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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兩岸民族融合發展之檢討與反思

2023-09-19劉性仁

澳门月刊 2023年9期
关键词:民族融合中華問題

劉性仁

民族融合是指兩個對等的民族經過長期的共同性增長的基礎上融合為一體,民族之間的共性逐漸增多。透過遷移雜居互相通婚,各民族互相學習共同發展;民族融合也係指全世界民族消亡的途徑和方式。指全世界實現大同世界以後,民族特徵和民族差別逐漸消失,形成為一個沒有民族界限的人類整體的過程。

民族融合這個概念,普遍來看具有兩個方面的意義。一方面是在表述全球民族消亡的途徑和方式時,民族融合是指全世界各民族融合以後,形成一個沒有民族界限的人類整體的歷史過程。另一方面是把民族融合作為一種普遍的歷史現象來對待,它是指歷史上兩個以上的民族,由於互相接近、互相影響,形成民族融合的現象。民族的融合是多民族國家的普遍存在之現象,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古今中外民族共同體的形成、變化、發展,都與民族融合緊密相關。

從中國以及世界上的民族關係來看,一個民族和另一個民族,存在著兩種情況或方式。一種是採取政治強制手段把一個民族混合於另一個民族;一種是透過經濟、文化的作用,使一個民族經過自然的過程混合於另一個民族。

中國是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國家,除漢族外,尚有55個族群,以及一些至今仍未被識別的民族,我們一般會把境內各族統稱為中華民族。費孝通提出“中華民族多元一體的格局”獲得很大的啟發,不只是中華民族在進入21世紀以前已產生兩個重大的變化。第一,過去幾千年來的民族不平等的關係已經不僅在法律上予以否定,而且事實上也作出了重大的改變,令人感到十分的振奮。第二,中國開始走上工業化和現代化的道路。開放和改革成了基本國策,閉關鎖國的局面已一去不能復返,從以農立國轉變到工業化的過程中,對各民族的發展提出了新的問題,開啟了中國式的現代化,同樣也令人感到振奮。

總體來看民族都是在特定的歷史、社會和文化中形成的,中國的少數民族也是如此。今天存在於中國大陸社會的所有民族,都有相當的歷史,它們在歷史潮流的推動和作用下,共同構成了中華民族。

關於中國大陸境內56個民族,根據2021年人口統計,參見表一所示。

大陸民族自治區,係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縣級以上行政區的總稱,分成三級:一是自治區(第一級行政區,但曾經的桂西僮族自治區是第二級);二是自治州(第二級行政區);三是自治縣(三級行政區劃體系屬第二級行政區,四級行政區劃體系屬第三級行政區)民族鄉(民族蘇木)、民族鎮、民族村等縣級以下行政區劃單位都不屬於民族自治地方。

中國民族區域自治區的法律基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從地域來看,中國的西南地區,廣義上包括川、黔、滇、桂、藏等省,狹義上則僅指川、黔、滇三省。不論從哪個層面來看,西南地區都是多民族地區。

臺灣目前承認十六個民族包括泰雅族、賽夏族、布農族、鄒族、魯凱族、排灣族、卑南族、阿美族、達悟族、太魯閣族、撒奇萊雅族、邵族、賽德克族、噶瑪蘭族、拉阿魯哇族、卡那卡那富族等。

一、 從憲法看民族融合

對照世界國家的經驗,現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都是多民族國家,多民族國家民族發展事關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事關國家凝聚力的發展。近代世界多民族國家的民族發展歷史表明,少數民族歷來都是把爭取民族集體政治權利放在民族發展的重要位置,但其目的和趨勢並不是民族自治,而是民族協同發展,這也就是民族融合。

民族協同發展是現代民族政治發展的必然要求,其核心是各民族平等享有國家政治權力。民族協同發展遵循國家統一原則、民族多樣性原則、民族平等原則和民族協商合作原則。也就是說,民族協同發展既堅決維護國家統一,又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還堅持各民族按共同制定的規則參與國家事務和本民族公共事務的管理、協商解決民族問題。因此,民族協同發展能有效化解民族矛盾和化解民族凝聚力和國家凝聚力之間的張力,是提升國家凝聚力的有效民族發展方式,這便是民族融合的主要精髓。

