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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师范生《音乐教学法》课程评价优化策略研究

2023-09-17王旸

陕西教育·高教版 2023年9期
关键词:优化策略

王旸

[摘  要]教學评价对教学过程起到重要的调控和导向作用,也是评判实际教学与教学计划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的有效检验标准。本研究对高校师范生的主干课程《音乐教学法》的教学评价环节进行深入思考,在教学过程中找准关键点,结合2022版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分五个部分对整个学科框架作出分析,探索实施对策,并进行多元化评价推展分析。对于高校未来开展音乐教学、探索教学新模式、实施课程改革都具有借鉴作用。

[关键词]音乐教学法  参与性评价  延伸评价  优化策略

基金项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青年项目《文化旅游发展视阈下陕南非遗音乐文化传承与创新研究》(编号:2023QN0241);陕西理工大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思政理念融入高校音乐师范生课程有效路径研究》(编号:KSCZ2214)。

引  言

《音乐教学法》(以下简称《音教法》)是音乐教育专业的一门专业核心课程,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能够掌握音乐教学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具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的优秀中小学音乐教师。师范生进行教育实习、考取教师资格证书,直至走向教师岗位进行实际教学都与本门课程密切相关,因此它不但是一门专业理论课,更是一门实践课。全国400余所高校开设了本门课程,陕西省内就有包括陕西师范大学、西安音乐学院等20余所本科院校设立该门课程,各高校都将其纳为高年级专业必修课。《音教法》课程要求师范生了解音乐教育的特征与方法,具备专业的教育思维及教学创新能力,能够利用各种音乐教学形式综合前期音乐专业以及其他学科的相关知识来处理音乐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本门课程直接影响未来基础音乐教育的质量,探讨并优化本门课程的评价体系显得尤为关键。

《音乐教学法》课程评价建立的原则

在教学过程中,课程评价就像是教学的“左膀右臂”,不可或缺,它能够带动教学的顺利开展,《音教法》课程教学评价体系要顺应当前新课改要求,突出现代教育理念。

1.发展性动态评价原则

2011年音乐课改倡导“以学生为主体,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2022年刚刚颁布的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下文简称“2022年课标”)中提到艺术课程核心在于“弘扬真善美,塑造美好心灵。”课程性质在审美性、实践性、人文性基础上扩充了情感性和创造性,教学目标由原来的“三维目标”转变成“核心素养”的提升,课程标准的一系列变化值得我们关注,这直接影响了《音教法》课程的评价导向。课程评价注重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音乐师范生是发展中的个体并且有很强的可塑性,教师要用发展的眼光去评价学生,正确对待音乐师范生的优点与不足。在教学活动中,动态评价是与教学过程同等重要的,关注学生的每一点进步,及时进行客观、有效的评价,也能促进学生的发展。教师要对课程的教学方法和理念进行透彻的了解,以动态评价的模式强调音乐师范生发展阶段评价的适宜性,通过评价将自己的教学方式和理念向音乐专业新课程的需求不断靠近,并不断调整与改进自己的教学观念、教学过程和评价方式。

2.科学性导向评价原则

首先,引导教师转变传统观念。如“不以教师、教材为中心,在课堂教学中音乐师范生是主体,老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相结合”,同时要多注重学生行为及心理变化。除了理论性的教学方式方法、教学理念、教学过程等,教师还需要在此过程中引导学生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教学方法,将其所学内容合理运用到实际教学环节,进一步优化课堂教学。其次,以《音教法》课程目标为前提,应符合客观规律,遵循课程“理论、观摩、实践、运用”的特点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评价结果作出合理的反馈,而不是根据经验和主观意愿进行评价。

3.综合性多元化评价原则

中小学的音乐课程已经明确主要对学生进行过程性评价和综合评价,高校对该门课程的评价标准需要以这一标准为导向,体现综合性和多元化。经过部分省市将艺术学科纳入中考的成功试点,2022年课标的颁布无疑成为全国推进中考美育的关键一年,标准再次强调中小学学业水平测试要“坚持多方面综合考查,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相结合,避免以单一的分数衡量学生的水平,让艺术变为学科类考试”,“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学业水平考试相结合的评定方式,将评定结果为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地区教育质量评估等的参考依据”。一方面,高校师范生开设的《音教法》课程包含教育学理论知识、音乐教学设计、音乐教学技能的合理应用以及教学思维能力与表达能力等多方面,应注重对音乐师范生进行综合能力评价与多元化考核;另一方面,教育实习过程中中小学生核心素养是否达标是评价音乐师范生实践教学的关键指标。

