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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影响
——基于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实证研究

2023-09-13张完定崔承杰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优惠高新技术高管

张完定,崔承杰

(1.西安财经大学 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00;2.河北工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天津 300401)

一、引言

当前,我国正处于双循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以创新驱动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提质增效和实现持续稳定增长的强大引擎。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下,创新成为经济发展新动能,这要求我们不仅要重视技术创新的“数量”,而且要重视技术创新的“质量”。企业是连接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的桥梁,其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应当得到进一步巩固。然而,由于我国司法体系以及产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创新本身具有正外部性、高投入和周期长的特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其他企业“搭便车”的现象,降低企业主动进行创新活动的意愿。创新市场失灵意味着仅依靠市场力量无法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因此,政府宏观政策激励至关重要。常见的政府干预手段包括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税收优惠政策有更小的寻租效应以及更低的激励扭曲[1],本文主要关注税收优惠这一激励手段。据统计2020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超过2.5万亿元,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3.68亿元,较2019年同比下降2.6%。政府的积极作为能够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进一步释放企业自主创新活力。邓力平等研究发现减税政策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税负,提振企业利润,为企业创新创造有利条件[2]。尽管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早已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在不同制度下,税收优惠发挥的效果存在差异,导致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尚无定论。税收优惠能否促进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的双重提升,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

创新企业是创新国家的主力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活力是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3]。为积极响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部、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颁布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以下“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这为想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在资金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吴伟伟等发现获得高企认定资质除了能够释放关于政府认可企业创新能力和看好行业发展前景的利好信号外,还能降低企业的创新成本[4]。随着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高企享有税收优惠带来更多福利的同时,也承担着更多的创新责任。尽管已有研究表明税收优惠通过释放企业现金流,增加企业的创新投入[5]。但是,关于税收优惠是高新技术企业“避税港”的指责并未停止[6],企业获取政府的大力扶持却未尽创新之责,追根到底企业仍然缺乏创新的积极性。在提高企业创新积极性方面,公司治理机制会发挥一定的作用,所有者通过监督管理者对创新资源的分配影响企业创新产出。因此,本文实证研究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影响时,将公司治理机制发挥的调节效应考虑在内。研究发现,税收优惠能够显著促进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在此基础上,调节机制表明公司治理机制在二者关系中存在调节作用。

二、文献综述

税收负担对企业创新行为会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吴祖光等发现税收负担对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明显的挤出效应,进而削弱企业的创新产出[7]。事实上,为了促进企业创新能力而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不仅是发达国家政府常用的干预手段,而且是处于落后状态或者创新赶超阶段的发展中国家惯常采用的激励方式。由于税收优惠本身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其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尚未得出统一的结论,总体来看,分为挤入效应、挤出效应和非线性效应三类。

基于信号传递观和资源观两个角度,大部分学者认为税收优惠对企业的技术创新存在挤入效应,能够促进经济增长[8-9]。从信号传递观来看,税收优惠能够释放政府认可企业创新能力或者看好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的利好信号[4],降低创新活动产生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所得税优惠有助于受融资约束较大的企业获得信贷融资,提升企业参与技术创新的信心。从资源观来看,税收减免和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对高企的研发活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徐萌萌以国内201家中小科技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税收优惠可以帮助企业分担潜在的研发风险,从而提升企业的创新活力[10]。

税收优惠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挤出效应主要是因为企业为获取税收优惠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李维安等通过引入新制度主义,以292家上市民营企业为样本,研究发现高企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成为这些企业规避税收的“税盾”[11],意味着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不愿意承担更多的创新责任。韩风芹等研究发现高企税收优惠政策确实使部分企业产生了政策迎合式投入行为[12]。由于政府监督缺位,我国也出现了许多“伪高企”。应千伟、何思怡从验收扭曲机制和寻租扭曲机制两个方面发现政府的研发补贴使得企业更倾向于选择“重数量、轻质量”的创新战略[13]。

