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以不含税价为基准签署商务合同
2023-09-16汪艺
汪 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 100010)
在全国推行营改增、全面实行增值税的现今,本文认为,企业在签署商务合同(特别是物资购销、无形资产出售以及施工建设合同)时应该以合同“不含税价格”作为合同计价的基准较为妥当。
一、以不含税价签署商务合同是交易双方的“意思自治”
根据民法典以及经济合同法,签署商务合同采用不含税价格(增值税为价外税,交易价格不含相应的增税税款)或含税价格,以及采用一定的计价规则,在不属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时,均是交易各方可以自行约定的,是商务合同中的“意思自治”,法律法规对交易价格的计价方式并无强制性要求,只要规则明确,能有效地达成合同目标即可。
二、以含税价签署的商务合同遭遇税率调整时,易引发购销争议。
近年来,国家减税降费力度很大,增值税税率以及征收率已多次下调。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相关17%的增值税率先下调到16%,现下调到13%;相关13%的增值税税率先后下调到11%、10%到现行的9%,下调幅度整体是比较大的。表1 列举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及征收率的变化情况。
表1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抵扣率)变化情况表
对于大宗、高额的物资、设备、器具购销以及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等,增值税税率的下调影响是非常大的。增值税税率的下调,打破了合同商洽以及合同招投标阶段增值税税率较高的商务基础,以含税“一口价”签署商务合同、在销货方只能提供总额相等的低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易于引发购销双方的争议和诉讼。
增值税是比较科学的。引入价外税概念,交易项下的税额销售方纳税,采购方抵税,税额是商务活动在增值税链条上的一体两面,“我之销项税额,乃彼之进项税额”,一征一抵,环环相连,相互制约,市场博弈很好地奠定了增值税良好的基本税收秩序。
在缴纳增值税的商务基础上,若增值税税率下调而商务合同不如影随形地修正,销售方想保持含税交易价格不变而开具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缴纳的销项税额也同时下降;而采购方仍然想获得税率下调前的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低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相对减少,从而减损了采购方抵扣进项税额的税收权益,这就产生了矛盾,引发博弈。如果无法获得前期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方自然会提出下调含税交易总价的意见和建议。
三、因增值税率调整,对签署日和执行日跨期的商务合同,采购方、项目建设单位应与经销商及施工方协商,要求给予价款折让。
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调整增值税税率具有强制性,是一种不可抗力行为。因增值税率下调,对签署日和执行日跨期、且销售方或施工方无法提供前期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务合同,采购方、项目单位要主动出击,充分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争取经销商及施工方的合同价款折让。
例:修建某条收费公路商务合同在签署时,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合同确定的价税总计为11.1 亿元;现行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已下调到9%。
在不同情况下,建设单位的进项税额为:
方式1:保持商务合同价税总计不变,假设仍可以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务合同不含税价=11.1÷(1+11%)=10 亿元,进项税额=11.1÷(1+11%)×11%=1.1亿元;
方式2:保持商务合同价税总计不变,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务合同不含税价=11.1÷(1+9%)=10.1835 亿元,进 项 税 额=11.1÷(1+9%)×9%=0.9165亿元;
方式3:保持商务合同按照原税率价税分离确定的不含税价格不变,将商务合同含税价调整到10.9 亿元开具9%增值税专用发票,商务合同不含税价=11.1÷(1+11%)=10 亿 元, 进 项 税 额=11.1÷(1+11%)×9%=0.9 亿元。
结论:相比于高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建设单位取得的低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明显降低(0.9165 亿元<1.1 亿元),这是增值税税率下调的必然结果。
方式2 是有利于施工方的处理方式。
方式3 是理论上相对公平的处理方式。对于建设单位来说,虽然进项税额减少,但工程价税总额从11.1亿元下调到10.9亿元,需要建设单位支付的价款也同步下降,期后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少;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方来说,建设单位确认的项目建筑成本和施工方确认的项目建设收入是相等的,都是建设合同中不含税的交易价格。
当然,要确确实实争取到经销商及施工方给予的价款折让,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包括宏观和微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双方在交易中的博弈地位以及项目、合同具体开展情况等。虽然影响因素众多,但我们不能排斥方式3 这种工作思路。这种工作思路,对于采购方来说,考虑因素全面、逻辑清晰,而且具有及时有效性,可显著降低合同交易总额及采购方现金流支出。
四、企业应以不含税价为基准签署商务合同为宜
目前,很多企业由于交易习惯以及对增值税税率调整问题未深入研究等缘故,在经营中签署商务合同还是含税“一口价”,而不含税价主要用于财务会计核算。为了避免出现增值税税率调整产生的购销双方的争议和困扰,建议企业应以不含税价格签署商务合同,标明现行增值税税率及税额,并特别约定:商务合同采用合同履行日国家的法定税率,并以此计算增值税税额以及商务合同价税总额;若合同履行日增值税税率未予调整,则执行现行增值税税率;若合同履行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则执行调整后的增值税税率。这样,就从源头杜绝了增值税税率调整引发的购销争议。
五、企业以不含税价签署商务合同可以少缴印花税
2021 年6 月10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企业以不含税价签署商务合同,也就是达到了印花税法所确定的“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的条件,若是用含税价格签署商务合同而不在合同中分别列明价、税金额,缴纳印花税就要以价税总额为计税依据,则需要多交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