當我們進行民族識別,也替中華民族凝聚力繼續發展準備前提條件。民族平等是民族協商合作的基礎條件,而民族平等首先是政治上和法律上的平等。

另外、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規範來探討民族政策。

二、 從大陸改革開放看民族融合

從改革開放的角度來看待民族問題,可以發現:

(一)、改革開放時期的民族政策:回歸到民族融合

改革開放時期,對於少數民族實行的經濟政策的特徵是,實施各種特惠、優待政策及經濟發展政策,並考慮到少數民族地區實情來實施經濟發展政策。

(二)、改革開放時期的民族挑戰:地區差異性大及民族獨立問題

改革開放以後,中國少數民族政策的核心問題之一是透過對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整合與改善落後狀態,來有效解決民族地區現有的各種問題。對於民族地區的經濟發展政策,不僅是應付自改革開放以來出現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各種體制弛緩現象最直接的封和方法,而且也是左右中國改革政策成敗的關鍵。但是自改革開放以來,大陸國內不斷擴散的區域發展差距和少數民族區域的相對落後,反而成了改革時期增大民族問題難點。

另外,民族獨立也是民族融合的挑戰,中國大陸所認定的分離主義與民族自決運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尚有西藏獨立運動、新疆獨立運動、蒙古獨立運動等不同的分離主義與民族獨立運動,這些都是民族融合的挑戰。

三、小結:民族融合的新啟示

總之,對於大陸民族融合的探討,中華民族發展帶來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前景,但同時也需要中華各族兒女努力齊心,需要進一步提升中華民族凝聚力;提升中華民族凝聚力,就必須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就是落實民族融合政策。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中國民族政策的初始和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制度,而民族區域自治的基本特徵就是民族協同發展,因此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與落實民族融合政策,就是要加快民族協同發展。在當今時代,加快民族協同發展的目標就是要推進民族問題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發展民族融合也就是則推進民族問題治理現代化的路徑選擇。

中華民族團結是中華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反映,是一種精神力量,中華民族融合的形成與發展,正是中華各民族在長期過程中不斷追求更多共同利益的結果。從民族層面來看,中華民族是境內五十六個民族基於共同利益、共同理想、共同目標等基礎上所產生凝聚力。這種力量使五十六個民族聚合成一個有機整體就是中華民族,並確保中華民族持續生存、發展。中華各民族利益越一致,國家認同越強,中華民族凝聚力就越強大,中華民族認同就越堅實。

(一) 啟示一:多元文化與民族融合密不可分

多元文化的起源,在於爭取平等的權利,不該有好壞強弱之分。雖然孫中山並未提出多元文化主張,但其民族融合論的平等觀,已經包括多元文化的意涵。孫中山先生說:“民族主義即世界人類各族平等,一種族絕不能為他種族所壓制。”他的民族主義是以民族平等為原則,以民族融合為進程,以濟弱扶傾為政策,希望最後達到世界大同的理想境界。這亦是多元文化提倡的部分。因此,多元文化與民族融合本身看似是相對立,融合為合為一體,多元卻是強調各種文化齊放發展,這與民族融合論又有其差異性。但就是因為文化齊放多元,才更要包容相互尊重的融合,故沒有多元文化的呈現,就沒有民族融合可言。

(二)啟示二:民族融合與民族同化不同

民族融合與民族同化不同,民族融合是自然和自願的,是一種進步表現;民族同化是強迫的非自願的。民族融合對體質和智力的提升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國歷史的民族融合可分為自然融合和主動融合兩類。自然融合是自覺、自願的融合,不同民族交錯雜居和通婚,差異性逐步縮小,共同性不斷增多,逐漸融為一體。在大多數情況下,文化水準較低的民族往往被文化水準較高的民族所融合。民族的主動融合是少數民族統治者主動要求本民族採用漢文化。

(三) 啟示三:民族融合具有多項重要功能

民族融合發展,具有下列幾項功能:中華民族凝聚力把相對獨立和分散的中華各民族凝聚力聚合為一個整體,這一整體力量遠遠超出個體力量總和,維繫著中華民族長期存在並不斷發展,這就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功能。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功能,主要展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功能