在非线性效应研究中,郑烨、刘遥以国内457家科技中小型企业为研究对象,发现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能力之间呈现显著倒U型[14]。尽管税收优惠是对知识产权保护缺位的一种补偿机制,但政策作用的效果却是不确定的。冯海红等人研究发现,税收优惠政策存在“门槛限制”,在一定区间内,税收优惠对企业的研发投入呈显著的正向作用,门限值之外的激励效果微弱甚至呈现反向作用[15]。张杰研究发现,政府创新扶持补贴政策对政府创新补贴的规模达到一定临界值后,才会对技术创新投入产生挤入效应,否则产生挤出效应[16]。

对现有文献梳理后发现,尽管税收优惠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关系尚未明晰,但大部分学者认为政府对企业创新的干预是必要的。当前,中国正处于双循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企业创新能力的提升显然对中国经济转型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政府“有形的手”发挥的激励作用不仅仅能提升企业创新活力,更重要的是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使企业对技术创新发挥较高的能动性。相较于现有文献,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贡献:第一,本文从公司治理机制这一角度,推进了税收优惠如何影响企业创新产出的相关研究。以往的研究大部分集中于融资约束、企业产权性质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投入[15-16]、技术创新能力[14]等企业创新维度展开研究,鲜有学者关注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为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传导路径提供进一步经验证据。第二,关于税收优惠影响企业创新行为的研究中,大部分学者侧重考察的是对创新“数量”方面的研究,缺乏对创新“数量”和“质量”双重研究,本文从创新动机的角度,将企业技术创新区分为高技术的实质性创新和低技术含量的策略式创新,试图通过企业的选择性行为来反映企业参与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展现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为政府深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提供理论指导。

三、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一)研究假设

1.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影响

政府宏观政策可以降低创新的外溢效应,弥补创新市场失灵。Dirk等发现政府借助税收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企业创新市场失灵的缺陷,提升企业创新的积极性[17]。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影响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税收优惠通过加计扣除、税收抵免等方式减少企业的现金流出,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为企业创新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资金环境;另一方面,企业在获取高新技术认定资质后也会向外界传递一种政府认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看好企业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的信号,吸引外部投资者降低融资约束,缓解企业融资困难的现状。然而,政府大力扶持企业显然是有条件的,当政府预期企业创新活动有助于实现创新战略目标时,才会伸出“扶持之手”。江飞涛、赵坚等发现政府和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政府不可能拥有企业技术创新演进和发展的完全信息,专业知识的局限也使政府难以正确预见企业的发展前景[18-19],政府对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估具有一定的主观性。陈红等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可以显著促进成熟期制造业的实质性创新绩效[20],意味着高企在享有大额税收优惠的同时会主动承担更多的创新责任,从而促进实质性创新绩效。韩凤芹等研究表明税收优惠容易引起企业迎合式创新投入行为[12],在税收优惠所带来的大额资金扶持下,企业通过追求创新“数量”来迎合政府监管,表现出策略性创新行为。故提出假设1:

H1a:税收优惠可以促进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

H1b:税收优惠可以促进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

2.股权制衡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调节作用

在我国“一股独大”的资本市场环境下,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转移公司资源产生“隧道效应”,造成资源损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股权制衡理论的视角来看,一方面周煊等认为存在大股东控股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因为一己私利造成税收优惠资源的浪费,最终导致创新效率低下。其他股东为了维护合法权益,通常会单独或者联合起来对控股股东资源浪费的行为进行抵制,提升企业创新投资效率[21]。另一方面,张完定等发现当其他大股东持股比例较高时,可以保证其他大股东参与企业重要的战略决策,避免控股股东“一言堂”的误判,使得各个大股东相互制衡从而提升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22]。基于此,当股权制衡较高时,其他大股东可以加强对第一大股东的监督,减少税收优惠资源的浪费,进而提升企业创新投资效率,故提出假设2:

