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后,父亲为何没有成为监护人
2023-09-11
文萃报·周五版 2023年35期
今年刚满16岁的上海小伙小陈是个命运多舛的孩子。几年前,父亲陈某被确诊为双相情感障碍,他在发病时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不仅会动手殴打妻子徐女士,对小陈也是拳脚相加。有一次,小陈的牙齿都被父亲打掉了一颗。2019年,陈某再次发病,被送往上海市长宁区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此后,陈某就一直住院,再未照顾过家人的生活。
2020年,徐女士被确诊为胃癌晚期。得知这个噩耗后,当时已年过六旬的大姐徐阿姨从河南老家赶到上海,专门照顾妹妹和外甥小陈的日常生活。去年徐女士的病情急速恶化。临终之际,在朋友和居委干部的见证下,徐女士写下遗嘱,指定徐阿姨为小陈监护人。
立好遗嘱的6天后,徐女士病逝。在料理完她的后事之后,新的问题就摆在了徐阿姨和小陈面前:小陈的生父还在世,仅凭徐女士一紙遗书,徐阿姨真的能成为小陈的监护人吗?“临终托孤”如何落实?小陈和徐阿姨向上海市长宁区检察机关寻求帮助。
长宁区检察院委托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陈某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鉴定结论显示,陈某确实患有双相情感障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且需要长时间在精神卫生中心治疗,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依据《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确认陈某与小陈监护关系终止。
从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角度出发,长宁区检察院认为由徐阿姨担任小陈监护人最为适宜。今年6月,长宁区检察院决定支持徐阿姨向长宁区法院申请确认其根据遗嘱取得小陈监护人资格诉讼。最终,法院支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意见,并当庭宣布判决结果,确认由徐阿姨担任小陈的监护人。
这是《民法典》颁布后,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
(摘自《新民晚报》)