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有企业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探索

2023-09-20赵堃

国际商务财会 2023年13期
关键词:合规管理四位一体

赵堃

【摘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国有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资产监管的重要性越发凸显。文章通过深入剖析国有企业境外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境,针对境外业务开展有效监督的途径,提出了构建“境外党建+纪检监督+巡视审计+合规管理”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模式,为企业高质量开展境外监督工作提供思路和参考。

【关键词】四位一体;纪检监督;巡视审计;合规管理

【中图分类号】F239.4;F276.1

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持续强化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监管,特别是十九大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做出重要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四中全会上强调,要强化“一带一路”境外投资等领域的廉洁风险防控,将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监管提上新的高度。同时随着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和“走出去”审批限制的松绑,大批中国企业扎堆走向境外,“内仗外打”态势愈演愈烈,国际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市场竞争激烈,为国家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积累很多监管难题。

国内外新的形势给境外监督赋予新的内涵和任务。如何高效实施境外监督,既不能全面复制国内的监督做法,也不能全盘模仿西方现代企业治理模式,忽视国有企业的特点和优势。本文通过全面了解境外监督的实践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探索如何整合多种监督资源,发挥协同优势,构建全面覆盖、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境外监督体系,用理论创新推动实践落地,打造具有国有企业特色的境外监督样板,为国有企业开展境外监督提供借鉴。

一、境外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境外业务开展过程中部分领导干部对合规经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从国家战略、企业长远发展利益高度给予重视,仍然以固有思维从事市场开发和生产经营,甚至铤而走险突破底线红线;部分人员对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监督会束缚手脚,以致对上抵触组织监督,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借口“用信任代替监督”,甚至钻制度漏洞躲避监管。

(二)境外监督力量薄弱

受成本等因素影响,常驻境外人员有限,很多外派员工都身兼数职,时常出现“裁判员”兼职“运动员”的情况,甚至把监督工作作为副业来做,很难保证监督成效。境外业务单位总部从事境外监督的力量薄弱,缺少既懂境外经营业务和语言,又懂监督业务的复合型人才,赴境外开展监督检查时,往往日程安排紧凑,个人素质可能直接影响到监督实效。

(三)监督合力效果不佳

国有企业积极推动大监督体系建设,成立监督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同。但总体来看,还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部门墙、隔热层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各管各的、互不通气现象还比较明显,还没有完全形成监督合力,“九龙治水”问题依然存在,传导到境外时监督力度和效果弱化,致使境外监督工作出现“痛点”。

二、境外监督工作面临的困境

(一)沟通不便的影响

国有企业境外业务分布广、距离远、散而多,有的与国内总部机关存在较大时差,有的通讯联络不便,总部对境外业务监管链条相对较长,信息传递相对滞后,在监督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保证监督覆盖面和监督时效。

(二)所在国营商环境复杂

国有企业境外业务集中的非洲、东南亚和南美国家,自身法制不健全,政府治理不完善,腐败犯罪成本低,存在较高的腐败风险。如果不按当地的“潜规则”运作,很可能无法获得项目,甚至完全无法在当地立足生存。此外,恶劣的营商环境可能给某些心怀不轨的干部员工以可乘之机。

(三)国情特殊性

境外业务所在国政治氛围、法律政策、人文氛围等可能与国内有较大差异,给国内外管控衔接带来困难,增加监督难度。比如,一些国家限制政党活动,个别国家对共产党组织给予“特殊关照”,间接导致党建、纪检、巡视等工作不易开展。再如,所在国对外资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管要求与国内不同,致使境外审计、合规管理的标准不一,影响实际监督效果。

三、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模式的构建

通过调研总结,国有企业构建监督体系的基本模式为: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将相关具有监督职能的部门纳入其中,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推动各监督主体体系化运行,加强工作联动协同,从而形成监督合力。在探索实践大监督体系的过程中,针对境外业务开展有效监督的途径,应构建“境外党建+纪检监督+巡视审计+合规管理”“四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一)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内涵