H2a:股权制衡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

H2b:股权制衡对税收优惠与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关系存在正向调节作用。

3.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调节作用

企业与政府建立联系获取政府扶持的现象在很多国家普遍存在。逻辑上,有政治关联的企业在政府的“关照”下,似乎更容易从外界获取自身生存发展需要的外部资源,所以,通常会面临较低的融资约束程度。由于高技术创新存在外溢效应,企业一般不愿意将高技术创新相关的信息告诉外部融资机构,故高技术创新的企业往往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现实问题。在政府的扶持下,有政治关联的企业更容易获取外界资源,对税收优惠资源的依赖性低。余明贵发现民营企业通过与地方政府建立政治联系获得财政补贴支配权,产生的寻租行为会扭曲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23]。企业为了巩固与政府的关系,也被迫参加一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如增加慈善捐赠等,导致税收优惠对技术创新投入产生挤出效应。袁建国等发现中国企业存在政治资源的“诅咒效应”,企业的政治关联会阻碍企业的创新活动,降低企业创新效率[24]。故提出假设3:

H3a: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实质性创新绩效关系存在负向调节效应;

H3b: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策略式创新绩效关系存在负向调节效应。

4.高管股权激励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调节作用

高管股权激励是降低企业代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委托代理矛盾的有效激励机制。理论上,所有者更加看重企业的长期发展,高技术创新在产品和工艺方面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突破,新产品或新工艺研发成功后会给企业带来较高的收益,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所有者倾向于投资高技术创新[25]。管理层的薪酬评估方式主要以短期绩效为主,看重企业的短期发展,所以管理层通常会降低对创新投资的意愿。由于管理者存在自利行为,在既能满足高企认定资质又可降低创新风险的双重考虑下,倾向于规避风险。基于委托代理理论,股权激励会影响管理层对创新资源的投入。部分学者认为适度的股权激励可以加大企业创新项目投资,进一步提升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26]。党印等认为股权激励不仅能够吸引更具有企业家才能的管理者,提升企业创新绩效,还可以产生利益趋同效应,抑制委托代理行为和高管风险规避行为,增强高管的创新积极性[27]。故提出假设4:

H4a:高管股权激励对税收优惠与实质性创新绩效关系存在正向调节效应;

H4b:高管股权激励对税收优惠与策略式创新绩效关系存在正向调节效应。

综上,本文构建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

图1 理论模型

(二)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由于2008年我国颁布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相关文件,因此本文选择2009—2020年A股上市公司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样本。财务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专利数据(发明型专利、实用型专利和外观设计型专利)来源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库。为了避免样本选取对实证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1)剔除ST、PT的上市公司;(2)剔除金融类公司;(3)剔除数据严重缺失的公司,共得到了12 718个观测值。

(三)变量选取与说明

1.被解释变量

2008年我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次进行修改,分别对发明型、实用型和外观设计型进行定义。发明型专利属于技术含量高、难度大以及周期长的创新;后两者属于技术难度小的创新。本文参考黎文靖、郑曼妮和周煊等的研究[9,21],将发明型专利的申请数量(SUINN)作为实质性创新绩效的代理变量;将实用型和外观设计型专利申请数量(EXINN)作为策略式创新绩效的代理变量。

2.解释变量

从企业所得税优惠角度来考察税收优惠(TS)。参考借鉴段姝等人的做法,用法定税收负担和实际税收负担之间的所得税差异来衡量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程度[28]。法定税收负担用一般企业所得税税率25%衡量,实际税收负担用所得税费用与企业息税前利润的比例衡量,二者之间的差额为0,说明不享受税收优惠;若差额为负值,说明企业税负较重。计算方法:实际税率=所得税费用÷息税前利润;税收优惠=名义税率-实际税率。

3.调节变量

股权制衡(EB):通过前三大股东持股比例和与前十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和的比例衡量企业的股权制衡。

政治关联(PC):将政治关联用虚拟变量来表示,借鉴余明贵的研究,将政治关联定义为最终控制人、董事长和总经理中是否至少有1人曾任或者现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为1,否为0[29]。

高管持股激励(ESR):通过高管持股总数与总股数的比例来衡量。

4.控制变量

除了受到以上因素的影响之外,国内外学者的研究还表明,公司自身特征也会对企业创新绩效产生影响,所以本文引入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托宾Q值(EQ)、固定资产比例(FR)以及是否亏损(LOSS)作为控制变量以排除干扰。具体变量测量方式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定义

