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房屋赠与儿子未过户,离婚后能否反悔

2023-09-11

伴侣 2023年8期
关键词:附加条件过户婚姻登记

问:

我与李某协议离婚时,我提出将共同的房屋赠与12岁的儿子李某博,否则不同意离婚。李某为尽快离婚,只好答应。双方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后,我要求李某与我一起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李某予以拒绝,理由是赠与房屋没过户,法律允许反悔。请问,李某的说法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吗?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虽规定有“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作为“离婚财产处置”之特别规定载明: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記。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本案是将房屋赠与儿子作为双方同意离婚的一个附加条件,该附加条件约定不为法律所禁止,受法律保护,如果赠与人不履行该义务,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猜你喜欢

附加条件过户婚姻登记
婚姻登记档案信息化管理探讨
继承房产未过户,财产分割引诉讼
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为什么会被判决撤销?
浅析附条件不起诉制度
房子过户给子女怎样才能更省钱?
浅谈拉格朗日乘数法在条件极值的应用
房屋过户给子女,怎样更省钱
激发中学生课外阅读兴趣要做到“三不要”
同性恋婚姻登记第一案 体现了法治精神
民政部发布《开展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