《音乐教学法》课程评价方式方法

要想优化高等师范院校《音教法》课程评价,设计一套适用性较强的测评手段必不可少,评价试验通过如下两点进行测评:

第一,关键点量化评价。“数量化评价”简称量化评价,是指对《音教法》课程各项教学指标进行客观的分析与评价,进而获取结果。例如,对某音乐师范生“微格教学”过程效果用典型的“评语定量法”进行评价,分别设定: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多媒体运用、教学语言与体态、课程设计、板书设计……然后对该师范生的课堂教学按上述评语逐项打分,非常满意计4分,基本满意计3分,一般计2分,不满意计1分,极不满意计0分,最后叠加各项指标划出范围得出评价结果。目前多数院校在本门课程中仍然以学期末笔试考试为主要评价方式,由于时间、场地等条件的限制难以对每一位师范生进行实践评价考试。这种评价方式同样可以用于评价本门课程授课教师的教学情况,学生评价最终换算成具体数字来判断教师的教学情况,督促教师及时优化教学方式。尽管如此,量化评价还是有一定局限性,许多教育现象如思想、情感、精神等难以量化。

第二,课程质性评价。通过对教育教学课程的分解和优化,授课教师与音乐师范生通过参与者的角度来优化课程特征,注重学习本身的实际效果。教学的质性评价方式也逐步丰富,譬如档案袋评价法需注意在收集材料时不能单纯收集学生本门课程的学习成果,更需注重整个学习过程的各项具体环节,如师生评价、教学活动组织、实践性成果等;研讨评价法可以更注重情感、态度、价值观,也就弥补了量化评价该层面的局限。

《音乐教学法》课程各部分评价优化策略

基于以上教学评价的分析与思考,《音教法》课程目标是为了培养具有较强艺术实践能力的中小学音乐教师,因此本课程的每一个关键章节都需要围绕相关特征设计评价。从教材入手,可以大体归为五部分: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与分析、音乐教育发展历史、音乐教育心理学与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方法、音乐课程教学设计与教学方法、微格教学与音乐实践。我们应根据不同内容灵活设计评价方式。

1.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与对比分析

对中小学音乐课程标准的解读是整个基础教育的基本环节,但是笔者在十多年的教学实践中深刻体会到,没有经过教育实践的师范生对该部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存在困难,常规评价方式也仅仅通过概念的识记与问答。对于这种情况,授课教师可以尝试在开展理论教学前展示典型的教学实践课例对音乐课程标准中前言、课程目标、课程内容、实施建议进行诠释,结合一线教师的优秀课例,引导学生去领悟音乐课程标准所要传达的信息,使学生能够更直观地感受教学的核心理念。在评价方法上,可以通过师范生直观感受结合具体课例进行考核,让理论与实践充分结合,可以参考的课例有赵峰的《京腔京韵自多情》,胡萍的《永远的莫扎特》和解翔的《母鸡叫咯咯》等。同时要做到与时俱进,把新旧课程标准及时进行对比和分析,引导师范生深层次理解教育导向。

2.音乐教育发展历史

本部分内容简要回顾了20世纪以前中西方音乐教育发展的历史脉络,以及20世纪中国普通学校音乐教育对外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借鉴。了解音乐教育的发展史需要借助宏观的历史学科背景,授课教师可以引导师范生思考相关历史问题,特别是引用古籍上的相关内容引导学生发现教育问题,如《吕氏春秋·古乐》中描写远古先民进行乐舞祭祀、学习时的场面记载:“昔葛天氏之乐,三人操牛尾,投足以歌八阕。”《孝经·广要道》中记载:“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孔子认为谐和性情、感化人民,莫过于用音乐来施教。《礼记·内则》中记载:“十有三年,学乐,诵诗,舞勺。成童,舞象,学射御。”描述认知发展的不同阶段应该接受的不同教育内容。鸦片战争让炮火中惊醒的国人开始学习西方思想,“学堂乐歌”对近现代音乐教育有着深远影响……课内引导和分享激发师范生兴趣,课后布置任务让学生查阅相关资料,按照历史时间脉络进行“时间轴”整理并形成表格,内容包括历史时期、重要事件、代表人物、主要观点和影响等,同时可以引导学生撰写小论文对自己感兴趣的知识点进行评价。

