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及构建路径
2023-09-12鞠彬彬
鞠彬彬 刘 攀
(1.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2.宁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宁夏 银川 750021)
社会治理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程度。十九届四中全会从总体上擎画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结构体系,创造性提出 “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十九届五中全会展望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提出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人民生活更加美好。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筑牢“中国之治”的基石,是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举措和长远之策,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传承。
一、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生成机理
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继承了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汲取了中华传统治理文化之精华,是对当今国内外社会风险复杂化作出的有力回应。
1.马克思社会治理思想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论基石。唯物史观认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社会主义取代资本主义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无产阶级作为社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在打碎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之后必然要对社会进行有效的治理。马克思曾明确提出:“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后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1]421社会治理是受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制约的,当生活必需品不能满足人们的基本生存需要时,各社会阶层难以协调相互间的利益关系,社会将陷入不稳定的状态,有效的社会治理更无从谈起。因此,提高社会生产力水平,满足社会的各种需求,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条件。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逻辑,人类经由基于血缘关系而结成的“自然共同体”,基于私有制、并列于市民社会之外而独立存在的“虚幻共同体”,进入到人与人之间通过每个人自由全面的发展而结合的“自由人联合体”。此时,国家和阶级将消亡,社会治理也会失去阶级和政治性质,而纯粹具有管理和服务的职能。“自由人联合体”中的每个人都可以实现自主治理,每个人既是治理的主体,又是治理的客体,从而真正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不仅社会治理的公平正义价值目标得到彰显,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也得以实现。
2. 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文化基因。在五千多年的文化积累和社会治理实践中留下的文化瑰宝,塑造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民族气质,这种民族气质对后代人创新社会治理思想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正如马克思所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1]669历史上诸多治理“良方”对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仍具有启发意义。社会上如果缺乏一个在精神上具有引导力的共同价值准则,则很难保持稳定。《论语·子路》曰:“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则四方之民襁负其子而至矣”[2]。这种强调礼教兼爱,注重人伦教化的价值观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中国传统中修身与治国同构,治国要以修身为本。孟子有言:“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家,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3]从中可以看到修身是治国的基本课程。明代思想家黄宗羲指出:“治天下者既轻其赋敛也,而民间之习俗未去,蛊惑不除,奢侈不革,则民仍不可使富也。”[4]治理天下不仅要减轻百姓的赋税,还要革除社会上的奢靡之风。可见,不论是礼教兼爱的价值准则、修身与治国同构,还是革除社会陋习,都是我国传统治理文化中有关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传统取向。除此之外,宽猛相济、德法并举也是我国传统治理的精髓。“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宽猛相济,政是以和。”[5]德治之“以德服人”与法治之“以法为教”在我国治理思想中也逐渐实现了对立的统一。
3.对中国社会治理实践的总结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实践基础。时代是思想之母,实践是理论之源。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对社会治理的认识日益深刻,最终形成了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一词,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深化改革伴随着共时性矛盾与历时性矛盾交织缠绕的阵痛,而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转化蕴含了全体人民对美好生活、美好社会的向往,客观上需要整合所有主体力量,消解利益冲突,完善治理体系。十九大报告将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发展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突出了“共治”的底色。
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社会深度转型背景下,中国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且风险叠加方式的结构化,要求构建系统完备、运行有效的现代化社会治理体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创造性提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要求“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这一理念的提出,不仅为有效应对风险社会提供了解决方案,还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指明了方向。
二、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在坚持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的基础之上,在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到社会治理过程之中,基于权责一致、民主协商、利益共享的原则,各主体致力于实现社会良治的共同目标,自觉结成的具有稳定社会关系的集合体。界定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从治理主体、治理过程、治理目标三个层面阐述。
