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玉县盖玉片区堤防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
2023-09-12田雪
田 雪
(陕西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陕西 西安 710000)
0 工程概况
白玉县盖玉片区灾后安置点堤防工程(二期)分两段,左岸堤防位于降曲河左岸叶巴摊电站老营地处,右岸的堤防在1#、2#安置点之间右岸原砂石料场外侧。挡墙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其中左岸新建堤防长度979.92 m,挡墙顶宽1.0 m~0.8 m;右岸新建堤防长度694.84 m,挡墙顶宽1 m,均采用重力式挡墙。
本工程包括主体工程施工与临时设施,主体工程为防洪堤与排涝工程,施工临时设施有施工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场以及施工道路等。本项目占用其他土地2.24 hm2,草地0.65 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8 hm2。
1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发展”[1]是新世纪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目标,同样也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之一。本项目地处的白玉县属金沙江岷江上游与三江并流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属于青藏高原水土保持区,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2]规定,本项目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如下的目标:渣土防护率[3]85%,水土流失治理度[4]85%,土壤流失控制比[5]1.0,林草覆盖率[6]18%,表土保护率[7]90%,林草植被恢复率[8]95%。
2 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2.1 主体工程选址评价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对于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并且不涉及河流两岸、湖泊和水库周边的植物保护带,不涉及国家确定的水土保持长期定位观测站、重点试验区和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工程选址选线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2.2 工程建设方案与布局评价结论
主体工程在设计时,在保证工程安全稳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节省工程占地和土石方挖填量较小的方案;同时,本方案在执行青藏高原区一级防治标准以后,符合《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的相关规定,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2.3 工程占地评价结论
本项目用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土地(空闲地)、水利设施和水域用地,其中占用草地0.65 hm2,其他土地2.24 hm2,水利设施和水域用地1.48 hm2,占地面积类型实际情况基本符合,数量合理,均为项目建设所必需,且满足施工要求。
2.4 土石方平衡评价结论
本工程开挖总量9.14万m3,回填总量9.14万m3,项目间调运2.60万m3,开挖方用于堤前基槽及堤后回填,本工程不存在永久弃渣。本项目中的土石挖填数量符合最优化原则,项目土石方平衡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3 水土流失预测
本工程征、占地面积为4.37 hm2,损毁草地等植被面积共0.65 hm2。经预测,若不针对性地采取一定的防护方案,在项目施工期与自然恢复期生成的土壤流失总量约为255 t,新增土壤流失量达到119 t。施工期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75 t,是水土流失防治和监测的重点时段;堤防工程、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施工生产生活设施施工期新增土壤流失量分别为62 t、54 t、2 t、1 t,堤防工程与临时堆土场是水土流失防治与监测的重点区域。
4 水土保持措施
根据工程布局、水土流失影响等情况,项目共分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道路区和临时堆土区4个防治分区,防治措施见表1。
表1 水土保持分区措施
5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
本工程为建设类项目,重点监测区域为堤防工程区、施工生产生活区。
监测内容主要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的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方案以及水土流失的危害等。
监测时段:水土保持监测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共计17个月,重点的监测时段是施工期。
监测方法:主要采用的是定位观测与调查监测结合的方法。
监测点位:1#监测点位于左岸堤防临时堆土区;2#监测点位于右岸堤防临时堆土区;3#监测点位于左岸堤防的施工围堰;4#监测点在右岸堤防的施工生产生活区;5#监测点位于右岸堤防的施工道路;6#监测点位于左岸堤防的堤防工程区。
6 水土保持效益分析
工程通过水土流失治理,到设计水平年土壤流失控制比、水土流失治理度、表土保护率、渣土防护率、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恢复率6项防治指标均达到方案修正后的目标值,水土保持效益良好,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见表2。
表2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达标情况汇总表
7 结论
通过实施针对性的水土保持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由于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减弱由于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扰动,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基本上能够实现防治的要求,并且具有一定的生态、社会及环境效益。从水土保持的角度来看,白玉县盖玉片区堤防工程的建设每月水土保持限制性制约因素,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