(四)模型构建

本文以A股上市高新技术企业为样本,研究公司治理机制对税收优惠和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作用,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影响是基础,调节效应是研究重点。结合本文提出的假设,研究模型如下:

模型(1):控制变量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影响

ln(SUINNi,t,EXINNi,t)=a0+a1SIZEi,t+a2EQi,t+a3LEVi,t+a4ROAi,t+a5FRi,t+

a6LOSSi,t+∑YEAR+∑INDUSTRY+εi,t

(1)

模型(2):基准效应回归

ln(SUINNi,t,EXINNi,t)=a0+a1TSi,t+a2SIZEi,t+a3EQi,t+a4LEVi,t+a5ROAi,t+a6FRi,t+

a7LOSSi,t+∑YEAR+∑INDUSTRY+εi,t

(2)

模型(3):在模型(2)的基础上加入调节变量GM

ln(SUINNi,t,EXINNi,t)=a0+a1TSi,t+a2GMi,t+a3SIZEi,t+a4EQi,t+a5LEVi,t+

a6ROAi,t+a7FRi,t+a8LOSSi,t+∑YEAR+∑INDUSTRY+εi,t

(3)

模型(4):在模型(3)的基础上加入解释变量与调节变量的交乘项

ln(SUINNi,t,EXINNi,t)=a0+a1TSi,t+a2GMi,t+a3GMit×TSi,t+a4SIZEi,t+a5EQi,t+a6LEVi,t+

a7ROAi,t+a8FRi,t+a9LOSSi,t+∑YEAR+∑INDUSTRY+εi,t

(4)

其中,TSit代表第i个企业第t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额,ln(SUINNi,t,EXINNi,t)为第i个企业第t年专利(发明专利和非发明专利)的申请数加1取自然对数,其他变量定义参见表1。GMi,t为第i个企业第t年治理机制要素水平,验证时将三个要素代入即可。

四、实证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2是主要变量的描述性分析结果。表中的结果表明实质性创新绩效的标准差和均值均略小于策略式创新绩效的标准差和均值,说明中国当前非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略高于发明专利的申请数量。实质性创新绩效和策略式创新绩效的最大值分别是9.04和9.09,最小值均为0,说明目前高新技术企业间的创新能力与创新水平仍然存在较大差异。此外,税收优惠的最小值为负数,说明部分企业不仅没有享受到税收优惠福利,反而承担较大税收负担。政治关联的均值为0.32,说明有32%的企业享有政治关联带来的资源便利,对政府通过政策带来的资源产生较大的依赖。股权制衡的均值为74%,表明大部分企业所作的决策很难由大股东决定,中国也正在逐渐改善“一股独大”的资本结构,公司的股权结构逐渐得到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司规模、资产收益率和托宾Q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均存在较大差异,说明公司间的营运能力、偿债能力、盈利能力以及成长能力的差距较大。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二)相关性分析

通过Stata16.0对收集的数据利用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法进行相关性分析,为进一步分析各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将各变量相关系数进行汇总。表3的结果显示,税收优惠与发明专利的相关系数为0.021,通过显著性检验;税收优惠与非发明专利的相关系数为0.011,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3 变量相关系数检验

在分析各变量相关性的基础上,为了进一步检验各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问题,进行方差膨胀因子检验。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一般情况下,当0

表4 方差膨胀因子

(三)多元回归分析

1.基准效应分析

本文采用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层次回归,先将控制变量与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在此基础上加入解释变量进行基准效应回归,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第1列和第2列用来检验模型(1),第3列和第4列用来检验模型(2)。从模型(1)中可以看出企业规模与托宾Q值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显著性检验。

表5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模型(2)是在控制变量的基础上研究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绩效与策略式创新绩效的影响。第3列中税收优惠对实质性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税收优惠能够正向影响企业发明专利数量,假设H1a成立。第4列表明税收优惠对策略式创新绩效的回归系数为正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说明企业为了寻求政府的扶持,仍然会选择通过增加非发明专利数量来获取政府的补贴,假设H1b成立。