1.治理主体应人人有责。传统社会治理呈现出“政府一元化”的单一线性模式,此模式具有高度封闭性,难以吸纳其他治理主体参与;且单一线性链条上的运转具有不可逆性,一旦出现失误,纠错将会变得十分困难。社会治理共同体广泛吸纳多元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既包括每个具体的、现实的个人,也涵盖政府、社会组织、经济组织等各类组织。治理主体各负其责,多元合作,可增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外部延展力和内部聚合力,形成共同推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只有充分发挥党的作用,才能形成稳定的治理结构和稳固的治理合力,为社会治理提供强大的动力来源和深厚的社会资源,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是领导核心,对社会治理各方面具有政治上的凝聚力,负责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去。有效的社会治理需要大量的公共资源支持,政府应当最大化地调动社会公共资源,负责制定社会治理规则、整合社会治理资源、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各类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主体之一,是政府和人民群众之间的桥梁纽带,在化解社会矛盾、反映群众利益诉求、实现社会价值整合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居民群众以城乡社区为载体,不仅要打通“落实的最后一公里”,还要共同规划设计社会治理的政策。
2.治理过程应人人尽责。传统社会管理在处理相关社会问题时,多采用下达工作任务--执行任务--反馈总结的单向模式。社会治理共同体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实践过程改变了原有的权力分配方式,塑造出公共权力的开放格局。一方面,社会是一个具有新陈代谢功能的有机体、生命体。马克思指出:“现在的社会不是坚实的结晶体,而是一个能够变化并且经常处于变化过程中的有机体。”[6]社会这一有机体不只需要公共部门制定、执行政策以维护社会稳定,更需要群众与政府的交流、社会组织的沟通和利益团体的协调。另一方面,只有将社会组织视为社会治理的合作伙伴,将公民个体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主体,每个社会治理主体才能各司其职,人人尽责,真正释放社会力量。需要指出的是,公共权力的社会化配置可以满足灵活、自由的市场需求,激发主体间彼此相互合作的意愿,并使其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接受社会监督,这样就避免了治理权力削弱的情况。
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不再被当作“配角”被动地参与社会治理。在唤醒“主体”意识的同时,各治理主体间进行沟通、合作、协商,共同参与公共事务治理,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使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利益得到平衡、共容,并化解相互间的价值冲突,社会治理过程将走向人人尽责。
3.治理目标应人人享有。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要实现社会治理成果的共享,其集中体现在共享美好生活上:物质性规定层面上保障和改善民生;精神性规定层面上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
民生福祉关乎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利益,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社会治理成果首先是相较于过去更好地改善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在此基础上使更完善健全的民生治理成果公平地惠及全体社会成员,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基本的民生问题得到保障和改善之后,社会治理共同体治理目标指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如果说,保障和改善民生侧重物质性规定层面,体现需要的一般性,那么,发展需要针对人的全面发展则侧重精神性规定层面,体现需要的个性化,也属于“美好生活需要”。事实上,社会治理共同体作为中国共产党根据中国社会发展实际提出的现代社会治理新思想,其最高目标和价值旨归就在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需要。这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的继承与创新。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的需要会产生共同向前发展的局面,二者的有效互动构成了美好生活的动态发展样态。社会治理共同体最终将会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美好生活的需要。
三、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通过对社会治理共同体基本内涵的分析,并结合现代社会发展状况,可重点从参与途径、制度设计、目标导向、科技支撑四个维度着手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
1.畅通治理主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社会治理主体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扮演什么角色?特别是作为微观治理主体的社区和个体是否有自己的参与方式或途径,是影响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因素。因此,凸显社区组织和公民个体的参与维度和途径,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第一发力点。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顶层设计者,要加强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尤其是聚合基层党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力量来覆盖社会治理的方方面面,充分保障党组织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组织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对社会治理的宏观指导、微观推进和统筹协调平衡作用,在党统揽全局、协调各方中实现社会整合、社会团结和群体认同,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政治根基。政府不同于党委的顶层设计,其在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处于核心地位,要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建构运行规则,肩负着更为广泛、具体的治理责任。政府要在“放”“管”“服”上不断创新,积极引导市场在社会治理中发挥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在强化自身组织、协调、沟通等服务功能上下功夫,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服务体系。政府主要是通过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投资公益事业等渠道方式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多样化,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治理,提高治理绩效;社会组织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要扮演好“承继者”的角色,承担起政府的部分职能。社会组织可运用从政府中剥离出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更全面地参与到社会治理之中,比如援建希望小学、组织义诊、赞助体育运动、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等。此外,引入竞争机制、构建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也可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主动性。公民个体主要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参与社会治理和社区治理,通过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达利益诉求并客观评判社会治理效果。“还应充分利用当前的网络化发展形势,促进线上参与和线下参与的有机融合。网络化社会参与是一种更加便捷、更加广泛的参与方式,既是对实地参与的有效补充,更会成为未来社会治理中的主要参与途径。”[7]拓宽公民个体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和范围,也有利于提升公民的参与意识和能力,这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出口。