一個具有凝聚力的多民族國家,意味著各民族對國家有著深刻的認同,把國家利益當成是最重要的。國家利益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權益,最核心是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國家凝聚力則是一個國家中不同民族、不同政黨和不同政治力量,在社會共同利益、共同理想、共同目標等一致基礎上所產生的吸引力、聚合力。國家凝聚力是國家存在發展的內在精神動力,國家凝聚力的強弱與國家興衰存在正相關關係,國家凝聚力越強,國家越強盛。當今時代,國家間的競爭是綜合國力的競爭,而國家凝聚力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和國家經濟實力與軟實力,因此,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誠然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展現。

2.促進民族社會團結和國家發展的功能

一個多民族國家,沒有民族與社會團結,社會就會不安定,國家就會一盤散沙,自然就不可能有國家的發展。凝聚就是團結,團結就是力量。中華民族凝聚力使中華各民族兒女在情感上認同,在信念上一致,在行動上同向,各民族緊密團結共同推動國家各項事業不斷向前發展。

中華民族凝聚力是中華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反映,是一種精神力量,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形成與發展,正是中華各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中不斷追求更大共同利益的結果。因此,促進民族社會團結和國家發展誠然也是中華民族凝聚力的展現。

3.展示國家魅力和彰顯國家實力的功能

一個國家如果沒有強大的凝聚力,就不可能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從對外關係來說,國家凝聚力表現為一種競爭力,國家凝聚力和國家的經濟、政治、軍事、文化、科技、教育、人力資源等一樣,是綜合國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若要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華民族要不斷提升中華民族凝聚力。

(四) 啟示四:協同治理是解決民族融合的方法

中國民族問題在新時代表現出許多新特點,這也需要根據時代和實踐的要求而不斷豐富和發展。20世紀70年代興起的協同治理理論,為不同利益主體共同發揮作用,協商解決衝突與矛盾提供了一種新思路。民族作為一種經濟利益相對獨立的人類群體,民族間的矛盾與衝突自然不可避免,民族問題的解決也應借鏡協同治理的方法,所以,解決中國現階段的民族問題應該推進民族融合發展。

(五)啟示五:大陸民族政策應與時俱進,仍有尚待改進之空間

大陸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為民族平等、民族自治區、不可分離、統一戰線原則等。但少數民族缺乏教育機會與經濟發展的不均衡等不平等現實要素仍然存在。而且在地區自治上,少數民族地區橫向聯合與基層權利仍受到限制。

大陸地方由於其組成成員的特殊性,給予其相較於一般行政區域更高的自主權,但是因為資源的有限性,利益常成為中央政府與各級地方政府,民族與民族間最大的矛盾點,少數民族自治地方占多數的領土與自然資源,而中央擁有著人才、資金、技術與掌控開發計畫的優勢,自然而然就會形成開發的決策者、實施者、受益者等不同角色,也分不清楚究竟應該是中央或地方應該擔負起何種角色,在如此錯綜複雜的利益糾葛形成中央與地方政府間的矛盾。

(六)啟示六:民族融合與民族復興及團結是分不開的

中國大陸各民族的團結進步與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緊密相連。照大陸當局的看法,大陸當局認定中國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就是要在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基礎上,全中國各族人民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共同促進社會主義繁榮昌盛,一起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因此各民族團結進步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必要條件。中國民族問題的解決也只能在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過程及基礎上才能實現。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與中華民族復興是相輔相成的。

中華民族復興,首先是經濟的發展,包括少數民族經濟在內的整個國家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實力的增強。經濟的發展,需要各民族人民共同奮鬥,堅持改革開放,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充分發揮少數民族地區的資源優勢和後發優勢,同時與漢族地區的人力、技術和資金等優勢互補,互助互利,共同實現少數民族地區和整個國家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中華民族復興創造堅實的物質條件和經濟基礎。

尋求中華民族復興需要良好的政治基礎。從中國憲法對國家基本的政治制度做了明確的規範,因此,各民族人民共同維護憲法的尊嚴是中華民族復興的政治基礎。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中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加強民族地區的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保障少數民族的自治權利,使民族自治地方的經濟、政治、文化更好更快地發展,從而為中華民族復興創造良好的政治條件。

綜上是筆者民族融合發展之檢討與反思期盼能使大家有更多元的討論空間,這六個啟示誠然是我們觀察民族融合發展的重要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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