2.调节机制分析

基准回归结果表明,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存在显著的促进作用,二者之间关系的强弱也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政治关联、股权结构以及高管薪酬激励等公司治理机制。为了进一步研究治理机制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创新绩效之间关系的影响作用,本文选择调节效应模型进行回归。

表6第1列和第2列的回归结果分别检验了股权制衡(EB)对税收优惠(TS)与实质性创新绩效(SUINN)和策略式创新绩效(EXINN)关系强弱的影响。第1列的研究结果显示,税收优惠与实质性创新绩效的交互项(TS×EB)为0.016 9且通过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股权制衡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之间的影响起正向促进作用,假设H2a成立。

表6 调节效应结果分析

第2列为股权制衡(EB)对税收优惠(TS)与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EXINN)关系的调节结果,股权制衡与税收优惠(TS×EB)的交互项为0.043 1且通过1%显著性检验,说明股权制衡对税收优惠与策略式创新绩效起正向调节作用。由此,验证假设H2b成立。

第3列为政治关联(PC)对税收优惠(TS)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SUINN)的相关关系强弱的影响,可以看出税收优惠与政治关联的交乘项(TS×PC)的回归系数为负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H3a不成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原因可能是尽管有政治关联关系的企业想更容易获得外部资源,但在政府的干预下,也会从事一些非经济效率的公益活动。表中的数据证实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不具备调节效应,实质性创新对技术含量的要求比较高,且由于其资金投入量比较大、周期长、外溢作用比较强,所以政治关联带来的资源某种程度上无法产生影响,政治关联不影响税收优惠对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

第4列为政治关联(PC)对税收优惠(TS)与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EXINN)相关关系的影响。可以发现税收优惠与政治关联的交互项(TS×PC)回归系数为-0.065 9,且通过1%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存在负向调节作用,假设H3b成立。

第5列为高管股权激励(ESR)对税收优惠(TS)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SUINN)关系的影响。税收优惠与高管股权激励的交乘项(TS×ESR)回归系数为-0.029 8,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高管股权激励没有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关系起到调节作用。因此,说明假设H4a不成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原因是实质性创新绩效存在高风险与外溢效应较强的特点,即使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但激励效果并不明显。一方面对高管进行股权激励会降低委托代理成本,增加高管对创新的积极性,从而提升管理层对创新的投资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高管本身具有自利行为,尽管会受到股权激励,由于高技术创新的风险较大,对管理层而言,更看重风险较低的短期收益。

第6列为高管股权激励(ESR)对税收优惠(TS)与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EXINN)关系的影响。发现税收优惠与股权激励的交乘项(TS×ESR)回归系数为0.142 8,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假设H4b不成立。未通过显著性检验的原因是在税收优惠对策略式创新绩效的影响中,高管的股权激励并未降低公司的代理成本,反而提升代理成本。

(四)内生性讨论

本文进行如下稳健性检验。第一,通过引入控制变量降低因遗漏变量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在基准回归中,加入企业规模(SIZE)、资产负债率(LEV)、资产收益率(ROA)和托宾Q值(EQ)等作为控制变量,由于研究的局限性而未能全面考虑其他变量的影响,因此,基准回归结果可能存在遗漏变量的问题,导致回归系数的估计产生偏误。为此,本文参考邓卫红的研究思路[30],在模型中进一步加入其他控制变量,观察核心解释变量系数是否会出现显著性变化,回归结果如表7第(1)(2)列所示。可见,进一步加入政府补助(Gov)和营业收入(Inc)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的系数分别为0.046 6和0.047 7,回归系数仍然为正且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说明原文的估计结果稳健。第二,引入滞后项并使用GMM估计,在模型中引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构建动态面板并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以此控制逆向因果产生的内生性问题,回归结果如表7第(3)(4)列所示,引入滞后项后税收优惠的系数为正且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将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同时引入模型,仍然采用系统GMM方法进行估计,回归结果如表7第(5)(6)列所示。从表中结果可以看出,估计模型的AR(1)统计量显著,AR(2)统计量不显著,说明模型存在一阶自相关但不存在二阶自相关,且Hansen统计量不显著,以上检验表明系统GMM的估计结果有效。无论引入解释变量的滞后项还是被解释变量的滞后项,税收优惠的估计系数(TS)都显著为正,这表明控制可能存在的不可观测因素干扰后,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仍然具有正向促进作用,基准模型结果是可靠的。