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是指在公司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坚持系统治理的思维,有机整合党建、纪检、巡视巡察、审计、合规等监督力量,搭建境外监督的综合协调管控平台,合理划分各监督主体责任边界,高效调配企业监督资源,统一制定监督计划,统一确定的监督标准,聚焦境外“三个关键”(关鍵领域、关键环节、关键少数),联合开展境外监督工作,形成“以境外党建为统领和根基,以纪检监督为综合协调,以巡视审计为监督手段,以合规管理为底线和保障”的一体化境外监督管理模式。通过建设和运行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横向各相关监督部门“分兵把守”,纵向集团总部与各境外业务单位、驻外机构“多级联动”,有效解决在境外业务实施中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融合度不够、监督效能发挥不明显、监督整体合力不足等问题,不断发挥监督保障执行,提高监督效能,保障境外经营顺利进行。

(二)四种监督方式的职能定位

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是既相对松散、又高效协同的组织模式,松散是指各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协同是指监督体系的统筹性。各监督职能部门运用各自监督手段,根据统一部署关注各自监督重点,履行预防、监督、落实整改等各项职责。其中,境外党建是境外“四位一體”监督体系的统领和根基,党内监督的权威性、实效性决定了其主导作用的发挥,因此必须强化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重点在于政治引领,统筹谋划,健全体系,保障运行,而只有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才能形成有利于监督的体制机制,增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坚持党对监督工作的领导,才能为国有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强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纪检监督主要承担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综合协调,重点在于教育引导、专责监督、查处震慑、内部协调;巡视巡察和审计两项监督职能的定位相似,是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监督手段,巡视巡察的定位是政治体检、正本清源,审计的定位是经济体检、促进发展;合规管理则是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底线和保障,职责是融入业务、重在日常、全面防控、牵头涉外。

境外党建、纪检监督、巡视审计和合规管理职能各异,妥善利用监督职能的差异性和互补性,把“四位”结合为有机整体,增强监督工作的全面性、系统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第一,就监督对象看。境外党建、纪检监督、巡视巡察只针对党组织和党员,根据授权还可能涉及非党员监察对象;审计和合规管理更加突出对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一旦涉及外籍员工和收并购的外资企业,可以通过合规和审计等手段开展监督工作,实现监督全覆盖。第二,就监督内容来看,境外党建、纪检监督、巡视巡察突出的是政治属性,侧重于党内监督,监督内容是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党内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审计和合规管理侧重于业务监督,突出的是经济属性,监督内容是企业境外业务管控工作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合规性。第三,就监督方式和介入时间来看,境外党建、纪检监督、合规更加重视日常的宣传教育,侧重于事前和事中监督,而巡视和审计侧重于事后监督,一旦发现问题可移交纪检和合规部门进行事后问责。第四,就衔接配合来看。巡视审计开展前,可以向其他监督职能部门广泛了解情况,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巡视审计开展后,向其他监督职能部门按权责移送相关问题,督促问题查处和整改。纪检部门可以将其他监督职能部门作为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同时可以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参与案件查办,提高办案质量。协调处理涉外案件时,纪检监督、审计和合规可根据需要相互配合。

(三)“四位一体”之间的内在联系

作为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是根本,纪委部门协助党委工作则是党章明确的工作职责。党委巡察、纪律监督作为党内监督制度承载着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政治监督职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检查,对党员干部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进行监督,遏制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等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而企业审计部和风险合规部则同属于企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度制定、风险监测、风险识别、评估及应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应对能力,其监督管理的对象是企业的经营行为,侧重的是经济属性。作为国有企业,不论是政治监督职责或者经济监督力量均要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拨乱反正”的作用,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促进企业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发挥国有企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顶梁柱”作用。

四、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运行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在集团和各境外业务单位党委的领导下,依托现有的监督体系,完善组织构架运行,明确监督委员会之于境外“四位一体”监督体系的职责任务,具体包括联络外部监督机关、统筹协调内部监督力量、指导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健全风险防控体系、指导督促下级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等。采取列表方式明确责任范围、监督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划清各监督主体之间的责任边界,制定监督工作实施工作手册,明晰“四位”监督工作开展的各项衔接环节。监督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既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报告工作,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又要服从和执行上级监督委员会的部署和要求。

