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制电路板企业自行监测工作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2023-09-20梁海云
梁海云
(广州市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协会,广东 广州 510030)
引言
2014年以来,生态环境部陆续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出台了《土壤污染防治法》等,均明确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和要求[1]。2022年4月,为规范电子工业(包括印制电路板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工作,环境保护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2]。指南实施以来,由于电子工业细分行业较多、生产工艺过程较为复杂、企业重视程度不够等原因,仍存在自行监测方案不够规范、自行监测未根据指南或自行监测方案要求进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完整等问题。
1 PCB生产企业产排污情况
印刷电路板又被称为PCB,其生产工艺复杂,工艺流程长,产污环节多,主要排放含总金属废水(铜、镍、金、锡、银等)、有机废水、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尘废气等[3,4]。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子工业》及印制电路板实际生产情况,PCB制造主要的产排污环节,见表1[5]。
2 PCB生产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
PCB制造企业应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查清所有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确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主要污染源及监测指标,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和指南要求的自行监测方案,方案内容需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监测点位及示意图、监测指标、监测频次、执行标准和限值、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2,6]。以广东省PCB制造企业重点排污单位为例,企业废水、废气、噪声和周边环境的监测点位、指标、频次及其执行标准等具体要求,见表2。
表2 PCB制造企业自行监测方案要求
3 自行监测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自行监测方案的制定
部分PCB企业由于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的问题,自行监测工作全盘交由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处理,技术服务机构因缺乏专业技术或对企业不了解等原因,导致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存在内容不完整,监测点位、指标、频次不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自行监测方案中执行排放标准及限值不正确等问题。
3.1.1 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
企业由于对电子工业自行监测指南理解不透彻或者不知有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原因,导致自行监测方案内容不完整主要体现在:(1)未制定监测点位示意图或有制定监测点位示意图但示意图内容不完整,未包括废水、废气、噪声等所有的监测点位。(2)缺少车间废水排放口、无组织废气等部分监测点位、指标、频次、执行标准及其限值等内容。(3)缺少采样和样品保存方法、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内容。监测点位示意图不完整主要体现在:缺少自行监测指南要求的部分监测点位,包括废水监测点位、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噪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监测点位等。缺少部分监测点位、指标、频次、执行标准及其限值主要体现在:自行监测方案内容缺少自行监测指南或标准要求的部分监测指标的监测点位、执行标准及限值等相关内容,如缺少涉VOCs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的监测点位、执行标准及限值。
3.1.2 监测点位、指标、频次不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
PCB制造企业大多在2019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电子工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后就根据规范制定了自行监测方案,2022年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电子工业自行监测指南,指南对电子工业的自行监测指标、频次均有新的更加严格的要求,但企业一方面不清楚行业有新的要求,另一方面未根据行业指南要求修订自行监测方案,导致在用的自行监测方案污染物监测点位、指标、频次不符合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其主要体现在:(1)废水总排放口缺少悬浮物、总有机碳、总氮、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等监测指标》(2)酸性废气排放口缺少氮氧化物监测指标,有机废气排放口缺少苯监测指标(3)缺少厂内涉VOCs车间外非甲烷总烃监测指标。(4)缺少夜间噪声监测指标。企业被列入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方案缺少土壤及地下水相关监测内容。
3.1.3 自行监测方案中执行的排放标准及限值不正确
PCB制造企业因其工艺复杂,产排污节点多,产生的污染物种类繁多,部分企业未能正确识别各类污染物执行的标准,导致自行监测方案中污染物的执行标准及限值错误,主要体现在:(1)酸碱废气排放口氮氧化物、氯化氢、硫酸雾等未执行GB 21900排放标准。(2)厂界噪声执行的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不相符合,如排污许可证要求执行二类限值,自行监测方案显示的是执行三类限值。
3.2 自行监测工作的过程
3.2.1 监测内容不全面
企业在日常生产阶段,一般会根据已制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自行监测工作,但由于部分企业在自行监测制定时,方案本身不符合指南的要求,导致实际监测内容虽符合自行监测方案要求,但不符合电子工业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实际监测过程中,监测内容不全面的具体体现与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情况一致。
3.2.2 排污口监测点位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规范化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置标志牌,染物排放口规范化设置是环境监测工作的基础和先决条件[7]。PCB制造企业一般排放口种类繁多,包括含镍、银等车间废水排放口、废水总排放口、含尘废气排放口、酸碱废气排放口、有机废气排放口等,企业由于缺乏对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知识的了解,导致在设置污染物排放口时未能按规范要求设置,主要体现在:(1)排放口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不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的要求。(2)废气采样口位置距离弯头、阀门、变径管距离小于管径。(3)废气排放口采样孔管长大于50 mm。(4)废气采样孔不使用时未封闭,或无有效封闭。(5)废气排放口未设置采样平台或采样平台不规范。
3.2.3 委托监测方面的问题
近几年,随着自行监测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实施,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数量迅速增长,一般来说,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只要通过实验室资质认定资格,就具备了向广大工业企业提供公正监测数据的能力,能够帮助排污单位做好废水、废气、噪声、土壤及地下水等环境监测工作[8]。部分企业未切实履行排污单位主体责任,未深入考察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导致部分委托监测指标超出被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的资质范围。
3.2.4 自动监测方面的问题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要求,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要求自动监测,自动监测方面不符合标准规范的要求主要体现在:(1)自动监测房环境不符合标准要求,如未安装空调,环境湿度不符合要求等。(2)自动监测仪器的标液和试剂超过有效期。(3)流量计等未按要求定期校准。
3.3 信息公开数据不完整
自行监测指南规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内容及方式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PCB生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完整主要体现在:(1)公开的指标、频次不符合自行监测指南的要求:(2)部分监测点位自行监测信息未公开或缺失,如周边环境的监测未公开。(3)监测结果公开不及时。
4 工作建议
4.1 提高PCB制造企业主体责任意识
部分排污单位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到位的问题,建议主管部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向排污单位宣贯新时代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的变化,以及“排污者治污”的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相关罚则,让排污企业明白自行监测是其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是企业在污染物排放方面“自证守法”的基本工作,进而将自行监测工作列为企业运营期日常环境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考察第三方监测单位的监测能力,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各污染物的监测,从而保障自行监测工作的全面性、准确性。
4.2 提高自行监测方案制定质量
建议企业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相关技术规范,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电子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等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的编制,并根据完善的自行监测方案进行自行监测工作。并根据排污单位实际生产情况、结合排污许可证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核实并修正执行的排放限值与标准。
4.3 规范化设置所有污染物排放口
部分污染物排放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影响自行监测工作,建议企业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的通知》《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污水监测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污染物排放口的监测点位及采样孔,合理设置废水、废气采样监测平台,定期检查废水、废气、噪声环境保护标志牌,如发现标志牌的外形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褪色等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
4.4 规范自动监测工作
根据《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等规范的要求,规范废水自动监测房和监测设备的设置,并确保使用的各种标液和试剂在有效期范围内。
4.5 及时且全面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建议企业根据《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国家重点监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及时且全面地填报自行监测数据,并公开自行监测信息。同时,建议主管部门适时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及时且全面的公开自行监测信息。
5 结语
自行监测制度是我国固定污染源监管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的要求,落实“排污者治污”的主体责任,规范自行监测工作,妥善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与相关管理台账,对自行监测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负责,实现行业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