2.加快社会治理共同体顶层制度设计。制度建设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保障,既可以为社会治理主体行使治理权力提供制度支撑,又可以有效约束治理主体在相应的制度范围内开展社会治理活动。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说明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要从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入手,在制度框架内保证社会治理规范、有序进行。
加快社会治理共同体顶层制度设计,首先要完善法律顶层制度设计,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不仅要剖析社会问题产生的根源,重要的是运用法治思维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继而将成功的实践经验总结升华至制度设计层面。譬如,包括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在内的各类网络失范行为引发的网络社会治理问题。出现此类问题既是由于行为主体自我约束的缺位,更是源于相关法律建构的滞后与乏力。因此,只有完善网络社会治理顶层制度设计,才能从根本上保证网络社会运转的稳定、有序。另外,社会道德对于整合社会意识、约束引导社会公民的社会行为模式具有重要作用,在完善法律顶层制度设计的同时要注意建设社会道德这一社会治理隐性制度,从而实现“德法共治”。其次,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制度。现代社会,“黑天鹅”事件事发领域多元、形成原因多样、表现形式多变,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最后,要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制度。社会治理归根结底要落实到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落脚点,要“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把更多资源下沉到基层,更好提供精准化、精细化服务”[8]。通过网格化管理规范基层政务管理、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实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努力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通过加快顶层制度设计,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
3.规范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目标导向。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目标旨在以人民为中心,激发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治理共同体价值目标导向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想根基。规范符合当代社会发展要求的统一价值目标,进一步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是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内在需要。为此,需要重点做到如下三个方面。
一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想道德基础和精神支柱,凝聚着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需要通过不断地教育引导、实践养成,使之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精神内核。要使全体人民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就必须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9]。因此,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精神文明的创建和引领作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贯穿至社会治理的细枝末节,使其成为社会治理共同体内在跃动的灵魂,为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提供丰厚的文化滋养。
二是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治理环境。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公平正义的治理环境。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为人民谋幸福就是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权利的方式在宪法和法律中规定下来[10]。由于一些历史、现实原因,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等不同程度存在,必须努力破除制约社会公平正义的各种体制性壁垒,着力调整过大的收入差距,健全完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领域的公平治理范围,为全体人民营造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的治理环境,为形成一个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社会结构奠定良好基础。
三是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信仰。社会治理实践本就是一项“集体活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理应坚定集体主义精神信仰。集体主义是最具价值合理性的处理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时代精神的主旋律,要正确处理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认识到集体主义并不排斥个人利益的实现,而是以社会中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基础的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在社会结构日趋复杂的今天,更要坚定弘扬以大爱为底色的集体主义精神信仰。
4.夯实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科技支撑。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科技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丰富了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内涵,而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离不开5G、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最前沿、最关键的数字科技或应用。可以预见的是,数字科技在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数字科技的快速发展与科学运用能够有效提高社会治理效能,要积极探索运用数字科技赋能于社会治理,打造“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数字化服务平台,构建智慧型社会治理共同体;数字科技还能丰富社会治理执行手段,比如将网格化管理与人脸识别、指纹识别、车牌识别、身份证人口集中库等相结合,可提升社会治安、缓解交通压力,还可“运用全天候监测舆情系统、大数据监控管理平台和卫星云图等新型信息化手段……感知社会运行态势、畅通官民沟通渠道、辅助政府科学决策”[11],以此优化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构建社会安全共同体,筑牢社会治理共同体安全基础;要广泛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大数据资源采集力度,打造跨区域、多层级的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消除“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现象。信息共享能够加深个体间、个体与社会间的联系,有助于激发公民运用信息技术负责任地落实主体职能,构建社会责任共同体。
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是一个研究与实践动态循环往复的长期过程,不仅要凝练平等共享的价值观、打造合法有效的社会治理平台、破除体制机制弊端等,更需要明晰各个治理主体权责定位。只有合作协同、共同治理,方能奏响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交响乐,特别是在党的领导下搭建一个多元治理主体共治的互动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