(二)加强监督部门对外沟通

加强与外部相关监督机构的联络对接,如国家审计执法机构、第三方独立审计机构、使领馆、地方纪委、所在国反腐败执法部门、国际金融机构,建立工作沟通机制,增进了解和信任,争取工作支持。加强对所在国法律政策的研究,按国别开展审计、合规方面的交流培训,指导境外单位依法合规开展经营,应对所在国审计监督、执法机构的压力。

(三)强化监督体系运行保障

监督各级党委落实境外监督主体责任,通过约谈集团下属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境外负责人,年度述职、工作考核、合规审查等方式加强对二级单位督促和检查。加强对二级单位的横向协调,推动境外平台公司与境内专业局院建立横向对接。探索建立对监督责任部门的约束激励机制。注重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搭建线上监督网络,借助“业财一体化”管理系统等平台,增强监督穿透力,节省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成效。适时组织召开集团境外“四位一体”监督工作交流会,分享经验,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定期做好监督体系建设运行的效果评估,持续改善升级。

(四)发挥体系优势形成监督合力

国有企业内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有很多,每家企业可能会根据自己的业务特点和历史稟赋,可以选择不同的监督主体融入监督体系。将党内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等有机结合,不是机械式的“拉郎配”,只有发挥体系优势实现1+1>2的效果,才能达到构建监督体系的初衷。此外,在监督体系运行过程中,既要保证原有监督主体日常职能的正常履行,保持相对独立性,又要建立统一领导、专业推进、一体监督的理念和机制,保证多种监督力量的协同互补。

(五)打造复合型境外监督队伍

结合企业发展规模、监督任务,综合考虑政治素养、专业背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等因素,选拔任用监督人员,配齐配强境外监督队伍。把监督干部放在监督体系“大池子”里来培养,经常开展跨部门监督业务知识培训,鼓励跨部门交流锻炼、交叉任职,跨部门抽调干部协同开展专项监督。畅通监督人员的个人成长通道,为监督体系干部成长提供机会。在境外落实纪检监督员制度,聘请政治立场坚定、责任心强、公道正派、敢讲真话的人员担任纪检监督员,增强境外末梢监督治理效能。加强对监督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提高履职尽责意识,严防“灯下黑”。

五、结语

构建推行“海外党建+纪检巡察+内部审计+合规管理”四位一体监督体系,通过协调统一纪检巡察、内部审计、风险合规监管力量,促进境外党的建设、党内监督和业务监督的深度融合,可以发挥监督叠加效应,做到监督内容聚焦、监督资源共享、监督合力增强、监督成本节约,监督效能提高,这将对企业提升治理水平,提高监督效率,保证监督质量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主要参考文献:

[1]张楠.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刍议[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21(01):16-24.

[2]张明.二十大规划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财会监督协同刍议[J].财政监督,2022(23):17-24.

[3]曹贺.关于央企内控监督评价的思考——對风险、内控和合规“三合一”评价体系构建的分析[J].财政监督,2021(01):96-104.

[4]杨学,赵乃杰,于玲,王雷.加强内部审计“三化”管理构建具有央企特色的审计监督体系[J].中国内部审计,2020(03):60-63.

[5]武辉,王竹泉.国家治理框架下善治导向的会计监督体系重构[J].会计研究,2019(04):3-10.

[6]任芳,高欣.“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管研究[J].会计之友,2018(24):113-118.

[7]杨秋波.我国央企监督机制之反思与重构[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9(03):97-102. DOI:10.19563/j.cnki.sdzs.2018.03.012.

责编:险峰

猜你喜欢

合规管理四位一体
关于对大连地区保险公司合规经营的几点思考
“ECPI”四位一体的营销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推进“四位一体”土地制度改革
学习“四位一体”教学法,全面推行主体教育
试论县级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合规风险管理的难点及对策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