表7 内生性检验

(五)进一步分析

本文将样本高新技术企业分组为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从表8中可看出,相较于国有企业,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显著。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更加看重国有资本的经济效益,对于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活动,国有企业有较强的风险规避偏好。冯海红等发现国有企业在政府的庇护下会更容易获取政府“优待”,缺乏市场竞争意识以及创新意识,从而导致创新效率较低[15]。

表8 进一步分析:企业异质性分析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数量”和“质量”均有显著提升,表明在减税降费的背景下,税收优惠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效,从创新产出角度证实了税收优惠的有效性;加入公司治理机制的调节作用后,发现除高管股权激励外,股权制衡在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之间存在正向调节作用;政治关联在税收优惠与企业策略式创新绩效之间存在负向调节作用,意味着公司治理机制会影响税收优惠对企业创新发挥的有效性;对企业性质分组进行进一步分析的过程中,研究发现相较于国有企业,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的激励作用更显著,为企业深入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发内部创新活力提供了指导。根据实证研究的结果,本文得出以下具体结论。

1.税收优惠能够提升企业双元创新绩效

税收优惠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对企业技术创新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研究结果表明税收优惠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的实质性创新绩效和策略式创新绩效,政府这一举措切实响应了我国“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的号召,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从创新产出的角度为税收优惠的有效性提供了实证经验证据。一方面,在减税降费规模不断扩大的情况下,税收优惠的实施方案也在透明化,企业在享受税收福利的同时愿意主动承担创新责任,所以税收优惠对难度较大的高技术创新起到促进作用。另一方面,在我国产权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由于政府监督缺位,高新技术企业仍然缺乏技术创新的动力,企业为了寻求政府扶持,倾向于迎合政府政策,通过增加非专利数量提升企业创新绩效。

2.股权制衡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

股权制衡高的企业能够加强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一方面,在我国“一股独大”的资本环境下,控股股东对企业创新投资进行操纵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股权制衡理论,在大股东控股的背景下,其他大股东通常会单独或者联合起来抵制控股股东的利己主义,从而提升对创新投资的效率。另一方面,增加其他大股东比例有利于加强其他大股东的监督作用,通过增加其他大股东的话语权抑制第一大股东“为所欲为”的行为,提升创新投资效率。

3.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

实证研究发现政治关联并未对税收优惠与实质性创新绩效起调节作用。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发明专利需要高难度的技术实力,所需资金成本高、周期长,对企业而言,税收优惠不能提供给企业足以支撑高技术创新的稳定资金流,因此,政治关联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实质性创新绩效的关系的调节作用较弱。另一方面,在企业与政府的合作中,为了稳固政企关系,企业通常会积极主动做一些非效率的投入,如慈善捐助等,这些投入会影响税收红利资源对企业策略式创新产出的影响,策略式创新属于低技术含量的创新,策略式创新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有限,企业可能把税收优惠带来的红利资源投入到非经济效率的投资中,挤出企业的策略式创新投入。

4.股权激励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

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所有者更加看重企业的长期发展,由于高技术创新在产品和工艺方面都会给企业带来重大突破,在资金有保障的情况下,所有者倾向于对高技术创新进行投资。管理层的评估方式主要以短期绩效为主,对于管理层而言,其薪酬的评估方式主要以短期绩效为主,更加看重企业的短期发展,所以管理层不愿投资风险高、外溢效应严重的技术创新。因为所有者与管理层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于是,通过股权激励管理层,使得管理层更加关注企业的未来发展,从而提升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经过实证分析后发现,高管股权激励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关系的调节效应并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一方面,由于技术创新的风险大,且外溢效应突出,所以股权激励的效应可能低于代理人对风险的厌恶程度,出于自利主义,管理层面对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方案时,会表现出较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尽管技术创新带来的收益比较大,但存在着较高的研发失败风险且在短期内不会有进展,即使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但这种激励作用会低于管理者的自利主义。