3.音乐教育心理学与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方法

这一部分中“音乐教育心理学”内容理论性强,而且比较抽象。该部分从心理学的角度研究教师和学生在音乐学习时的心理活动,总结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心理规律,用以指导音乐教育实践,同时结合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原理,从整体上指导教育理论和教育方法。因此,对音乐师范生来说既是重点,也是难点。授课教师应重点对心理学家的代表观点进行考察,如发现学习、内在动机、图式理论、多元智能等,并重点关注学生是否对这些观点真正理解并能够加以运用,这就需要结合教学实际对师范生进行评价。

“国外著名音乐教学方法”部分介绍具有不同特点的外国音乐教育思想体系和教学实践,是一个有趣的环节,授课教师可以从传统的教室转移到舞蹈教室,让学生沉浸式体验柯尔文手势、体态律动、即兴创编等一系列经典范式,然后分小组让学生发挥想象发展创新,教师对每个小组的作品进行评价、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也是与学生进行情感交流的过程,这种形成性评价能使教师更了解学生,同时让学生参与到评价中来,让学生更了解自己。这一部分的学习与新课标中艺术实践的“创造”和“联系”相关性尤为突出,在该部分教学中,可以充分引导师范生进行音乐探索、即兴表演和编创,探讨音乐和姊妹艺术以及其他学科的有机融合。

4.音樂课程教学设计和教学方法

“音乐课程教学设计”是音乐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教学设计具有原则性、目标性、预见性和可调整性,“教学方法”的运用和选择又直接决定着教学的效率,因此这一部分也是《音教法》课程的重点部分。授课教师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结合中小学经典课例评价该部分内容,以全国第七届中小学音乐课观摩课程评比一等奖课程《京腔京韵自多情》为例:首先,在播放前运用诊断性评价,检查学生掌握的北京地方戏曲的知识、技能和发展水平并考察学生的学习兴趣,甄别造成学生学习戏曲音乐困难的原因,帮助学生解决教学活动开始时遇到的问题;其次,在以旁观者角度听课过程中让师范生进行课程设计过程的“反推撰写”,并且启发学生思考:这些优秀的课例为何要选择这些特定的教学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缺点在哪?还有没有更好的教学方法?最后,对照教学设计的基本要求对师范生反推撰写的内容评出档次,对其提出指导意见。

5.微格教学和艺术实践活动

“微格教学”是师范生在实习前培养教学技能和在职教师提高教学技能的一种教学方法,能够在短时间内系统训练和提高教学技能。授课教师在组织该教学环节时要始终以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主线,让每一位师范生借助微格试讲机会登台演练,展示自己对目标课程的理解、掌握及运用情况,尽可能真实地模拟教师的体验。如果组织得合理,不但可以提升说课、讲课能力,还可以提升师范生的多媒体运用能力、课堂组织能力、板书设计能力等一系列教学实践能力。随后利用现代化录影设备将视频回放,让师范生在教师和同学“他评”基础上展开“自评”,提升实践教学效果。

“艺术实践”是检验师范生综合教学能力的环节,2022年课标在课程内容上要求通过“联系”,让学生“将音乐与社会生活,姊妹艺术及其他学科加以关联和融合,并在欣赏、表现和创造等实践中结合相关文化,理解音乐的人文内涵和社会功能,开阔文化视野,提升文化理解素养。”这样的导向就让教师对师范生的评价标准有了更广泛的拓展空间,除了音乐之外的艺术及相关学科以及生活实践问题都可以纳入评价体系,继续对本门课程进行优化。

