在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编制过程中应对纳污河流的现状水质充分分析,然后结合区域水环境达标治理规划,优先改善纳污河流水环境质量,使得纳污河流有一定的纳污能力,然后结合预测情况提出纳污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及中水利用的措施对策,确保项目建成后运行后,尾水排入纳污河流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