5.企业异质性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影响

将高新技术企业分组,分为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发现税收优惠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元创新绩效均低于税收优惠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元创新绩效,主要原因是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相较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更容易获取外部资源,国有企业对税收红利资源的依赖较低,导致其缺乏市场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此外,国有企业更加看重国有资本的经济效益,对于高技术创新活动,国有企业有较强的风险规避偏好,关于获取的税收红利资源其会投资于企业经营活动中,降低对技术创新的投资,故税收优惠对非国有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促进作用要优于国有企业。

(二)政策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着我国技术创新的主要责任。由于高技术创新具有周期长、成本高、风险大以及外溢效应强等综合特点,即使技术创新研发成功后可以显著提高企业利润,但高新技术企业仍然缺乏高技术创新的动力。本文基于企业创新动机不同,将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结合起来,提供以下建议。

1.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前提下,继续扩大税收优惠的激励幅度

近年来,在减税降费规模持续扩大的背景下,税收优惠激励幅度不断增强。在我国经济转型的背景下,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可以应对经济转型出现的问题,研究证实税收优惠可以有效提升企业的实质性创新产出。同时,税收优惠也促进了企业的策略式创新产出,说明部分高新技术企业仍然缺乏积极创新的动力,政府“有形的手”对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新的动力至关重要。在税收优惠体系不断完善的情况下,政府通过持续扩大税收激励规模,充分调动高新技术企业积极创新的动力,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带动本土化产品“走出去”,促进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

2.加强政府事后监督,加大骗税惩罚力度

通过迎合政府政策获取企业创新补助的“伪高企”仍然屡见不鲜。一方面,“伪高企”会助长不良风气的蔓延,另一方面造成国家资源错配。企业为了获取政府扶持,迎合政府政策的原因是政府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以及对骗取税收红利资源的惩罚力度较低,仅起到较低的警示作用。为了避免高新技术企业侥幸骗取税收优惠红利,建议在为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同时加强对获取资质后企业的事后监督,并且加大对企业骗税的惩罚力度,有效减少部分高新技术企业的机会主义行为。

3.企业适时调整治理机制,培养管理层技术创新意识

在委托代理理论下,有效公司治理机制可以降低企业的委托代理矛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研究发现相较于激励机制,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中的监督机制能加强税收优惠对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积极作用,因此,建议在对高管适当的激励上,加强事后监督。此外,企业应当注重培养高管的创新意识。高管对技术创新风险的厌恶程度较高,一方面是高管的自利主义使得高管不愿意去冒险进行高风险的技术创新投入;另一方面是高管缺乏技术创新意识。产品的更新换代离不开创新技术,技术创新会为企业带来可观的利润收入,同时也会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企业应当培养高管对技术创新投入的正确思维,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常态化培训,以期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绩效。

4.重点提升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税收优惠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激励效果显著高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在政府的“优待”下更容易获取资源,导致对外界资源的竞争意识较弱,因此,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及时进行内部改革,加快产业结构升级。政府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资源扶持的条件以及扶持过程应当更加透明化,提升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结构安排以及激励和监督机制的设置应当更加专业化,提升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动力。随着减税降费规模的扩大,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在注重资本效益的同时应当明确企业的长远发展,企业需要提升自身的科技竞争力。税收优惠作为有效激励方式,是企业在生存发展的过程中需要有效利用的资源。

尽管税收优惠对企业整体的双元创新绩效产生促进作用,但是对同一企业不同生命周期的技术创新是否会产生门限效应,这一传导路径是否会发生变化需要继续关注。税收优惠对未享受税收优惠或者享受税收优惠较少的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否会产生空间溢出效应,会受哪些因素的影响需要进一步思考。本文重点探讨了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税收优惠和企业双元创新绩效的关系,公司外部环境如产品市场竞争、环境规制等是否会对税收优惠与企业双元创新绩效产生影响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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