《音乐教学法》课程多元化评价方法

1.常规理论与实习基地有机结合完善评价

除传统的试卷考试评价外,要加强实践评价环节的系统设计。《音教法》课程近些年已经逐渐形成了普遍的共识,即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和学与用的高度结合。理论知识考试主要是以课本中的相关知识以及教学设计为主,同时参考音乐学科教师资格证专业笔试要求出题,结合每位学生的具体情况做出评价;对于实践成绩的评价,除了课堂到课率和线上教学的时间统计外,还要求授课教师向后期教育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以及其他学生进行充分了解,对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听课、备课、讲课、学生管理、教学研究、教学总结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量化评价之后再作出总结性评价。

在实习基地的选择上也建议尽早打造“特色化”评价实体,全国各地音乐院校也结合本地音乐文化进行了前期探索。如陕西理工大学艺术学院把当地非遗传承基地作为实习和采风基地,并且请相关领域非遗传承人走进课堂,让师范生面对面了解陕南民歌、羌族歌舞、汉调桄桄等一系列音乐形式,《音教法》课程可以借助此类非遗基础,鼓励学生创编校本课程并加以指导和完善。此项举措既体现了2022年课标提出的坚持素养导向、以评促学导向,又贯彻了文化理解和传承优秀传统文化理念,让表现性评价和多主体评价有据可依。

2.引入校外专家开展多种师范技能竞赛综合评价

作为即将步入一线教学的师范生,与一线中小学音乐教学专家和教研员的交流非常有必要。因此加强校内外合作,邀请中小学音乐名师、专家进行讲座交流,通过上课、评课、疑难解答等方式搭建互动平台,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进行现场教学观摩、线上问题交流等,同时开展各类教学技能竞赛,如“三笔字”比赛、说课比赛、讲课比赛、教学设计大赛、课件制作大赛等模拟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对教学的兴趣,保证学生音乐专业知识和教学技能同步提升。

3.线上线下混合授课方式拓展评价

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较,混合式教学模式更加适应现阶段教育的实际情况,把教育事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有机结合起来,也必定是今后教育的发展趋势。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开发在线“雨课堂”平台线上线下同时综合运用,让教师、学生把手机作为辅助学习工具在线答题,提高学习效率;

(2)学生在线提交平时作业,及时反馈、评比,加强课堂教学外的师生互动;

(3)学生讲课视频在线提交,可以开放在线留言讨论板块,进行多维教学评价;

(4)上传全国优秀教师音乐示范课课程视频,包括本校高年级专业优秀学生的讲课视频、课件,建立学生可随时随地进行学习的丰富教学资源库,相互观摩、评价。

以线上线下混合教学模式为载体,需要从考核评价体系入手,构建立体化、多元化、过程性的评价体系。一方面,要改变传统考核以专业知识考核为主的模式,将音乐师范生线上学习内容有机融入考核體系;另一方面,还要将线下教育实习、课堂交流和作业的完成情况等纳入考核体系中,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的学习态度,提升课程评价效果。

4.结合课程思政延伸评价

2017年12月和2018年4月,教育部先后印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形势与政策”课建设的若干意见》,在全国高校部署推广课程思政,而这一理念与2022年课标中一直强调的音乐审美理念不谋而合。从 “三维目标”中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到“核心素养”中对审美感知和文化理解的强调,音乐教学领域也一直在追求课程思政理念,围绕2022年课标将其归纳为“立德树人、以美育人、观念正确”三个方面融入思政,实际上也是对本门课程进行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

结  语

《音教法》课程评价体系的优化,根本落脚点在于对育人价值的把握,即建立以探索育人价值为核心的音乐教育模式。无论是对音乐师范生创造力的培养,还是育人价值的实现,核心在于通过对教学评价的不断优化完善本门课程的内在价值。在此基础上突破过分关注学科逻辑、音乐技能和学习进度的既有做法,不断创新、重组音乐教学内容,让未来的音乐教师在本门课程中学会如何创新评价模式,在今后中小学教育过程中反思、创新,实现人生价值。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义务教育艺术课程标准(2022年版)》[S].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22.

[2]曹军.《中国音乐教学法》课程建设构想[J].中国音乐,2014(2):175-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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